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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難之役和耿炳文、沐晟家族

2024-10-09 12:06:09 作者: 顧誠

  ——婚姻關係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

  歷史學家談靖難之役多著重於齊泰、黃子澄等的贊助削藩;燕王朱棣借「清君側」為名也以掃除齊、黃逆黨相標榜,多次指斥所謂「左班文臣」。齊泰、黃子澄等文官固然是力主削藩的謀劃者,但靖難之役畢竟是一場維護和奪取中央政權的大規模戰爭。朱棣從策略考慮,在舉兵叛亂和奪取帝位後表里並不一致,注意的重點是軍事,力圖摧毀和瓦解建文帝的武裝力量,對忠於建文的將領恨之入骨;口頭上卻把手無縛雞之力的建文朝某些文臣說成主要對手。這種政治宣傳長期影響到後來的史籍,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歷史的真相。

  一、耿炳文是朱元璋內定的保嫡大將

  事情需要從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標病逝談起。從現有史料考察,朱元璋立朱標之子朱允炆為皇太孫是他的本意。朱棣當了皇帝以後篡改實錄,塞進一些朱元璋有意立自己為嗣的「私貨」,這點已經成為多數史學家的共同認識。問題是,朱元璋深知朱標如不早死,對諸王而言是長兄,又經過長期治理國政的訓練,繼承帝位不致發生大的變故;而朱允炆正好相反,諸王多是他的叔父,年紀又輕,經驗不足。朱元璋既不願意改變嫡長子制繼承法,就不能不考慮到諸王手握重兵的情況下怎樣才能保護帝國的安定,即他指定的接班人朱允炆帝位的穩固。朱元璋是以武力掃除割據群雄,推翻元帝國成為開創之君的,他當然懂得軍隊的重要。所以在立朱允炆為皇太孫之後,必須為這位未來的皇帝挑選一員保駕大將。人們在敘述「藍黨」事件時,注意到了朱元璋唯恐皇太孫駕馭不了聲名卓著的開國功臣,不惜大批屠戮這個事實;但似乎並沒有注意到朱元璋考慮到了大批異姓功臣處死以後,自己的兒子(諸王)也可能在他身後演出奪嫡的骨肉之爭。不少史籍就認為朱元璋的大肆殺戮功臣,把兵權交付給諸王,造成了建文帝即位後無將可用,終致覆亡。這種見解有片面性。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朱元璋對他身後可能發生來自兩方面危及中央朝廷的威脅都做了反覆周密的權衡,殺功臣是為了維護朱家天下,這是他注意的重點;但如果以為他真認為朱允炆有叔叔們的保駕就可以穩坐江山,那就把深謀遠慮的朱元璋估計得太低了,或者對洪武年間某些親王的覬覦帝位未予重視。從朱元璋處理侄兒朱文正、次子朱樉、三子朱棡等人的「不法」「異謀」等事件,撰寫《皇明祖訓》和《御製紀非錄》等書來看,他對維護宗室內部的穩定常縈繫於心。正是基於這種種考慮,他在太子朱標死後,洪武二十六年大殺「藍黨」,接著以莫名其妙的藉口處死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卻在二十七年十二月親自決定把懿文太子的長女江都郡主嫁給長興侯耿炳文的兒子耿璿[138],這一政治性婚姻實際上意味著朱元璋為保護即將繼位的皇太孫在軍事上做出的安排。明實錄記載:「太祖末年,舊人在者獨(郭)英及長興侯耿炳文,特見倚重。」[139]洪武三十年正月,朱元璋命「長興侯耿炳文佩征西將軍印為總兵官,武定侯郭英為副」[140],又證明耿炳文比郭英更受寵信。

  

  朱元璋選定耿炳文為未來皇帝保駕絕不是輕率之舉。研究一下耿炳文各方面的情況,不難看出朱元璋用心之良苦。在大批開國功臣慘遭屠戮之後,耿炳文為什麼能獨得朱元璋的青睞呢?其條件如次:

  1.耿炳文和朱元璋不僅都是濠州(鳳陽)人,而且自幼同居該州太平鄉。[141]朱元璋的老部下雖然多是鳳陽、定遠一帶人,但從小同居一鄉的耿炳文當然「得天獨厚」,被視為心腹。

  2.耿炳文少年時代就跟隨父親在鳳陽應朱元璋的招募,成為朱元璋最早的嫡系將領。其父耿君用在明朝建國以前即戰死,為忠勇世家。

  3.耿炳文自龍鳳年間到整個洪武時期轉戰南北,功績卓越,洪武中期以後多次統率軍隊獨當一面,在將領中享有很高威信。

  4.耿炳文為人謹慎小心,恪守臣節,從來沒有功高震主之嫌。洪武二十七年翰林院學士劉三吾應耿炳文的請求給他撰寫了「追封三代神道碑銘」。耿炳文提供行狀等素材時不僅沒有自張功伐,而且一再叮囑劉三吾措辭要謙抑,把自己的勞績歸之於皇帝。他說:「非臣等之功也。」「我等全有東吳者實上指揮方略功,於諸臣何有哉!」劉三吾「聞言而善之」,讚賞道「侯不自有其功若此」[142],撰成的碑文中借用西漢初年劉邦評論功臣的典故寫道:「是功也,狗之功也,其敢以自名?今故為三吾言之也。然則侯前後所歷戰,百戰百捷,其功大矣。侯雖不敢自名其功,而功之在侯,猶獵之不能忘犬,犬之不能忘所自也。如此其克有今日也,宜哉!」[143]耿炳文把一切戰績均歸功於朱元璋,把自己只比為一條唯主是命的獵狗,這在明初功臣當中是相當罕見的,連以明哲保身著稱的湯和在一次酒後也曾忘乎所以誇耀自己守常州時好比躺在屋脊上,倒向張士誠則張勝,支持朱元璋則朱勝,大有舉足輕重之勢。消息傳到朱元璋耳朵里,被嫉恨了許多年。湯和自知酒後失言,從此先窺意旨,處處迎合,故意顯示自己無能,才得以善終。反觀耿炳文的一生,毫無野心,奉命唯謹,滿足於為朱家王朝效犬馬之勞。這自然是特別得到朱元璋信任的原因。

  上面說的四個條件最重要的是後面兩點。一方面因為能征慣戰而跋扈自雄,威信高適足以招忌;另一方面即便忠實可靠卻沒有能耐,也不符合朱元璋的要求。至於耿炳文在靖難之役中未能實現朱元璋的遺願,那是另一個問題。

  二、耿炳文死於何時

  正是因為朱元璋去世以前已經做了上述安排,建文元年(1399)靖難兵起,耿炳文出任大將軍(掛平虜將軍印)自在意料當中。真定戰役中,耿炳文所統建文大軍遭受重大挫折,其中原因始終說不清楚。朱棣即位以後毀滅了建文朝幾乎全部文書檔案,篡改了許多當時的事實,燕軍在真定戰役中的大獲全勝總顯得有點離奇,從建文帝任命的大將軍、左右副將軍和其他高級將領差不多被一網打盡來看,出乎一般戰爭的常情。聯繫到朱棣以求寧王朱權代為上疏朝廷請罪為名,設下埋伏,突然劫持朱權,裹脅寧王護衛軍和大寧都司軍隊參與「靖難」,他是擅長玩弄這類權術的。正如他自己所說,「兵家之事,以權取勝」[144]。朱棣做了皇帝以後既然不願泄露自己的神機妙算,後世也只能滿足於燕軍大勝這一結果。真定戰役的詳情被掩蓋,從耿炳文之死可以看出一些蛛絲馬跡。在史籍中,耿炳文的下場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記載:一種說他在建文元年真定戰役中戰死;另一種則說他兵敗後被建文帝召回南京,建文四年(1402)燕軍進入南京,他覥顏投降,直到永樂二年才畏罪自殺。下面把兩種說法轉錄於下。

