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貴直筆

2024-10-09 12:06:24 作者: 顧誠

  上面我們談到了王世貞立志撰修國史的主要目的是糾正實錄、野史、家乘的失實,希望按照事情的本來面目寫出一部當代信史。王世貞對統治集團的專橫兇殘、荒淫無恥和內部的鉤心斗角做了深刻的揭露,揭發這些陰暗面卻是為他的改良主義政治觀服務,目的在於使統治得以繼續維持下去。儘管如此,王世貞的據事直書仍然值得我們批判地繼承,通過他的勞動,整理和考核了大量史料,使我們更容易接近歷史真相。

  王世貞繼承了我國史料直筆的傳統,在大量收集史料的同時進行了嚴肅的鑑別。近人陳寅恪先生說:「通論吾國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於誣妄,而官修之書,其病又在多所諱飾。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於官修及私著等量齊觀,詳辨而慎取之,則庶幾得真相,而無誣諱之失矣。」這類弊病和補救之道,王世貞早已做了透徹的說明。在《史乘考誤》的前言中,他對實錄、野史和家乘的缺點曾經下過這樣一個評語:「國史之失職者未有甚於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諱始命內閣翰臣纂修實錄,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陳牘而已,其於左右史記言動闕如也。是故無所考而不得書,國忸袞闕則有所避而不敢書,而其甚者當筆之士或有私好惡焉,則有所考、無所避而不欲書,即書,故無當也。史失求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挾郄而多誣,其著人非能稱公平賢者,寄雌黃於睚眥,若《雙溪雜記》《瑣綴錄》之類是也;二曰輕聽而多舛,其人生長閭閻間,不復知縣官事,謬聞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記》《翦野勝記》之類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誕,或創為幽異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書之,若《客座新聞》《庚己編》之類是也。無已,求之家乘銘狀乎?此諛枯骨謁金言耳。」在指出這三類史籍的缺點之後,王世貞也肯定了它們的作用:「國史人恣而善蔽真,其敘典章、述文獻不可廢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諱忌不可廢也;家史人諛而善溢真,其贊宗閥、表官績不可廢也。」只要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取長避短,是可以弄清歷史的真相的。

  他自己寫的歷史著作特別注意實事求是,不誇大,不縮小,把涉及的歷史事實原原本本地寫出來。在封建社會裡,一個史學家要如實地寫作本朝歷史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他既要忠於事實,就不免觸犯統治者的忌諱,有被加上「大不敬」罪名,身遭屠戮、書被禁毀的危險。因此,在封建君主的淫威之下,正直的史學家要想寫出一部本朝信史,不僅需要具備正視事實的勇敢精神,而且需要掌握巧妙的表現手法。王世貞就是基本符合這種條件的史學家。

  隨著封建專制主義的惡性發展,明代最高統治者的濫施淫威和失德敗度都特別引人注目。王世貞對此是持批判態度的。他為了把君主們和御用學者們竭力掩蓋的歷史場面記錄下來,採取了不同的表達方法。對於一些不言自明的事件,他只是據事轉錄,不做任何評論,讓讀者自己去思索。例如,在《國朝叢記》中有「進表箋儒學官以詿誤誅」一則,記載了洪武年間各地儒學官員代府縣官起草表箋時用了「建中作則」「藻飾太平」「體乾法坤」「遙瞻帝扉」「拜望青門」「聖德在秋」「永紹億年」「天下有道」「式君父以班爵祿」等文句,就一個個人頭落地。表面上作者只是客觀地敘述,沒有附加自己的意見;然而他把這類被太祖實錄諱避的事實和盤托出,實際上就揭露了洪武年間大興「文字獄」的事實,斥責了朱元璋的猜疑和兇殘。他曾利用任職的方便從南京法司和教坊司中把永樂年間屠殺和凌辱建文朝臣的聖旨抄錄出來,使明成祖毒虐異己的猙獰面目公之於世。其中如吩咐將練子寧的親屬五百餘人內「親近的揀出來便凌遲了,遠親的盡發去四散充軍;若遠親不肯把親近的說出來,也都凌遲了」。如令將謝升之妻「韓氏送淇國公(丘福)處轉營奸宿」。又如茅大芳妻「張氏發教坊司病故……奉欽依:著錦衣衛分付上元縣抬去門外,著狗吃了」。幾百年以後,魯迅先生從《弇州史料》里讀到這些材料時還不禁嘆息說:「這是何等殘酷的聖旨!」在《國朝叢記》中收錄了明武宗的一個敕文。敕文說:「我在宣府家裡等處住坐,暖衣飽食,身閒心樂,歡喜自在。見今在京內外答應不許將不要緊大小冗事及泛言等文書並懶惰躲滑失誤供事激惱朝廷,惹我生氣生惱。……如違重治不饒。」王世貞運用立此存照的辦法把朱厚照的嘴臉傳達出來了。

  對於一些統治者做了「定論」的問題,王世貞則採取婉轉曲折的筆法,在字裡行間把事情的真相透露出來。他對於李善長之死的描寫,就很值得玩味。按王世貞的本心是肯定李善長並沒有謀反的,在所寫《札記》里明確指出:「於乎,休哉,李韓公之功大矣,而不終也!其人非反也,不善避功也。」可是在李韓公傳中他不敢公然提出自己的看法,於是用了隱而直的筆法:「洪武十三年,御史中丞塗節告左丞相胡惟庸等反狀,上親臨鞠。獄具,謂惟庸嘗以兄女妻善長弟存義子佑,相表里為威福。其定遠故里第水中忽生石筍,水溢數尺,三世冢皆夜有光怪燭天。而數以事見督上,遂起邪謀。誘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使出招士馬為外應。間與存義謀、始圖之善長。善長大驚曰:『爾何言為者,寧欲盡滅九族耶!』存義懼,不敢應。居旬日,惟庸復謂存義:『苟事成,盡捐淮西地王太師。』以語善長。善長心動,乃嘆息起曰:『吾老矣,惟爾等所為。』又旬日,惟庸□(來?),善長延之東西向坐,屏左右款語良久,人不得聞,但遙見頷首而已,惟庸自是與倭通,俾以精兵寓貢舶,挾詐害上,而掠庫兵入海。上乃賜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死。時費聚已前死,群臣請並誅善長與吉安侯。上謂:『……此吾微時股肱腹心,其勿問。』遂止誅存義,並赦祐。」

  這段話是王世貞根據當時的材料寫李善長的罪狀,後面那一段關於胡惟庸同李善長見面的描寫本來是有很大漏洞的。因為,以朱元璋的心狠手辣「親臨鞠之」,哪有鞠不出一點東西的道理,可見「款語良久」並非商量謀逆。朱元璋手定胡惟庸和李善長的罪案時,故意含糊其詞,什麼「屏左右」「人不得聞,但遙見頷首而已」,不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可以設想,王世貞對這個漏洞是看得很清楚的,他照著朱元璋親自製定的罪狀去寫,目的在於把朱元璋的空言羅織擺到讀者面前。清修《明史》的編纂者大概也感到了這種罪狀難以成立,處理方法卻不一樣:乾脆把這條罪狀刪掉。這就無疑是為朱元璋掩蓋漏洞。王世貞接著寫李善長逃脫了第一次厄運以後繼續為朱元璋效勞,特別點出「洪武之二十一年,肅清逆黨,榜列勛臣,猶前善長」。這句話實在很重要。既然胡惟庸逆黨已經肅清,李善長在勛臣榜中仍然名列前茅,可見不是「逆黨」。《明史》又偏偏刪掉了這句話。

