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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初民族壓迫政策和滿族社會地位的變化

2024-10-09 12:06:40 作者: 顧誠

  (一)雷厲風行的剃髮改制

  入關以後,以多爾袞為首的滿洲貴族面臨著一個重大課題,即如何穩定和擴大自己對中原的統治。儘管在關外時清廷就已經以不同方式接納了大批漢族居民,並且逐步吸收了明王朝的部分制度,但是,這同入主中原,治理像汪洋大海一般的漢族居民區畢竟不是一回事。怎樣才能既保證以滿族為主體的統治,又不招致漢族百姓的強烈反對呢?多爾袞等滿洲貴族沒有經驗,因此開初他們謹慎從事,在政策上注意照顧漢族官紳的利益,對漢族居民的風俗習慣也一度表示寬容。

  順治二年五月,清軍以秋風掃落葉之勢先後摧毀了大順、弘光政權,前方捷報如雪片傳來,似乎全國大定已經指日可待了。事實上,清軍的所向無敵並不僅僅是由於八旗兵的英勇善戰,政策上運用得當也大大減少了軍事上的阻力。江蘇、浙江、湖北、江西許多地方在政權轉移之際顯得相當順利,說明在順治二年五月以後的一段時間裡,清廷本來可以用最小的代價實現全國的統一。然而,歷史的進程往往由於決策者的失誤而出現重大曲折。軍事上一連串的勝利使多爾袞等滿洲貴族變得驕橫不可一世。他們陶醉於自身兵力的強盛,完全無視漢族居民的傳統心理和潛在力量,在制定政策時越來越無所顧忌,征服者的面目暴露無遺。順治二年六月初五日,多爾袞剛剛接到占領南京的捷音就在給多鐸的敕諭中下令:「各處文武官員,盡命剃髮,倘有不從,以軍法從事。」[180]十天以後,又諭禮部:「向來剃髮之制,不即令畫一,姑聽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若不畫一,終屬二心,不幾為異國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該地方文武各官皆當嚴行察驗,若有復為此事瀆進章奏,欲將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隨本朝制度者,殺無赦。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不得違異。」[181]同年七月再次重申「官民既已剃髮,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從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價騰貴,一時措置維艱,故緩至今日。近見京城內外軍民衣冠遵滿式者甚少,仍著舊時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風之義。爾部即行文順天府、五城御史曉示禁止,官吏縱容者訪出並坐。仍通行各該撫、按轉行所屬一體遵行。」[182]在具體執行上,剃髮結辮和服裝改遵滿式有緩急之分。清廷征服江南各地的過程中,都以是否剃髮作為區別順逆的標準,民間把這一暴政概括為「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相對而言,服裝改制則拖延的時間比較長。直到順治十年清帝福臨仍諭禮部:「一代冠服自有一代之制,本朝定製久已頒行,近見漢官人等冠服體式以及袖口寬長,多不遵制。……以後務照滿式,不許異同。如仍有參差不合定式者,以違制定罪。」[183]這種以蠻橫手段強迫其他民族改變風俗習慣的做法,無論在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都是極端荒謬的,它必然激化民族之間的矛盾,導致局部乃至全國性的社會大動盪。事實也證明,正是由於滿洲貴族的一意孤行,破壞了原已趨向統一的進程。江南許多地方在弘光朝廷瓦解之時,清廷委派的官吏進行接管大抵非常順利,並沒有遇到多少抵抗;剃髮令一下,風雲突變,抗清怒潮幾乎遍及大江南北,清軍從此陷入了一場入關以來從未遇到過的頑強而持久的抵抗。