  《明史》記載:「建文元年,燕王兵起。帝命炳文為大將軍,帥副將軍李堅、寧忠北伐,時年六十有五矣。兵號三十萬,至者惟十三萬。八月次真定,分營滹沱河南北。……於是,炳文移軍盡渡河,並力當敵。軍甫移,燕兵驟至,循城蹴擊。炳文軍不得成列,敗入城……燕兵遂圍城。炳文眾尚十萬,堅守不出。燕王知炳文老將,未易下,越三日,解圍還。而帝驟聞炳文敗,憂甚。太常卿黃子澄遂薦李景隆為大將軍,乘傳代炳文。比至軍,燕師已先一日去。炳文歸,景隆代將,竟至於敗。燕王稱帝之明年,刑部尚書鄭賜、都御史陳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龍鳳飾、玉帶用紅鞓,僭妄不道。炳文懼,自殺。」[145]這段記載可疑之處不少。例如,炳文統兵十三萬,初戰失利,餘眾尚十萬,建文帝何至於臨陣易將?又如,燕軍乘勝圍城三日,次日李景隆即到達軍中代將,以當時交通條件和朝廷商議命將調軍所需時日而言,根本不可能。再如《明史》雲炳文自殺為「燕王稱帝之明年」,當為永樂元年,而《明太宗實錄》載鄭賜、陳瑛疏劾耿炳文事在永樂二年十月(詳見下文)。這些都說明《明史》編纂者的草率成文,並無確鑿根據。

  《明史》有關耿炳文的記載,大抵是依據了《明太宗實錄》。太宗實錄對真定戰役後耿炳文的記載極為簡略,只有以下兩條:「建文君聞耿炳文敗,始有憂色,語黃子澄曰:『奈何?』子澄對曰:『兵家勝敗常事,無足慮。今天下全盛,士馬精強,兵甲堅利,糧餉充足,取之不竭,用之有餘,區區一隅之地,豈足以當天下之力?調兵五十萬,四面攻之,眾寡不敵,必成擒矣。』曰:『孰堪將者?』子澄曰:『曹國公可以當之。前不用長興侯,而用此人,豈有失哉!』遂遣曹國公李景隆代之。」[146]另一條就是永樂二年十月,「刑部尚書鄭賜、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瑛等交章劾奏長興侯耿炳文不遵禮典,衣服器皿僭飾龍鳳,玉帶僭用紅鞓,遠蹈胡、藍之軌,近循李景隆之邪心,乞正其罪,以是懲逆戒。上曰:『先朝老臣亦為此乎?』命速改之」。此後並沒有記載耿炳文畏罪自殺。然而,含混的措辭卻給人一種印象:直到永樂二年十月耿炳文仍在成祖廷臣之列,並沒有死。

  明中期定遠人黃金在《開國功臣錄》中記:耿炳文在洪武三十二年(即建文元年,1399)「十月自遼東率眾十餘萬援真定,戰歿於陣,年六十五」[147]。黃佐《革除遺事》中也說:「炳文死於陣,年五十六。炳文有智略,長於征戰,至於敗沒。後為大將者多綺紈子弟,遂至於亡。」[148]黃佐的記載同黃金相符,都斷定耿炳文在真定戰役中陣亡,所云「年五十六」當為六十五之誤寫。

  黃金和黃佐的記載同《明太宗實錄》存在差異,使後來的史家感到困惑。王世貞在《史乘考誤》中寫道:「《開國功臣錄》言,長興侯耿炳文援真定役陣亡。高氏(岱)《鴻猷錄》言亦因之。按,成祖即位後,有敕諭各鎮大將軍復任,炳文在焉。永樂二年,禮部言炳文家用龍鳳服飾,帝曰:『先帝老臣亦為是乎?速改正之。』則炳文非陣亡者。考之《吾學編》,蓋炳文以被劾自盡耳。」[149]王世貞記耿炳文於成祖即位後復為大將出鎮,不知何據。但他以鄭曉《吾學編》作為定論的依據,看來也是人云亦云。明末大學士朱國禎著《皇明開國臣傳》涉及這段公案時寫道:「黃金《開聞功臣錄》、黃佐《革除遺事》皆言炳文死於陣,《忠節錄》據二書收入祠中。果爾,真得死所,成就一生名節,吾亦快之。而國史(指實錄)則雲永樂二年被劾,縊死。修國史者□□□親與炳文相值,目擊其事,當必不誤。舍此不信,更信何書?」[150]朱國禎曾任大學士,不願同國史矛盾,自在情理之中。他說的「修國史者□□□」指的是楊士奇。楊士奇「親與炳文相值,目擊其事,當必不誤」,這種論斷很難令人信服。我們知道,楊士奇為人善於見風轉舵。《明太祖實錄》初修於建文元年,再修於永樂元年,三修於永樂九年(1411),楊士奇都參與其事。沈德符評論道:「初修、再修時,楊文貞俱為纂修官,則前後三史,皆曾握管,是非何所取裁?真是厚顏!」[151]可見,《明實錄》的記載並不一定可信,特別是在朱棣和他的子孫做了皇帝以後對於同建文帝有關的史實必多所篡改。

  和朱國禎持同樣看法的有趙士喆、查繼佐等人。趙氏記:永樂元年「冬,籍長興侯耿炳文,炳文自殺」。原註:「炳文次子璿尚江都公主,故炳文北征無功得不罪。建文遜位,璿日與公主閉門悲泣。至是,陳瑛劾其服御僭尚方物,詔籍其家。炳文惶懼自裁,駙馬璿、璿兄皆以罪死,國除。」趙氏以「草莽史臣」作按語云:「長興從太祖同起淮西,艱難百戰,而開茅土。方其摧士誠,障江左,一何壯也。登壇授鉞,狼狽而歸,又何憊也?豈英雄末路,精已銷亡,抑真人天授,人力固無如何耶?兵敗,不死;君奔,不死;而死於賊瑛之羅織,晚矣,晚矣!《表忠記》誤以為陣亡。與瞿能同傳。予特考其實而志之此。」[152]趙士喆對耿炳文父子的死難時間和情節記載多有錯誤,自稱「考其實而志之」,適見其不自量。查繼佐乾脆把炳文列入《庸誤諸臣傳》,傳中敘述耿炳文在滹沱河戰役中大敗後,「帝始有憂色,召還,以李景隆代。炳文疏請:『專任臣,可保其無他。』貽書其子,自罪挫跌,勉努力,無負朝廷。燕師南下,炳文降。永樂二年,左都御史陳瑛等劾炳文衣服器皿僭飾龍鳳,玉帶僭丹鞓。詔籍其家,炳文自縊死」[153]。

  從上面引用的各種有代表性的著作來看,很明顯說耿炳文被建文帝召回後在南京投降了朱棣,永樂初被迫自殺的記載占了上風,自《明史》欽定之後,似乎已成鐵案。明、清皇權對史學的操縱由此可見一斑。

  這裡,我願意推薦一份有關耿炳文末路的重要文獻供參考。英宗正統年間,黔國公沐晟為他的表哥耿琦撰寫了《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記》。裡面有這樣一段話:「至三十二年,侯(即長興侯耿炳文)年已六十有五,援真定,歿於陣。上更痛甚,親制文遣命中官諭祭。命有司治墳塋,賜臨濠山地三百頃、佃戶二千人、守墳人二百戶、儀仗戶十五戶,以京衛軍士充之,先後隆恩疊頒洊至。」[154]這裡說的「三十二年」就是建文元年,朱棣即位以後稱洪武三十二年;文中的「上」指建文帝。沐晟不僅記載了耿炳文在建文元年死難於真定,和黃金、黃佐所述完全一致,而且說建文帝親自撰寫了祭文,在鳳陽為耿炳文修建了墳墓,連賜地、佃戶、守墳人、儀仗戶都有詳細的記錄。

