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史研究的現狀
2024-10-09 12:06:51
作者: 顧誠
(一)新中國成立後明史研究概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歷史科學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明史的研究也同樣取得了重大的成就。這些成就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隨著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傳播,老一輩的史學工作者和後起的中青年一代一般都能自覺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來觀察、分析明代社會各方面的問題,儘量擺脫某種偏見,按照以人民群眾的階級鬥爭和生產鬥爭為主體的線索重新加以研究,對於恢復歷史的本來面目做出了巨大的成績。第二,研究的領域大大擴展了,除用新的觀點加深研究過去已研究得比較多的政治史以外,對以前涉獵較少的經濟史、農民戰爭史和思想史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出了一批新的成果。這突出表現在關於資本主義萌芽、明代農民戰爭、明後期啟蒙思想和經世致用思想等問題的研究上面。地區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人們重視,做出了不少成績。第三,培養了一大批明史專業研究和教學人才,帶動了許多業餘明史愛好者積極參與明代史的學術活動。目前全國已經建立了一支數量上遠遠超過舊中國、學業上也已達到引人注目的水平的明史研究隊伍。
綜觀30多年明史研究的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學術的繁榮是以國家政治安定團結為前提的。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明史研究出現過一個興旺局面,1978年以後更開創了一個突飛猛進的階段。這些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明史研究隊伍的迅速擴大。由於國家對科學教育事業的重視,不少高等院校歷史系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加強了明清史的研究,增加了研究人員、資料設備,有的還建立了明史或明清史的研究所(室)。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自治區相繼成立了社會科學院(所),新開設了一大批高等學府,在這些新建立的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中明史的研究教學從無到有,具有廣泛的前途。近年來隨著各地撰修方志工作的開展,幾乎每個縣級以上的地方都建立了方志編纂委員會,在整理舊志的過程中引起了許多人對明清史事的關注。據初步估算,全國明史專職研究人員有二三百人,兼治明史的工作人員在一千人以上,加上為數眾多的業餘愛好者,已經構成一支頗具規模的明史研究隊伍。
(2)出版和發表了大量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研究著作和論文。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初步統計,從1949年10月至1984年9月共出版有關明史的各類著作(包括專著、資料彙編、工具書等)270餘種;文章包括學術論文、讀史札記、資料介紹、書評等6460多篇,其中研究論文約占六分之一。自1984年10月以後有關明史的研究著作仍在大量出版。
在已經出版的專著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李光璧《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婁曾泉、顏章炮《明朝史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湯綱、南炳文《明史》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謝國楨《南明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李洵《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史食貨志校注》(中華書局1982年版),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經濟試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陳詩啟《明代官手工業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中華書局1961年版),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中華書局1956年版),梁方仲《明代糧長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賦役制度的發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秦佩珩《明清社會經濟史論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李光璧《明代御倭戰爭》(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陳懋恆《明代倭寇考略》(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戴裔煊《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張學君、冉光榮《明清四川井鹽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孫正容《朱元璋系年要錄》(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黃雲眉《明史考證》(中華書局,1980年開始分冊出版),楊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郭影秋《李定國紀年》(中華書局1960年版),洪煥椿《明末農民戰爭史略論》(江蘇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袁庭棟《張獻忠傳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柳義楠《李自成紀年附考》(中華書局1983年版),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楊暘等著《明代奴兒干都司及其衛所研究》(中州書畫社1983年版)。
史料整理方面,出版了許多重要的明代史籍。除常見的《明史》《明史紀事本末》《明通鑑》《明鑑》先後整理出版外,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的《明實錄》也在1962年出版。其他比較罕見的明代史籍有:吳晗先生主持影印出版的《明經世文編》6巨冊508卷(中華書局1962年版),談遷《國榷》6大本104卷(中華書局1958年版),中華書局出版的《元明筆記史料叢刊》(已出版12種13冊)、《晚明史料叢書》(8種5冊,1959—1960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後改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明末清初史料選刊》(已出版18種10冊),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史資料叢刊》(已出版3輯,收史料8種),中華書局出版的《中外交通史籍叢刊》收羅了多種明代對外關係史料,上海書店出版社影印了《天一閣明代方志選刊》(共107種,分裝68冊),台北偉文圖書出版社也出版了《明季史料集珍》《明代論著叢刊》等,日本古典研究會影印了《皇明條法事類纂》等罕見史籍,美國攝製出售了不少國會圖書館所藏明代史籍膠捲。
史料摘編一類的書籍也出版了相當數量。其中如吳晗先生編輯的《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中華書局1980年版,計300餘萬字,分裝12冊),鄭天挺先生主編的《明末農民起義史料》(開明書店1952年版),《明清史資料》上、下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謝國楨先生編的《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版),張海鵬、王廷元主編的《明清徽商資料選編》(黃山書社1985年版)。由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輯分冊出版的《清代檔案史料彙編》也包含了部分明末史事檔案,特別是1980年出版的第6輯發表了許多以前沒有公布過的明末農民起義史料檔案。一些出版社還排印或影印了許多有史料價值的明代人士的著作。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輯了《中國近八十年明史論著目錄》(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匯集了1980年以前我國出版和發表的明史專著和論文索引。具有重要史料價值的《明清史料》除新中國成立前編印了甲、乙、丙3編外,後來又印出了丁編,此後台灣又陸續編印了戊、己、庚、辛、壬、癸6編,公布了不少明末檔案材料。