  (二)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輔地區推行的。順治元年十二月,多爾袞等滿洲貴族為了自身私利和解決移都北京,大批滿族居民遷移入關定居之後的生計問題,發布了圈地令,名義上說是把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184],實際上卻是不分有主無主大量侵占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產業。「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內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其佃戶無生者,反依之以耕種焉。」[185]順治二年二月,多爾袞「令戶部傳諭各州縣有司,凡民間房產有為滿洲圈占、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產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186]。說得冠冕堂皇!既以掠奪為目的,「均平」只能是一句謊話。同年六月順天巡按傅景星的奏疏中說:「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鹼薄屯地。」[187]史籍中對圈地給當地居民帶來的災難留下了許多記載,以直隸雄縣為例:「凡圈民地請旨,戶部遣滿官同有司率筆帖式、撥什庫、甲丁等員役,所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周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垧,每壯丁分給五垧,垧六畝。……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而糧籍以除。烏瞻靡止,惟所駭散向南,多道殣也。常歲圈內間有汙萊,計畝請於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擇他沃壤以償。是以歧路盡鳩鵠,中澤少雁鴻矣。雄其虛存版籍哉!……圈則倍占,退僅虛名,以致丁男流離,城郭為空。」[188]康熙《慶都縣誌》也有類似描寫:「國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間地土以畀從龍之眾,誠為敦本固圉之至計也。其被圈之地撥付近軍地補還。無如奉行者草率從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撥補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獲實及。是被占者不斃於圈占,而斃於撥補也。即如慶邑所撥真定衛地並不知坐落何處。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雞、犬、驢、羊、春分、秋水種種不堪字樣濫寫塞責。地既難於認種,不得不照簿議租,取歸本縣納糧。」[189]

  受地的八旗貴族、官兵還藉口土地瘠薄,不斷新圈撥換。僅順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輔41縣沃地就多達99.3707萬垧。[190]由於漢族官員以圈地上虧國課、下病民生,上疏力爭,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時都聲稱「以後無復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實際上慾壑難填的滿洲貴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發布了「嗣後永不許圈」的諭旨才告結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謂的「投充」。它既是滿洲貴族奴役漢族人口的重要途徑之一,又為進一步侵占漢民耕地房產大開方便之門。投充旗下為奴原義是畿輔地區大量土地即被滿洲圈占,原住漢族居民被剝奪了資生之業,滿洲貴族、官兵自己又不從事耕作,清廷乃以「為貧民衣食開生路」為名,聽任漢民投入旗下以奴僕身份耕田納租。這在生產關係上較之漢族居住區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種倒退,勞動者變成了農奴,人身依附關係大大加強了。何況自願投充很快就演變得面目全非,許多地方都出現「滿洲威逼投充」,或「耕種滿洲田地之處莊頭及奴僕人等將各州縣村莊之人逼勒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嚇,威勢迫脅」[191]。特別是出現了大批帶地投充者。帶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土地所有者希冀投入旗下後可以免納賦役,即如《懷柔縣誌》所載:「按懷邑地畝自旗圈之後,所余民地無幾。奸黠者又將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帶地投充。其始不過借旗名色希免徵徭,其他仍系本人為業。厥後所投之主竟為己業,或將其地另賣,或收其家口另派莊頭。向之田連阡陌者,今無立錐,雖悔憾而無及矣。」[192]另一種是當地惡棍為虎作倀,憑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齊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產,不容分辯,許多不在圈占之區的漢民被連地帶口強行鯨吞。順治四年三月,清廷「諭戶部: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窮小民失其生理,困於饑寒,流為盜賊,故諭願投充滿洲以資餬口者聽。近聞漢人不論貧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里,抗拒官府,大非軫恤窮民初意。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193]。這道諭旨不過是應付反對意見的一紙空文而已,因為最熱心於接受帶地投充的正是以多爾袞為首的滿洲權貴。多爾袞本人收納的投充人數已足定額,又以他的兒子多爾博的名義接受投充六百八十餘名,「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194]。順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賴等奏言:「近聞八旗投充之人,自帶本身田產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鄰近之地,據為己業,或連他人之產,隱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難控訴,國課亦為虧減。上下交困,莫此為甚。」[195]直到乾隆四年還下令「禁止漢人帶地投充旗下為奴,違者治罪」[196]。可見持續時間之長。

  滿洲貴族、官、兵通過圈地和接納投充掠奪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土地數量十分驚人。如遵化州經過圈占和投充後,剩下的納稅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197],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198],東安縣更是徹底,「盡行圈丈訖,並無餘剩」[199]。清初文人方文有詩云「一自投充與圈占,漢人田地剩無多」[200],真切地描繪了當時的狀況。

  滿洲八旗人員採取這種赤裸裸的掠奪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勞動力,過著衣租食稅的生活。他們之中的達官顯貴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漢人悍猾者」充任莊頭[201],有的還授予莊頭低等品級的官員頂戴,既便於管轄莊園內的農奴,又可以抵制州縣官吏的箝束,藉以保證源源不絕的剝削收入。這就是滿洲貴族在畿輔地區建立的一種民族利己主義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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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嚴酷的緝捕逃人法

