夬 乾下兌上
2024-09-26 11:50:59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夬》,《序卦》:「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益之極,必決而後止,理無常益,益而不已,已乃決也,夬所以次益也。為卦,兌上乾下。以二體言之:澤,水之聚也,乃上於至高之處,有潰決之象。以爻言之:五陽在下,長而將極;一陰在上,消而將盡;眾陽上進,決去一陰,所以為夬也。夬者,剛決之義。眾陽進而決去一陰,君子道長,小人消衰將盡之時也。
夬:揚於王庭,孚號有厲。
小人方盛之時,君子之道未勝,安能顯然以正道決去之?故含晦俟時,漸圖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當顯行之於公朝,使人明知善惡,故云揚於王庭。孚,信之在中,誠意也。號者,命眾之辭。君子之道雖長盛,而不敢忘戒備,故至誠以命眾,使知尚有危道,雖以此之甚盛,決彼之甚衰,若易而無備,則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懼之心,則無患也。聖人設戒之意深矣。
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勝革之,故聖人誅亂,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邑,私邑。告自邑,先自治也。以眾陽之盛,決於一陰,力固有餘,然不可極其剛至於太過,太過乃如《蒙》上九之為寇也。戎兵者,強武之事。不利即戎,謂不宜尚壯武也。即,從也。從戎,尚武也。利有攸往:陽雖盛,未極乎上;陰雖微,猶有未去;是小人尚有存者,君子之道有未至也,故宜進而往也。不尚剛武,而其道益進,乃夬之善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
夬為決義,五陽決上之一陰也。健而說,決而和,以二體言卦才也。下健而上說,是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決之至善也。兌說為和。
揚於王庭,柔乘五剛也。
柔雖消矣,然居五剛之上,猶為乘陵之象。陰而乘陽,非理之甚。君子勢既足以去之,當顯揚其罪於王朝大庭,使眾知善惡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盡誠信以命其眾,而知有危懼,則君子之道,乃無虞而光大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當先自治,不宜專尚剛武。即戎,則所尚乃至窮極矣。夬之時所尚,謂剛武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陽剛雖盛,長猶未終,尚有一陰,更當決去,則君子之道純一而無害之者矣,乃剛長之終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水之聚也,而上於天至高之處,故為夬象。君子觀澤決於上而注溉於下之象,則以施祿及下,謂施其祿澤以及於下也。觀其決潰之象,則以居德則忌:居德,謂安處其德則約也;忌,防也,謂約立防禁,有防禁,則無潰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雲澤在天上,而雲澤上於天,上於天,則意不安而有決潰之勢;雲在天上,乃安辭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九,陽爻而乾體,剛健在上之物,乃在下而居決時,壯於前進者也。前趾,謂進行。人之決於行也,行而宜,則其決為是,往而不宜,則決之過也,故往而不勝則為咎也。夬之時而往,往決也,故以勝負言。九,居初而壯於進,躁於動者也,故有不勝之戒。陰雖將盡,而己之躁動,自宜有不勝之咎,不計彼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人之行,必度其事可為,然後決之,則無過矣。理不能勝,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決之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夬者,陽決陰,君子決小人之時,不可忘戒備也。陽長將極之時,而二處中居柔,不為過剛,能知戒備,處夬之至善也。內懷兢惕,而外嚴誡號,雖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莫夜有兵戎,可懼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處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懼,且有戒備,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雖得中,然非正,其為至善,何也?曰:陽決陰,君子決小人,而得中,豈有不正也?知時識勢,學《易》之大方也。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爻辭差錯,安定胡公移其文曰:「壯於板,有凶,獨行遇雨,若濡有慍,君子夬夬,無咎。」亦未安也。當云:「壯於頄,有凶,獨行遇雨,君子夬夬,若濡有慍,無咎。」夬決,尚剛健之時。三居下體之上,又處健體之極,剛果於決者也。頄,額骨也,在上而未極於上者也。三居下體之上,雖在上而未為最上,上有君而自任其剛決,壯於頄者也,有凶之道也。獨行遇雨:三與上六為正應,方群陽共決一陰之時,己若以私應之,故不與眾同而獨行,則與上六陰陽和合,故云遇雨。《易》中言雨者,皆謂陰陽和也。君子道長,決去小人之時,而己獨與之和,其非可知。唯君子處斯時,則能夬夬,謂夬其夬,果決其斷也。雖其私與,當遠絕之,若見濡污,有慍惡之色,如此則無過咎也。三健體而處正,非必有是失也,因此義以為教耳。爻文所以交錯者,由有遇雨字,又有濡字,故誤以為連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牽梏於私好,由無決也。君子義之與比,決於當決,故終不至於有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臀無膚,居不安也。行次且,進不前也。次且,進難之狀。九四以陽居陰,剛決不足,欲止則眾陽並進於下,勢不得安,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欲行則居柔失其剛壯,不能強進,故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羊者群行之物,牽者挽拽之義,言若能自強,而牽挽以從群行,則可以亡其悔。然既處柔,必不能也,雖使聞是言,亦必不能信用也。夫過而能改,聞善而能用,克己以從義,唯剛明者能之。在它卦,九居四,其失未至如此之甚,在夬而居柔,其害大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處陰位,不當也;以陽居柔,失其剛決,故不能強進,其行次且。剛然後能明,處柔則遷失其正性,豈復有明也?故聞言而不能信者,蓋其聰聽之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五雖剛陽中正,居尊位,然切近於上六,上六說體,而卦獨一陰,陽之所比也。五為決陰之主,而反比之,其咎大矣。故必決其決,如莧陸然,則於其中行之德,為無咎也。中行,中道也。兌陸,今所謂馬齒莧是也,曝之難乾,感陰氣之多者也,而脆易折。五若如兌陸,雖感於陰而決斷之易,則於中行無過咎矣,不然,則失其中正也。感陰多之物,莧陸為易斷,故取為象。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卦辭言夬夬,則於中行為無咎矣。《象》復盡其義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於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於此,示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
陽長將極,陰消將盡,獨一陰處窮極之地,是眾君子得時,決去危極之小人也,其勢必須消盡,故云無用號咷畏懼,終必有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陽剛君子之道,進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窮極,自然消亡,豈復能長久乎?雖號咷,無以為也,故云終不可長也。先儒以卦中有孚號惕號,欲以無號為無號,作去聲,謂無用更加號令,非也。一卦中適有兩去聲字,一平聲字,何害?而讀《易》者率皆疑之。或曰:聖人之於天下,雖大惡,未嘗必絕之也,今直使之無號,謂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時也。決去小人之道,豈必盡誅之乎?使之變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