  關於李善長之死,王世貞是這樣寫的:「又二年所,善長年七十七矣,耄不能檢飭其下。嘗欲營第宅,從信國公和假衛卒三百人役。和探得上旨,攘臂曰:『太師敢擅發兵耶!』密以聞。……會有言星變其占當移大臣。於是御史上書論劾善長,上復為捕存義之子佑、伸置獄。獄具,謂惟庸初為寧國令,善長薦之,起為太常寺卿,以黃金三百兩謝。及惟庸反謀定,善長遣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從,皆厚得其金帛,而惟庸復以西域古劍、白玉壺、玉刻交龍蟠桃酬善長。群臣奉請誅善長,不許,仍手詔慰諭之。召詣奉天門與語開創艱難,為流涕。至右順門,謂群臣:『太師老矣,吾欲曲宥佑、伸死,以慰太師心。』群臣固言:『善長反狀明甚,三尺法非陛下所得私。』上曰:『法如是,奈何?』善長大慟曰:『臣誠負陛下恩,無面目見群臣。』歸而自經死。」王世貞在這裡首先指出李善長已經77歲了,老得連自己手下的人也管不住,哪能搞什麼謀反?接著用「和探得上旨」五個字把問題的實質揭穿了:原來還是朱元璋的蓄謀!《明史》李善長傳卻把「探得上旨」和後面的「攘臂曰:太師敢擅發兵耶!」刪去,變成「和密以聞」。這樣雖然節省了幾個字,就揭露事件的本質而言實在比王世貞差得太遠了。

  

  在寫了李善長之死以後,王世貞又把解縉代王國用起草的為李善長訴冤的奏疏抄錄了一大段,其中把李善長不至於謀反的理由說得淋漓盡致,幾乎令人無法反駁。然後說朱元璋看了奏疏「雖不能用,亦不罪也」,仿佛是稱讚朱元璋寬大,其實是說他心虛。傳後的贊語中說:「其初獄抑何曖昧少證也。隱之十年而後發,發之後一獄辭視初十年而加詳者,寧能使善長瞑也。嗟夫,王國用之疏可味也已!」算畫龍點睛之筆。

  王世貞並不滿足於把最高統治者竭力掩蓋的事實記錄下來傳諸後世,他還往往情不自禁地把批判的鋒芒直接指向封建專制,頗有一吐為快之慨。在《跋黃太常墓序》里,他寫道:「當建文朝太常卿黃公子澄首用智囊故策,以敉寧宗社,不遂而死,以至參夷五宗,天下為之飲泣而不敢言,然固有筆之稗官者矣。……蓋匹夫有必伸,而萬乘有不能屈者,死是也。當公之於壬午也,知一死而已,知死而死則不死也。夫以人主之威,能寸析公之軀而不能奪公之志,能致辱於公之戚屬而不能卒辱公之名。」在一則筆記中又說到永樂年間曾經頒布禁止收藏方孝孺手跡的命令,規定收藏者與方同罪。從那時到王世貞生活的時代已經過了160多年,學士大夫對方的手跡一直「寶之若拱璧」。從這件事情里,王世貞指出:「然則人主之威有不能盡伸於天下之賢者,可慨也!」在《題葉秀才為方氏遺裔複姓記後》一文中,他就永樂初年一個姓余的人冒著生命危險把方孝孺的小兒子隱藏起來,使朱棣誅滅方氏十族的毒謀未能實現一事寫道:「第以一時萬乘之尊挾不世之怒,而有不能儘快其意於意之外者,亦可想也。」在這些大膽抨擊當中,王世貞歌頌了我國人民「威武不能屈」的優良傳統,對至高無上的君權做了有力的批判。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非常可貴的。

  最後,談一下王世貞在歷史人物評價上的實事求是精神。他在評論人物時能夠注意全面地觀察問題,既不掩飾他們的缺點,也不抹殺他們的功績。以湯和為例,在清修《明史》中,我們看了湯和的傳記得到的印象是一位忠厚長者,而在王世貞的筆下就不同了。他在《東甌王世家》一文中指出湯和的戰績寥寥,「而其後乃爵上公、贈真王,駢蕃之錫,諸勛舊不敢望焉」。其故安在?答曰有三:一是「能與太師善長抗」;二是「上念天下承平無事,不欲諸將屢典兵,而和識其意,從容為上言:『臣老矣,不敢稱晝繡,願得歸故鄉為容棺之墟,以待骸骨。』上大悅」;三是歸故里之後「諸公侯猶不時遣鎮各邊及將兵討伐,獨和以老不在行,而上愈愛之且安之」。王世貞給湯和下的評語是「詩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斯信公謂矣」。諷刺了湯和的諂媚狡黠,也從旁暗示了朱元璋的猜忌。然而,作者認為只寫湯和的短處是不夠公平的,於是他在第一個按語後面又寫了第二個按語,說:「余嘗按行登萊海上及宦遊吳越間,其父老歷歷指烽戍云:湯信公功不劘滅哉!微信公,吾其鯨鯢食矣!」把湯和領導修築東南沿海防禦工事對抗擊倭寇侵擾的功績充分地肯定了,才結束這篇傳記。這種寫法也是值得注意的。

  (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明史研究論叢》第二輯,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1—346頁)

  論欽定《明史》作《奸臣傳》之微意

  ——兼為嚴嵩等人重新定位[265]

  近年來圍繞嚴嵩問題的討論,值得歡迎。因為這場討論勢必觸及對嚴嵩和其他許多著名人士的評價,加深對明代政治的研究。

  對歷史人物做臉譜化的定位由來已久,至今仍然束縛著不少人的頭腦,曾經活躍於歷史舞台的人物往往集功過是非於一身,簡單處理難以公正,也不大可能正確認識當時的政局。從嚴嵩掌權到他家的衰敗,甚至到明朝覆亡時,對他的評價並不一致。嚴嵩被打入另冊,眾口一詞說成明代著名「奸臣」,同清修欽定《明史》有很大關係。因此,有必要對《明史·奸臣傳》做一番考察。

  清朝統治者對撰修《明史》非常重視。然而,他們的著眼點與其說是編纂前朝信史,毋寧說是首先為自己的政治利害考慮。康熙皇帝為人相當聰明,他懂得自古無不亡之國,因此指示《明史》官臣特別要注意避免把明朝皇帝說得太壞,以免「本朝」傾覆之後,史家秉筆直書,落個千古罵名。[266]負責纂修《明史》的官員遵照這一旨意,儘量少寫明朝皇帝的陰暗面。可是,明代許多皇帝的暴虐或昏庸,畢竟難以全部掩蓋;何況全寫善政,又如何解釋明朝的覆亡?經過絞盡腦汁想出的辦法就是對明代皇帝的過失點到為止,把責任推到大臣、太監身上。列名於《明史·奸臣傳》的有胡惟庸、陳瑛、嚴嵩、周延儒、溫體仁、馬士英。把這些人物同當時的政局聯繫起來考察,不難發現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批替罪羊。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毫無疑問是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洪武一朝的善政頗多,但他的「猜忌好殺」,也是不爭的事實。他掃平群雄、推翻元朝以後,深知得天下之不易。為後世子孫計,大批屠殺功臣和稍有影響的官員,「胡黨」「藍黨」「空印案」「郭桓盜糧案」乃其犖犖大者。洪武十三年炮製的胡惟庸謀反案牽連被殺的多達三萬餘人,「胡黨」一案延綿到洪武二十三年,連早已不掌實權的太師李善長也因為在文武群臣中威望較高被處決。胡惟庸的所謂謀反,本屬子虛烏有。右丞相汪廣洋深知朱元璋刻毒寡恩,儘量少參與政事,卻仍被朱元璋以「坐視廢興」[267]為名處死;「胡案」一發生,朱元璋就廢中書省,把大都督府一分為五,證明編造「胡案」的用意是集軍國大權於皇帝一身。這標誌著明代專制主義集權達到頂峰。胡惟庸和牽連被殺的大批文官武將是明初一大冤案,《明史》把胡惟庸列入《奸臣傳》顯然是為了給朱元璋開脫罪責。[268]