  緝捕逃人是清初滿洲貴族推行的另一項惡政。儘管它引起漢族官民的激烈反對,清廷統治者為維護滿洲利益卻始終堅持,成為朝野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逃人問題的出現由來已久。明朝末年清軍在遼東和深入畿輔、山東等地的多次戰役中,俘獲了大批漢民,他們被分賞給旗下充當奴僕。僅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就掠去漢民462300餘人[202];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再次深入畿輔、山東,「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203]。入關以前,清軍先後俘掠的漢族人口至少在一百萬以上。當時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待和思鄉之苦,尋機逃亡。入關以後,在征戰過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逼為奴的人數激增。滿洲八旗貴族和兵丁一般是不從事社會生產的,他們侵占的莊園和家內勞動都是以落後的奴隸制強迫旗下奴僕承種、服役。被抑迫為奴的漢人本身既過著毫無自由的牛馬生活,子孫也被稱為家生子兒難以擺脫世代受奴役的命運。他們之中一部分人因走投無路而悲憤自盡,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204],康熙帝也說,「必因家主責治過嚴,難以度日,情極勢迫使然」[205]。而更多的人則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戰爭中被掠為奴的漢人,思家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同家鄉親人團聚。於是,旗下奴僕的大批逃亡在清前期的華北等地愈演愈烈。順治三年五月,多爾袞在諭兵部時說:「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206]旗下奴僕的大批逃亡直接影響到滿洲各級人等的「生計」。清廷為維護滿人利益,嚴厲地推行緝捕逃人法,專門設立兵部督捕侍郎負責追捕審理。「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務。」[207]由於逃人是滿人的勞動力,他們自然不願意自己的「財產」蒙受損失,由滿洲貴族制定的緝捕逃人條例是薄懲逃人,重治窩主。「新朝立法重逃人,窩隱之家禍切身。」[208]漢族官僚以立法不平連篇累牘地疏爭逃人法屢次變更。大致而言,奴僕一次、二次逃亡處以鞭笞後發回原主,三次逃亡處以絞刑;收留逃人的窩主則由處斬籍沒「減為鞭笞」,不久又從重處置:「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209];後來因逃亡者有增無已,在滿洲貴族紛紛告訐下嚴懲窩藏,「逃人三次始絞,而窩主一次即斬,又將鄰佑流徙」[210]。到順治十四年時已出現「歷來秋決重犯,半屬窩逃」;順治皇帝也覺「於心不忍」,再次放寬為「將窩逃之人,面上刺窩逃字樣,並家產人口發旗下窮兵為奴」[211]。緝捕逃人法的屢經變更,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上日益激化的滿漢民族矛盾在朝廷內部也有所體現。清朝最高統治者當然總是偏向滿洲的,他們多次懲辦就逃人問題上疏陳言的漢族官員,斥責漢官「於逃人一事各執偏見,未悉朕心。但知漢人之累,不知滿洲之苦。……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乃逃亡日眾,十不獲一,究厥所由,奸民窩隱,是以立法不得不嚴。若謂法嚴則漢人苦,然法不嚴,則窩者無忌,逃者愈多,驅使何人?養生何賴?滿洲人獨不苦乎?」[212]甚至不惜堵塞言路,順治三年十月多爾袞諭告群臣:「有為薙髮、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許封進。」[213]順治十二年三月,順治皇帝又「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214]。儘管清朝統治者一再聲稱「滿漢一體」,實際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滿歧漢政策。滿人的「養生」依賴「驅使」漢人「種地牧馬」;遇有逃亡,打擊的重點始終是所謂的「窩主」,都是這一政策的體現。史料記載:「國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緝獲,必牽一二十家,甚則五六十人。所獲之家固傾家而蕩產矣,其經過之處,或不過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牽連地方四鄰。故獲解逃人,必有無數無辜者受其累。凡地方獲逃人,先解典史錄供,然後解縣。縣官視逃人如長上,不敢稍加呵叱;唯嚴訊株連之人,夾者夾,拶者拶,監禁者監禁。逃人亦暫寄監,奉之唯恐不至。蠹吏獄卒,更導之扳害殷實有家者,於中攫取貨財。逃人高坐獄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幾矣。」[215]