  確定沐晟記載的可靠性,需要先弄清沐、耿二家的關係。沐英是朱元璋的養子,初娶馮氏,長子沐春剛出生馮氏即病死。當時沐英不過二十來歲,征戰在外,只好把初生的愛子送到其外婆家養育;續配夫人就是耿炳文的妹妹。洪武元年,耿氏生次子沐晟。後來又生了沐昂、沐?、沐昕。這就是說,在長達三十五年的洪武、建文時期,沐氏家族和耿氏家族以婚姻為紐帶結成了親密的關係。洪武二十五年沐英病逝,長子沐春襲封西平侯,耿太夫人是他的繼母;洪武三十一年九月(朱允炆已經即位)沐春去世,無子,由弟沐晟襲爵,耿太夫人是他的生母。中國社會的傳統出嫁後的婦女總是非常關心娘家的情況。按最起碼的常識推算,耿氏嫁給沐英年齡至少應在十四五歲,娘家情況不致誤記,她又很長壽,宣德六年(1431)才去世。靖難之役在當時是震驚全國的大事,她的哥哥耿炳文出任建文朝大將軍,她必然密切注意事態的發展。靖難之役以後娘家耿氏家族一敗塗地,她的痛心疾首可想而知。沐晟既生於洪武元年,靖難之役爆發時年已32歲,襲爵西平侯坐鎮雲南,高堂健在,他對舅父家的遭遇也必然關懷備至。耿琦正是在全家覆敗、幾無完卵之時慌慌張張帶著妻兒從南京逃到雲南投奔姑媽耿太夫人。據上引沐晟所撰碑文,其母直到病危時還「拳拳以耿氏為念」,耿琦的到來及拜見姑媽,情景的悽愴不難想見。太夫人囑咐沐晟道:「耿郎為我遠來,汝厚遇之,俾其得所,以慰我心。」[155]沐晟當即遵命先將耿琦留在昆明,不久為了躲過永樂朝廷的耳目,又把這位表哥安置到距昆明不遠的晉寧州陽城堡,建房置地,派遣官軍舍人妥加保護,「仍源源常見,以敘親雅」[156]。英宗正統元年六月,耿琦病死,沐晟因母親「遺言在耳」,料理了表哥喪事,撥給祭田五六百畝,叮囑耿琦子孫守祀無替。耿琦墓在正統三年建於晉寧州東萬松山,沐晟的碑記當撰寫於此時。英宗朱祁鎮是朱棣的曾孫,永樂初年追查建文「逆臣」早已化作歷史陳跡。英宗本人就下令把自嬰兒時關禁在鳳陽高牆中「不識牛羊」的「建庶人」釋放。正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沐晟為耿琦撰寫墓田碑記時才敢於寫出當年的真相。鑑於沐晟母子同耿炳文的特殊親密關係和他撰文時政治氣氛業已變遷,可以斷定耿炳文於建文元年死於真定。

  有一點很值得注意,《明太宗實錄》自真定戰役後直到永樂二年十月,從未出現過耿炳文的記載。這同確實投降了朱棣的李景隆形成了鮮明對照。那麼,鄭賜和陳瑛上疏揭發耿炳文僭妄事又應該怎樣解釋呢?我個人認為這是個史料含混問題。首先必須看到,朱棣即位之初,耿炳文的兒子耿璿「杜門不出」被殺,耿

  因忠於建文帝也遇害,作為建文帝任命的第一任前線統帥耿炳文即便如某些史料所說覥顏投降,我們也很難相信被列入「文廟(即成祖)榜示奸惡官員」名單之內[157]的耿炳文不僅無待罪抱愧之心,反而「衣服裝皿僭飾龍鳳、玉帶僭用紅鞓」,招搖於時,授人口實。儘管鄭賜、陳瑛的原疏未見,並不排除他們在永樂二年十月有這樣一件攻擊耿炳文的奏疏。作為一種推測性的意見,很可能所劾「僭妄」是指建文帝為耿炳文舉行的葬禮規格過高,提醒永樂皇帝應予拆毀(建文帝所撰祭文雖不一定刻石立碑,但墓葬碑文等肯定不符合新天子的心意),朱棣閱疏後正中下懷,「命速改之」,實際含義是毀墓砸碑。憲宗成化六年(1470)修撰的《中都志》卷之四專門記載了該地的陵墓,耿炳文及其家族的墳墓已蹤跡全無,間接證明了這一推斷。上文引用了洪武二十七年劉三吾應耿炳文之請撰寫的「追封三代神道碑銘」,其中說得很清楚,除賜鈔造第鳳陽外,另「賜鈔二千定為其表儀墓道之貲。祭享有堂,神道有碑,備物肖像有翁宗羊馬」[158],那時耿炳文還健在,墓碑等物乃表彰其先人。成化六年上距建文四年不到70年,如果沒有重大變故,三代封侯的墓葬在當地何至於湮沒無存、漫不可考呢?何況耿炳文歿於王事,建文帝「痛甚」,按明朝制度是要追贈高於生前爵位的,這也是必須毀掉的原因之一。可見靖難之役以後,耿氏家族幾乎覆宗失祀,禍及先人,留下白茫茫一片大地真乾淨!朱棣對忠於建文的官員心狠手黑在王世貞等抄存的永樂諭旨中有充分的體現,這些「大哉王言」都不見於實錄,被選定纂修實錄的楊士奇之流在朱棣的主要政敵耿炳文事跡上做手腳,於永樂二年十月實錄中故意含糊其詞地掛上一筆,使後人誤以為耿炳文晚節不終。這和《明太宗實錄》卷九(下)記朱棣攻占南京後,方孝孺「叩頭祈哀」,有異曲同工之妙。

  三、沐氏家族同朝廷的關係

  沐英從八歲起被朱元璋收為養子,那是在朱元璋同馬氏剛結婚的時候。在諸將中,甚至在朱元璋的幾個養子中,他是最受寵信的一個。洪武十五年馬皇后去世,沐英哭得嘔血,病了一場。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標病逝的消息傳到雲南,沐英極為震驚,當即發病身死(從史籍記載症狀看似為中風)。從這裡可以看出沐英同懿文太子的感情何等深切。建文帝繼位之初,沐晟襲爵西平侯,上文已說過他的生母就是耿炳文的妹妹。耿炳文父子都是忠於建文帝的,沐晟在父母的影響下必然站在建文帝一邊。由於地處西南偏遠之區,他雖手握重兵卻未能參加保衛建文朝廷之役。史籍中常見的一種說法是建文帝在南京城破時逃往雲南隱居,不一定確有其事。但沐氏在政治態度上的傾向性肯定是非常明顯的,沐晟母子保護耿琦免遭迫害也可看出一點苗頭。

  朱棣篡位以後,為穩定自己的統治採取了一系列恩威並重的措施。他對沐晟倍加防範:六月即位即命岷王朱楩返雲南就藩;「七月命右軍都督僉事鄭祥充統兵官鎮守雲南。……遇有機務,相機調遣,俟境寧謐。鄭祥留掌雲南都司事」。同月又命「左都督袁宇往四川、雲南整肅兵備,撫安軍民,俟邊境寧靖,就鎮守雲南」。與此同時,「賜書岷王楩曰:今遣都督袁宇赴雲南肅兵備,鎮撫一方,凡事可與計議而行」[159]。九月,任命「曹隆為雲南都指揮使」「王綍、方敬、王正、劉鑒俱為雲南都指揮同知」[160];同月又「命順昌伯王佐往雲南副西平侯沐晟鎮守」[161]。在這以前,朱棣還派鎮遠侯顧成前往貴州整飭軍備;「命右軍都督同知韓觀佩征南將軍印充總兵官往廣西,整肅兵備……節制廣西、廣東二都司」。[162]當時雲南邊境並沒有發生什麼不安定的事件,朱棣在短短兩三個月里這樣大批地調兵遣將,唯一的解釋就是監視沐晟,迫使他就範。

  除在雲南和接境的貴州、廣西做好軍事部署外,朱棣深知沐氏世鎮雲南已歷父子、兄弟三人,無論在當地軍衛、有司中,還是在眾多的土司中都享有頗高的威望。萬一用兵不利,曠日持久,各地迫於形勢歸順於自己的諸王、將領、官員很可能乘釁而起(僅諸王而言,永樂初周王、岷王、齊王都不安分,甚至有問鼎之心,參見實錄)。即以雲南一隅而言,也以和平解決為上策。因此,他在這年八月間對沐晟進行安撫:「命西平侯沐晟鎮守雲南,雲南都司屬衛聽其節制。敕晟曰: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當擾攘之時,年二十餘,尚未有子。爾父英才八歲,父母俱歿於兵,犖犖來依,皇考、皇妣憐之,撫育為子。既有朕兄弟,皇考以沐氏不可無後,命複本姓,承其宗祀,屢從征伐,積有功勞,封西平侯,雲南既定,出鎮十有餘年,朝廷無西南之憂,所以累增產業,冀延子孫,永保富貴,爾父卒,追封黔寧王,以爾兄春嗣侯爵;春卒無子,命爾嗣之,歷觀群臣受恩深厚未有過爾父子者也,間者爾為小人所惑,干犯岷王,朕念皇考、皇妣教育爾父之恩及爾父佐命開疆之功,不忍置爾於法,姑宥不問,仍令鎮守雲南。爾當深思皇考、皇妣再造之大德,迪爾父之行,以圖厥終,爾其念哉!」[163]敕文指責了沐晟「干犯岷王」,這本是朱棣命岷王朱楩會同都督袁宇等人挾制沐晟必然引起的摩擦。不久,朱棣得到報告朱楩在雲南胡作非為,「恣行威福,擅拘方面諸司印信,殺戮官屬……略無敬君事上之禮」[164],離心傾向比沐晟還危險。經過反覆斟酌,他終於決定效法父親朱元璋將懿文太子長女嫁給耿璿的策略,在永樂元年六月把自己的第五個女兒常寧公主嫁給沐晟的幼弟沐昕[165],「命戶部歲給駙馬都尉沐昕祿米二千石」[166],耿太夫人的小兒子成了當今皇上的女婿,娘家覆敗造成的心理創傷得到了部分彌補。從後來的記載看,沐昕尚主後居於南京,耿太夫人的晚年也是同沐昕在南京度過的。[167]沐氏家族被朱棣籠絡,原先奉命監視沐晟的岷王朱楩、順昌伯王佐反而遭到朝廷的冷落和制裁。永樂元年九月,朝廷下令收回岷王的三護衛軍、削除了朱楩的兵權;三年(1405)八月,「文武群臣交章劾奏順昌伯王佐鎮守雲南,擅作威福,贓賄巨萬,宜明正其罪。征佐下獄」[168]。到永樂四年四月,刑部右侍郎金純似乎還沒有看出政治風向的變化,上言:「西平侯沐晟不稟命於朝,擅以籍沒罪人婦女給配軍士男子,安置廣西馬牛給軍屯操。大臣專擅如此,漸不可長,宜正國典。」永樂帝的回答是:「爾言故是,然邊遠之事,朕嘗一以付晟,可勿問。」[169]就在這個月裡,朱棣授予沐晟統率雲南、貴州、四川三省七萬五千名大軍的重任。[170]這樣,以婚姻為契機,沐氏家族轉向朱棣,促進了永樂初年全國的穩定。