(3)召開學術會議和創辦專業刊物。在1978年學術界重新活躍起來的形勢下,明史工作者為了交流研究成果,開闢發表園地,進行了多方面的活動。1980年由天津南開大學鄭天挺先生發起召開了明清史國際討論會,到會的有中國、日本、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一百餘人,會後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與會學者提交的論文集。1983年在江蘇無錫召開了國內第一次明史討論會,會議著重討論了江南地區市鎮經濟、土地關係和階級結構等問題。1985年又在安徽黃山市舉行了有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學者參加的第二次明史討論會。此外,還召開了許多有關明代史事的專門性學術會議,加1981年在江蘇南京舉行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會;1982年在福建廈門市舉行的鄭成功收復台灣問題討論會,會議前後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幾部有關鄭成功的史料和論文集。1983年和1984年分別由中國航海史研究會、江蘇省在九江和南京召開了鄭和下西洋學術討論會,會後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南京大學出版社編輯出版了《鄭和下西洋論文集》第一集、第二集。1984年在廣西藤縣召開了袁崇煥誕生400周年討論會,廣西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閻崇年等同志編輯的《袁崇煥資料集錄》。同年河北省史學會在秦皇島市主辦了山海關戰役340周年學術討論會。在陝西米脂、湖南石門縣、湖北通山縣先後舉行了關於李自成的學術討論會。這些會議起到了交流研究成果和不同學術見解的作用,為明史研究的深入做出了貢獻。
就學術成果的發表園地而言,有關明代史的論文大量分見於國內外各種學術刊物。專業性的明史刊物直到1981年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負責編輯、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史研究論叢》,目前已出3輯。
國外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出版了專門性明史研究刊物。日本在1967年由東京女子大學文理學部山根幸夫教授等明史學者發起成立了明代史研究會,1974年開始出版會刊《明代史研究》。這份雜誌除1975年出過2期外,基本上是每年出1期,每期約60—70頁,刊出3—4篇論文,內容涉及政治、經濟、社會、軍事、文化各個領域,還以一定篇幅登載文獻目錄、資料介紹、世界各地明史研究的動態(參見《明史研究論叢》第1輯,凌明《日本〈明代史研究〉雜誌》一文)。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歷史系也在1975年秋開始編輯出版《明史研究》,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出1冊,每期約70頁,內容除了刊登少量學術論文外,主要是介紹明代歷史、珍貴藝術、哲學和文學的研究狀況,著重於交流信息。1976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出版了2卷本的《明代人物傳記辭典》。這部書收錄了650位明代人物,參加編寫的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25位學者,歷時10年方告完成。我國台灣地區自1978年7月起出版了《明史研究專刊》,該刊由中國文化學院史學研究所明史研究小組主辦,每年出版1冊,以明代社會和經濟史為重點。此外,台灣學者對鄭成功及鄭氏家族、媽祖(即天妃,康熙時加封天后)等問題的研究也做出了可觀的成績。
(二)明代若干問題的研究狀況
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明史研究在領域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進展。下面僅就個人管見所及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明史研究的若干問題的進展情況做一個概述。
1.關於資本主義萌芽問題
新中國成立前學術界在探討中國社會性質時曾經涉及中國歷史上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具有近代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方式何時出現的問題。當時僅限於提出問題、發表傾向性看法,還談不上認真的研究。新中國成立以後,這個問題成了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由於多數學者主張資本主義萌芽產生於明王朝的中後期,不贊成這種觀點的學者也需要研究明代商品經濟狀況,因此對於明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和是否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問題,長期以來成為我國史學界和經濟學界注意的中心。不少學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從發表的成果看,既有綜合分析的,也有就某一生產部門、某一側面或某一地區進行深入探討的。截至目前,已發表論文數百篇。1957年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了由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歷史教研室編輯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上、下冊;1960年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又出版了由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編輯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續編》;198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研究論文集》;1982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論文集》。後面兩個集子都是由南京大學歷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編輯的。近年來對江南市鎮經濟、賦役制度的改革、徽州商人的探討,標誌著對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研究正在不斷深入。現將國內在資本主義萌芽問題上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做一點介紹。
(1)資本主義萌芽的標誌和出現的時間。中國在近代以前是否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如果說已經出現,那麼這種萌芽究竟出現於何時?這個問題自新中國成立以來討論得非常熱烈。然而,時間問題實質上是標誌問題。就已經發表的文章看,主張資本主義萌芽在我國出現的時間有戰國、兩漢、唐、宋(特別是南宋)、元末明初、明中期、明後期、清康雍乾時期等說法。有人則認為在鴉片戰爭以前根本就沒有出現過真正屬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任何跡象。
主張在明中後期我國出現了比較明顯的資本主義萌芽是基於以下一些論點:第一,商品經濟較之以往朝代有了長足的發展,建立在男耕女織基礎上的封建自然經濟在地區間商品交換的衝擊下已經呈現初步瓦解的趨勢,國內市場正處於緩慢的形成過程中。第二,手工業逐步掙脫封建官府的直接控制,發展起一批私人經營的手工工場和作坊,在絲織業中「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資本主義僱傭關係在江浙地區已經多處可見,出現了具有明顯資本主義特徵的勞動力市場;在制瓷業和礦冶業中,以封建強制徵發、束縛勞動力為特徵的官營作坊、工場逐漸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建立在僱傭關係基礎上的民營工礦業。第三,賦役制度的改革,既是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又加速了農民和手工業者封建人身依附關係的進一步削弱,輪班匠的交納拆班銀和一條鞭法的廣泛推行,標誌著封建勞役制的逐步解體。第四,在農業方面,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迅速擴大,隨之而來的是糧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第五,啟蒙思想和「市民文學」的出現,反映了經濟基礎的變革。第六,萬曆年間的「市民運動」標誌著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個「市民階層」,並且在反對礦監稅使的鬥爭中已經作為一種社會力量登上政治舞台。
有的同志認為我國明代並沒有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在他們看來,被許多學者判定為具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特點的事例都不過是封建商品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例如被認作萌芽狀態的資本主義生產的典型的工場手工業實質上是封建行會手工業,而由包買商聯繫的家庭紡織業依然是封建社會中傳統的家庭副業,所謂新出現的僱傭勞動只不過是農奴式勞動。因此,他們認為主張明代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的同志並沒有真正把握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特點,把封建社會中的商品生產誤認為具有資本主義性質。
也有人把明代資本主義生產估計得很高。主張在15世紀30年代出現的大量流民表明當時在我國也掀起了一場「圈地運動」,「一場來勢兇猛的原始積累過程」[254]。這種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十六、十七世紀有所發展,十七世紀後期到十八世紀末年,進入了一個緩慢發展的時期」[255]。這段期間中國東南沿海的「倭寇」實質上是一股強大的要求發展海外貿易的商人,「它的出現,從一個側面反映明朝嘉靖時期,我國封建社會開始發生變化,新的社會經濟關係及其矛盾的幼芽已經破土而出了」[256]。他們對萬曆年間的市民運動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認為這場幾乎遍及全國的反對礦監稅使的鬥爭,足以證明中國社會內部資本主義勢力不僅在經濟上已經相當可觀,而且在政治上也形成了一股敢於同封建官府較量的力量。