  朱棣以藩王起兵,奪取帝位。文官武將在靖難之役中分化為兩派:一派歸順朱棣;一派忠於建文帝。朱棣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一方面採取了恩威並用方針,對投靠他的文官武將加官晉爵,大肆收買,楊士奇、楊榮、楊溥、夏元吉、蹇義、陳瑛等人從此飛黃騰達;另一方面則對建文忠臣盡屠戮之慘。楊士奇等人後來被視為賢良大臣,而陳瑛卻被列入《奸臣傳》。其實,就迎合新皇帝的旨意而言,陳瑛和楊士奇等人並沒有多大區別,楊士奇參與重修、三修太祖實錄,處處迎合永樂帝,甚至把堅貞不屈被誅十族的方孝孺也描繪成向朱棣「泥首乞命」,後人直言不諱地說他「真是無恥」!陳瑛的不幸是他被委任為左都御史(按,先為左副都御史掌院事,後升左都御史,一直掌握都察院權力),直接主管糾劾異己,於是把他拋出來當作明成祖誅殺建文忠臣的替罪羊就成了順理成章之事。

  明中期(約自正統至隆慶)皇帝的昏庸、荒淫、迷信越來越嚴重,國勢日衰。世宗在位45年,他受父親興獻王朱祐杬的影響迷信道教,一味修玄,追求長生,長期不視朝,為人又剛愎自用。在這樣一位拒諫飾非、果於誅殺的皇帝統治下,文武群臣除瞭望風承旨,確實很難施展才能和抱負。嚴嵩秉政時間較長,他並不是一個貪戀權位的人,入翰林院後回鄉在鈐山堂讀書八年,後來又在南京任職冷曹多年。被嘉靖皇帝看中後由禮部尚書入閣辦事,稍一牴牾,立遭譴責,從此為保身家性命,小心謹慎。他在朝廷和在家鄉都做過一些好事(如任用胡宗憲平定海寇,參與修筑北京外城,捐資為家鄉修造橋樑,等等);又不免迎合帝意做一些不得人心的事,他何嘗不想退居山林,頤養天年,然而嘉靖皇帝既欣賞他的才學,又因為他高壽符合自己追求長生的願望,不肯批准他屢次提出的致仕請求。最後被比他更工於心計的徐階排擠而徹底垮台。徐階列為名臣,嚴嵩則成了眾口唾罵的「奸臣」,這同著名史學家王世貞有密切關係。[269]

  明代官僚貪污之風自永樂時期即已甚熾,後來愈演愈烈。嚴嵩父子貪污納賄確有其事,但徐階絕不比他廉潔。上疏劾奏嚴嵩「不法」的御史鄒應龍後來出任雲南巡撫,「大著貪聲」,被稱為「兩截人」。[270]至於說到「忠」「奸」,嘉靖一朝由於皇帝是藩王入繼大統,同宮中太監關係較淺,宦官勢力有所收斂。朝廷上的權力之爭主要在官僚中展開。朝臣為爭權固寵,互相攻訐,指斥對方為奸雄成為拿手好戲。攻擊嚴嵩是奸臣的固不乏人,徐階被屠隆指為「奸過曹操」,「其言曰:瞞盜大名,受奸雄名;徐盜大利,受賢相名」。[271]連清官海瑞也在萬曆年間被詆為「天下大盜,古今劇賊」[272]。明後期最有作為的大學士張居正生前死後受到的人身攻擊,比嚴嵩有過之而無不及。可見以黨爭中攻擊之詞作為定論顯然不恰當。[273]

  溫體仁、周延儒的列入《奸臣傳》,更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崇禎皇帝繼位時,內憂外患紛至沓來,腐朽的明帝國已經難以招架了。朱由檢同他的祖父(神宗朱翊鈞)、哥哥(熹宗朱由校)相比,有如鶴立雞群,確實給人以「勵精圖治」的印象。然而,他為人多疑善變,又特別愛面子,雖然為了挽救搖搖欲墜的朱明王朝弄得心勞力瘁,卻往往舉措失宜。最後鬧得亡國,發出「有君無臣」,「朕不能守社稷,能殉社稷」的哀鳴[274],自縊於煤山。清兵入京一改舊調,為他發喪祭弔,南明官紳更是痛哭「先帝」如喪考妣。既然崇禎帝在位17年中不僅不像神宗那樣「靜攝」,熹宗那樣嬉玩無度,不以國事為念;而且還身殉社稷,遠過於在京群臣苟且偷生,怎麼會弄到亡國呢?明、清雙方的官紳不願意去探討朱由檢的所作所為很多是倒行逆施,抓住「有君無臣」大做文章。崇禎一朝大臣像走馬燈一樣更換頻繁,大學士就多達五十人,真是席不暇暖。於是,首當其衝的就是首席大學士和兵部尚書。溫體仁、周延儒輔政時間較長,聯翩貶入《奸臣傳》乃是勢所必至。李清曾經在崇禎、弘光兩朝任給事中,有一段話很值得注意:「崇禎時,誤國輔臣皆指周延儒、溫體仁,誤國樞臣皆指楊嗣昌、陳新甲。然歷數前後輔、樞,其智略優長,又推四人最。蓋將相乏材,故眾口所詆,猶居然冠軍。此國事所以不支也。」[275]他還談到「體仁長於心計,凡閣中票擬,每遇刑名、錢糧、名姓之繁多,頭緒之棼錯,皆相顧攢眉;獨體仁一覽便了,從不以舛誤駁政,故諸輔亦服其敏練。但存心過刻,伏機甚深,又不敢逆鱗,其大病也」[276]。《明史·溫體仁傳》也說,「體仁輔政數年,念朝士多與為怨,不敢恣肆,用廉謹自結於上,升苞苴不入門」,而「奸」名的依據不過是「頌服將順不暇」[277],看崇禎帝的眼色行事。周延儒當政時,讚揚他的人相當多,朱由檢採納他的意見做了一些收攬人心的工作。然而大局已難逆轉,隨著明王朝的急劇沒落,周延儒失去了崇禎帝的信任,最後被賜死。清朝趙翼評論道:「周延儒不過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傳,未免稍過。其始入閣,未見有敗檢事,特以不由廷推而得,故謗議紛然。其再出也,蠲逋賦,起廢籍,抑中使,罷內操,救黃道周,頗多可稱。故王鴻緒明史傳稿在列傳中,而今列之奸臣者,崇禎十六年(清兵入畿內,延儒視師,一時物議沸騰,謂延儒得賄縱敵)……民間至演為賣國傳奇,遂傳遍天下。故數十年中,延儒受人唾罵,較他相為尤甚。」[278]總之,不在崇禎朝首席大學士中揪出兩個奸臣,無法維護這位亡國之君的賢明形象。至於溫體仁、周延儒兩人在崇禎諸臣中,甚至在明代各朝大學士中是否真的特別奸惡,從君權的觀點看倒是無關緊要。

  最後一名和嚴嵩一樣備受後世責罵的「奸臣」是馬士英。弘光立國一年毫無作為,清軍南下立即土崩瓦解。清朝不承認從朱由崧開始的南明諸帝的正統地位,貶之為「偽」,指斥其人,無所顧忌。但弘光朝廷兵多將廣,畢竟管轄過半壁江山,何至於如此不堪一擊?清廷以滿洲八旗兵英勇善戰也難自圓其說,比如康熙十二年吳三桂反清,攻取之地比弘光政權所轄要小得多,竟然支撐了八年之久。於是,「馬阮亂政」成了最好的解釋。阮大鋮降清本應入《清史·貳臣傳》,但為鋪墊馬士英的奸惡,拉入馬士英附傳則出於政治需要。歷來的南明史籍都把馬士英和史可法描繪成截然相反的臉譜。這在很大程度上是違背歷史事實的。弘光立國基礎不穩在於藩鎮擁兵自重,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責任者是史可法;藩鎮既以「策立」功優養於內地,史可法和馬士英制定的基本國策就只能是「聯虜平寇」,這正是弘光一朝覆亡的基本原因。史可法殉難於揚州;馬士英在順治二年至三年曾在浙江多次組織兵力渡錢塘江反攻杭州,最後兵敗被清軍擒殺。以晚節論,他和史可法一樣是殉難者,並沒有投降清朝。南明東林—復社人士出於偏見,編造他降清後因反覆被殺,完全不可信。《明史·馬士英傳》既依據國史(清方文獻)記:「明年,大兵剿湖賊,士英與長興伯吳日生(吳易)俱擒獲,詔俱斬之。」接著又含糊其詞般地搬用野史說清軍追隆武帝,「搜龍槓,得士英、大鋮、國安父子請王出關疏,為內應。遂駢斬士英、國安於延平城下。大鋮方游山,自觸石死,仍戮屍雲」[279]。實際上,馬士英根本沒到福建,阮大鋮降清後隨軍過仙霞嶺時病死,所謂士英等被殺於福建延平和大鋮自盡被戮屍完全是一派胡言。[280]

