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 巽下兌上

2024-09-26 11:50:16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大過》,《序卦》曰:「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凡物養而後能成,成則能動,動則有過,大過所以次頤也。為卦,上兌下巽,澤在木上,滅木也。澤者潤養於木,乃至滅沒於木,為大過之義。大過者,陽過也,故為大者過,過之大,與大事過也。聖賢道德功業,大過於人,凡事之大過於常者皆是也。夫聖人盡人道,非過於理也,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矯時之用,小過於中者則有之,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是也。蓋矯之小過,而後能及於中,乃求中之用也。所謂大過者,常事之大者耳,非有過於理也。惟其大,故不常見;以其比常所見者大,故謂之大過。如堯、舜之禪讓,湯、武之放伐,皆由道也。道無不中,無不常,以世人所不常見,故謂之大過於常也。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小過,陰過於上下;大過,陽過於中。陽過於中,而上下弱矣,故為棟橈之象。棟取其勝重,四陽聚於中,可謂重矣。九三、九四,皆取棟象,謂任重也。橈取其本末弱,中強而本末弱,是以橈也。陰弱而陽強,君子盛而小人衰,故利有攸往而亨也。棟,今人謂之檁。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大者過,謂陽過也。在事為事之大者過,與其過之大。

  棟橈,本末弱也。

  謂上下二陰衰弱。陽盛則陰衰,故為大者過。在小過,則曰小者過,陰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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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言卦才之善也。岡U雖過,而二、五皆得中,是處不失中道也。下巽上兌,是以巽順和說之道而行也。在大過之時,以中道巽說而行,故利有攸往,乃所以能亨也。

  大過之時,大矣哉!

  大過之時,其事甚大,故贊之曰大矣哉。如立非常之大事,輿百世之大功,成絕俗之大德,皆大過之事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澤,潤養於木者也,乃至滅沒於木,則過甚矣,故為大過。君子觀大過之象,以立其大過人之行。君子所以大過人者,以其能獨立不懼,遁世無悶也。天下非之而不顧,獨立不懼也。舉世不見知而不悔,遁世無悶也。如此,然後能自守,所以為大過人也。

  初六,借用白茅,無咎。

  初以陰柔巽體而處下,過於畏慎者也。以柔在下,用茅借物之象。不錯諸地,而藉以茅,過於慎也,是以無咎。茅之為物雖薄而用可重者,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慎守斯術而行,豈有失乎?大過之用也。《繫辭》云:「苟錯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言敬慎之至也。茅雖至薄之物,然用之可甚重。以之借薦,則為重慎之道,是用之重也。人之過於敬慎,為之非難,而可以保其安而無過,苟能慎斯道,推而行之於事,其無所失矣。

  《象》曰:借用白茅,柔在下也。

  以陰柔處卑下之道,惟當過於敬慎而已。以柔在下,為以茅借物之象,敬懼之道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陽之大過,比陰則合,故二與五皆有生象。九二當大過之初,得中而居柔,與初密比而相與。初既切比於二,二復無應於上,其相與可知。是剛過之人,而能以中自處,用柔相濟者也。過剛則不能有所為,九三是也。得中用柔,則能成大過之功,九二是也。楊者,陽氣易感之物,陽過則枯矣。楊枯槁而復生稊,陽過而未至於極也。九二陽過而與初,老夫得女妻之象。老夫而得女妻,則能成生育之功。二得中居柔而與初,故能復生稊,而無過極之失,無所不利也。在大過,陽爻居陰則善,二與四是也。二不言吉,方言無所不利,未遽至吉也。稊,根也。劉琨《勸進表》云:「生繁華於枯荑。」謂枯根也。鄭玄《易》亦作荑字,與釋同。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老夫之說少女,少女之順老夫,其相與過於常分,謂九二、初六陰陽相與之和,過於常也。

  九三,棟橈凶。

  夫居大過之時,興大過之功,立大過之事,非剛柔得中,取於人以自輔,則不能也。既過於剛強,則不能與人同常常之功,尚不能獨立,況大過之事乎?以聖人之才,雖小事必取於人,當天下之大任,則可知矣。九三以大過之陽,復以剛自居而不得中,剛過之甚者也。以過甚之剛,動則違於中和而拂於眾心,安能當大過之任乎?故不勝其任,如棟之橈,傾敗其室,是以凶也。取棟為象者,以其無輔,而不能勝重任也。或曰:三,巽體而應於上,豈無用柔之象乎?曰:言《易》者,貴乎識勢之重輕,時之變易。三居過而用剛,巽既終而且變:豈復有用柔之義?應者謂志相從也。三方過剛,上能系其志乎?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剛強之過,則不能取於人,人亦不能親輔之,如棟橈折,不可支輔也。棟當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四居近君之位,當大過之任者也。居柔為能用柔相濟,既不過剛,則能勝其任,如棟之隆起,是以吉也。隆起,取不下橈之義。大過之時,非陽剛不能濟,以剛處柔,為得宜矣,若又與初六之陰相應,則過也。既剛柔得宜,而志復應陰,是有它也。有它則有累於剛,雖未至於大害,亦可吝也。蓋太過之時,動則過也。有它謂更有它志,吝為不足之義,謂可少也。或曰:二比初則無不利,四若應初則為吝,何也?曰:二得中而比於初?為以柔相濟之義;四與初為正應,志相系者也。九既居四,剛柔得宜矣,復牽繫於陰,以害其剛,則可吝也。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棟隆起則吉,不橈曲以就下也,謂不下繫於初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九五當大過之時,本以中正居尊位,然下無應助,固不能成大過之功,而上比過極之陰,其所相濟者,如枯楊之生華。枯楊下生根稊,則能復生,如大過之陽興成事功也;上生華秀,雖有所發,無益於枯也。上六過極之陰,老婦也。五雖非少,比老婦則為壯矣,於五無所賴也,故反稱婦得。過極之陰,得陽之相濟,不為無益也。以士夫而得老婦,雖無罪咎,殊非美也,故云無咎無譽,象復言其可丑也。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枯楊不生根而生華,旋復枯矣,安能久乎?老婦而得士夫,豈能成生育之功?亦為可丑也。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上六以陰柔處過極,是小人過常之極者也。小人之所謂大過,非能為大過人之事也,直過常越理,不恤危亡,履險蹈禍而已。如過涉於水,至滅沒其頂,其凶可知。小人狂躁以自禍,蓋其宜也,復將何尤,故曰無咎,言自為之,無所怨咎也。因澤之象而取涉義。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過涉至溺,乃自為之,不可以有咎也,曰無所怨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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