這場討論涉及的面廣,學者們為了追求真理,弄清是非,查閱了大量材料,特別是由一般性的舉例討論轉入了就某一個具體領域、行業、地區的研究。可以肯定,隨著探討的逐步深化,儘管在定性分析上將繼續存在不同意見,但學術界對明代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了解必將呈現嶄新的局面。
(2)關於明代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進程。主張明中後期我國已經產生資本主義萌芽的同志都注意到,這種新的生產方式是在雖然已經腐朽但仍然占著絕對優勢的封建經濟的縫隙中萌發的,它的發展過程不斷遭到社會上守舊勢力的扼制。特別是在萬曆中葉以後隨著礦監稅使的蠻橫掠奪,接踵而來的是長達半個世紀的頻繁戰亂,包括具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在內的整個社會經濟都遭到極其嚴重的摧殘,因此本來就相當脆弱的資本主義萌芽不僅沒有得到發展,而且呈現為一種中斷的現象。直到清朝康熙年間才隨著社會經濟的復甦而再次出現,到乾隆時有了比較明顯的發展。儘管對於這一總的趨勢看法大致相同,但在具體分析我國資本主義萌芽為什麼不能得到正常的發展時就出現了種種分歧,這些分歧常常表現為在共同承認的諸因素當中強調的重點不同。比如,有的學者認為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封建國家是阻礙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朝廷為了在社會生活各方面保持封建等級制度,規定了詳盡的居室、服飾、器物等使用差別,人為地把許多手工業產品和通過對外貿易換回的某些商品的享用範圍限制在極為狹小的階層內,這類政策無疑對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造成巨大的障礙。有的同志則更加重視封建土地所有制對發展商品經濟所起的消極影響。他們認為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購置耕地收取地租可以保證相對穩定的剝削量,而從事商品和手工業經營往往要冒較多的風險,史實中常見的以經營商品或手工業起家的人並不把積累的資金用於擴大經營規模,而是用於購置土地,「以本守之」,這種逆向循環大大限制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有的同志則認為關鍵在於中國封建制度歷史悠久,地主階級為穩固自己的統治,不斷地在經濟結構、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進行調整,使中國的封建制度具有很大的堅韌性,難於破壞。此外,還有的同志認為生產力水平低下是我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3)研究方法上的進展。對資本主義萌芽的研究,近年來有不少新的進展,主要表現在:一是注意到了中外比較研究;二是加強典型部門和地區的研究;三是注意數量分析。
首先,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就我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展開討論起,發表了為數眾多的文章,討論雖逐步有所深入,不乏新穎之見,然而也暴露了一個比較普遍的弱點,即僅就史籍中找出的若干事例進行理論分析,缺乏宏觀和微觀的深入研究。許多史學工作者正是意識到了這一點,開展了廣度和深度的研究。有的學者致力於中外比較研究,他們希望解答為什麼西方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導致了資產階級革命和產業革命,使西歐國家由中世紀跨入了政治、經濟、科學技術、軍事煥然一新的近代社會,而我國商品經濟發展中出現的資本主義因素始終限於萌芽狀態,直到鴉片戰爭以前我國社會的基本結構並沒有任何重大變化。因此,用對比研究的方法探討西歐國家和我國的封建制度、城市經濟、農業生產結構、海外貿易、思想文化體系以至風俗習慣的差異,不僅有助於科學地解釋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產生之後走過的曲折道路,而且對於當前的四個現代化建設也具有借鑑作用。
其次,不少學者對安徽徽州商人、江浙太湖地區市鎮經濟、江西景德鎮制瓷業、山西票號、運河沿岸城鎮、四川井鹽業、山區經濟作物的種植、農業商品化程度和地租形態的變化、明清海外貿易的性質和海禁政策以及西方來華的傳教士對我國科學技術、思想文化的影響等問題展開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廣泛地利用了文獻、檔案、譜牒、契約、碑刻等各種資料,論據充實,具有很強的說服力。這類研究主要是由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討論引起的,它們既反映了萌芽問題的探討向縱深發展,又不再局限於資本主義萌芽的小天地。這類研究為明清社會經濟史揭開了新篇章,發表的成果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的注意。
最後,注重各種經濟統計數字進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正在逐步推廣。越來越多的史學工作者致力於圍繞研究課題全面地搜集相關數字,提出凡能定量者必須定量。例如,研究江南市鎮經濟時,有的學者就細微地查閱了地方志等材料,做出了明初至清代市鎮數目、市鎮人口數、從業人戶大致比例數的統計,以有力的數據證明了自明中期以後市鎮數和市鎮戶口數呈現明顯的增長,特別是估算出從業人戶多是經營手工業和商業,從而論證了這些新興市鎮同封建城池有著質的差別。
2.關於明代耕地數和土地制度問題
明代的土地問題比較複雜,是目前研究中比較薄弱的領域之一。現將這方面的情況綜述如下。
(1)明代的耕地數字問題。從洪武年間起,明朝廷非常重視全國耕地數的統計、清理和核實工作。除了集中保存於南京後湖(即玄武湖)的歷年黃冊以外,各種史籍內留下的數據很不少。按常情推測這方面數據應當不存在多大問題,可是在各種文獻中記載的數字不一致,給後世學者帶來了嚴重的困惑。學者們發現洪武年間的耕地數有兩種相距甚遠的記載:一種是正德和萬曆兩部《大明會典》,依據洪武二十六年朝廷編制的《諸司職掌》所載850萬頃左右的數字;另一種是《明太祖實錄》所載,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分別為366萬餘頃和387萬餘頃的數字。於是,判斷這兩種記載孰是孰非就成了國內外史學界關心的問題之一。由於洪武年間的耕地數同整個明代的耕地數直接相關,研究洪武年間的實有耕地數就成了探討明代社會經濟狀況的一個關鍵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幾種有代表性的看法是:第一,日本清水泰次先生認為《明實錄》所記洪武二十四年380餘萬頃指的是田、地數,而《大明會典》等書記載850萬頃左右則包括了田、地、山、盪四類土地的總和。第二,日本藤井宏先生指出洪武年間850萬頃左右的耕地數來源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書寫錯誤,將湖廣布政司項下的22萬餘頃寫成了220餘萬頃,又將河南布政司項下的40餘萬頃多寫了一個「一」字頭,虛增了100萬畝,僅修正這兩項「錯誤」就應該從800餘萬頃總額中減去約300萬頃。二是剩下的500多萬頃中既包括了當時的實耕土地,也包括了經過測算統計出來的可耕土地。換言之,藤井宏先生認為洪武實錄的統計數是可靠的,從明初到明中期全國耕地數不僅不是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是漸次增加,由不到400萬頃上升到400多萬頃。第三,梁方仲先生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造成明代冊籍登記數字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畝法不同的關係」[257],即某些地區同一塊土地按大、小畝計算得出了相差甚遠的數據。第四,吳晗先生則認為洪武實錄中的不到400萬頃和《明史》等書中的850萬頃兩種記載可以並行不悖,它們反映了從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全面丈量耕地的成果。[258]
(2)官田與民田。明代的土地占有關係相當複雜,它同階級關係、賦稅制度以及明王朝統治的穩定與衰亡都有密切關係。明代土田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官田與民田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明代官田與民田的研究比新中國成立前有較大的進展,發表了不少文章,但總的來看還不夠深入。目前的研究情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明代官田的範圍、總數以及在全國田地中所占比例。不少學者在論及官田時都採用《明史》下的定義:「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時入官田地,厥後有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壖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勛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其餘為民田。」[259]不過,有的學者認為賜乞莊田比較複雜,有的本來是民田,被諸王、勛戚、內監等人「朦朧奏討」;有的賜乞莊田按朝廷法規只由地方官府按稅率徵收額定銀米解交被賜予者,所賜莊田根據成例到一定時候由朝廷收回,另外一部分莊田卻是由受賜者自行管業,在受賜者死亡以後又不依例還官,而由子孫承襲,後面這類賜乞莊田同諸王、勛戚、太監等人通過購買、接受投獻等途逕取得的「自置莊田」並沒有多大區別。因此,他們認為「賜乞莊田」不能一概而論統統歸入官田。其次,「邊臣養廉田」是把軍士屯種的官田按級別撥給將領的,明代軍職人員實行世襲制度,屯田一旦被撥給將領之後就成了他們的私產,這些土地已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官田。至於民屯和商屯田地的問題分歧更大。有的同志認為民屯只在明初開始實行時具有官田性質,此後即同一般民田沒有多大差別。