  概括起來說,明代276年的歷史上為數眾多的大臣固然有忠奸賢愚之分,但不能以清朝統治者欽定的《明史》為評判定位標準。這次會議的主題之一是「嚴嵩與明代政治」,我的意思是把視野稍微擴展一點,從明清封建專制主義集權大大加強的角度重新探討一下《明史·奸臣傳》同明代政治的關係。打破欽定《明史》的舊框架,對明代政治人物的評價可能會公正得多,先入為主地按清朝統治者認可的觀點把一部分列為忠臣,另一部分人斥為奸臣,無助於對明代政治史的深入研究,相關人士的定位也不過人云亦云,了無新意。

  [1] 田藝蘅:《留青日札》卷之三十五。

  [2] 見《金瓶梅詞話》第七十二回。第三十三回中引這句諺語時文字稍異:「南京瀋萬三,北京枯樹彎,人的名兒,樹的影兒。」

  [3] 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辭源》第三冊,第1731頁。中華書局民國二十五年版《辭海》巳集,第31頁亦有[沈萬山]條雲「相傳為元末明初之金陵巨富,其名籍事跡,諸書所載不一」,下面引文神話色彩頗重。

  [4] 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卷之五十六《舊事》。該書按語稱:「莫志(即莫旦)撰弘治元年《吳江志》云: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而此(指王世貞《國朝叢紀》)雲萬三嘗伏法,高皇帝籍沒其家。《明史》亦云洪武時沈秀助築都城、請犒軍。其事互異,未知孰是?」很明顯,當地方志的作者知道沈萬三並沒有活到明朝建立,乾隆志刊行已在欽定《明史》頒布之後,不得不加上這麼一段按語,以免同欽定史籍直接牴牾。

  [5] 劉三吾:《坦齋文集》卷下。

  [6] 明中期董斯張撰《吳興備志》卷二十九記沈萬三事引劉三吾《沈漢傑墓誌》前半段,卻未用沈玠提供之行狀。張?撰《吳中人物誌》卷四《沈玠傳》未註明材料出處,實亦同董書。故兩書均雲沈玠為沈萬四曾孫。明人之勇於著書而疏於查檢,於此可見。

  [7] 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卷之五十六《舊事》。

  [8] 焦竑:《國朝獻征錄》卷之二十。《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劉三吾傳》即采此說,並雲三吾時「年七十三矣」。鄭曉《吾學編》名臣記卷四《學士劉公》記:「洪武十七年通政使茹瑺薦,征至,老矣,應對詳慎,上善,除左贊善,歷升翰林學士。」據《明太祖實錄》卷一七〇,洪武十八年正月甲戌,「以儒士劉三吾為左春坊左贊善」。茹瑺薦舉在十七年,次年正月至京授職。

  [9] 《國朝獻征錄》卷之二十《翰林學士劉三吾傳》,未註明作者。

  [10] 明弘治刻本王行《半軒集》卷九。按,古文中「甫」字與「父」字相通,弘治刻本墓志銘中均作「榮父」,台灣影印《四庫全書》第1231冊收《半軒集》將開頭的「榮父」改寫「榮甫」,但下文仍作「榮父」。

  [11] 《半軒集》卷九。

  [12] 光緒八年《周莊鎮志》卷三《冢墓》。按,盧充名後原注「南昌人」,其實盧氏祖籍為江西武寧,武寧在元代屬龍興路,故自稱「南昌人」。至少從其祖父盧觀起已居於崑山,父名盧熙,洪武初任睢州同知,卒於官,其伯父盧熊元末任吳縣訓導,明初任兗州知府,即洪武十二年《蘇州府志》的作者,書成後不久即被朱元璋誅殺,盧充「嘗被薦給事誥敕」,負其伯父骸骨歸崑山,「杜門著書,絕口不復言仕」。見張大復《梅花草堂集》卷一《皇明崑山人物傳》。

  [13] 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卷之五十六《舊事》。

  [14] 見明弘治刻本《王半軒集》書首目錄之後、卷一之前;《四庫全書》本將杜瓊文移至集尾。又,原文註明作於正統己卯秋八月,正統無己卯年,但文後有「景泰改元夏五望日同郡人監察御史鄒亮跋」,可知確為正統年間所作。

  [15] 崇禎十五年《吳縣誌》卷四十八收王行傳,並註明出自《杜瓊志略》,卻擅自把原文中「長洲周莊沈達卿,其父號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族家塾」刪改為「長洲周莊沈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家塾」,把沈萬三的兒子寫成了沈萬三本人。傅維鱗《明書》卷一百四十六《王行傳》沿襲其誤,作「長洲沈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於家」。

  [16] 高啟:《高青丘集》卷之十三《五言律詩》。

  [17] 楊基:《眉庵集》卷八。茂卿為沈森字,達卿之侄。

  [18] 姚廣孝:《逃虛類稿》卷三《獨庵集》。

  [19] 王行:《半軒集》卷四。

  [20] 《半軒集》卷七。

  [21] 《半軒集》卷七。

  [22] 《半軒集》卷三。

  [23] 《半軒集》卷四。

  [24] 《半軒集》卷二。

  [25] 《半軒集》卷九。按,弘治刻本作「承夫先志」,《四庫全書》本「夫」字作「大」字。

  [26] 《元史》卷一百七十二《袁桷傳》。

  [27] 《元史》卷一百九十《陳孚傳附馮子振》。陳孚卒於元大德七年(1303),馮子振附傳未書卒年。

  [28] 龔煒:《巢林筆談》卷三。按,沈萬三妻姓曾,見王行撰《沈榮甫墓志銘》。野史如孔邇《雲蕉館紀談》中說沈萬三妻(妾)十三人,以麗娘最著。龔煒距沈萬三生活年代過遠,所記又未註明出處,錄以備考。

  [29] 長谷真逸:《農田余話》卷上。其原文云:「古人無畫蒲萄者,吳僧溫日觀夜於月下視蒲萄影有悟,出新意,似飛白書體為之。……其弟子沈仲華(即沈貴,萬四)湖州人,傳其法,亦佳,世多見之。」

  [30] 釋妙聲:《東皋錄》卷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云:「妙聲字九皋,吳縣人,元末居景德寺,後居常熟慧日寺,又主平江北禪寺。洪武三年與釋萬全同被召,蒞天下釋教。所作詩文,繕寫藏之山房。……妙聲入明時,年已六十餘,詩文多至正中所作,故顧嗣立《元詩選》亦錄是集。」詩中語氣也是元末所作。

  [31] 光緒《周莊鎮志》卷三《祠廟》。

  [32] 盧熊纂《蘇州府志》時已深恐觸犯文網,忌諱甚多,如在「本朝職官」項下列舉知府對陳寧、王興宗到任、離任的年月日都備載無遺,足見其收集材料之精審,然而對被朱元璋誅殺的在陳、王二任之間任知府的魏觀,竟闕而不書,仿佛洪武四年至七年蘇州沒有知府似的。幸好這書刻成於洪武十二年,如果遲至十三年以後,陳寧因捲入「胡黨」被殺,肯定也得除名。盧熊作為本郡人,對沈萬三家族必然相當了解,上引其侄盧充為萬三之孫沈伯熙作墓志銘可做參證。書中未提及沈萬三家族,當是另有考慮。

