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 坎下坤上

2024-09-26 11:49:15 作者: (宋)程顥,程頤

  《師》,《序卦》:「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之興,由有爭也,所以次訟也。為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為眾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內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為眾陰之主,統眾之象也。《比》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為眾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蓋有吉而有咎者,有無咎而不吉者。吉且無咎,乃盡善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能使眾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眾心服從而歸正,王道止於是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言二也。以剛處中,剛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為正應,信任之專也。雖行險道,而以順動,所謂義兵,王者之師也。上順下險,行險而順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師旅之興,不無傷財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從之者,以其義動也。古者東征西怨,民心從也。如是故吉而無咎。吉謂必克,無咎謂合義。又何咎矣,其義固無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地中有水,水聚於地中,為眾聚之象,故為師也。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眾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師之始也,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凶道也。善謂克勝,凶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所以統制於眾。不以律,則雖善亦凶,雖使勝捷,猶凶道也。制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師出當以律,失律則凶矣。雖幸而勝,亦凶道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師》卦惟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制其事者也。居下而專制其事,唯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制之。在師專制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凡事至於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復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師》專主其事,而為眾陰所歸,故其義最大。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雖制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所當為也,周公乃盡其職耳。子道亦然。唯孟子為知此義,故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蓋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

  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屍,眾主也。蓋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唯無功,所以致凶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師之進,以強勇也。四以柔居陰,非能進而克捷者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乃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完師以退,愈於覆敗遠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行師之道,因時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必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無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五,君位,興師之主也,故言興師任將之道。師之興,必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于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復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此專言師終之義,不取爻義,蓋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則六以柔居順之極,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善處而無咎者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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