  雷厲風行地緝捕逃人,還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順治十年淫雨成災,「直隸被水諸處,萬民流離,扶老攜幼,就食山東。但逃人法嚴,不敢收留,流民啼號轉徙」[216],慘不忍言。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廬水沒無干處,流民紛紛向南去。豈意南州不敢留,白晝閉戶應蹲踞。簷(檐)前不許稍踟躕,恐有東人不我恕。上見滄浪之天,下顧黃口小兒,命也如何!……彼蒼者天,哀此黎庶。」[217]地方官府和居民懾於逃人法,一味驅趕;流民走投無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如龔鼎孳所說:「畿輔之民圈占以後,田廬蕩然。年來水澇頻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眾多,立法不得不嚴,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無所歸。……今聞山東一帶流民復千百成群,攜男挈女,蟻聚河干,望救無門,逃生無路。當此嚴風密霰,墮指裂膚之時,此輩衣不掩脛,食不充腹,流離溝壑。……萬一愚冥無知,不肯束手就斃,一旦良民化而為亂民,即發兵剿除亦非難事,而使數萬生靈頓作刀頭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無衣無食,茫無投奔之百姓耳。」[218]魏裔介也在疏中說:「往昔墨勒根王之時,隱匿逃人,其法甚嚴。凡有犯者,家長坐斬。爾時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盜賊蜂起,幾成燎原之勢。」[219]

  清廷的民族壓迫政策還突出地表現在濫殺無辜上面。在征服全國過程中,清軍遇有抵抗,破城後往往將闔城人口屠戮一空。揚州十日、嘉定屠城不過因有專書記載為人們所熟知,此外,像順治六年鄭親王濟爾哈朗占領湖南湘潭後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總兵姜瓖為首的反清活動,不僅大同全城軍民屠戮殆盡,「附逆抗拒」州縣也不加區別一概屠殺;順治七年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攻克廣州的屠城,這類慘絕人寰的事例在史籍中屢見不鮮,充分暴露了滿洲貴族標榜的「弔民伐罪」的偽善。順治親政以後,把各地屠戮無辜的責任全部推到多爾袞身上,他說:「本朝開創之初,睿王攝政,攻下江、浙、閩、廣等處,有來降者,多被誅戮。以致遐方士民,疑畏竄匿。」[220]實際上,清兵的濫殺無辜根源於滿洲貴族的迷信武力和民族歧視。只是因為它不僅未能奏效,反而激起漢族人民更強烈的抵抗,清廷在屢遭覆師失將之後,才被迫對政策做出部分調整。

  綜上所述,由於滿洲貴族實行了一系列民族壓迫政策,導致全國局勢的巨大動盪。在民族矛盾上升為全國主要矛盾的情況下,以南明為旗幟的漢族和西南少數民族的抗清鬥爭此伏彼起,連綿不斷,具有無可爭辯的正義性。長達20年的征服與反征服鬥爭不僅推遲了統一過程,而且雙方都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無數的人民生命財產遭到浩劫,社會生產大面積地破壞,嚴重地延緩了中國社會發展的進程。

  (四)入關後滿族社會地位的變化

  自順治元年五月起,滿洲貴族逐步實現了入主中原的美夢。農民起義中覆亡的明帝國成了他們的勝利果實。普通的滿洲八旗兵丁在創建一統天下的清帝國過程中,出生入死,辛苦備嘗。清朝的勝利雖給他們增添了光彩,產生了民族優越感,似乎他們自己也可以在勝利者之間畫上等號。但是,當分享勝利果實的時候,他們不過像辦盛宴的奴僕一樣,遠離餐桌,感受到一番喜慶歡樂的氣氛而已。早在崇德七年九月李國翰、佟圖賴等奏言中就曾談道:「皇上軫念軍士貧乏,令其分往略他,蓋欲使之寬裕也。竊思往掠之事便於將領,而不便於士卒;便於富家,而不便於貧戶。將領從役頗眾,富家蓄馬最強,是以所得必多。貧乏軍士不過一身一騎,攜帶幾何?雖令往略,於士卒無益。」[221]入關以後,滿洲兵丁的情況也與此相去不遠。