  [33] 王世貞:《弇州史料》卷十七《錦衣志》。

  [34] 弘治《吳江志》卷九《鄉賢》。

  [35] 《明史》卷三百七《佞幸·紀綱傳》。

  [36] 光緒五年《周莊鎮志》卷六《雜記》。

  [37] 嘉慶十七年《同里志》卷之五《建置志下·古蹟》。按,《大誥三編》將陸仲和寫作「陸和仲」,恐誤。

  [38] 《同里志》卷之二十一《人物誌一二·雜錄》。附註,沈萬三另有一女嫁元萬戶宋通,張士誠據平江及明朝建立後,宋通均未出仕,「與妻偕隱焉」。見乾隆十二年《元和縣誌》卷之二十二《人物》。

  [39] 弘治《吳江志》卷十《薦舉》。

  [40] 隆慶五年《長洲縣誌》卷之十四《人物》。參見上引劉三吾撰沈漢傑墓志銘。

  [41] 弘治《吳江志》卷七《居第》。

  [42] 弘治《吳江志》卷七《居第》。

  [43] 弘治《吳江志》卷二十一《七言律》。

  [44] 有關王行的各種傳記都記載其父為藥店主人賣藥事,但未明言店主姓氏。張?《吳中人物誌》卷九《逸民·王行傳》云:「少貧,不知學,父傭於閶門徐氏肆。」張其凎《元八百遺民詩詠》卷一雲「王行,吳縣人,幼隨父依賣藥徐翁家」,當本此。

  [45] 《逆臣錄》卷一《王行供詞》中自稱「年六十歲」。其子王阿定供詞中說:「不期奸黨敗露,將父王行問決了當。」據此,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捕殺藍玉後,王行隨即牽連被殺,時年60歲。正統時杜瓊撰《王半軒傳》卻說他「以他事獲罪,連坐以歿,實洪武廿八年二月十二日,年六十五雲」。焦竑《國朝獻征錄》卷之百十六收《王半軒行傳》,即為杜瓊撰文,但未註明作者。

  [46] 諸書記載王行在藍玉家任教均只言及洪武二十四年以後的第二次,且多不實之詞。本文據《逆臣錄》王行供詞。

  [47] 弘治《吳江志》卷十《薦舉·葛德昭傳》云:「弟德潤與沈萬三連婚姻,號四葛四沈,馳名四方。子芳亦以人才拜禮部員外郎,俱坐黨禍死。」

  [48] 弘治《吳江志》卷十二《雜記》。

  [49] 王錡:《寓圃雜記》卷五《王止仲》條。

  [50] 孫蕡被殺,臨刑前賦詩事見董《碧里雜存》等書。

  [51] 嘉靖三十七年《吳江縣誌》卷之二十八《雜誌·異聞志》。

  [52] 弘治《吳江志》卷九《鄉賢》。

  [53] 弘治《吳江志》卷二十一《七言律》。

  [54] 傅維鱗:《明書》卷五十一《綸浼志一》。

  [55] 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卷之五十六《舊事》。

  [56] 上引王行作《清安堂記》;沈漢傑墓志銘也說他「善相土之宜……浸廣先業」。

  [57] 弘治《吳江志》卷七《居第》。

  [58] 隆慶五年《長洲縣誌》卷之十四《人物·沈玠傳》。

  [59] 光緒《周莊鎮志》卷一《勝跡》。

  [60] 《逆臣錄》卷五《倪原吉供詞》。

  [61] 《明太祖實錄》卷一六九。

  [62] 原稿有:「清初談遷途經交河縣尹家圈,『舟人曰:地名大柳樹,有南京瀋萬三,北京大柳樹之謠。』注云:見談遷《北游錄·後紀程》。」被編輯刪去,遂致立論無據,有牽強之嫌。——作者附識,1999年3月8日。

  [63] 民國五年《交河縣誌》卷九《藝文志·清文》;卷七《人物誌上·文學·王化昭傳》雲「王化昭,字痴園,歲貢生……道光間居京邸」,與何紹基、劉樾等人交遊。

  [64] 弘治十一年《溧陽縣誌》卷四《人物誌·出仕》。

  [65] 弘治十一年《溧陽縣誌》卷四《人物誌·寓居》。

  [66] 康熙六年《溧陽縣誌》卷十《人物誌下·文學傳》。

  [67] 嘉慶十八年《溧陽縣誌》卷十八《人物誌·文苑》。

  [68] 康熙六年《溧陽縣誌》卷十三《文藝志》中;又見嘉慶十八年《溧陽縣誌》卷八《武備志附錄兵事》。

  [69] 孔克堅見《明太祖實錄》卷五〇,孔克表見同書卷八一。

  [70] 《明史》卷二百八十四,《孔希學傳》。

  [71] 《孔子世家譜》,二集,卷十七之一,卷十七之五。

  [72] 《至正直記》卷四《戴率初破題》條云:「先人嘗言,幼在金陵郡庠從戴率初先生游。」據《元史》卷一百九十儒學二《戴表元傳》:「戴表元,字帥初,一字曾伯,慶元奉化州人。……登進士乙科,教授建康府。」

  [73] 《全明詩》卷六四《陶安三》。

  [74] 書院山長、國史編修均為元制。《元史》卷一百四十五《月魯不花傳》記:至正末「除浙西肅政廉訪使,會張士誠據浙西僭王號,度弗可與並處……脫走,至慶元」。孔克齊的官職有可能即月魯不花所薦授。

  [75] 郎瑛:《七修類稿》卷七。

  [76] 嘉靖十四年刻本《高皇帝御製文集》卷第十四。

  [77] 《明太祖實錄》卷六。

  [78] 《明太祖實錄》卷八。

  [79] 《明太祖實錄》卷八。

  [80] 《明太祖實錄》卷九。

  [81] 《明太祖實錄》卷十六。

  [82] 按,同書卷之一百六十記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李文忠病死附傳中說「丁酉(1357)年十九」,上推至甲午年(1354)當為16歲。李文忠終年46歲,其生年當為1339年(己卯,元至元五年),至1354年(甲午)亦為年十六。

  [83] 《御製紀非錄》中歷數秦王、周王、齊王、潭王、魯王、靖江王為惡不法的罪過。書前有洪武二十年二月十六日序,從內容分析作序後又有增補,如序文中僅述「周、齊、潭、魯」四王為非,秦王和靖江王過犯顯為洪武二十年以後所增。朱元璋撰《紀非錄》為僅供藩王親閱之絕密文獻,不知何時為有心人私自抄錄,似乎從未流傳,明清兩代治明史者未見引用。

  [84] 王文祿:《龍興慈記》,有《百陵學山》等多種版本。

  [85] 吳晗:《朱元璋傳》,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5年版,第5頁。

  [86] 焦竑:《國朝獻征錄》卷之五。

  [87] 《御製紀非錄》。

  [88] 見《紀錄彙編》卷之十二。按,鄭曉《今言》卷之一云:「仁祖生四子:南昌王、盱眙王、臨淮王,太祖其第四子也。南昌二子:長文正,文正生靖江王守謙;次山陽王。……」所記與《天潢玉牒》少長秩序不同。談遷《國榷》卷首之一《大統·開聖》記:「南昌王興隆,妃王氏,生山陽王聖保,絕;大都督文正,今靖江王。」