而商屯按一般說法是在明前期為彌補邊遠地區軍餉的不足,朝廷才採取開中鹽法招來商人往指定地點交納糧食換取鹽引,因而出現了大量商人經營的屯田;到明孝宗時葉琪變法,商人可以就近納銀換取鹽引,於是商屯一蹶不振。第二,官田的數量究竟有多少,它們在明代全國耕地中所占比例如何,也存在較大分歧。許多同志都引用《明史》的記載認為明代官田約為民田的七分之一,如伍丹戈同志據《大明會典》列出「弘治十五年全國各地官民田土表」,算出「官田占全國田土總額的14.15%,其餘為民田」。[260]最近,有人認為明初的官田數字極為龐大,約占全國耕地的一半。持這一論點的同志指出,《明史》中所謂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根據的是正德《大明會典》所載官民田數,而正德《大明會典》記載的官民田數只是由戶部綜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隸府州管轄的田土數字,並沒有包括各都司衛所管轄的田地(除軍士屯田外還有帶管民種官民田地)在內,而明前期的軍管土地數量極為驚人。第三,由於官田屬於封建國家所有,又引起了對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討論。絕大多數同志認為明代存在著土地國有和土地私有兩種所有制,但在具體問題上又有不少分歧。有的同志把明代土地所有制分為兩大類: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即官田),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民田)。有的則認為明代土地所有制應該分成三類,即封建國有制、地主所有制、自耕農所有制,後面兩種就是一般文獻當中所說的民田。還有的同志對江南官田的性質展開了討論。一種意見認為明代官田並不是國有土地,而是一種特殊的民田,理由是它同民田的區別僅在於稅糧科則的不同,而與民田一樣可以自由買賣,因此不存在根本性質的差異。持相反意見的人認為,明代的官田並不限於江南,它包括了遍布全國的軍屯土地在內,即就江南官田而言,在明前期也是不允許自由買賣的,承種官田的農戶雖然有時私下轉讓,這只是承佃權的轉讓,而不是所有制的改變。至於明中期以後經常出現的把官田「捏作民田,賣與他人」,正好說明官田制度的敗壞。許多學者都注意到了明中期以降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其突出表現是官田的民田化。這一過程在時間上是漸進的,在內容上既包括了江南通過賦稅制度的改革使官民田的界限逐漸歸於泯滅,也包括了明初以來朝廷掌握的大面積衛所屯田數的急劇下降。這種下降固然有的是由於拋荒,但多數是軍士余丁屯種的份地被將領、鎮守太監等人掠為己有,原先親王護衛軍屯種的田地部分變成了藩王的私產或民田,此外還應包括軍士不顧禁令把屯田私自典賣給民籍人戶。儘管對於這一總的趨勢沒有分歧,在民田化的程度上估計仍有不同。伍丹戈同志認為「到了明末清初,封建朝廷手中的官田已經基本消失」(見前引《明代的官田與民田》)。有的同志則認為從萬曆末年福王就藩時搜刮巨額土地雖有「尺寸皆奪之民間」的說法,但從地方官員奏疏中仍可看出有一部分是屬於朝廷的官田,衛所屯田直到明朝滅亡還有相當數量,事實表明土地國有制在整個明代經歷了由盛轉衰的重大變化,但卻是貫穿於明代始終的一種土地制度。
(3)宗藩、勛戚、太監和官紳對土地的掠奪。明代中期以後,大土地占有制迅速地發展起來,他們主要是依靠政治勢力兼併土地,在一些論著中被稱為身份性地主;相對而言的是沒有政治特權的中小地主,或稱非身份性地主。近年來許多學者都注意到包括貴族地主和官紳地主在內的身份性地主是明代中期以後社會、經濟、政治諸問題的一個關鍵,研究農民問題和中小地主的地位與政治態度也都同具有身份性的大地主密切相關。因此,在這方面國內外發表了許多論著。王毓銓先生寫的《明代的王府莊田》《明代勛貴地主的佃戶》《明黔國公沐氏莊田考》等文(收入《萊蕪集》,中華書局1983年10月版)就是有代表性的作品。日本學者佐藤文俊的《關於明末就藩王府的大土地所有——以潞王府為例》著重探討了萬曆年間封於河南衛輝的潞王朱翊鏐占有土地的情況。[261]畿輔地區是皇莊、勛戚和太監侵占土地的主要地方,近年來研究這一地區的土地占有情況也有新的進展。與此同時,史學界對官僚地主的兼併土地也給予了高度重視,研究的範圍從官紳享有的優免特權,利用各種手段「求田問舍」、接受投獻,瘋狂地兼併土地,一直到這一階層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占有的突出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都進行了研究。在日本,明代鄉紳問題的討論引起了廣泛的注意。目前對鄉紳(縉紳)這一概念的內涵還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認為鄉紳是指的現任或曾經出仕的官宦之家,而未曾出任官職的舉人、生員不能算鄉紳:有的認為明代鄉紳的形成與科舉、學校制度密切相關,生員和舉人具有終身的身份,享受准官僚的禮遇,社會地位畢竟與庶民不同,因此從明代科舉出仕制度來考察,縉紳應當包括具備生員以上各種資格的人員在內。前一種解釋同明代的《縉紳冊》收錄範圍相符,後一種解釋則把「縉紳」和「紳衿」等同了起來。這種由於著眼點不同而產生的分歧並不影響實質性的探討。寺田隆信先生說「鄉紳已經成為明清史研究中最主要的課題」[262],表明日本史學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加強了對明代縉紳地主的研究,發表了多篇文章。[263]
(4)明王朝統治下的農民問題。學術界一般認為明朝初年由於元末農民戰爭的掃蕩,出現了大量無主之田,明太祖通過移民墾荒等政策,扶植了一批自耕農,因而在明前期農村中自耕農占的比例相當大。永樂年間,自耕農破產逃亡的現象逐漸嚴重;到英宗正統以後,「流民」問題已經成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因此,不少人建議大力開展對農民問題的研究,就農民承擔封建國家賦稅徭役的種類和壓榨程度;地主階級通過飛灑、詭寄等手段把賦役負擔轉嫁於農民,並且巧取豪奪他們的土地;地主對農民(佃戶)剝削率的增長;江南畜奴風氣的成因及其特徵;農民生活狀況的惡化,大量流民出現的原因等問題進行了探討。這些問題往往同賦稅制度、土地兼併、階級鬥爭(農民起義、奴變、佃變)等問題交錯在一起。除流民問題以外,分歧也不多。至於流民問題上的分歧,主要表現在一部分同志認為流民已成為明中期以後社會上一股獨立的勢力,他們同普通農民有了質的區別,甚至把他們看作近代無產者的前身。另一部分同志則認為,明代的流民固然有一小部分進入城市尋找職業、潛入封禁山區從事開礦、東南沿海的破產農民也有違禁出海參與對外貿易和海盜活動的;但是,從總體來看,明代的流民只不過是因天災人禍而離鄉背井、覓食他方的農民。
3.關於明代賦役制度問題
明代的賦役制度初期還比較簡單,後來越變越複雜,歷來是不易弄清的問題之一。新中國成立以後,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有綜論整個明代賦役制度的沿革的,也有具體探討某一時期或某一地區賦役制度的演變的,其中論述江南重賦、一條鞭法、明末加派的文章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有的學者則就戶籍、里甲、糧長、田賦、漕運、折納、鹽法、茶馬等專門問題進行了探討。現就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簡單歸納如下。
(1)江南重賦問題。首先對重賦問題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有的人認為江南地區的重賦無疑是個事實,無論從賦稅率和徵收本色、折色的絕對數量上,還是按人口的實際負擔計算,都是如此。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江南蘇州、松江等府交納的糧食等實物或折征銀兩雖然比其他地區多得多,原因並不在於賦稅額畸重,而是因為這一地區存在大量的官田,承種官田的農民交納的實物或折銀並不是賦稅而是田租。
關於江南重賦的原因,有的同志贊成傳統的說法,認為蘇松地區賦額畸重來源於明太祖平定張士誠以後,痛恨當地百姓為張士誠「死守」,故以重賦困之,以示懲罰。另一種見解認為,江南重賦首先在於這一地區經濟的發展已達到可以承擔重額賦稅的程度,自南宋以來蘇松等地區的農業一直比較發達,集約化程度較高,平均畝產遠遠超過其他地方,加上元末以來植棉業、紡織業的發展,使江南蘇松等地區成了著名的財賦之區,在明朝封建統一帝國建立的過程中以至整個明代,江南賦稅始終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支柱。有明一代江南(指江浙地區)例不封王也說明了朝廷為了維護遼闊的帝國統治不能不依賴江南巨額的賦稅收入。
對江南重賦的影響也存在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江南重賦給當地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使他們陷於極端貧困的境地,大批農民逃亡外地或者淪為官紳地主的佃戶、奴僕,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另一種意見認為,江南重賦同這一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政府規定的賦稅率並沒有超過江南經濟的承受力。在明代,江南經濟無論是農業還是手工業都有所發展,而不是日趨萎縮;就農民生活而言,江南地區的農民也比其他地區特別是北方農民要好得多。
(2)「一條鞭法」問題。明代中後期出現的「一條鞭法」以至清代康熙年間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和雍正年間的「攤丁入地」,反映了我國賦役制度發生重大變革的一個全過程,歷來受到史家的普遍注意。新中國成立以來,在這方面發表了不少論著,在深入研究一條鞭法的起源、試行和普遍推行在各地表現出來的特點的同時,更多地注意到了一條鞭法產生的時代背景,即把它的出現和推廣看作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對於一條鞭法在歷史上的作用,史學界因著眼點不同,評價也不一致。有的同志比較注意縱向分析,強調一條鞭法在我國賦役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由於這一制度的推行,各種徭役折成銀兩按丁、糧攤派,與田賦統一徵收,官府用徵得的銀錢雇用差役,不僅簡化了賦役制度,而且大大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關係。賦役的折納銀兩,又擴大了貨幣流通的領域,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學者認為一條鞭法的積極意義應當肯定,但不能估計過高。在他們看來一條鞭法的推行固然反映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封建官府為了解決財政困難,目的在於重新穩定急劇沒落的地主階級封建統治。就其實行情況而言,並沒有使賦役制度從此步入正軌,相反,各種加派、私派、有名無名的掠奪紛至沓來,就連「條鞭」本身也出現「編外有編」的現象。這說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一條鞭法的實行不可能達到籌劃者預期的目的,也沒有對商品經濟的發展起到多大的推動作用。