  清朝的特點之一是以一個人口相當有限的少數民族為主體建立起來的王朝。由於滿洲兵源不足,清廷統治者不得不致力於爭取同盟者。在這方面他們往往表現得豁達大度,對漢、蒙上層人士榮寵有加,封王封公、授官授職,毫不吝惜;分配勝利果實時自然也給予相應的一份。這種因實際需要而制定的策略,往往並不為一些短視的滿洲人士所理解。崇德八年正月,一些滿洲貴族就私下抱怨道:「昔太祖誅戮漢人,撫養滿洲。今漢人有為王者矣,有為昂邦章京者矣;至於宗室,今有為官者,有為民者。時勢顛倒,一至於此。」[222]皇太極和他的繼承者畢竟更有政治頭腦,知道要全面取代明王朝,必須建立滿、漢地主階級的聯合統治,而這也意味著在權力再分配時要適當照顧同盟者,不能由滿洲一家獨吞。

  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正因為滿族丁口不多,清廷又視之為根本,以國家財力把他們的生活包下來並不難做到。清廷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對滿洲八旗兵丁是比較優待的。除了每丁給地五至六垧外,八旗兵還另給糧、餉。[223]順治元年規定,八旗前鋒、護軍、撥什庫、甲兵,每人月給餉銀二兩,匠役一兩;次年又規定滿洲、蒙古甲兵月給餉米有差。順治十三年福臨諭戶部:「向來定製,凡披甲者皆給月糧。若當出征,及有事差遣,因有行糧,其月糧止給一半。朕念披甲人等所有家口全賴月糧養贍,況出征、差遣均屬公事,方欲其為國用力,乃復使有內顧之優,深為可憫。以後披甲人雖出征、差遣,其在家月糧仍准全給。」[224]由於戰爭頻仍,滿洲兵丁每逢奉命出征一般都要攜帶代其耕種的壯丁隨行,「致失耕種之業,往往地土曠廢」,影響到他們的生計。順治十一年正月,都察院奏言:「請查壯丁四名以下地土盡數退出,量加錢糧月米,其馬匹則於冬春二季酌與餵養價銀。」[225]清廷通過種種措施儘量保證滿洲八旗兵丁以及他們家屬的生活,不僅在一段時期里掌握著一支最可信賴的、較強的軍事力量,也掩蓋了滿洲貴族與普通八旗兵丁之間的矛盾。

  入關以後,得利最多、變化最大的無疑是以愛新覺羅皇室為首的滿洲新貴。他們組成了新王朝的核心。軍國大政的決策完全由皇帝、議政王大臣會議所壟斷,中央執行機構六部、都察院等衙門也一度由滿洲諸王、貝勒、貝子分管[226];部院大臣中雖按比例安排了漢族人士,實權卻被滿官一手把定。順治十六年十月福臨諭吏部:「向來各衙門印務俱系滿官掌管,以後各部尚書、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著掌印,不必分別滿、漢。」[227]可見在這以前,漢官不過具員而已。在經濟上,滿洲貴族也利用政治特權分得大筆財富,成了典型的暴發戶。順治元年十月,「定諸王、貝勒、貝子、公俸祿:攝政王三萬兩,輔政王一萬五千兩,親王一萬兩,郡王五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二百五十兩,鎮國公、輔國公俱六百二十五兩」[228]。此外還有不時的巨額賞賜,如順治元年十月賜攝政王多爾袞金1萬兩、銀10萬兩、緞1萬匹等[229];賜輔政王濟爾哈朗黃金千兩、白金萬兩、彩緞千匹[230]。順治二年五月,把豫親王攻克西安掠得的金銀緞帛「分賜攝政王多爾袞金三千兩、蟒緞十五匹,輔政王濟爾哈朗金一千五百兩、蟒緞八匹,並賜諸王、貝勒、王子、公、公主及各旗官員有差」[231]。如前所述,滿洲貴族還通過圈地、接受投充等手段侵占了大量莊田和附著於莊田上的勞動人手。據《清朝文獻通考》記載,清初八旗宗室擁有的莊園占地達133萬餘畝,參考其他材料這一數字很可能是不完全的統計,但數額已經相當驚人。