  [89] 《元史》卷一百四十九《郭寶玉傳》云:「年十五以上成丁,六十破老。」

  [90] 《御製紀非錄》。

  [91] 《御製紀非錄》。

  [92] 《太祖皇帝欽錄》,見台灣《故宮圖書季刊》第一卷,第四期,前有昌彼得「敘錄」。

  [93] 危素據朱元璋口述事實撰《皇陵碑》,見郎瑛《七修類稿》卷七。

  [94] 《御製紀非錄》。

  [95] 《御製紀非錄》。從朱守謙所作文中雲「出無所怙,入無所恃」,似其母謝氏(謝再興女)亦亡,詳情不可考。

  [96] 《御製紀非錄》。

  [97] 何喬遠:《名山藏》卷之《靖江王懿文太子附》。按,文中稱靖江王朱守謙「為南昌王文正之子」,南昌王為朱文正之父朱重四之追封號,文正不應稱「南昌王」。

  [98] 孫宜:《洞庭集》紀,《太祖初略》三亦記朱元璋「欲治文政(正)罪。皇后諫曰:『文政誠驕縱,然自渡江以來,克太平,破也先,取建康,多戰功。已而堅守江西,陳氏強兵不能克皆文政(正)力也。由此言之,即有罪不當誅,況親兄弟子哉!』上是其言,釋之。」

  [99] 鄭曉:《吾學編》,《同姓諸王傳》卷三。

  [100] 《明太祖實錄》卷三。

  [101] 《明太祖實錄》卷四。

  [102] 《明太祖實錄》卷十八。

  [103] 《明太祖實錄》卷四。

  [104] 《明太祖實錄》卷九。

  [105] 《明太祖實錄》卷十。

  [106] 《明太祖實錄》卷十一。

  [107] 萬曆十六年《新修南昌府志》卷四《城池》。

  [108] 《明太祖實錄》卷十。

  [109] 見《明太祖實錄》卷十一。

  [110] 《明太祖實錄》卷十二。

  [111] 劉辰《國初事跡》;高岱《鴻猷錄》卷三《克陳友諒》。

  [112] 《明太祖實錄》卷十二。按,文中洪都城門名有的與萬曆《新修南昌府志》所記不一致,疑為前後改名。

  [113] 《明太祖實錄》卷十二。

  [114] 《明太祖實錄》卷十二。

  [115] 見《明太祖實錄》卷十二。又同書卷十四,甲辰年(1364)四月十二日,朱元璋命建忠臣祠於江西南昌府祭死事十四人中有「千戶張子明」。劉辰《國初事跡》記「張士誠圍安豐,劉福通請兵救之。太祖親援……及安豐解兵,回攻廬州,三月不克。時偽漢王陳友諒親率高稍子戰船,兵號六十萬,圍江西南昌,用雲梯等攻具百道遮擊。攻雖急,而都督朱文正城上發炮石、檑木、火箭,無不破之。僅及一月,守具將盡,援兵不至。事急,文正遣捨命王詣友諒,詐言約日出降。友諒緩其攻。至期,城上旗幟一新,至暮不出。友諒縛捨命王於城下游營,殺之攻城。文正堅城以待援至。聲息到廬州,太祖才知之。謂徐達等曰:『為一廬州而失江西大郡,豈兵家之法?』遂解圍,親率戰船蔽江至鄱陽湖。友諒聞援至,解南昌圍,退出康郎山,與太祖大戰。……」按,南昌被圍危急,朱文正遣千戶張子明赴建康求救,時朱元璋親引兵過江救安豐,解圍後移師攻廬州,張子明面稟朱元璋當在廬州附近。此事應以實錄所記為準。劉辰所記捨命王約偽降事無法解釋「聲息」如何到廬州。

  [116] 《明太祖實錄》卷十二。

  [117] 《明太祖實錄》卷十三。佚名《皇明本紀》中也說:「時都督朱文正遣兵於南康、都昌絕其糧道。」

  [118] 見《明太祖實錄》卷十五、卷十六。

  [119] 劉辰:《國初事跡》。

  [120] 高岱:《鴻猷錄》卷三《克陳友諒》。

  [121] 談遷:《國榷》卷一,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305頁。

  [122] 《明太祖實錄》卷十六。孫宜《洞庭集》,《太祖初略》三亦記:「然文政(正)性荒淫,任掾史衛可達等為心腹,取女用之,率留數十日,不即投井中,以是為常。」

  [123] 《明太祖實錄》卷十六。按,文正子幼名鐵柱,後改名煒,再改名守謙,見《明太祖實錄》卷二八下。

  [124]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八十六,《詔令雜考》二。

  [125] 見上引台灣《故宮圖書季刊》第一卷,第四期。其後四月初一日敕諭中又述朱文正強取人財物,殺夫奪妻,生女為郡主,事發後將「取用婦人女子,盡皆殺之」。

  [126] 朱文正被朱元璋鞭死可無疑義。孫正容作《朱元璋系年要錄》第102頁注文中說:「又,吳晗《朱元璋傳》以文正為朱元璋鞭死,查《國初事跡》無此語。」事見《御製紀非錄》。

  [127] 撰《紀事錄》的俞本不過是朱元璋部下的名「騎士」,他在書中都記載了朱元璋部將韋德成在攻宣州時溺死,其妻貌美,朱元璋即令移居後庭,通而生子。以朱文正的身份和地位所掌握的情況遠非俞本所及。

  [128] 《御製紀非錄》洪武二十年春二月十有六日序。

  [129] 陳學霖點校俞本《紀事錄》,參見《元史論叢》第七輯(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所載陳學霖撰《俞本〈紀事錄〉與元末史料》。

  [130] 《明太祖實錄》卷十。

  [131] 《高皇帝御製文集》卷第七《廢丞相汪廣洋》。

  [132] 禮科給事中陳汶輝上疏言:「臣觀勛舊耆德思欲去位,而緇流夫加以讒間,如劉基、徐達之見疑,李善長、周德興之被謗,視蕭何、韓信之危相去不遠。……」見康熙五十八年《平和縣誌》卷九《人物》,《陳汶輝傳》。

  [133] 《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七。

  [134] 朱國禎:《皇明史概》,《皇明開國臣傳》卷一《岐陽李武靖王》。

  [135]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二十,《史乘考誤》一。

  [136] 2000年4月,在台北舉行由「台灣漢學研究中心」和「明代研究學會」聯合舉辦的明人文集與明代研究學術研討會。——編者注

  [137] 《太祖皇帝欽錄》影印本已見上注。《明太祖御筆》排印本見《故宮書畫錄》卷七。

  [138] 《明太祖實錄》卷二三五。

  [139] 《明太祖實錄》卷十七。

  [140]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九。

  [141] 朱元璋命儒臣代撰《皇陵碑》記其父最後遷至鳳陽「太平鄉之孤村莊」;天啟元年《鳳陽新書》卷二《長興侯右丞炳文傳》云:「耿炳文世鳳陽太平鄉人,奮身農畝。」

  [142] 天啟元年《鳳陽新書》卷之二《長興侯右丞炳文傳》引劉三吾語。

  [143] 劉三吾:《坦齋劉先生文集》卷上《敕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榮祿大夫柱國秦王左相兼陝西行中書省右丞長興侯耿炳文追封三代神道碑銘》,明萬曆刊本。

  [144] 《明太宗實錄》卷三三。

  [145] 《明史》卷一百三十《耿炳文傳》;參見同書卷四《恭閔帝本紀》;卷五、卷六《成祖本紀》。

  [146] 《明太宗實錄》卷三。

  [147] 黃金:《皇明開國功臣錄》卷四《耿炳文傳》。郁袞編輯《革朝遺忠錄》卷下《耿炳文傳》云:「炳文老將,長於戰,至是敗覆。建文君始有憂色,遂召之還,以李景隆代之,遂至於亡。《開國功臣錄》謂炳文戰歿於陣,死時年六十五。」可見郁袞也弄不清楚,採取兩說並存筆法。

  [148] 黃佐:《革除遺事》卷五《耿炳文傳》。

  [149] 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二十二《史乘考誤》三。參見鄭曉《皇明異姓諸侯傳》卷上;《建文遜國臣記》卷四。

