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 兌下艮上
2024-09-26 11:50:52
作者: (宋)程顥,程頤
《損》,《序卦》:「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縱緩則必有所失,失則損也,損所以繼解也。為卦,艮上兌下。山體高,澤體深,下深則上益高,為損下益上之義;又澤在山下,其氣上通,潤及草木百物,是損下而益上也;又下為兌說,三爻皆上應,是說以奉上,亦損下益上之義;又下兌之成兌,由六三之變也,上艮之成艮,自上九之變也,三本剛而成柔,上本柔而成剛,亦損下益上之義。損上而益於下則為益,取下而益於上則為損。在人,上者施其澤以及下則益也,取其下以自厚則損也。譬諸壘土,損於上以培厚其基本,則上下安固矣,豈非益乎?取於下以增上之高,則危墜至矣,豈非損乎?故損者損下益上之義,益則反是。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損,減損也。凡損抑其過,以就義理,皆損之道也。損之道,必有孚誠,謂至誠順於理也。損而順理,則大善而吉;所損無過差,可貞固常行,而利有所往也。人之所損,或過,或不及,或不常,皆不合正理,非有孚也。非有孚,則無吉而有咎,非可貞之道,不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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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損者,損過而就中,損浮末而就本實也。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故為損發明其義,以享祀言之。享祀之禮,其文最繁,然以誠敬為本,多儀備物,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飾過其誠,則為偽矣。損飾所以存誠也,故云「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之約,可用享祭,言在乎誠而已,誠為本也。天下之害,無不由末之勝也。峻宇雕牆,本於宮室;酒池肉林,本於飲食;淫酷殘忍,本於刑罰;窮兵瞬武,本於征討。凡人慾之過者,皆本於奉養,其流之遠,則為害矣。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於末者,人慾也。損之義,損人慾以復天理而已。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損之所以為損者,以損於下而益於上也。取下以益上,故云其道上行。夫損上而益下則為益,損下而益上則為損,損基本以為高者,豈可謂之益乎?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謂損而以至誠,則有此元吉以下四者,損道之盡善也。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
夫子特釋「曷之用?二簋可用享」,卦辭簡直,謂當損去浮飾。曰何所用哉,二簋可以享也。厚本損末之謂也。夫子恐後人不達,遂以為文飾當盡去,故詳言之。有本必有末,有實必有文,天下萬事,無不然者。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父子主恩,必有嚴順之體;君臣主敬,必有承接之儀;禮讓存乎內,待威儀而後行;尊卑有其序,非物采則無別;文之與實,相須而不可缺也。及夫文之勝,末之流,遠本喪實,乃當損之時也。故云曷所用哉,二簋足以薦其誠矣。謂當務實而損飾也。夫子恐人之泥言也,故復明之曰,二簋之質,用之當有時,非其所用而用之,不可也。謂文飾未過而損之,與損之至於過甚,則非也。損剛益柔,有時剛為過,柔為不足,損益皆損剛益柔也,必順時而行,不當時而損益之,則非也。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或損或益,或盈或虛,唯隨時而已。過者損之,不足者益之,虧者盈之,實者虛之,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山下有澤,氣通上潤,與深下以增高,皆損下之象。君子觀損之象,以損於己:在修己之道所當損者,唯忿與欲,故以懲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損之義,損剛益柔,損下益上也。初以陽剛應於四,四以陰柔居上位,賴初之益者也。下之益上,當損己而不自以為功,所益於上者,事既已,則速去之,不居其功,乃無咎也。若享其成功之美,非損己益上也,於為下之道為有咎矣。四之陰柔,賴初者也,故聽於初;初當酌度其宜,而損己以益之,過與不及,皆不可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上也,時之所崇用為尚。初之所尚者,與上合志也。四賴於初,初益於四,與上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二以剛中,當損剛之時,居柔而說體,上應六五陰柔之君,以柔說應上則失其剛中之德,故戒所利在貞正也。征,行也。離乎中,則失其貞正而凶矣,守其中乃貞也。弗損益之: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非損己而益上也。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唯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九居二非正也,處說非剛也,而得中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豈有中而不正者?豈有中而有過者?二所謂利貞,謂以中為志也。志存乎中,則自正矣。大率中重於正,中則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則有益於上矣。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損者,損有餘也;益者,益不足也。三人,謂下三陽,上三陰。三陽同行,則損九三以益上;三陰同行,則損上六以為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也。上以柔易剛而謂之損,但言其減一耳。上與三雖本相應,由二爻升降而一卦皆成,兩相與也。初、二二陽,四、五二陰,同德相比,三與上應,皆兩相與,則其志專,皆為得其友也。三雖與四相比,然異體而應上,非同行者也。三人則損一人,一人則得其友;蓋天下無不二者,一與二相對待,生生之本也,三則余而當損矣,此損益之大義也。夫子又於《繫辭》盡其義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絪縕,交密之狀。天地之氣,相交而密,則生萬物之化醇。醇謂釀厚,釀厚猶精一也。男女精氣交構,則化生萬物,唯精醇專一,所以能生也。一陰一陽,豈可三也?故三則當損,言專致乎一也。天地之間,當損益之,明且大者莫過此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則疑所與矣,理當損去其一人,損其餘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四以陰柔居上,與初之剛陽相應。在損時而應剛,能自損以從剛陽也,損不善以從善也。初之益四,損其柔而益之以剛,損其不善也,故曰損其疾,疾謂疾病不善也。損於不善,唯使之遄速,則有喜而無咎。人之損過,唯患不速,速則不至於深過,為可喜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損其所疾,固可喜也。雲亦,發語辭。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六五於損時,以中順居尊位,虛其中以應乎二之剛陽,是人君能虛中自損,以順從在下之賢也。能如是,天下孰不損己自盡以益之?故或有益之之事,則十朋助之矣。十,眾辭。龜者,決是非吉凶之物。眾人之公論,必合正理,雖龜笈不能違也。如此,可謂大善之吉矣。古人曰:「謀從眾,則合天心。」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盡眾人之見,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凡損之義有三:損己從人也,自損以益於人也,行損道以損於人也。損己從人,徙於義也;自損益人,及於物也;行損道以損於人,行其義也;各因其時,取大者言之。四、五二爻,取損己從人;下體三爻,取自損以益人;損時之用,行損道以損天下之當損者也。上九則取不行其損為義。九居損之終,損極而當變者也。以剛陽居上,若用剛以損削於下,非為上之道,其咎大矣。若不行其損,變而以剛陽之道益於下,則無咎而得其正,且吉也。如是,則宜有所往,往則有益矣。在上能不損其下而益之,天下孰不服從?從服之眾,無有內外也,故曰得臣無家。得臣,謂得人心歸服,無家,謂無有遠近內外之限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居上,不損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於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