  經過同各種社會勢力的曲折拼搏之後,清廷終於在中原立定了腳跟,成為我國歷史上又一個新的正統王朝。然而,滿族畢竟是一個比較後進的民族,他們在軍事上取得勝利以後,卻不得不接受較為先進的漢民族的文化和風俗習慣。就以治理國家而言,「清承明制」也勢在必行。順治二年十二月,江南道御史楊四重在奏疏中說:「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制。今皇上大統既集,而一切諸務,尚仍明舊,不聞有創製立法見諸施行者。恐非所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232]這種事事效法明朝制度從清初統治者多爾袞、福臨在歷代君主當中最推崇明太祖朱元璋也可得到印證。順治三年,多爾袞認為《明洪武寶訓》一書「彝憲格言,深裨治理」,特命翻譯成滿文,「御製序文,刊刻滿、漢字,頒行中外」[233]。順治十年三月,福臨同內院大學士談論歷代君主時說:「朕以為歷代賢君,莫如洪武。」「洪武所定條例章程,規劃周詳。朕所以謂歷代之君,不及洪武也。」[234]時人談遷記載順治年間制定的《大清律》實際上是《大明律》的翻版,其中仍沿用明律術語「依《大誥》減等」,「今清朝未嘗作《大誥》,輒引之,何也?」[235]

  從歷史進程看,滿洲貴族逐步採納較為先進的漢族文化和明帝國較為完備的制度,無疑是一種進步。然而,入關後滿洲新貴權勢的迅速擴張,生活地位的改變,既增強了自身的優越感,也逐漸消磨了原有的淳樸作風和勇敢鬥志。大約從順治後期起,滿洲八旗官兵的作戰能力呈明顯下降趨勢,原因之一固然同開國之初能征慣戰的將帥相繼下世有關,更重要的卻是在漢族官紳的薰陶下,滋長了追求安逸、畏避艱險的作風。順治十五年方文在北游京師時寫的《都下竹枝詞》中說:「自昔旃裘與酪漿,而今啜茗又焚香。雄心盡向蛾眉老,爭肯捐軀入戰場。」[236]康熙前期,漢族名將施琅私下也談論:「滿洲開國老將或有能者,不及見矣,今日殊少。」[237]到平定三藩叛亂和收復台灣之時,上距開國不過40年左右,滿洲八旗已無復當年銳氣,「滿洲諸將自尚善貝勒一路外,皆懷二心,有欲舉襄陽以北降者,賴蔡制府毓榮持之以免。故屯兵岳州城下,八年不戰,諸將皆閉營壘擁諸婦女逸樂而已」[238]。清廷不得不依賴綠營等兵充當作戰主力。康熙皇帝說:「自古漢人逆亂,亦惟以漢兵剿平,彼時豈有滿兵助戰哉!」[239]藉以自我解嘲。

  滿洲八旗的耽於安樂,士氣不振,早已引起清廷統治者的不安。為此多次發布諭旨,意在防止頹廢,重整雄風。順治七年諭曰:「我朝原以武功開國,歷年征討不臣,所至克捷,皆資騎射。」「勿以太平而忘武備……嗣後滿洲官民不得沉湎嬉戲,耽娛絲竹。違者即拿送法司治罪。」[240]順治十一年六月福臨對宗人府說:「朕思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洲舊制。」禁止宗室子弟在宗學「習漢字諸書」[241]。順治十三年又諭曰:「今觀八旗各令子弟專習詩書,未有講及武事者,殊非我朝以武功混一天下之意。」[242]次年正月再次下諭:「今見八旗人民崇尚文學,怠於武事,以披甲為畏途,遂至軍旅較前迥別。」八旗兵士「本身不充兵役,盡令家僕代替;或充兵役,及至征剿又令代替;或不充兵役,多居閒散」[243]。儘管清廷諄諄告誡,力圖使滿洲重新振作起來,終究改變不了環境的巨大影響。雍正即位初年曾說過:「我滿洲人等因居住漢地,不得已與本習日以相遠。惟賴烏喇、寧古塔等處兵丁不改易滿洲本習耳。」[244]到乾隆年間,情況已是:「近日滿洲風雅,遠勝漢人。」[245]隨著時間的推移,相互間的潛移默化,滿漢差異越來越小。這無疑有利於民族矛盾的緩和,統一帝國的穩定。

  (原載於王戎笙主編:《清代全史》第二卷,遼寧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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