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 離下乾上
2024-09-26 11:49:31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則為否,上下相同則為同人,與否義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與人同力乃能濟,同人所以次否也。為卦,乾上離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與天同也,故為同人。以二體言之,五居正位,為乾之主,二為離之主,二爻以中正相應,上下相同,同人之義也。又卦唯一陰,眾陽所欲同,亦同人之義也。他卦固有一陰者,在同人之時而二五相應,天火相同,故其義大。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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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謂曠野,取遠與外之義。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則聖賢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暱比之情耳。故必於野,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而於郊野曠遠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無遠不同也,其亨可知。能與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險阻之不可濟?何艱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貞。上言於野,止謂不在暱比,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君子之貞,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雖居千里之遠,生千歲之後,若合符節,推而行之,四海之廣,兆民之眾,莫不同。小人則唯用其私意,所比者雖非亦同,所惡者雖是亦異,故其所同者則為阿黨,蓋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貞正。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言成卦之義。柔得位,謂二以陰居陰,得其正位也。五,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得中而應乎乾也。五,剛健中正,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各得其正,其德同也,故為同人。五,乾之主,故云應乎乾。《象》取天火之象,而《彖》專以二言。
同人曰
此三字羨文。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至誠無私,可以蹈險難者,乾之行也。無私,天德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又以二體言其義。有文明之德,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乃君子之正道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
天下之志萬殊,理則一也。君子明理,故能通天下之志。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通於理而已。文明則能燭理,故能明大同之義;剛健則能克己,故能盡大同之道;然後能中正合乎乾行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不雲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雲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九居同人之初,而無系應,是無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為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無私昵之偏,其同溥而公,如此則無過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出門同人於外,是其所同者廣,無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踵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無所偏黨,誰其咎之?
六二,同人於宗,吝。
二與五為正應,故曰同人於宗,宗謂宗黨也。同於所系應,是有所偏與,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故可吝。二若陽爻,則為剛中之德,乃以中道相同,不為私也。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而在同人則為可吝,故五不取君義。蓋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為可吝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是剛暴之人也。在同人之時,志在於同。卦惟一陰,諸陽之志皆欲同之,三又與之比,然二以中正之道與五相應,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欲奪而同之。然理不直,義不勝,故不敢顯發,伏藏兵戎於林莽之中,懷惡而內負不直,故又畏懼,時升高陵以顧望,如此至於三歲之久,終不敢興。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然不曰凶者,既不敢發,故未至凶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所敵者五,既剛且正,其可奪乎?故畏憚伏藏也。至於三歲不興矣,終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剛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與五為仇者也。墉垣所以限隔也。四切近於五,如隔墉耳。乘其墉,欲攻之,知義不直而不克也。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則為吉也。若肆其邪欲,不能反思義理,妄行攻奪,則其凶大矣。三以剛居剛,故終其強而不能反。四以剛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義,能反則吉矣。畏義而能改,其吉宜矣。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義之弗克也。以邪攻正,義不勝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義不勝,困窮而反於法則也。二者,眾陽所同欲也。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二爻居二五之間也,初終遠,故取義別。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九五同於二,而為三四二陽所隔。五自以義直理勝,故不勝憤抑,至於號眺。然邪不勝正,雖為所咷,終必得合,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五與二正應,而二陽非理隔奪,必用大師克勝之,乃得相遇也。雲大師、雲克者,見二陽之強也。九五君位,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蓋五專以私曙應於二,而失其中正之德。人君當與天下大同,而獨私一人,非君道也。又先隔則號咷,後遇則笑,是私暱之情,非大同之體也。二之在下,尚以同於宗為吝,況人君乎?五既於君道無取,故更不言君道,而明二人同心,不可間隔之義。《繫辭》云:「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中誠所同,出處語默無不同,天下莫能間也。同者一也,一不可分,分乃二也。一可以通金石,冒水火,無所不能入,故云其利斷金。其理至微,故聖人贊之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謂其言意味深長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先所以號眺者,以中誠理直,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雖其敵剛強,至用大師,然義直理勝,終能克之,故言能相剋也。相剋謂能勝,見二陽之強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郊,在外而遠之地。求同者必相親相與,上九居外而無應,終無與同者也。始有同則至,終或有睽悔。處遠而無與,故雖無同,亦無悔。雖欲同之志不遂,而其終無所悔也。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居遠莫同,故終無所悔。然而在同人之道,求同之志不得,遂雖無悔,非善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