4.關於明代的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
明代的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在我國封建社會裡處於承前啟後的地位,它們本身也是在不斷演變的。總的來說,迄今為止的研究狀況難以令人滿意,缺陷在於靜態的敘述多,動態的研究少。一些學者明顯地受到《明史》各志的局限,多少存在把明代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看成沒有多大變化的傾向。即使偶爾談到這類演變時,也只是就洪武十三年的廢中書省、把大都督府分立為五軍都督府,靖難之役以後兩京制度的形成,巡撫的設立和逐漸成為定製,軍逐漸由兵所代替等問題做一些概括性的論述,深度很不夠。現將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明代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方面的研究簡述如下。
(1)明初封建專制主義產生的成因及其評價。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明代達到了登峰造極的階段,並且為清代所繼承,對於這一歷史現象,過去的史籍往往突出了朱元璋個人的性格,所謂「天性雄猜」「果於殺戮」。有的則認為淮西貴族集團和江浙豪紳集團的權力之爭危及皇權,朱元璋為維護最高統治權不得不採取果斷措施,把國家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有的同志則從我國封建專制主義制度自身的發展來觀察,認為在整個封建社會裡,表現為皇權的專制主義制度是在不斷加強和鞏固的,朱元璋的所作所為體現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應予以肯定。有的同志則認為明代專制主義的加強反映了封建社會進入自身的晚期,封建社會內部各種固有的矛盾,首先是地主和農民之間的階級矛盾不斷激化,地主階級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不得不藉助於高度集中的皇帝權力實行獨裁統治。因此,他們認為明清封建專制主義集權的加強是整個封建制度走向沒落的消極產物,它維護的是阻礙社會前進的腐朽勢力,應該予以否定。此外,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在承認封建統治走向沒落需要加強地主階級國家職能的前提下,不能否認朱元璋的極端自私等個人品格在歷史上留下的烙印。他們指出內閣大學士逐漸演變為「無丞相之名,有丞相之實」,表明朱元璋嚴禁設立丞相的規定實際上行不通;朱元璋的任人唯親,分封諸子,走的是一條早已過時的封國道路,在一段時間裡造成了國家權力的分散,導致靖難之役。這些在明代留下很深痕跡的制度並不具備歷史的必然性。
關於明代專制主義極權政治的基礎,有的同志認為是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有的同志則認為封建國家是地主階級壓迫小農的政治機構,因此不能說小農經濟是地主階級統治的經濟基礎,而應把地主階級所有制看成封建專制主義政權的基礎。還有的同志認為明初存在的大量封建國有土地是專制主義極權賴以產生的基礎,隨著國有制的瓦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也相應地有所削弱。
對於明代專制主義的加強在歷史上起的作用,也存在不同看法。一部分人認為明初國力的強盛證明了這一制度在當時有進步意義,它有效地抵禦了元朝殘餘勢力的侵擾,打擊了各地為非作歹的豪強和貪官污吏,鞏固了封建帝國的統治,從而為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創造了條件。另一部分人則基本上持否定態度,認為在專制主義統治下,社會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被人為地納入一定模式,使整個社會呈現一種呆板的局面,缺乏推動社會前進的活力。
(2)明代的宦官和廠衛。明代的宦官專政在我國歷史上是比較突出的,錦衣衛和東、西廠則為明代所特有。因此,在各種論著中涉及很多,專門性的著作和論文也不少。目前已發表的文章主要集中在自英宗時期王振以來的宦官弄權專政、廠衛特務機構、萬曆年間的礦稅監三個方面。近年來有的史學工作者已經開始把注意力轉向宦官插足於社會經濟各部門所引起的嚴重後果,如在畿輔地區或鎮守地區侵占莊田、草場,掌管織造、制瓷、稅收、上貢事宜等,做出了一定成績。然而,對於宦官勢力滲透於國家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還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特別是對於明代宦官專政同至高無上的君權和閣權之間的關係、派往各地的鎮守太監同地方文武官僚之間的關係還很少看到高水平的力作。至於明代宦官在京各衙門的分職情況和在外專管某一地區事務的具體情況,雖然有不少史料,但整理研究仍然做得不夠。提起明代的宦官,我們常想到這些人帶來的種種弊病。對於明代宦官中一些傑出人物如鄭和、亦失哈的功業雖然也做了比較深入的探討,但是從宦官的角度來進行研究,即為什麼在明前期不避艱險、勇於開拓新局面的使者多是宦官,似乎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3)明代的官僚機構。在這方面我國學者寫得比較多的是內閣制度,對於其他一些行政機構的職責範圍和活動情況的研究則成果不多。海外學者就明代的國家行政機構、監察制度(如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兩京制度等問題發表了一些專題論著。從目前情況來看,不足之處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機構的職責和相互關係、官制及官員的升遷例規缺乏真切的了解。比如吏部在明代號稱六部之首,掌握官員銓選大權,吏部尚書和文選司郎中在升遷官員中起的作用以及他們同內閣大學士的關係等問題,一般說得過於簡略;有的史學著作在涉及官員職務時表達不準確,把總督、巡撫、道的掛銜寫成了實際職務,翰林和庶吉士的確切含義也常常表達不清。這種現象說明我們對明代的官制研究得還不夠深入。二是對於明代官制的演變還缺乏系統的論述。例如地方上的方面大員由都、布、按三司官逐漸變為撫、按、鎮三臣,三司官成了他們的下屬官僚;官場中由明初的重武輕文變為重文輕武,到明末又出現武將的專橫跋扈:官員任用中的由初期三途並用到中期以後的獨重進士官等。此外,各地州縣的設置和變易同當時的社會狀況有密切關係,如衛所轄地的改設府縣,既反映了衛所制度的敗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明代鄖陽撫院、山西平順縣、貴州息烽縣等地方政權的設立更是直接導源於當地的階級鬥爭或民族鬥爭。這方面的研究看來也有加強的必要。
5.關於農民戰爭問題
新中國成立以來史學工作者普遍注意了運用階級分析方法研究古代社會,重視歷史上長期被統治階級斥之為盜賊的起義農民的鬥爭,因而在農民戰爭史領域內取得了比較突出的成績。現將研究狀況簡單介紹如下:
研究明代農民起義的進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過去已經做過研究的那些規模較大的農民起義(如明末農民戰爭)進行了多方面的深入探討,學術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二是加強了系統性的研究,對過去很少注意的中小規模的農民起義也開展了研究,到目前為止可以說對明前期、中期、後期的農民起義,明末農民戰爭以至清初以農民軍為主體的抗清鬥爭都寫出了一批具有相當水平的論著。從系統性來說,過去講明代農民起義一般都從永樂十八年山東唐賽兒起義開始,而對這次起義以前半個世紀裡的農民反抗明王朝的武裝鬥爭幾乎沒有觸及。這一缺陷又必然導致對洪武年間社會階級狀況在總體上做出錯誤的估計。林金樹同志寫的《洪武朝農民起義初探》[264]一文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個空白。他指出「洪武一朝的農民起義次數之多在歷史上是少見的,而有些起義在當時還有過相當的影響」。作者依據《明太祖實錄》等史籍計算出「洪武一朝全國各地農民起義的次數至少在一百九十次以上,平均每年達六次多」。文章還分析了洪武朝農民起義的原因,從一個重要的側面揭示了明太祖統治時期社會階級對抗也是相當激烈的。對永樂年間唐賽兒起義的研究也有新的進展,表現在有的同志已著手從明成祖在位期間的濫用民力來探討當時的階級關係和唐賽兒起義爆發的原因。至於明中期三次較大規模起義的研究都出現了一批新的成果,如探討河北農民起義以前利用的常是一般史料,陳高華同志從《國朝典故》中發現了謝著《後鑒錄》所收起義軍首領人物趙燧和奉明朝廷之命負責剿捕的惠安伯張偉兩人的供詞,在1978年發表了《明代中葉劉六、楊虎起義的幾個問題》[265],不僅使讀者對這次起義的詳細情況有了更加準確的了解,而且在論點上也頗有新意。有的同志還對明代少數民族的起義進行了研究,對組織反政府活動的秘密結社做了探討,寫出了不少有開創性的學術論文。
明末農民戰爭的研究,一直受到人們的普遍注意。這方面發表的論著無論在數量上,或是在深度上都超過了中國古代歷次農民戰爭和明史研究的其他課題。除了國內史學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發表了大量論著以外,國外學者也發表或出版了不少關於明末農民戰爭的著作。如日本山根幸夫、谷口規矩雄、森正夫、夫馬進、佐藤文俊等明清史學者都有不少成果公之於世;美國帕森斯著有《明末農民反亂》一書,1979年耶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從明至清》一書收集了幾篇同明末農民戰爭有關的論文,其中小弗萊德里克·威克曼撰寫的The Shun Interregnum of 1644是一篇專門闡述大順軍占領北京期間活動情況的文章。由此可見,明末農民戰爭由於它的波瀾壯闊、影響深遠,已經成為國內外學者共同關心的課題之一。