  附論

  《明史》記明朝建國前後有兩個耿氏家族,一為泗州五河縣人耿再成,追封泗國公,子天璧;一為濠州人耿君用、耿炳文、耿璿等祖孫三代,似乎兩家毫不相干。但從許多材料看,這是同一個家族,限於篇幅和主題,這裡不能詳加論證。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5期]

  明初的兩道諭旨

  明代初期,一些衛所官員的兒子,由於天下安定,而並未經歷創業的艱難,有不少人在優裕的生活環境下走上萎靡不振的道路,整天嬉戲,追歡逐樂,不以繼承父業為念,不再奉公守法和勤於吏事。明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為了糾正頹風,維護大明的江山,採取了嚴厲的對策。

  洪武二十二年,兵部、五軍都督府奉旨:「衛所官員不肯教兒子弓馬,如今但有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陸的斷了手,蹴圓的卸了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171]同年三月二十五日根據朱元璋的旨意所司張貼榜文云:「在京軍官軍人但有學唱的割了舌頭;倡優演劇除神仙、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及歡樂太平不禁外,如有褻瀆帝王聖賢,法司拿究;下棋、打雙陸的斷手;蹴圓的卸腳。」[172]榜文貼出不久,府軍左衛千戶虞讓的兒子虞端吹簫唱曲,被告發捉拿到官,結果上嘴唇連帶鼻尖都被割掉。又有龍江衛指揮伏顒和小旗姚晏保蹴球,被砍掉右腳,全家發往雲南充軍。真是令下法隨,雷厲風行。

  燕王朱棣入繼大統以後,對衛所軍官子弟的管教也抓得很緊。永樂六年(1408)三月二十日,朱棣把兵部尚書金忠和掌管左軍都督府事的定國公徐景昌召入宮內,面加訓諭。這篇講話相當精彩,也比較罕見;《明太宗實錄》曾有記載(見卷七六),但經過史臣筆削,已味同嚼蠟了。現全文轉錄於下:

  奉聖旨:天下衛所軍官比先身親戰陣,沖冒矢石,臥雪眠霜,出百死博一生,積累功勞致有爵祿,子孫世襲。這等老頭目每心裡常想著舊日勤勞,好生感恩知報,好生小心保守爵祿,十分遵守法度,諸事勤一些,不肯怠慢了,十分愛恤軍士,這等的鬼神護佑,長享福祿,他那有禍患?如今他的子孫多有不知他父祖從軍立功艱難,又不聽父母教訓,每日惟務安樂驕奢,互相勾引吹簫、彈琵琶、唱曲兒、賭博財物、看勾欄、說平話,去那歌樓酒館挾妓賣笑,恣肆粗狂,鼓弄唇舌。但捏一段妄誕的詞曲,胡道一句無理的言語,便如破一陣,得一城的快活,爭夸道是好漢;或中間有一言半語干犯法度,連身家都喪了。似這般撒潑不才壞家門無理的事便歡喜去做,全不想著久遠享富貴的根基。本等弓馬全不肯用心操練,其餘的武藝又全然不去習學,又不肯讀書學道理,看古時名將所為垂名萬世不磨的功績,又不學撫綏軍士的好勾當。及至赴京來告襲替,比試時弓也不曾射,槍也不會拏(拿),馬也不會騎,只拼著錢物買求監比官取中。一做了官便百般苦害軍士;遇有徵調惟務假裝事故,使錢買免;便有調到軍前的百般畏避退縮,只是藏躲在人後,得走時便先走了,似這等多有吃殺的,不獨是喪了他本身,將朝廷大事多誤了,又廢他祖宗辛苦積下的功勞。自家得逃得性命不死時朝廷必然依法度殺他。不說自家無志氣不才不孝,將祖父功勞廢了,卻怨謗朝廷無恩,不念他祖父的功勞。有等潑皮不才本不會自家立功,見他人立了功,多端詭詐出來賴做自己的功。似這等好生無理,鬼神不容。恁兵部便行文書並出榜去與內外衛所知道,今後軍官子弟務要如法操練,弓馬慣熟,不許怠惰廢弛。日後如有赴京比試,不中的發充軍三年,著他知道祖父已先從軍立功艱難。三年過再著他來比試,若再不中時發他煙瘴地面永充軍役。別選戶下有才能、有志氣、有本事、有見識的兒男襲替。又不誤了朝廷大事,又不廢他祖父的功勞,連他祖父爵祿也常常的保守的安穩,又見得朝廷待功臣的好意思。欽此。[173]

  讀了明初這兩道諭旨,人們不免會覺得過於嚴酷。清初董含就認為朱元璋的割舌斷手卸腳的旨意「幾於桀紂矣」。這當然是封建時代的做法,從當時實施結果而言,倒是減緩了衛所官軍腐化的過程,保證了較強的戰鬥力,一如孫承澤所說:「故一時將帥皆出其中,而無世胄紈袴(絝)之氣。」這應是明朝初年軍事上取得一系列勝利的一個重要原因。

  明中期以後,軍政日趨腐敗。正統年間就釀成「土木之變」,國勢大損。到了明朝末年,「承平久矣,天下右文,視介冑如奴隸。即將帥子弟亦學弄文墨,藝香啜茗,雍容都雅,恐人謂有兜鍪氣,竟不復知弓刀為何等物,廝殺為何等事」[174]。明朝君主賴以維持統治的軍隊既然落到了這種地步,他們的終於覆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原載於《紫禁城》1982年第2期,第31頁)

  明代的宗室

  赫赫上帝,眷我皇明。大命既集,

  本固支榮。厥本伊何?習德春宮。

  厥支伊何?藩邦以寧。慶延百世,

  澤被群生。及時為樂,天祿是膺。

  千秋萬歲,永觀厥成。

  ——洪武十五年重定宴饗九奏樂章

  宗室問題在明代歷史上占著相當突出的地位。大致可以這樣說,在明前期,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比較集中地表現在宗室內部爭奪最高統治權的鬥爭上,並一再引起國家政治局面的動盪;中期以後,隨著宗室人數的迅速增加,形成了一個極其龐大的寄生集團,給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帶來沉重的負擔,大大激化了社會階級矛盾,是導致明王朝覆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討這一課題有助於加深我們對明代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問題的了解。為了說明問題,需要追本溯源從洪武年間談起,因為後來在宗室問題上出現的一切弊病都同朱元璋親自定下的制度有密切關係。

  一

  元朝末年,一場規模巨大的農民戰爭席捲了全國。各種反元勢力都為推翻以蒙古貴族為主體的元帝國統治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在中原逐鹿的過程中,朱元璋捷足先登,削平群雄,建立了以他為首的明王朝。

  像一切開國君主一樣,朱元璋深知勝利果實得來不易。歷史上統治者亡國絕祀的事例是那樣觸目驚心,眼前元王朝的覆亡和韓林兒、陳友諒、張士誠等人的敗滅更給他以難以磨滅的印象。為了防止國家大寶落入他姓之手,朱元璋力圖從總結歷代政治制度的利弊入手,探索出一套有助於鞏固朱明王朝統治的典章制度。經過一番苦心孤詣的努力,他想出的辦法是把我國封建社會中「家天下」的傳統推到頂點,一方面「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175],嚴防外人擅權,覬覦神器;另一方面為了避免朝廷孤立,決定封建諸子為王,分鎮諸國。這樣,本固支榮,朱明王朝就可以君臨萬代了。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在封建諸王時對廷臣說:「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遠,秦廢之而速亡。漢、晉以來,莫不皆然。……要之,為長久之計,莫過於此。」[176]可見,朱元璋的決意實行封建諸藩制度是為了追求朱家天下的長治久安。