  [150] 朱國禎輯:《皇明開國臣傳》卷五《長興侯耿公》。

  [151]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一《國初實錄》條。

  [152] 趙士喆:《建文年譜》卷下。

  [153] 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二十五。

  [154] 道光《晉寧州志》卷之十二《藝文志·碑記》。

  [155] 沐晟:《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記》。

  [156] 沐晟:《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記》。

  [157] 郎瑛:《七修類稿》卷十《建文忠臣》條,原文說:「建文間死節之士,予得諸文廟榜示奸惡官員姓氏二紙及傳於文獻者共百二十人。……後為兵火所失。」其中就有耿炳文。

  [158] 劉三吾撰耿炳文追封三代神道碑銘,在《坦齋劉先生文集》中已有改動,天啟元年《鳳陽新書》卷之二耿炳文傳引用了部分碑銘,文字也有差異。

  [159] 《明太宗實錄》卷十(下)。

  [160] 《明太宗實錄》卷十二(下)。

  [161] 《明太宗實錄》卷十二(下)。

  [162] 《明太宗實錄》卷十二(下)。

  [163] 《明太宗實錄》卷十一。

  [164] 《明太宗實錄》卷二十(上)。

  [165] 《明太宗實錄》卷二一。

  [166] 《明太宗實錄》卷二一。

  [167] 《明太宗實錄》卷二三。

  [168] 《明太宗實錄》卷四五。

  [169] 《明太宗實錄》卷五三。

  [170] 《明太宗實錄》卷五三。

  [171]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三十附記。

  [172] 董含:《三岡識略》卷一。

  [173] 《楊文弱先生集》卷之十六。

  [174] 鄭廉:《豫變紀略》卷一。

  [175] 王世貞:《中官考序》。

  [176] 《明太祖實錄》卷五一。

  [177] 《明經世文編》卷四。

  [178] 《明經世文編》卷六。

  [179] 《明經世文編》卷八。

  [180] 《明史紀事本末》卷十五。

  [181] 《諭秦王府文武官》,見《太祖御製文集》卷第七。

  [182] 《明太祖實錄》卷五一。按:武相、武付又分稱左相、左付;文相、文付又分稱右相、右付。

  [183] 《皇明祖訓·兵衛篇》。

  [184] 《明太祖實錄》卷七一。

  [185] 《明史·諸王傳·序》說親王「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萬九千人」。這種說法雖然指出了各藩護衛人數有多少不等的現象,卻忽略了按照制度和在通常情況下每藩直屬的軍隊為三護衛,一萬六千人。

  [186] 洪武二十五年《御製祝文》碑。

  [187] 《國榷》卷六。

  [188] 《皇明祖訓·首章》。

  [189] 《明史》卷七十七《食貨一》。

  [190] 《明太祖實錄》卷五一。

  [191] 《宣宗復寧王書》,見王世貞《鳳洲筆記》。

  [192] 宣德以後除個別藩王仍保有部分護衛以外,續封的親王只有襄王朱瞻墡因英宗認為他忠貞可嘉,「詔設襄陽護衛」(《明史》卷一百十九)。但這已屬異數,正如《萬曆野獲編》卷四所說:「特賜以護衛,時護衛不設久矣。」

  [193]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

  [194]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二。

  [195] 《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二。

  [196] 《明仁宗寶訓》卷之一。

  [197] 《明經世文編》卷三三五;按後一數字疑有誤。

  [198] 徐光啟:《處置宗祿查核邊餉議》,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九一。

  [199] 《明經世文編》卷三三五。

  [200] 《明經世文編》卷一〇三。

  [201] 《宗藩條例》。

  [202] 《明史》卷一百二十。

  [203] 《石匱書後集》卷第五。

  [204] 《國榷》卷四十二;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之二十九《宗例》條。按:慶成王子女數各種史籍記載不同。王世貞《列朝盛事》中說:「慶成王生一百子,俱長成。自長子襲封外,餘九十九人並封鎮國將軍。」朱國禎《涌幢小品》卷二十一《多子》條前段載楊澄等奏疏,後面又采《列朝盛事》說法作「王后生子至百人」。闕名《近峰記略》則說「慶成王七十餘子」。據《汾陽縣誌》卷五《藩封》,朱鍾鎰「有子四十七人,皆封鎮國將軍;女四十四人,皆封縣主」,合計九十一人。朱鍾鎰死於弘治九年,距楊澄上奏僅四年,不可能在這四年裡又生五十多個兒子。王世貞、朱國禎所記均誤。

  [205] 《國榷》卷五十四。

  [206] 《明經世文編》卷一○三。

  [207] 《宗藩條例》。

  [208] 《國榷》卷六十三。

  [209] 《明史》卷八十二;林潤奏疏全文見《明世宗實錄》卷五一四。

  [210] 《宗藩條例》。

  [211] 據萬曆十五年《大明會典》卷三十八《宗藩祿米》項下所載,諸王在嘉靖四十四年到隆慶年間先後奏辭祿米的情況一般是年祿一萬石,辭去一千石,實支本色和折色九千石;也有少數辭二千石或五百石或不辭的。有的藩府後來又藉口用度不足,經朝廷批准恢復原額。如蜀王在嘉靖四十五年奏辭一千石,到萬曆三十三年又奏准恢復原額一萬石。(見《國榷》卷八十)

  [212] 《萬曆野獲編》卷四《二郡王建白》條。

  [213]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四;《國榷》卷八十。《萬曆野獲編》卷四說「頃者,建立皇太子詔內直許習儒業,入庠序登鄉、會榜。於是天潢不億始有升朝之望矣」。據《明神宗實錄》卷三六四,萬曆二十九年十月己卯冊立皇太子及四王詔書內並沒有包括這一內容,沈德符所記有誤,又潘永季《讀明史札記》中言「至莊烈帝時,始令宗室得應舉入仕」,又失之過遲。

  [214] 王士性:《豫志》。

  [215] 談遷:《國榷》卷九十三。

  [216] 呂坤:《停止砂鍋潞綢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一五。

  [217] 張怡:《聞續筆》卷三。

  [218] 《汾陽縣誌》卷五《藩封》。

  [219] 袁繼咸:《日錄》,見《六柳堂遺集》上卷。

  [220] 《明史》卷七十七、卷一百二十一。

  [22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

  [222] 陸釴:《病逸漫記》。

  [223] 萬曆十五年《大明會典》卷十七《田土》。

  [224] 《明史》卷七十七。

  [225]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一。

  [226] 《中州雜俎》卷一《地理一》。

  [227] 《明清史料》丙編,第三本,二九二頁。

  [228] 康熙元年《汝寧府志》卷之六《食貨下》四。

  [229] 康熙十一年《濮州志》卷之二《田賦》。

  [230] 《堵文忠公文集》卷二、卷三。

  [231] 郭正域:《江夏縣田賦志序》,引自同治八年《江夏縣誌》卷八《藝文志》。

  [232] 光緒八年《孝感縣誌》卷三《賦法》。

  [233] 康熙《汝寧府志》卷之六《食貨下》四。

  [234] 葉向高:《靖減福藩莊田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六二。

  [235] 《國榷》卷八十八。

  [236] 《國榷》卷八十八。

  [237] 光緒《孝感縣誌》卷二十一下《藝文》。

  [238] 康熙《濮州志》卷之二《田賦》。

  [239] 堵胤錫:《直陳顛末疏》,見《堵文忠公文集》卷三。

  [240] 李清:《明史雜著》,見《國粹學報》第六十六期。

  [241] 《南疆逸史》卷四十八《宗藩》。

  [242] 《石匱書後集》卷第五。

  [243]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四。

  [244]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四。

  [245]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五。

  [246] 《明英宗實錄》卷一八七。

  [247] 《明英宗實錄》卷一九三。

  [248] 《明英宗實錄》卷二○○。

  [249] 《明英宗實錄》卷二二一。

  [250] 《明英宗實錄》卷二二一。

  [251] 《明英宗實錄》卷二二四。

  [252] 《明英宗實錄》卷二三八。

  [253] 見朱國禎《皇明大事記》卷之十九《復辟》。

  [254] 鄭曉:《吾學編》卷十七《太傅於肅愍公》。《明史》也有類似記載。朱國禎:《皇明史概》記英宗事後也很後悔,「數嘆息曰:好個于謙」。《皇明大事記》卷之十九《復辟》。