關於明代農民起義討論中出現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明末農民戰爭上,涉及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明末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絕大多數同志都認為封建社會裡農民為反抗地主階級殘酷壓榨而展開的武裝鬥爭是正義的,是社會前進的動力。爆發於封建社會晚期的明末農民戰爭不僅大面積地掃蕩了盤根錯節的貴族官紳勢力;部分地打破了束縛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桎梏,而且推翻了腐朽的明王朝,對整個社會起了改造作用,其積極意義是無法否認的。但是,也有少數同志認為在封建社會裡農民的起義並不反對封建制度,不代表新的生產方式,因而不僅不是歷史前進的動力,而且由於農民起義帶來連年戰亂,對社會生產造成了嚴重破壞。甚至還有個別人認為李自成應對中華民族發展緩慢、落後挨打負一定責任,應該受到「批評」;有的同志則以歌頌統一為理由對滿洲貴族勾結漢族官紳地主把轟轟烈烈的農民大起義鎮壓了下去給予肯定,從而把李自成和以他為首的大順政權看成了阻礙統一的消極力量。
(2)大順和大西政權的性質。同歷史上規模較大的農民起義一樣,明末農民戰爭史的研究也遇到了起義農民建立的政權的階級屬性問題。一部分學者認為在農民起義中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封建政權,理由是:第一,農民起義不能改變封建經濟基礎,按照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原理,在這一經濟基礎上建立的任何政權必然是封建政權。第二,農民是皇權主義者,他們不反對地主階級的皇權,只是要求有一個好皇帝,因此他們建立的政權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實質上都不過是封建政權的翻版,如果說這種政權同舊王朝有什麼不同的話,那麼區別只在於是新興的還是腐朽的封建政權。第三,為了維護自己的觀點,他們還列舉出李自成、張獻忠建立的政權的官員構成和組織形式等,證明它們同明王朝的各級政權並沒有本質的差別。與此相反,許多學者都認為在農民起義的過程當中確實建立過代表農民利益的農民政權(或稱農民革命政權)。這種農民政權由於不代表新的生產方式,不可能鞏固下來,它們在絕大多數場合被地主階級摧毀了,個別的則隨著起義農民在軍事上的勝利逐漸轉化為地主階級的封建政權。就明末農民戰爭而言,李自成、張獻忠建立的政權直到覆亡之時在總體上仍然是農民革命政權,它們實行的政策是保護貧苦農民的利益,打擊的對象是地主豪紳勢力。持這一觀點的同志並不諱言李自成、張獻忠建立的大順、大西政權同歷史上其他農民革命政權一樣從建立之始就多少帶有封建色彩,爾後又或快或慢地處於向封建政權的轉化過程中。因此在分析大順、大西政權的性質時必須注意其主流,著重觀察它們實行的政策究竟對哪些社會力量有利。在探討農民政權的轉化問題時,近年來也有一些新的見解。過去一般認為導致農民政權變質的原因主要是參加到起義軍中來的地主階級文人的影響。新的看法認為農民政權變質的主要原因在於農民本身的階級特性,他們是勞動者、被剝削者,這就決定了他們在受到地主階級及其國家殘酷的壓榨處於走投無路時必然揭竿而起;農民又是小私有者,小私有者的私有觀念同地主階級的私有觀念是相通的,因此,當起義農民在軍事上節節勝利時,領導人物地位的逐漸提高,他們頭腦中的私有觀念也逐漸膨脹起來,這正是起義農民的領袖人物蛻變的內在原因,而封建文人的影響只能算是次要的客觀原因。
(3)「流寇主義」問題。「流寇主義」這一名詞產生於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它的內涵被歸結為:①不注意建立鞏固的根據地;②一心想到大城市裡去大吃大喝;③通過招降納叛的方式擴大隊伍。而唐末的黃巢和明末的李闖王則被指為歷史上「流寇主義」的代表人物。近年來,有的史學工作者不贊成「流寇主義」的提法,他們指出「流寇」一詞本來是封建史籍中指斥農民起義的一個貶義詞,把封建統治階級的誣衊之詞衍化成一種主義,這種做法本身是不足取的。如果對包括李自成在內的農民起義進行認真的研究,那麼就可以看出歷史上不少農民起義採取流動作戰的方式是在力量對比遠遜於官軍的形勢下,不得不採取的一種避實就虛、敵來我走的戰術。李自成等起義軍在經過長期流動作戰殲滅了官軍主力,開始建立自己的政權以後,是相當重視保住這些勝利果實的,指責他們不注意建立和鞏固地方政權並沒有多少根據。
(4)「均田免賦」問題。新中國成立以來,史學工作者對史籍中記載的李自成、張獻忠起義軍實行過均田免賦的問題展開過廣泛的討論。在均田問題上大致有三種看法:第一種是根據《出劫紀略》《孤兒籲天錄》和部分檔案、文獻的零星記載,斷言李自成和張獻忠都實行過把大土地所有者霸占的田地平均分配給無地、缺地農民的政策,雖然由於當時戰爭還在激烈進行,大順和大西政權不久又被地主階級摧毀,當時推行均田的地區究竟有多大還有待研究,但不能否認實行了均田的政策。第二種看法認為在明清時期均田一般是均賦均徭的代名詞,文獻中記述的李自成實行「貴賤均田之制」也屬於這類情況:至於在大順軍管轄區內出現的農民奪取、占種貴族官紳土地只是一種自發行動,並不是大順政權頒布的政策,《出劫紀略》中描述的情況只說明大順縣令抵任以後准許農民「認領」被地主兼併了去的自己原有土地,不能解釋成沒收地主的田產平均分配給農民。張獻忠起義軍在常德時下令將明朝大學士楊嗣昌的田土「查還小民」也只是個別例子,同樣不屬於全面推行的政策。第三種意見認為大順和大西政權確實沒有頒布過均分田地的法令,但是由於明末農民戰爭的掃蕩,占地極多的明朝藩王、勛戚、太監和官僚地主非死即逃,加上隨著明朝政府的被推翻、賦役加派的停止,農民的土地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得到了解決,換句話說,從起義前后土地占有情況的變化來看,明末農民戰爭是觸及並部分地解決了土地問題的。至於免糧的問題,有的同志認為李自成提出的三年免徵是一項曾經普遍實行的政策,大約到大順軍自山海關戰役失敗主力撤回到陝西時止,各地的記載都證明在大順政權管轄時期確實沒有徵收賦稅,正因為如此,為了解決軍隊的糧餉和各級政權的經費來源,除了接管明廷、官府的庫藏和沒收貴族的家產以外,還採取了對明朝官紳實行追贓助餉的辦法。直到1644年6月返回西安以後,由於形勢的變化,大順政權才「通令免追比」,開始徵收賦稅。有的同志則認為大順政權實行的只是減免賦稅,從來沒有實行過全面停徵賦稅的政策。
(5)張獻忠起義軍在明末農民戰爭中的作用。有人認為史學界存在「揚李抑張」的傾向,要求突出張獻忠在明末農民戰爭中的地位。另一些人雖然並不認為在綜論明末農民戰爭時存在「揚李抑張」或「揚張抑李」的傾向,但也主張在敘述和評價李自成、張獻忠的活動時應當掌握分寸,符合實際;並認為有必要加強對其他各支起義軍和各地群眾的反抗鬥爭的研究,防止用李自成、張獻忠兩巨頭的活動代替整個明末農民戰爭史。對於張獻忠的研究,新中國成立後取得的進展比較大,如針對封建史籍捏造張獻忠屠蜀殺人至六萬以上的謊言,袁庭棟、胡昭曦等同志先後寫出了頗有分量的考證文章,澄清了事實真相。[266]1980年3月,四川省社會科學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編輯部專門邀集了國內部分史學工作者在成都舉行了「張獻忠在四川」學術討論會,會後出版了論文集。這次會議對於研究張獻忠的歷史地位、所謂「屠蜀」、大西軍失敗的原因等問題起了推動作用。
6.關於明代若干歷史人物的評價
對明代著名人物的研究,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個別著名人物特別是有爭議的人物上發表的討論文章很多,而對其他許多在歷史上起過較大積極作用或消極作用的人物研究得不夠,有的甚至還是空白。就目前已經發表的論著來看,存在較大分歧的人物是:
(1)朱元璋。明太祖作為明王朝的創建者和明代基本制度的奠基人,對整個明代以至清代的影響相當深遠。正因為如此,他的一生受到學術界的普遍注意。吳晗先生寫的《朱元璋傳》具有開創性意義,此後史學界在朱元璋問題上發表了許多文章,爭議比較大的在20世紀60年代主要是朱元璋的轉化問題。近年來對朱元璋的研究集中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後採取的措施對當時和後世的影響上面。一部分同志認為應當充分估計朱元璋在位期間為鞏固國家統一、實現社會安定、對豪強勢力和貪官污吏的打擊、保護自耕農經濟和商業、注重墾荒和興修水利等方面的業績,強調他為我國社會的進步做出的積極貢獻。另一部分同志則指出在肯定朱元璋上述業績的同時,也應當考慮到他的所作所為的消極方面,比如憑藉國家權力把社會上各種人戶硬行規定為世代充役,在社會活動中又做了許多嚴格的限制,使整個社會呈現為一種非常呆滯的局面。又如我國的對外貿易在元代相當發達,朱元璋實行的海禁政策固然有保護沿海居民的一面,但它阻塞了對外貿易渠道,直接影響到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從宏觀的角度來考察,海禁政策的消極作用很可能遠遠超過其有限的積極意義。再如,明初對封建文人的摧殘和鉗制相當厲害,洪武年間除了依據元廷留下的文獻草率修成的一部《元史》和明太祖親自或指示朝臣修撰的一些官書以外,文化方面幾乎是一片蕭疏景象。有的學者對於過分渲染朱元璋的執法嚴明、大義滅親之類的文字也持保留態度,認為這類宣傳並不符合實際。他們指出,朱元璋為了維護一姓統治而屢興大獄;屠殺了大量有功之臣和無辜之輩,這在當時既不值得肯定,對後世也成了暴虐君主效法的典範。
(2)朱棣。對於明成祖,不少論著中指出靖難之役是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激化的結果,這種叔侄之間兵戎相見的形勢實際上是明太祖朱元璋造成的,就戰爭的雙方來說都不應受到過多的指責。至於朱棣即位以後,建都北京,興修運河,五次親征蒙古,設立奴兒干都司,鞏固了明帝國的統一和社會安定,派遣鄭和等人下西洋,組織纂修《永樂大典》,都表明朱棣是我國歷史上一位大有作為的君主。近年來,有的同志在進一步對永樂一朝的政治、經濟、軍事和階級狀況做了全面的探討之後,又提出了一種新的看法。他們認為在充分肯定明成祖組織創建的多方面業績的時候,也應當看到在他當政的22年裡過分地濫用了國家的人力和物力,軍政和吏治開始敗壞,使社會階級矛盾迅速激化,對於當時經濟的發展起了消極作用。
