益 震下巽上
2024-09-26 11:50:55
作者: (宋)程顥,程頤
《益》,《序卦》:「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盛衰損益如循環,損極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繼損也。為卦,巽上震下。雷風二物,相益者也,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兩相助益,所以為益,此以象言也。巽震二卦,皆由下變而成。陽變而為陰者,損也;陰變而為陽者,益也。上卦損而下卦益,損上益下,所以為益,此以義言也。下厚則上安,故益下為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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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者,益於天下之道也,故利有攸往。益之道,可以濟險難,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以卦義與卦才言也。卦之為益,以其損上益下也。損於上而益下,則民說之無疆,謂無窮極也。自上而降己以下下,其道之大光顯也。陽下居初,陰上居四,為自上下下之義。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五以剛陽中正居尊位,二復以中正應之,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天下受其福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之為道,於平常無事之際,其益猶小,當艱危險難,則所益至大,故利涉大川也。於濟艱險,乃益道大行之時也。益誤作木,或以為上巽下震,故云木道,非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又以二體言卦才。下動而上巽,動而巽也。為益之道,其動巽順於理,則其益日進,廣大無有疆限也。動而不順於理,豈能成大益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以天地之功,言益道之大,聖人體之以益天下也。天道資始,地道生物,天施地生,化育萬物,各正性命,其益可謂無方矣。方,所也。有方所,則有限量。無方,謂廣大無窮極也。天地之益萬物,豈有窮際乎?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天地之益無窮者,理而已矣。聖人利益天下之道,應時順理,與天地合,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觀風雷相益之象,而求益於己:為益之道,無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見善能遷,則可以盡天下之善;有過能改,則無過矣。益於人者, 無大於是。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初九,震動之主,剛陽之盛也。居益之時,其才足以益物,雖居至下,而上有六四之大臣應於己。四,巽順之主,上能巽於君,下能順於賢才也。在下者不能有為也,得在上者應從之,則宜以其道輔於上,作大益天下之事,利用為大作也。居下而得上之用,以行其志,必須所為大善而吉,則無過咎。不能元吉,則不唯在己有咎,乃累乎上,為上之咎也。在至下而當大任,小善不足以稱也,故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
六二處中正而體柔順,有虛中之象。人處中正之道,虛其中以求益,而能順從天下,孰不願告而益之?孟子曰:「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內,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滿則不受,虛則來物,理自然也。故或有可益之事,則眾朋助而益之。十者,眾辭。眾人所是,理之至當也。龜者,占吉凶、辨是非之物,言其至是龜不能違也。永貞吉,就六二之才而言。二,中正虛中,能得眾人之益者也,然而質本陰柔,故戒在常永貞固,則吉也。求益之道,非永貞則安能守也?擬之六五,十朋之龜元吉者,蓋居尊自損,應下之剛,以柔而居剛,柔為虛受,剛為固守,求益之至善,故元吉也。六二虛中求益,亦有剛陽之應,而以柔居柔,疑益之未固也,故戒能常永貞固則吉也。王用享於帝吉,如二之虛中而能永貞,用以享上帝,猶當獲吉,況與人接物,其意有不通乎·求益於人,有不應乎?祭天,天子之事,故云王用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既中正虛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則有有益之事,眾人自外來益之矣。或曰:自外來,豈非謂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虛中,天下孰不願益之?五為正應,固在其中矣。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下體之上,在民上者也,乃守令也。居陽應剛,處動之極,居民上而剛決,果於為益者也。果於為益,用之凶事則無咎。凶事謂患難非常之事。三居下之上,在下當承稟於上,安得自任,擅為益乎?唯於患難非常之事,則可量宜應卒,奮不顧身,力庇其民,故無咎也。下專自任,上必忌疾,雖當凶難,以義在可為,然必有其孚誠,而所為合於中道,則誠意通於上,而上信與之矣。專為而無為上愛民之至誠,固不可也,雖有誠意,而所為不合中行,亦不可也。圭者,通信之物。禮云:「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達誠信也。有誠孚而得中道,則能使上信之,是猶告公上用圭玉也,其孚能通達於上矣。在下而有為之道,固當有孚中行。又三陰爻而不中,故發此義。或曰:三乃陰柔,何得反以剛果任事為義?曰:三,質雖本陰,然其居陽,乃自處以剛也。應剛乃志在乎剛也。居動之極,剛果於行也。以此行益,非剛果而何?《易》以所勝為義,故不論其本質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三益之獨可用於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謂專固自任其事也。居下當稟承於上,乃專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災,拯時之艱急,則可也。乃處急難變故之權宜,故得無咎,若平時,則不可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
四當益時,處近君之位,居得其正,以柔巽輔上,而下順應於初之剛陽,如是可以益於上也。唯處不得其中,而所應又不中,是不足於中也。故云:若行得中道,則可以益於君上,告於上而獲信從矣。以柔巽之體,非有剛特之操,故利用為依。遷國為依,依附於上也。遷國,順下而動也。上依剛中之君而致其益,下順剛陽之才以行其事,利用如是也。自古國邑,民不安其居則遷,遷國者,順下而動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爻辭但云,得中行則告公而獲從,《象》復明之曰:告公而獲從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於益天下,上必信而從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從,患其志之不誠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五,剛陽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應,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陽實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誠,在惠益於物,其至善大吉,不問可知,故云勿問元吉。人君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權,苟至誠益於天下,天下受其大福,其元吉不假言也。有孚惠我德:人君至誠,益於天下,天下之人,無不至誠愛戴,以君之德澤為恩惠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人君有至誠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問之矣。天下至誠懷吾德以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
上居無位之地,非行益於人者也,以剛處益之極,求益之甚者也;所應者陰,非取善自益者也。利者,眾人所同欲也。專欲益己,其害大矣。欲之甚,則昏蔽而忘義理;求之極,則侵奪而致仇怨。故夫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孟子謂先利則不奪不庵,聖賢之深戒也。九以剛而求益之極,眾人所共惡,故無益之者,而或攻擊之矣。立心勿恆凶:聖人戒人存心不可專利,雲勿恆如是,凶之道也,所當速改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眾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則與眾同利,無侵於人,人亦欲與之。若切於好利,蔽於自私,求自益以損於人,則人亦與之力爭,故莫肯益之,而有擊奪之者矣。雲莫益之者,非其偏己之辭也。苟不偏己,合於公道,則人亦益之,何為擊之乎?既求益於人,至於甚極,則人皆惡而欲攻之,故擊之者自外來也。人為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六二中正虛己,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苟為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上九求益之極,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繫辭》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君子言動與求,皆以其道,乃完善也;不然,則取傷而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