  許多史學著作都引用《明史·諸王傳》的贊語「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作為明代宗室的重要特點來加以論述。其實,這裡說的是後來的情況,在朱元璋初定封建諸王之制時,是分封錫土,有節制地方文武官員的權力。這點在明初的許多文書中有明確的反映。洪武三年分封第二子至第十子為親王時,王緯在《擬封諸王詔》中說,「眾建藩輔,所以廣磐石之安;大封上疆,所以眷親支之厚」[177]。蘇伯衡在《送晉王相汪君序》一文里對晉王所封之地有這樣的描寫:「矧今晉王所賜履表里山河,乃堯之故都,叔虞之舊封,韓趙魏之全壤,地大且要,保王躬而制外閫……」[178]山西平遙訓導葉伯巨在洪武九年所奏萬言書中也說:「國家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以樹藩屏,以復古制,蓋懲宋元之孤立、宗室不競之弊也。然而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各盡其地而封之,都城宮室之制廣狹大小,亞於天子之都,賜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179]此外,還有意識地安排王府官兼任地方高級職務,如鄭九成為秦府左相兼陝西行省參政,汪河為晉府左相兼山西行省參政,等等;表明親王有權過問所封國內的重大事務。直到朱元璋死後,朝廷才以太祖遺詔的名義宣布「王國所在文武吏士聽朝廷節制,惟護衛官軍聽王」。建文元年二月又再次下令:「親王不得節制文武吏士。」[180]這些材料表明,洪武年間授予諸王的領地和權力是相當大的。

  明初封建諸王最重要的特點是賦予諸王兵權。朱元璋說過:「朕封諸子頗殊古道。內設武臣,蓋欲藩屏國家,備侮御邊,閒中助王,使知時務。所以出則為將,入則為相。」[181]早在洪武三年封建諸子的時候,朱元璋就規定各王府中設立相府,任命了文相、武相、文付、武付。武相和武付多派宿將充任,如華雲龍為燕府武相,耿炳文為秦府武相;汪興祖為晉府武付,吳禎為吳府武付。為了強調親王在軍事上的地位,這年四月特別發出詔令:「諸王相府武相居文相之上。」[182]有了將,還需有兵。按朱元璋規定:「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183]這裡所說的護衛兵是指親王直屬的軍隊。洪武五年正月規定:「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184]按照明朝軍制一衛五千六百人,三衛甲士約為一萬六千多人。[185]加上親王有權節制封國內的守鎮兵,軍權是相當大的。特別是在洪武中期年長諸王經常奉詔統率大軍出征,年紀小的也跟著學習軍事[186],明初諸王在軍事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顯而易見的。

  親王典兵防止了外姓利用掌握軍權的機會反叛朝廷。然而,諸王兵權過大必然導致皇室內部鬥爭的加劇。上面引過的葉伯巨上言就指出分封過侈有形成尾大不掉的危險。這話觸著了朱元璋的痛處,他大怒道:「此離間吾骨肉!」把葉伯巨逮捕下獄。[187]儘管如此,朱元璋並不是看不到可能發生的問題。在《皇明祖訓》里,他規勸諸王說:「凡自古親王居國,其樂過於天子。何以見之?冠服、宮室、車馬、儀仗亞於天子,而自奉豐厚,政務亦簡。若能謹守藩輔之禮,不作非為,樂莫大焉。至如天子總攬萬機,晚眠早起,勞心焦思,唯憂天下之難治。此親王所以樂於天子也。」下文又說:「凡古王侯,妄窺大位者,無不自取滅亡。或連及朝廷俱廢。蓋王與天子本是至親,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異謀,自家不和,外人窺覷,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固有此禍;若王之失,亦有此禍。當各守祖宗成法,勿失親親之義。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於道理,則惟命是聽;不合道理,見法律篇第十二條。」[188]這裡所說的法律篇第十二條就是「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後來成了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的藉口。

  細察朱元璋封建諸子的制度和他立下的《祖訓》,可以看出朱元璋雖然確立了本與支的關係,諄諄告諭諸子要顧全「親親之義」。他的著眼點仍然主要是防止「外人窺覷,英雄乘此得志」。只要防止了這一條,他所建立的朱家天下就有了保證。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終於告別了他所創立的大明帝國。繼立的建文帝發現自己面臨著諸王尾大不掉之勢已成的局面。當他著手來消除這一威脅的時候,回答他的是靖難之役。在三年的戰亂里,僅雙方戰死的士卒就達幾十萬人,「淮以北鞠為茂草」[189],人民為朱元璋的兒子和孫子爭奪帝位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朱元璋誇耀封建諸王的好處「上衛國家,下安生民」[190]被事實證明為自欺欺人。

  燕王朱棣在靖難之役里獲得勝利,由宗支藩王變成天下共主。在即位的前後,為了爭取諸王的擁戴,他需要打出恢復舊制的旗號,恢復了那些建文帝貶削的藩王,對諸王賞賚有加,示之以恩。甚至不惜改變祖制給予宗室更高的品級禮遇。例如,按洪武年間的規定,郡王之子鎮國將軍為三品,孫輔國將軍四品,曾孫奉國將軍五品,玄孫鎮國中尉六品,五世孫輔國中尉七品,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為八品。朱棣為了籠絡人心,「遂加鎮國將軍從一品,輔國將軍從二品,奉國將軍從三品,鎮國中尉從四品,輔國中尉從五品,奉國中尉從六品」[191]。另外,朱棣自己是通過武力奪取了帝位的,當然不能容忍其他兄弟也照樣做。所以他在即位以後對於解除諸王的兵柄是抓得很緊的。永樂元年革去代王朱桂的三護衛及官屬;永樂四年齊王朱榑也被削去官屬和護衛,不久廢為庶人;永樂六年削岷王朱楩護衛,罷其官屬;永樂十年(1412)削遼王朱植護衛;永樂十五年(1417)谷王朱橞被廢為庶人;周王朱橚見勢不妙,趕緊自動獻還三護衛。終成祖之世,洪武時期掌握兵權的十三位親王削去護衛的占了六位,即將近半數。與此同時,朱棣還大封靖難功臣,把大批具有作戰經驗的武臣保留下來,作為加強中央政權力量的支柱。這種同朱元璋一面大肆屠戮功臣,一面讓諸王典兵完全相反的做法,從根本上改變了朝廷和諸藩在軍事力量上的對比。

  朱棣實現了朱允炆想要實現而未能實現的目的。但是,他只解決了眼前的問題,朱元璋留下的制度並沒有多大改變。他自己的兒子漢王高煦和趙王高燧仍然按祖訓設立了三護衛,從而埋伏下了新的危機。宣德元年(1426)高煦的叛亂再一次證明了親王典兵不是辦法,《皇明祖訓》中親親的說教抑制不了手握重兵的親王們的政治野心。宣德年間,朝廷充分地利用了平定高煦叛亂的威望,不僅迫使絕大部分洪武、永樂兩朝所封藩王交出護衛,而且從各個方面加強了對宗室的控制,對他們的活動嚴加防範。大致可確定,從宣德以後個別藩王雖然還擁有護衛,但作為一種制度來說親王典兵已不復存在了。[192]從此,親王在政治上僅擁虛位,既起不到朱元璋所寄予的藩屏國家的作用,也不足以構成對朝廷的威脅。下面我們將要看到明代的宗室從國初的政治問題變成了中後期日益嚴重的經濟問題。

  二

  洪武九年(1376)二月,朱元璋規定諸王、公主的歲祿為:親王支米50000石,鈔25000貫,外加各種雜項。公主已受封者賜田莊一所,每年收租1500石。郡王歲支祿米6000石,鈔2800貫及其他雜項。郡王的嫡長子襲封為郡王者歲祿按始封郡王的一半支給。「郡王諸子年及十五,每位撥賜田六十頃以為永業,並除租稅。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業。」[193]到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指示戶部重定宗室祿給,表面上的理由是:「朕今子孫眾盛,原定親王歲用祿米各五萬石,今天下官吏軍士亦多,俸給彌廣,其斟酌古制,量減各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194]戶部重新議定的標準為:親王歲賜祿米1萬石,郡王2000石,鎮國將軍1000石,輔國將軍800石,奉國將軍600石,鎮國中尉400石,輔國中尉300石,奉國中尉200石;公主及駙馬2000石,郡主及儀賓800石,縣主及儀賓600石,郡君及儀賓400石,縣君及儀賓300石,鄉君及儀賓200石。這一方案經朱元璋批准後載入重定的祖訓錄(改名為《皇明祖訓》)。由於擔心諸子對減祿過多會不高興,朱元璋特地把他們召集到京師「諭以量減祿米之故,且以《皇明祖訓》賜之」[195]。