(3)史可法。在明代人物評價當中,史可法是存在比較大的爭議的。一部分同志極力主張史可法是傑出的民族英雄,他們列舉種種材料說明史可法在崇禎朝是一位廉潔奉公、深得軍民尊敬的官僚,更突出的是當清軍占領北京以後,史可法在腐朽透頂的弘光朝廷中有如鶴立雞群,為調停朝廷內部和軍閥之間的各種紛爭忍辱負重,在組織揚州保衛戰時更是殫心瘁力,最後以身殉國。「他所領導的抗清鬥爭在客觀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和願望。」[267]另一部分同志不贊成給予史可法過高的評價。他們認為綜觀史可法一生的政治活動,在以崇禎帝為首的明王朝覆滅以前他一直積極參與鎮壓農民起義,當清軍占領北京並且不斷推行民族征服政策的時候,史可法同掌握弘光朝廷大權的馬士英等人一樣都把希望寄託於「聯虜平寇」;直到清軍南下江淮,史可法身為督師也沒有組織一場像樣的阻擊戰。這些同志還依據史可法的遺書和當時人士的著作指出揚州戰役並不像某些人所誇張的那樣浴血奮戰了10天之久。他們認為對於史可法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在被俘以後拒絕投降,殺身成仁,結局是悲劇的,也是壯烈的;但是把他樹為傑出的民族英雄並不合適。[268]
7.關於明代的地理研究
對我國明代地理的研究,是目前比較薄弱的一個領域,已著手研究的課題也發展不太平衡。對於東北地區奴兒干都司、遼東都司及其所屬衛所的設立和管轄範圍,東南台灣、澎湖的開發,探討得比較多一些;而對於西北、西南地區的地理狀況就研究得比較少。在歷史地理方面,譚其驤先生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他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是史學工作者必備的工具書之一,這部地圖集的第7冊明代部分為探討明代歷史地理奠定了基礎。目前的問題是,同明代歷史地理密切相關的行政區劃、經濟發展重心一直處於不斷變動之中,以明代某一時期靜態的行政區劃圖難以反映整個明代歷史地理多方面的變化。以行政區劃來說,明初確定的原則是布政使司、直隸府州與都指揮使司、衛所分別掌管一定地區的制度,自中期以後軍事系統管轄的地區相當一部分逐漸為有司接管,這是明代政治地理的一個重要特點,由於《明史地理志》沒有反映出這一制度和它的演變,直到現在對許多人來說還是個陌生的問題。又如土司問題,人們對清代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研究得很多,對明代土司制度和它的演變就闡述得比較少。再以經濟地理來說,隨著農業(糧食種植業、經濟作物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手工業、礦業、鹽業和商業的發展,運河、長江等內河沿岸碼頭、江南等地市鎮的興起,某些山區和沿海島嶼的開發,人口的流向等問題,目前還處於研究的開創階段。此外,如溝通全國交通、傳遞信息的驛遞網絡的研究雖已做出初步成績,也有待於加強。
8.關於明代少數民族和宗教問題
在民族問題上,明代一些官員和學者留下了不少論著。新中國成立以後,史學工作者開始了民族關係的全面性研究,把視野擴大到整個明代漢族同各少數民族的交往上來。在系統搜集材料的基礎上,史學工作者經過研究得出了新的結論:在明代276年裡各民族間的友好往來、團結共進才是歷史的主流。他們指出,在漢族、蒙古族關係上明前期的幾個統治者如朱元璋、朱棣等人雖然都曾先後派遣將領或者親自率軍同蒙古交戰,但從明初基本國策來看,是把蒙古問題當作國內民族問題處理。歷史事實還表明,洪武、永樂年間朝廷為爭取蒙古部族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明前期特別是永樂年間朝廷提拔、重用了許多蒙古族將領,對他們的部眾也做了妥善的安置,如給予蒙古族軍官的俸祿一般高於漢族官僚。這些優遇政策增強了蒙古族的向心力,有助於統一帝國的形成。趙儷生先生在一篇論文裡就正確地指出了這一點,認為明成祖在封建統治者們中間是「開明的」,「種族歧視的思想,他就很淡薄」,他不歧視蒙古人,是最積極的西域關係政策的制定者。[269]對於明代漢族和滿族的關係應該說在總體上也是良好的。奴兒干指揮使司和都指揮使司的設立加強了漢滿民族的友好往來,穩定了明王朝對遼東、黑龍江流域的統治,明後期滿族的興起同長期吸收漢族先進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有密切關係。在西南方面,明太祖繼承了元朝的事業,對雲、貴、川西等地區實行漢官和土司並存的政策,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又照顧了西南少數民族首領人物的利益。總之,目前對明代各民族間關係的研究雖然還不夠深入,但在總體認識上擺脫了封建史籍的消極影響,首先是把明朝的歷史看成多民族共同創造的歷史,其次依據史實對民族關係的主流確認為友好交往,這不能不說是明史研究中一個重大的進展。
在宗教問題上,過去只對個別問題做了一些描述,比如明初太祖、成祖對某些宗教界人士的利用,明世宗的崇敬道教等,往往失之片面。近年來,在明代宗教問題上比較重要的進展是探討了宗教在明代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不同時期的演變。比如,過去一種傳統的看法認為朱元璋青年時代當過和尚,即位前後又曾利用一些僧侶和道士,洪武年間官僚奏疏中還有諫阻朱元璋崇敬釋教的內容,從而誤認佛教在明初受到朝廷的特殊恩遇。實際上洪武年間朝廷對佛教和道教的限制是相當嚴格的,宗教活動幾乎完全被置於官府控制之下,寺觀的規模和僧道勢力都很小。這種情況在明宣宗以前基本上沒有多大改變。直到明英宗以後,佞佛之風才蔓延開來,寺院經濟也隨之增長。
9.關於明代中外關係問題
明代歷史的特點之一,是我國同海外國家之間頻繁而廣泛的交往。新中國成立以來對這方面的研究一直受到重視。研究的重點主要是三個:一是鄭和下西洋;二是嘉靖、隆慶年間的倭寇;三是明後期到清初歐洲耶穌會士的來華。現將研究情況分述如下。
(1)鄭和下西洋。明永樂至宣德年間鄭和領導的遠洋航行不僅在我國歷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在世界史上也是一件偉大的創舉。它是我國在明前期國力強盛和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的一個標誌。我們首先應該肯定新中國成立以來對鄭和下西洋的研究取得了多方面實質性的進展,表現在整理出版有關史籍、史料,探討歷次航行的概貌和細節以及鄭和等人的生平,做了可貴的努力。但是在一些問題上也存在不同意見。
分歧最大的問題是明朝派遣鄭和下西洋的動機究竟是什麼。一部分同志仍然贊成舊史籍中所說明成祖命鄭和下西洋是因為懷疑建文帝流亡海外,為消除後患計不惜興師動眾,追蹤至天涯海角(如范文瀾著《中國通史簡編》中就說派鄭和下西洋的用意「以探尋朱允炆蹤跡為首」)。這種解釋已經被多數學者所拋棄。目前對鄭和下西洋的目的的解釋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種觀點認為,出於國內的政治需要,主張這種觀點的同志認為明成祖是依靠軍事力量奪取帝位的,在許多持有正統觀念的人的心目中被視為篡逆,朱棣為了提高自己的聲望,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宣布恢復太祖舊制,召用被建文帝貶斥的官僚,網羅大批文人撰修《永樂大典》,派遣鄭和下西洋則是通過出訪和贈予大量中土物品,招引各國使者回訪,造成萬國來朝的局面。「恢復和發展明政府同海外國家間的政治聯繫,乃是鄭和下西洋的主要宗旨。」[270]因此,鄭和的遠洋航行並不是明初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不具有開拓海外市場的目的。第二種觀點認為鄭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建立和擴大「朝貢貿易」[271],即明朝統治者以中國所產的絲綢、瓷器等物用賞賜的方式換回各國特有的貢品,以滿足封建統治者的欲望。這種貿易方式違反了商品經濟規律,是宋代和元代比較發達的民間海外貿易的一種逆轉,只有利於鞏固封建中央集權制度,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卻起了嚴重的阻礙作用。第三種看法傾向於鄭和下西洋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實際上構成我國長期海外貿易史的重要環節,它確實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但不能因為有這種色彩就忽視它同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直接聯繫。第四種意見認為鄭和是作為中國政府的友好使者出使各國的。明成祖派遣鄭和下西洋是為了「在政治上加深同亞非各國的友誼,溝通中華民族燦爛的文明」。至於鄭和率領的船隊到達某些國家之後,雖然也進行了一些交易活動,但「那是次要的。是為了增進友誼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272]。第五種看法是,鄭和下西洋是明成祖為了聯絡西亞諸國;牽制帖木兒帝國東侵。[273]這一觀點雖然力圖從更為廣闊的國際環境來考察鄭和的遠洋航行,但由於缺乏有力的論據,贊成的人很少。
(2)嘉靖、隆慶年間的「倭寇」。這個問題出現的分歧,主要是明中葉以後所謂的「倭寇」究竟是一種什麼勢力。一部分學者認為「倭寇」是「日本的商業資本在封建領主的支持下,到處都代表一種劫奪制度」,這股外來勢力同中國「喪心病狂的海盜流氓」勾結在一起,到處竄擾,給中國人民帶來的災難和痛苦,是難以罄述的。而愛國將領戚繼光、俞大猷在御倭戰爭中給予侵入者以殲滅性的打擊,對於當時中國社會發展的進程,是起了加速或推進的作用的,這一戰爭是進步的、正義的戰爭,在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和壓迫的鬥爭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274]近年來,有的史學工作者從新的角度進行了探討,他們認為嘉靖、隆慶年間的抗擊「倭寇」「是中國東南沿海地區人民反對封建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壓迫、反對海禁政策的鬥爭,是正義的革命行動」[275]。在這以前,林仁川同志《明代私人海上貿易商人與「倭寇」》[276]就已經指出,「嘉靖的『御倭』戰爭是一場『海禁』與反『海禁』、壓迫與反壓迫、剝削與反剝削的鬥爭」。他們的領導人和絕大多數成員都是中國的破產農民、手工業者、市民和商人,「真倭充其量不過占十分之一左右」,是我國沿海人民為了「嚇唬」封建統治者而糾合來的「一些日本島民」。因此,對於嘉靖、隆慶年間的「倭寇」應從本質上再認識,看到它「實質上是在封建社會內部資本主義萌芽的時期,東南沿海地區的農民和城市平民,聯合各階層人民反對封建的運動,歸結到一點就是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見前引戴裔煊著書)。王直等被誣為「倭寇」的人「精於海外貿易,長於航海事業,富於冒險精神。他們是明代視野最廣闊、思想最解放的一部分中國人」,「應該為王直記上一大功」,「他們之被鎮壓是歷史的悲劇」。[277]