  [255] 《明史》本傳作死於萬曆二十一年是錯誤的,這裡根據錢大昕撰《弇州山人年譜》。

  [256] 張司馬指兵部右侍郎張肖甫,是王世貞的好朋友;「二亂」指萬曆十年浙兵和市民之變。

  [257] 《弇州史料》卷十八。

  [258] 《弇州史料》卷三十《後集》。

  [259] 《弇州史料》陳繼儒敘中引。

  [260] 《丁戊雜編》序。

  [261] 《弇山堂別集小序》。

  [262] 《明經世文編》卷三三五。

  [263] 據序文原為九十卷,大概是後來分成了一百卷。

  [264] 現存《弇州史料》有兩種本子,一種全本,另一種比較常見的本子只有前集三十卷,後集四卷,共三十四卷。

  [265] 本文系顧誠先生於1995年12月13日至16日參加在香港大學召開的「明史國際研討會」時提交的論文,未正式刊出。——編者注

  [266] 清前期皇帝對明代君主和《明史》纂修事宜做過不少指示。例如,康熙三十一年(1692)正月二十七日諭大學士等「前者纂修《明史》諸臣所撰本紀、列傳曾以數卷進呈,朕詳晰批閱,並命熊賜履校讎。熊賜履寫簽呈奏,於洪武、宣德本紀訾議甚多。朕思洪武系開基之主,功德隆盛;宣德乃守成賢辟,雖運會不同,事績攸殊,然皆勵精著於一時,謨烈垂諸奕世,為君事業,各克殫盡。朕亦一代之主也,銳意圖治,朝夕罔懈,綜理萬幾,孳孳懋勉,期登郅隆。若將前代賢君搜求其間隙,議論其是非,朕不惟本無此德,本無此才,亦實無此意也。朕自返厥躬,於古之聖君,既不能逮,何敢輕議前代之令主耶?若表揚洪武、宣德,著為論贊,朕尚可指示詞臣,撰文稱美;倘深求刻論,非朕意所忍為也。至開創時佐運文武諸臣各著勳績,列傳之中若撰文臣事實優於武臣,則議論失平,難為信史。纂修史書,雖史臣職也;適際朕時撰成《明史》,苟稍有未協,咎歸於朕矣。……前曾以此旨面諭徐元文,爾等當知之」。兩天以後(二十九日)玄燁又面諭修《明史》諸臣:「作史之道,務在秉公持平,不應謬執私見,為一偏之論。」他特別提道:「又正德實錄載午朝罷後,於御道得匿名文簿一卷,傳旨詰問,百官皆跪于丹墀,時仆而暴死者數人,暍而病者尤眾。夏月雖天時炎熱,何至人多暴卒?且行間將士每披堅執銳,戮力於烈日之中,未聞因暑而致死。豈朝堂之上病暍若斯之甚耶!所云盡信書不如無書,此之謂矣。」武宗是明代最荒唐的一個皇帝,玄燁以行間士卒披堅執銳於烈日之中來否定那些養尊處優的武宗朝臣被罰跪時間太久不可能中暑,本屬比喻非倫,他真實的意思就是儘量避免揭露明朝君主。談到崇禎皇帝,他定的調子是:「崇禎之誅鋤閹黨,極為善政,但謂明之亡,亡於太監,則朕殊不以為然。明末朋黨紛爭,在廷諸臣置封疆、社稷於度外,惟以門戶勝負為念,不待智者知其必亡,乃以國祚之顛覆盡委於太監,謂中官用事之故,烏得為篤論耶?」(見《清聖祖實錄》卷一五四)玄燁的這種深謀遠慮可以說是他的一貫思想,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他召見諸皇子、滿漢大臣、科道官員時做了一篇總結性的講話,其中說:「前代帝王或享年不永,史論概以為侈然自放,耽於酒色所致。此皆書生好為譏評,雖純全盡美之君亦必抉摘瑕疵。朕為前代帝王剖白,蓋由天下事繁,不勝勞憊之所致也。」談到他自己時說:「朕已老矣,在位久矣,未卜後人之議論如何。而且以目前之事,不得不痛哭流涕,豫先隨筆自記,而猶恐天下不知吾之苦衷也。」(見《清聖祖實錄》卷二七五)由此可見,不了解清朝統治者對纂修《明史》定下的基調,就難以把握欽定《明史》立論的偏頗。

  [267]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春正月癸卯。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2051頁。

  [268] 洪武年間的幾個大案,不是冤案就是極度擴大化。鄭曉曾任禮部侍郎,精心研治「本朝國史」,著有《吾學編》,他在《今言》卷之二中寫道:「國初,李太師、胡丞相、涼國公(藍玉)諸獄未可知。惟曹賊反(指英宗天順五年曹欽謀反),是實。」話說得很含蓄,卻婉轉表達了他不相信明太祖欽定的「胡黨」「藍黨」兩案。

  [269] 《明史·嚴嵩傳》基本沿襲了王世貞所作嚴嵩傳舊文,見《弇州史料》;參見沈德符《萬曆野獲編》。

  [270] 《萬曆邸鈔》萬曆十六年戊子卷「復鄒應龍原職」條,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版,第381頁。

  [271] 朱國禎:《涌幢小品》卷九《華亭歸田》。

  [272] 《萬曆邸抄》萬曆十六年戊子卷「謫吏科都給事中張思外任」條,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1年版,第423頁。

  [273] 近年來對嚴嵩的研究,蘇均煒先生的《大學士嚴嵩新論》(載《明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版,第828頁)、張顯清先生著《嚴嵩傳》(黃山書社1992年版)都對有關嚴嵩的史料做了全面系統的搜集和研究(曹國慶先生的大作未獲拜讀),就材料而言,不大可能有足以影響評價的新發現。觀點的差異在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嚴嵩本來是位矛盾性人物,著眼點不同,評價自異。本文只是簡單指出,在嘉靖朝嚴嵩作為親信大臣,他的主要作為都受到皇帝的制約。透過嚴嵩的榮辱即可對嘉靖一朝的政局有相當了解。清修《明史》把嚴嵩貶入《奸臣傳》,是為了維護嘉靖皇帝的賢明形象。有一出京戲名曰《打嚴嵩》,鄒應龍的唱詞云:「金殿上坐的是嘉靖皇帝有道君。那一旁坐的是老海瑞,他本是我朝中盡忠報國、架海的金梁擎天柱一根。那一旁坐的是嚴閣老,他本是我朝中上欺天子下壓臣,謀朝篡位、賣國的奸臣,他名叫嚴嵩。」鄒應龍上本參劾嚴嵩父子時,海瑞任淳安知縣,七品芝麻官而已,為之一噱。值得注意的是任情辱罵嚴嵩,而嘉靖皇帝則尊之為「有道君」,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明史》的不良影響。

  [274] 參見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外戚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7684頁。

  [275] 李清:《三垣筆記》附識上「崇禎」,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74頁。

  [276] 李清:《三垣筆記》附識上「崇禎」,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65頁。

  [277] 《明史》卷三百八十《奸臣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7935頁。

  [278]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一《周延儒之入奸臣傳》,中國書店出版社1987年版,第460頁。

  [279]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八十《奸臣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7945頁。

  [280] 弘光一朝的覆亡原因以及對馬士英、史可法的評價,本文作者在《南明史》稿中有較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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