  在明人著述中都把洪武二十八年裁減親、郡王歲祿一事看作朱元璋的深仁厚澤,克己奉公。後來的史籍也常常沿襲這種觀點。實則大謬不然。按洪武九年的規定,郡王諸子不過賜予免稅的永業田6000畝,幾代以後子孫分異所得田產無幾,勢必降到一般庶民的水平。對於老謀深算的朱元璋來講,要讓自己的龍子龍孫等同於齊民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因此,在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祿給時乾脆讓政府按規定的標準把他的子孫的生活包下來,永遠「不類齊民」。我們只要粗略地計算一下就可以發現,郡王諸子即後來的鎮國將軍每位年祿1000石,大致相當於6000畝田所能收到的租稅,可是郡王諸子之下還有數不清的將軍、中尉、縣主和儀賓之類呢!可見,這是朱元璋耍的一個以退為進的大花招。

  在談到宗室的祿給的時候,有必要補充說明兩點:一是政府花在宗室們身上的錢財並不僅是祿米,舉凡宗室的婚禮、喪事、造宮、營壙,以至於儀仗、校尉、王府官員等全部開支都由政府按不同規格支給。二是宗室的歲祿標準只是一個大致的規定,實際支給過程中變化是很大的。如洪武年間代、肅、遼、慶、寧、谷各藩由於「遠在邊地,民少賦薄」,有司轉輸困難,每年只支祿米五百石。成祖和仁宗在位期間為了緩和同諸藩王的矛盾,曾經給部分藩王大幅度地增加歲祿。如周王在靖難之後加祿5000石,仁宗即位後再加5000石,合計為20000石。漢、趙二王在仁宗時「各加米二萬石,通前三萬石,仍歲加鈔十萬貫」[196]。

  明初所定宗室祿米比起朝廷給予文武百官的俸祿固然相差懸殊,但是那時宗室人數不多,不足以影響國家財政。進入明中期以後,宗室人數迅速增加,祿米問題逐漸成了國家財政不堪負荷的擔子。為了明白宗室祿米是怎樣使國家財政陷入無法解脫的危機的,需要就宗室人數增加情況和每個宗室人員所得祿米的平均數分別進行探討。

  關於宗室人數增加的情況因所見材料有限,只能做出下面這個極不完全的統計:

  [1] 不包括女性。

  [2] 吳晗《朱元璋傳》說嘉靖二十九年皇族近十萬人,根據為陸楫所言「今玉牒幾十萬口」。其實,玉牒數不等於現存宗室人數,因為玉牒一方面包括了死去的各輩宗室人名,另一方面又沒有包括現存宗室中尚未請名的人。一般來說,玉牒人數大於現存宗室人數。

  [3] 《明經世文編》卷三八八載戚元佐《議處宗藩事宜疏》作宗支造人玉牒者45115位,現存者28452位。

  明宗室人數的遞增率,王世貞在《宗室策》里做了這樣的推測:「愚嘗得宗正籍觀之,自嘉靖二十八年而見存者一萬餘人,今又十餘年矣,人益其半而合之而當為二萬人也。又十餘年而人益其半而合之當為四萬五千人也。」[197]王世貞的推測是每隔20年宗室人數增加50%,他親眼看過宗室正籍,做出這種推測自然是有根據的。萬曆年間徐光啟說得更明確:「洪武中親、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樂而為位者百二十七,是三十年餘一倍矣。隆慶初麗屬籍者四萬五千,而見存者二萬八千;萬曆甲午(二十二年,1594)麗屬籍者十萬三千,而見存者六萬二千,即又三十年餘一倍也。頃歲甲辰(三十二年,1604)麗屬籍者十三萬,而見存者不下八萬,是十年而增三分之一,即又三十年餘一倍也。夫三十年為一世,一世之中,人各有兩男子,此生人之大率也。」[198]根據徐光啟比較可靠的推算,我們可以大致確定,有明一代的宗室人數30年左右增加1倍。明初基數不大,增加1倍不致影響大局;中期以後基數甚巨,每翻一番動輒萬計,朝廷自然無力供養。徐光啟的統計截至萬曆三十二年,那時現存宗室人數80000多人,下距明亡整整40年,按30年增加1倍計算,明代的宗室最後達到20萬人之譜大概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關於宗室人員每人應得祿米的平均數,由於我們沒有掌握按等級分類的宗室確切數字,只能從一些估算中來推測。王世貞的說法是,「酌祿之中,人各得祿五百石,益萬人是益五百萬石粟也」[199]。嘉靖八年(1529)禮部尚書梁材在《會議王祿軍糧及內府收納疏》中曾以晉、周、魯、楚四府為例,指出「山西初封晉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國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一千八百五十一位(員),共歲支祿米八十七萬二千三百六石零。河南初封周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國等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一千四百四十位(員),共歲支祿米六十九萬二百五十石。山東初封魯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國等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三百六十一位(員),其歲支祿米一十三萬九千二百三十七石零。湖廣初封楚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郡王,鎮、輔、奉國等將軍、中尉,郡、縣等主、君並儀賓等至五百八十七位(員),共歲支祿米二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石」[200]。按疏中所引材料推算,晉府宗室平均每人歲祿為305石,周府479石,魯府385石,楚府442石。梁材又說,「舉此五府(疏中實際只列出四府)則天下王府可知也」。大致而言,嘉靖初國家支給每一宗室的歲祿在400石左右。又據嘉靖四十四年(1565)大學士李春芳等所上條議中所說,「二百年來宗支繁衍,郡王二百四十餘位,將軍、中尉一萬二千餘位,郡、縣主、君一萬六千六百餘位,歲支祿米八百六十餘萬石」[201]。按照這一材料計算,嘉靖末宗室人數約為28840人,歲支祿米860餘萬石,平均每人每年近300石,明顯地反映了政府支付能力的減弱。

