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坎下震上
2024-09-26 11:50:49
作者: (宋)程顥,程頤
《解》,《序卦》:「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物無終難之理,難極則必散,解者散也,所以次蹇也。為卦,震上坎下。震,動也,坎,險也,動於險外,出乎險也,故為患難解散之象。又震為雷,坎為雨,雷雨之作,蓋陰陽交感,和暢而緩散,故為解。解者,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西南,坤方。坤之體,廣大平易。當天下之難方解,人始離艱苦,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當濟以寬大簡易,乃其宜也。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故利於西南也。湯除桀之虐,而以寬治;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皆從寬易也。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無所往,謂天下之難已解散,無所為也;有攸往,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夫天下國家,必紀綱法度廢亂。而後禍患生。聖人既解其難而安平無事矣,是無所往也;則當修復治道,正紀綱,明法度,進復先代明王之治,是來復也,謂反正理也,天下之吉也。其,發語辭。自古聖王救難定亂,其始未暇遽為也;既安定,則為可久可繼之治。自漢以下,亂既除,則不復有為,姑隨時維持而已,故不能成善治,蓋不知來復之義也。有攸往夙吉,謂尚有當解之事,則早為之乃吉也。當解而未盡者,不早去,則將復盛;事之復生者,不早為,則將漸大,故夙則吉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坎險,震動,險以動也。不險則非難,不動則不能出難。動而出於險外,是免乎險難也,故為解。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解難之道,利在廣大平易,以寬易而往濟解,則得眾心之歸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不雲無所往,省文爾。救亂除難,一時之事,未能成治道也,必待難解,無所往,然後來復先王之治,乃得中道,謂合宜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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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為則夙吉也。早則往而有功,緩則惡滋而害深矣。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既明處解之道,復言天地之解,以見解時之大。天地之氣開散,交感而和暢,則成雷雨;雷雨作而萬物皆生發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贊解之時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寬宥,施恩惠,養育兆民,至於昆蟲草木,乃順解之時,與天地合德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為解也。與明兩而作離,語不同。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初六,無咎。
六居解初,患難既解之時,以柔居剛,以陰應陽,柔而能剛之義。既無患難,而自處得剛柔之宜。患難既解,安寧無事,唯自處得宜,則為無咎矣。方解之初,宜安靜以休息之。爻之辭寡,所以示意。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初四相應,是剛柔相際接也。剛柔相際,為得其宜。難既解而處之剛柔得宜,其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上應六五之君,用於時者也。天下小人常眾,剛明之君在上,則明足以照之,威足以懼之,剛足以斷之,故小人不敢用其情,然猶常存警戒,慮其有間而害正也。六五以陰柔居尊位,其明易蔽,其威易犯,其斷不果而易惑,小人一近之,則移其心矣。況難方解而治之初,其變尚易。二既當用,必須能去小人,則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剛中之道。田者,去害之事。狐者,邪媚之獸。三狐指卦之三陰,時之小人也。獲謂能變化除去之,如田之獲狐也,獲之則得中直之道,乃貞正而吉也。黃中色,矢直物,黃矢謂中直也。群邪不去,君心一入,則中直之道無由行矣。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所謂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惡,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六三陰柔,居下之上,處非其位,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而且乘車,非其據也,必致寇奪之至,雖使所為得正,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竊盛位,雖勉為正事,而氣質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終可吝也。若能大正則如何?曰:大正非陰柔所能也,若能之,則是化為君子矣。三,陰柔小人,宜在下而反處下之上,猶小人宜負而反乘,當致寇奪也。難解之時,而小人竊位,復致寇矣。
《象》曰:負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負荷之人,而且乘載,為可醜惡也。處非其據,德不稱其器,則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將誰咎乎?聖人又於《繫辭》明其致寇之道,謂:「作《易》者,其知盜乎!」盜者乘釁而至,苟無釁隙,則盜安能犯?負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盜乘釁而奪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滿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盜則乘其過惡而伐之矣。伐者,聲其罪也。盜,橫暴而至者也。貨財而輕慢其藏,是教誨乎盜,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誨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盜使奪之也,皆自取之之謂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而下與初六之陰為應。拇,在下而微者,謂初也。居上位而親小人,則賢人正士遠退矣。斥去小人,則君子之党進,而誠相得也。四能解去初六之陰柔,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不解去小人,則己之誠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初六其應,故謂遠之為解。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四雖陽剛,然居陰,於正疑不足,若復親比小人,則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後能來君子,以其處未當位也。解者,本合而離之也,必解拇而後朋孚。蓋君子之交,而小人容於其間,是與君子之誠未至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六五居尊位,為解之主,人君之解也,以君子通言之。君子所親比者,必君子也;所解去者,必小人也;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小人去,則君子進矣,吉孰大焉?有孚者,世雲見驗也。可驗之於小人。小人之黨去,則是君子能有解也。小人去,則君子自進,正道自行,天下不足治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君子之所解者,謂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則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上六尊高之地,而非君位,故曰公,但據解終而言也。隼,鷙害之物,象為害之小人。墉,牆內外之限也。害若在內,則是未解之時也;若出墉外,則是無害矣,復何所解?故在墉上,離乎內而未去也。雲高,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上解之極也。解極之時,而獨有未解者,乃害之堅強者也。上居解極,解道已至,器已成也,故能射而獲之。既獲之,則天下之患,解已盡矣,何所不利?夫子於《繫辭》復伸其義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鷙害之物在墉上,苟無其器,與不待時而發,則安能獲之?所以解之之道,器也;事之當解與己解之之道至者,時也。如是而動,故無括結,發而無不利矣。括結謂阻礙。聖人於此發明藏器待時之義。夫行一身至於天下之事,苟無其器,與不以時而動,小則括塞,大則喪敗。自古喜有為而無成功,或顛覆者,皆由是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至解終而未解者,悖亂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則天下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