(3)明後期歐洲耶穌會士來華的活動及其歷史作用。在這個問題上大致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持基本肯定態度,認為明末清初來華的耶穌會士主要是從事宗教活動,不能把他們同清中葉以後侵略中國的西方殖民主義者等量齊觀。由於當時西方在科學技術領域內已較中國處於領先地位,耶穌會士為了取得中國當局顯要人士的好感,不得不以介紹西方先進的天文、歷算、輿地、火器、機械、繪畫等知識作為進身之階,藉以獲得在華傳教的權利。而從中國方面來說,當時正處於社會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之時,引進西方科技具有客觀上的必要性。事實上,西方傳教士帶來的科學文化知識在中國傳播相當迅速,由於不少封建官僚、文人積極學習和推廣,在中國的思想文化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如果這一勢頭不被打斷,中國的科技發展進程和它對整個社會發展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第二種意見認為不能過高估價西方傳教士帶來的科學文化知識。他們指出,耶穌會士是以西方殖民主義為背景,他們來華的目的不是為了把中國引上世界先進國家的行列,而是在進行宣教活動的同時為西方殖民主義勢力侵入中國開闢道路。他們還指出耶穌會士掌握的科學技術是相當有限的,並不代表西方國家的先進水平。最近幾年來出現了第三種意見,主張對耶穌會士在華活動「應該一分為二地評價」,即「在揭露他們來華的背景和目的的同時,也應該肯定他們在中國所起的積極作用」。這種積極作用突出地表現在「曾將西方的科學文化引進中國」,「客觀上促進了中西科學文化的交流」[278]。有的同志還指出對來華的傳教士應該採取具體的分析態度,「十六世紀來華的利瑪竇與十九世紀來華的李提摩太有很大的差異性。我們沒有權利不分青紅皂白地將二者等同起來,一概罵倒」[279]。
10.關於明代的文化
明代的文化在我國文化史上占有顯著的地位。文學方面的小說如長篇巨製《水滸》《三國演義》《西遊記》《金瓶梅》,短篇「三言」「二拍」,戲劇如「玉茗堂四夢」,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哲學和社會思想方面的以王陽明、李贄為代表的各種流派,不僅在當時標誌著階段性的變化,對後世的影響也非常深遠。在科學技術方面有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徐弘祖的《徐霞客遊記》,都是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著作。史學方面則以大規模地撰修地方志書,數量驚人的野史筆記、官修文書、私人文集而著稱。特別是永樂年間修成的《永樂大典》更是當時世界上無與倫比的一部大型類書。它們都標誌著我國古代文化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現將研究情況簡要介紹如下。
(1)文學。首先應提到游國恩等著《中國文學史》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中國文學史》,這兩部文學史專著在魯迅、鄭振鐸等人研究的基礎上吸收了新的成果,不僅對明代的文學做了比較全面的敘述,而且由於是文學方面的通史,讀者可以從中了解明代文學繼往開來的歷史地位。至於專題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有代表性的著作上。從發表的文章數量來看,評論《水滸》的文章之多達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然而正是在這部名播遐邇的古典小說上,學術研究至今進展不大,許多問題並沒有弄清楚。例如,《水滸》的作者究竟是羅貫中還是施耐庵,成書年代是明初還是明中期,作者的創作意圖是什麼,書中描繪的典型人物和情節究竟反映了哪個時期的社會精神面貌,等等,都存在許多難點。近年來,對《水滸》的研究正在向縱深發展,以湖北和江蘇一些學者為核心發起了《水滸》問題討論會,並且出版了論文集。
在對明代小說、戲劇的研究中,探討得比較多的是所謂市民文學問題。一部分學者認為明中後期出現的長篇小說如《金瓶梅》,短篇小說如「三言」「二拍」,以及傳奇戲曲都具有濃郁的市民氣息。它們不僅為市民階層所喜聞樂見,而且有的反映了市民的生活,有的具有追求個性解放的鮮明色彩;它們同社會經濟領域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相互輝映,應當稱為市民文學。另一部分同志根本不贊成明中後期形成了市民階層的觀點,當然也就無所謂市民思想、市民文學。但持後一種觀點的人仍然認為這些小說和戲劇不少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和歷史意義。
一般來說,學術界對明代小說、戲劇研究比較多,而對於明代文人競相標榜的正統文學的各種流派則探討得很少。站在今天的讀者立場上看,確實從前者汲取文化營養遠比後者為多;然而史學工作者也應該把這些流派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形態的組成部分來加以研究,正確地解釋它們為什麼在當時能夠高踞文壇,享有盛譽。
(2)思想史。明代隨著社會的劇烈變化在哲學方面也產生了為數眾多的著名思想家。侯外廬先生主編的《中國思想通史》第4卷下冊和第5卷的部分章節對明代思想家的哲學觀點做了系統的論述。就發表的文章而言,主要集中在討論王陽明的哲學思想和明後期的啟蒙思想家特別是李贄的思想評價問題上。對於王陽明的哲學思想,國內學者在新中國成立以後一般都採取尖銳的批判態度,指出其思想體系是主觀唯心主義的,目的在於反對農民起義、維護地主階級的封建統治。近年來,有的同志提出對王陽明的思想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並不正確。他們認為,王陽明「以人心的良知作為衡量一切是非的標準,來反對傳統思想的束縛」,「在當時起到了某些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作用」,客觀上有利於唯物主義與進步思想的發展。[280]國外學者對於包括陽明哲學在內的宋明理學一直給予高度的重視。在日本自19世紀末至今研究陽明學的論著層出不窮[281];美國也有一些學者對王陽明哲學思想進行了探討。一般來說,他們不贊成簡單地按照唯心、唯物的標準決定取捨,而認為王陽明的哲學標誌著中國古典哲學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他的思想體系不僅對當時的思想界發揮了重大影響,而且在今天也具有合理因素,值得研究和繼承。對於李贄等人的啟蒙思想,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是史學界和哲學界注意的中心課題之一。關於啟蒙思想的起源,人們的認識還有不少差異,有的同志認為它是中國社會自身演變在思想界的反映,即是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產物。他們往往把啟蒙思想同市民思想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歸之為市民思想的升華。另一些同志既不贊成當時中國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更不同意出現了「市民階層」,在他們看來啟蒙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走向沒落、各種社會矛盾日趨尖銳,一部分有識之士所持批判態度在思想界的反映。這種啟蒙思想可以為後來要求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人物所利用,但它本身並不是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物。有的同志則認為明後期啟蒙思想家的出現同中西交往的發展有密切關係。他們指出許多啟蒙思想家都直接或間接同耶穌會士有過交往,利用耶穌會士傳布的一些同中國傳統的陳腐觀念格格不入的思想發起挑戰,兩者之間的蛛絲馬跡灼然可尋。
近年來還對農民的思想進行了探討,如從洪武年間直到明朝滅亡多次出現農民起義首領以剷平王作為自己的稱號,明末奴變中常見的要求擺脫封建人身依附關係的平等思想,以及各種秘密結社的教義中體現的思想,都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廣東省《社會科學研究》雜誌還曾就李自成的思想開展討論。這些探討由於牽涉到在封建社會裡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究竟有沒有自己的思想等重要課題,為思想史的研究開闢了一個新的方面。但目前因為發掘的文獻資料還比較有限,成績不大顯著。
(3)史學。對於明代的史學,學術界歷來評價不高,認為明代沒有出現第一流的史學巨著。這種看法可能有點片面。明代史學的主要特色是呈現為多樣性。一方面,明代也有不少人立志於撰述當代國史,並且做出了相當不錯的成績,王世貞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另一方面,明代文人對於各種社會問題的關切,注意搜集文獻,探微溯源,彙編成書,很可能是超越前人的。幾乎研究任何一個明代的社會問題,都可以覓得為數眾多的材料。特別是地方志、專門問題的志書(如《後湖志》《南雍志》《南京戶部志》《武備志》等),各類文集、文獻集,以至於筆記、野史,構成了一個極其龐大的文化寶庫。直到現在我們仍為明人眼界之開闊、興趣之廣泛,感到驚異。從研究的情況來看,30多年裡做了一些文獻的整理,對少數明代史學家及其作品也進行了一些探討。這種探討發展不太平衡,如寫談遷和《國榷》的文章不算少,而對於明中期以後隨著統治集團的腐朽,國內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一批曾經在朝廷、地方任職或沒有出仕的文人受經世致用思想的薰染,致力於總結本朝政事的得失,以十餘年乃至數十年的精力編撰成多種當代史學巨著,卻很少見有人做過認真研究,甚至確有見地的評介文章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