  在靖難之役和高煦叛亂以後,朝廷為防止宗藩作亂,在政治上嚴加管束。即如《明史·諸王傳》卷末贊語所云:「有明諸藩……徒擁虛名,坐糜厚祿,賢才不自見,知勇無所設施。防閒過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請而後許;二王不得相見。藩禁嚴密一至於此。」[202]張岱說得更有意思:「我明自靖難之後,待宗室其制愈嚴愈刻。在諸王之中樂善好學者固百不得一,而即有好飲醇酒,近婦人,便稱賢王,遂加獎勵矣。」[203]宗室們失去了政治上發展的機會,又不准從事士農工商各業,他們所能做的就是儘量多生孩子,增加祿賜。孝宗弘治五年(1492)八月山西巡撫楊澄等奏言:晉府的慶成王朱鍾鎰子女九十四人、孫百六十三人,「恐其中有收養異姓之弊……並乞下各郡王以下定妾媵之數」。經過禮部查勘,朱鍾鎰的子女「俱王妃、夫人並宮人、室女所生,別無違礙」。然而考慮到政府為他這一府郡王每年支付的祿米竟在十萬石以上,超過國初的十個親王,朝廷也不免為之震驚。於是特別下令自今以後郡王自正妃外,妾媵不得過四人,將軍不得過三人,中尉不得過二人。[204]這是明政府著手限制宗室人數的第一步措施。然而,這種限制並不能收到多大效果。嘉靖年間宗室祿養問題日益嚴重,詹事霍韜在八年二月疏中說「宗室日廣,祿費不給」,建議召集大臣熟計善後之策。[205]同年四月禮部尚書梁封在疏中談到王府祿米問題時也說「若不早為議處,委難善圖其後」[206]。此後上言者紛至沓來。嘉靖三十二年(1553)禮部尚書歐陽德上言「歲計京儲四百萬,而各府祿糧八百五十三萬」[207]。朝廷仍然遷延不決。嘉靖四十一年代府的一位奉國將軍上言:「宗祿積逋,臣數日一食,艱難萬狀。有年踰(逾)三十不婚,暴露十年不葬。或行乞市井,或傭作民間,或流移他鄉,或飢死道路。名雖宗室,苦甚窮民。請有司催補逋祿,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飽,冒罪亦所甘心。」[208]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林潤在奏疏中就宗室祿米問題的全面情況大聲疾呼說:「天下之事,極弊而大可慮者,莫甚於宗藩祿廩。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以山西而言,存留百五十二萬石,而宗祿三百十二萬;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而宗祿百九十二萬。是二省之糧,借令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況吏祿、軍餉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以下多不能自存,饑寒困辱勢所必至,常號呼道路,聚詬有司,守土之臣每懼生變。夫賦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議於朝,且諭諸王以勢窮弊極,不得不通變之意。」[209]林潤的上疏充分地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朝廷不得不採取對策了。嘉靖皇帝朱厚熜指示禮部集議尋求變通辦法。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李春芳遵旨「通行各王府從長計議」。由於這件事情直接影響到宗室們的收入,各王府普遍反應冷淡。只有周府南陵王奏請設立宗學,以便宗室子弟習舉子業,並准許他們參加科試,及第得官者即可以官俸代替宗祿。這種建議不過是應景文章,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李春芳以「事關宗親,干係重大,必協九族謀議之公,乃可立萬世經久之法。……合候命下仍備行天下有王府地方布政司轉行各府長史、教授啟王知會,乃轉示所屬將軍、中尉等爵查照先經題奉欽依內事理,毋便身圖,毋恤眾忌,攄猷建議。近者限四十三年二月以里,遠者限六月以里,各行具奏,通候敷陳。至日臣等另行題請會官奏議,參酌可否,上請宸斷,見之施行。庶於宗藩國計兩有所裨。如懷私觀望,過期不行具奏者容臣等查參,治以違慢詔旨之罪……」[210]這個建議得到嘉靖帝批准,正式下達。各藩府迫於朝廷嚴旨,才勉強上言表示願意做一些枝節改革,享祿甚多的親王們為了表明自己同朝廷本為一體,也咬咬牙「自動」奏請歲減祿米500石至2000石[211]。這次驚動全國各府宗室的改革總算略有進展,如郡王不分初封、襲封歲祿都按1000石支給;正式實行本折兼支制度,郡王和將軍因祿賜較多按三七折支,即三分本色(米),七分折鈔;中尉額定祿米較少,照顧一點按四六折支;郡、縣、鄉君及儀賓因世代已遠,又屬外姓,故按二八折支。此外還有一些無傷大雅的小修小補。李春芳等人把這些改革加上過去變更的先例共計67條匯集成篇,由嘉靖皇帝賜名為《宗藩條例》,頒布實行。萬曆十年(1582)又對條例做了一些調整和刪訂,定名為《宗藩要例》。

  明中期以後在宗室問題上的改革可以歸結為:一、通過限制妾媵數目抑制宗室人數的急劇上升;二、通過奏減和折支等辦法減少原定祿米數額;三、宗室受祿年齡由10歲提高到15歲開始支給;四、削減一些無關緊要的浮費。很明顯,這些改革都是著眼於渡過眼前的財政難關,而對於宗室問題上的根本弊病則不願觸及。自嘉靖初年起,廷臣和宗室當中的一部分有識之士就一再建議朝廷開放宗藩之禁,讓宗室人員自由遷徙,允許他們從事士農工商各業。例如襄府棗陽王在請追崇興獻王的疏中就談到「宗室久錮窮困,欲開四民業以安貧宗,且省祿糧」[212]。這本來是解決宗室問題的一個重要步驟,國家既可以免除部分負擔,宗室也謀生有路不致坐以待斃。然而,各種因循守舊勢力的從中作梗,使本來就已經積重難返的局面更加無法做出重大改革。以開放宗室出仕之禁為例,首先碰到的一個問題是鎮、輔、奉三級將軍都是一至三品大員,「難於授職」,鎮、輔之級中尉科舉及第後都要安排四、五品官職也很困難。因此,開初只准許奉國中尉入試。到萬曆三十四年八月,禮部侍郎李廷機上言:「封爵、科目原屬兩途。彼既願從科目,中式後自應照士子出身資格一體銓選,何拘原爵?」朝廷才發布詔令准許宗室中的將軍、中尉「俱得與生員一體應試。進士出身者二甲選知州,三甲選推官、知縣,其以鄉舉出仕者亦照常除授,俱不得選除京職」[213],總算為一部分宗室開放了出仕的可能性。這一改革雖然被沈德符贊為「二百年來最快心事」,但就效果而言不過是在明末官場上增加了一些新的點綴,對於解決宗室祿給和出路問題卻起不了多大作用。

  改革既是這樣困難,問題也就越攢越多。到明後期支付龐大的宗室祿米成為國家財政走向絕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長期拖欠祿米使大批宗室衣食無著又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萬曆年間,王士性說:「周府最稱繁衍,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幾五千人。以故貧無祿者不得不雜為賤役,或作非為,僻稍食祿而無力以請名封者至年六七十猶稱乳名終其身。故諸無祿庶人八口之饑饉既不免,四民之生理又無望,雖生於皇家,適以囚禁之,反不如小民之得以自活也。」[214]崇禎七年慶王上言「宗祿虛設,如慶城王府於崇禎六年方給萬曆二十六年之祿」。代府的一位鎮國中尉也上言「宗祿八年未給」[215]。而靈丘等王竟「有缺五十年不支者」[216]。楚府宗室因「常祿多缺,至有輕斃人命,凌犯尊長,願發高牆(在鳳陽設置的宗室監獄)以邀口糧免饑寒者」[217]。

  這樣,在明後期宗室內部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親王們因分封時貴為帝子,祿賜豐厚,又霸占了大批莊田,積累的錢財富堪敵國;而品級較低的宗室卻因生活無著不免胡作非為。即如史料所述:「由是驕者干紀,困者敗檢。即汾之宗有骨肉相殘者,烝淫不道者,糾棍橫剝小民者,強奪軍民子女者,密養異姓為嗣者,命盜牽涉有因者,帷薄不修者,下與市販飲博執鞭亦所欣慕者,犯事按實削秩祿幽高牆者,甚至共蓬而居,分餅而食,四旬不婚,十年不葬者。」[218]楚府宗室在省城武昌公然「白指人為欠債,抬禁黑牢,盈壑而後釋」;「聚黨剽劫城市中,月屢犯,官府莫敢詰」。甚至私鑄錢幣,「省宗擅私鑄者凡三十六家」[219]。類似的事例還多得很。

  總之,由於太祖高皇帝立法之「良善」,朱明王朝的金枝玉葉終於完全墮落為一批龐大的寄生蟲和社會渣滓。朝廷既然不願意從制度上加以改變,那就只能通過一場社會大變革把這一制度連同它的產物徹底加以摧毀。

  三

  元末農民戰爭曾經在廣泛的區域內有力地掃蕩了世家大族,為明朝初年出現大量自耕農創造了必要的前提。然而,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地主階級的土地占有制仍然延續了下來。在有明一代土地兼併的過程中,朱元璋的子孫扮演了最不光彩的角色。

  早在洪武四年,朱元璋曾經規定親王賜給莊田千頃,公主已受封者賜給莊田一區,歲征一千五百石。[220]有的子女得到朱元璋的鐘愛,還額外賜田。如壽春公主「為太祖所愛,賜吳江縣田一百二十餘頃,皆上腴,歲入八千石,踰(逾)他主數倍」[221]「楚府昭王,太祖高皇帝愛子,田地最多,故富」[222]。親王宗室們並不滿足於朝廷頒給的優厚祿賜,他們還憑藉政治勢力通過請乞、私占、接受投獻等種種方式霸占大量莊田,直接從農民身上榨取財富。諸王宗室的占田是造成政府徵稅額地縮小的重要原因之一。於是,朝廷常常在私恩和國計之間左右搖擺,出現時禁時予的現象。如孝宗弘治年間一面下令「今後額辦錢糧田地不許王府奏討」[223];敕諭諸王輔導官導王奏請者罪之;獻地王府者戍邊。「然當日奏獻不絕,乞請亦愈繁。徽、興、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餘頃。」[224]

  到明朝後期,宗室諸王所占土田往往跨省連郡,達到了極其驚人的程度。例如:

  萬曆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說,然惟成都府屬,自灌抵彭十一州縣開堰灌田,故名焉。近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什二,民間僅什一而已。」[225]我們知道,四川藩封只有蜀王一府(不包括明末從漢中逃到重慶的瑞王),從洪武年間到萬曆中葉蜀王朱椿的後代竟然占有了靠都江堰灌溉的成都平原百分之七十的土地,民間(包括官紳地主在內)所剩不過百分之十。明代藩府占地之廣,由此可見一斑。

  河南的周府兼併土地的情況也差不多。汪價在《中州雜俎》中說:「汴城即有七十二家王子,田產子女盡入公室,民怨已極。……莫中江先生嘗雲,『中州地半入藩府』。惟李於麟《送客河南》詩云,『惟余芳草王孫路,不入朱門帝子家』。可謂詩史。」[226]

  封在武昌的楚府莊田每年征銀21300餘兩,租谷23800餘石,剝削地租所得超過親王歲祿數倍。[227]

  這幾個例子說明國初諸王經過200多年的聚斂兼併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土地占有者。後來的續封諸王看得眼熱,也無不竭力搜括。以英宗諸王為例:

  崇王朱見澤封在河南汝寧府,到明朝末年朱見澤的後代在汝寧府屬七個縣裡占有贍田、山?(場)、湖、園共地4072頃64畝;又在汝寧府境外的陳州、柘城等七州縣占有土地2680頃90畝。兩項合計近7000頃。[228]

  德王朱見潾建藩濟南,請得原齊王、漢王所遺東昌、兗州田畝和白雲、景陽、廣平三湖地作為自己的莊田。又將濮州、范縣、聊城、臨清一帶因黃河決口退灘的免科薄地「乞為鵝鴨之?(場)」,按畝徵收子粒銀,「言其田載黃冊,子粒則納德府也」。僅濮州一地德府所占子粒地就達3000餘頃。[229]

  吉王朱見浚建藩長沙後也拼命掠奪田土。僅在長沙、善化兩縣所占莊田「舊額八萬畝」,到明末時「入藩封者且七八十萬畝」,占兩縣田畝總額的40%。[230]

  嘉靖以後所建諸藩請乞的莊田數字越來越大,這固然反映了明王朝統治集團的日益貪婪腐朽,另一個原因則是新封諸王都想向已封多年的藩王看齊。但是,天下的田土畢竟有限,無法滿足親王們的欲壑。明中後期所封親王請乞田土動輒萬頃,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直接占有了那麼多的莊田。廷臣和地方官員迫於皇帝的嚴旨,往往在搜括不及額時採取挪移政府其他收入和加派賦稅的辦法勉強湊足各王府請得田畝數的租銀。例如,嘉靖年間景王建藩於湖廣德安。他藉口「楚地曠,多閒田」,請乞所得田土多達四萬頃。其中如江夏是個「田不滿八千,戶僅逾萬」的小縣,景王向朝廷請得該縣田地4600餘頃,占全縣額田一半以上,勒索租銀20500餘兩,外加耗銀十之三四。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景王為了保證他的收入,派出中使「鎖械士民」,以致「號泣道路,激生他變」。地方官左右為難,只好「以全省鈔銀暨長、寶二府商稅抵去一萬二千八百八十有奇」,剩下的7600餘兩則在江夏縣田賦中攤派。儘管如此,江夏的「小民猶然苦之,逃匿四方」[231]。景王死後,無子,國除。萬曆年間潞王受封於河南衛輝府,他設法弄到了景王「田業」的簿籍,藉口這是故藩遺田不是朝廷額地,乞為己業。實際上仍然強行把大批有主民田劃到潞藩名下。如孝感縣原額田地山塘13200頃,撥歸潞府者2333頃。[232]到神宗諸子分封時,福王朱常洵是神宗愛子,朝廷堅持得按潞王的標準給田四萬頃。經過廷臣和地方官的力爭,才減為20000頃。這20000頃莊田主要是通過攤派46000餘兩租銀的方式來實現的,其中如河南息縣額派福府地1157頃32畝,就全部是「在本縣條鞭內一例派征」[233]。此外,則由戶部「移文各省撫按官再行清查,但有廢府遺產,盡以予王,得寸則寸,得尺則尺……」[234]可見搜括之徹底。又如瑞王於天啟年間分封於陝西漢中,詔令給予莊田8000頃,畝稅3分,由有司輸納。由於當時實在沒有這麼多閒田,只好按這一數額攤派於陝西、四川、河南。[235]到瑞王之藩時又請求朝廷撥給膳田30000頃,陝西總督王之采上疏說秦地建藩已達五府,土地只有這麼多,朝廷既然一定要給,只有通過加派正額賦稅的十分之一來解決。[236]

  到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孫不僅成了全國最大的土地占有者,而且由於他們是宗室,腰杆子硬,剝削起農民來也就特別兇狠。萬曆年間任湖廣孝感知縣的蔣以化在《言楚事疏》里說:「楚民所不堪命者又有潞府莊田一事。夫一歲惟正之供,民所樂輸,即被災傷,皇上亦加賑恤。獨潞府之租以養贍為名,雖大荒極災原額不減一粒。且官校相臨,額外加耗,徵收之時,比並苦楚較官府之刑特甚。民不勝痛楚,且揭竿思逞。」[237]又如山東的德府派出校尉到各州縣催征租銀,「二、三月間已逼征解。豈有麥未收而征夏糧者?秋可知矣。隨有王官見校尉取利,指稱巡視子粒地方,詣張秋、臨清,延住日久,遂構屋宇立衙門,不知奉何明文開設?且令校尉押解大戶,將州縣解銀拆封,足數之外,加添三倍,仍為未足,輒行墩鎖拷撻,苦不可言」[238]。長沙的吉王由於窮凶極惡的榨取,早已引起當地農民「骨恨腹誹」。崇禎末年終於釀成了「闔邑告變」。當地的地方官員報告說:「斯時也,以千萬人之同情,負百十年之沉痛,亦且何憚不為?決川燎原,勢幾不測。」[239]就是說,他們在群眾中積怨太深,人民要起來同他們結算總帳了!

  上面我們對有明一代宗室問題的演變勾畫了一個大致的輪廓。下面再引用幾段後人的評述作為本文的小結。

  李清在題為《書靖難之變》的短文中說:「高皇帝視諸功臣太貴,若人人將為李嗣源、郭威;又視諸皇子太賢,若人人能為季札、子臧。惟疑功臣太貴,故掃除鮮遺類;惟信諸子太賢,故封植多踰(逾)分。鮮遺類則根本弱,多踰(逾)分則枝葉強。此所以一傳而有燕藩之禍也。」[240]李清不無諷刺地揭示了朱元璋的極度偏私導致宗室內部的傾軋。其結果是朝廷不得不改變朱元璋親手規定的制度,削除諸王兵權,從政治上對宗室嚴加防範。

  溫睿臨說:「明制之於天潢可謂厚矣。歲時皆有常餼,冠、娶妻必告,別有賜予。生子女則請名。……其後本支愈繁衍,遍天下幾百萬,貧乏者暴橫於鄉里,百姓患苦之,有司莫能制。迨遭闖、獻之禍,屠戮幾盡焉。」[241]溫氏指出了在明末農民戰爭中朱元璋的子孫被屠戮幾盡同明朝廷姑息養奸的宗室制度有密切關係。但他僅點出「貧乏者暴橫於鄉里」就很不夠。因為在明王朝行將滅亡的時候,我們所看到的是國庫空空如也,人民髓干血盡,而諸王的府庫中卻是金帛山積。「財者,怨之府」。起義農民所到之處「宗室無得免者」,主要還是宗室們憑藉政治勢力對人民殘酷壓榨的結果。

  張岱說:「甲申北變以後,諸王遷播。但得居民擁戴,有一成一旅,便意得志滿。不知其身為旦夕之人,亦只圖身享旦夕之樂。東奔西走,暮楚朝秦。見一二文官,便奉為周、召;見一二武弁,便倚作郭、李。唐王粗知文墨,魯王薄曉琴書,楚王但知痛哭,永曆惟事奔逃。黃道周、瞿式耜輩欲效文文山之連立二王,誰知趙氏一塊肉入手即臭腐糜爛。如此庸碌,欲與圖成真萬萬不可得之數也。」[242]張岱的分析雖然不盡準確,多少說明了明朝的宗室制度對皇族子孫在生活上包得太多,在政治上又限制得過死。這種制度下產生出來的只能是一大批庸碌之輩。當清軍南下,民族矛盾上升的時候,他們當中沒有人能夠支撐殘局,連像東晉、南宋的偏安局面都無法維持。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僅僅歸結於明朝宗室的昏庸無能。但就明代宗室本身而言,他們早就失去了任何活力,除了被徹底掃除以外不配享有更好的命運。

  (原載於《明清史國際學術研究會論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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