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歷史就該這樣細讀:明清史文集(下) 明代其他史事考
2024-10-09 12:05:59
作者: 顧誠
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跡考
沈萬三是傳奇人物,民間傳說很多,但史學界長期以來對他缺乏研究。本文詳細考證了沈萬三的身世,否定了他是明初人的說法,認為他生在元代也死在元代。史籍中有關沈萬三在明初的一切「事跡」都是訛傳。文章還考證了沈氏家族情況及沈氏從興盛到衰敗的歷史,指出研究沈氏家族對深刻理解元末明初的歷史、社會、文化諸方面均具有重要意義。
前言
沈萬三確實是個值得研究的人物。從明代起,他幾乎成了富翁的代名詞。嘉靖年間嚴嵩柄政,浙江嘉興縣一位丙辰進士花了23000兩銀子買選得吏部考功司主事,「時人號曰:沈萬三官」[1]。萬曆年間刊行的《金瓶梅詞話》里潘金蓮就兩次引用諺語:「南京瀋萬三,北京枯柳樹,人的名兒,樹的影兒。」[2]真可說是名播大江南北,婦孺皆知。近年來,更掀起了一股沈萬三熱,他住家的地方周莊——今屬崑山市,成了旅遊勝地。沈萬三故居——沈廳(據說是清朝乾隆年間整修過的)吸引了眾多參觀者。鎮上小店裡賣的「萬三蹄子」「萬三餅」,更使旅遊者於大飽眼福之餘增添了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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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史學,卻嚴重滯後,史學界連沈萬三及其家族的基本情況都不甚了了。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明清野史筆記中敘述沈萬三的傳說較多,個別「史料」又被采入《明史》,給人以滿足和誤導的作用。限於篇幅,野史筆記中的記載不能一一列舉,只把1979年修訂本《辭源》中的條目抄錄於下,以見一斑:
(沈萬三)明吳興人,字仲榮。後移居蘇州。巨富,稱江南第一家。朱元璋建都南京,召見,令歲獻白金千錠,黃金百斤。甲馬錢穀,多取資其家。其後以罪發戍雲南(一說遼陽),子孫仍為富戶。萬三豪富事,民間傳說甚盛,但諸書記載互有出入,已難詳定。參閱明謝肇淛《五雜俎》三《地部》一、五《人部》,黃《蓬窗類記》一《賦役》,孔適(按,當為孔邇)《雲蕉館紀談》,清姚之駰《元明事類鈔》十七《富豪》,《明史·高后馬氏傳》。[3]
這條釋文與沈萬三的真實情況相去甚遠,釋文本身也多屬疑似之詞。近年來史學著作中述及沈萬三大抵都只說他是「明初」或「元末明初」富戶,洪武年間被抄家充軍,詳情無考或難考。沈萬三家族的事跡直接關聯著元、明的政治史、經濟史、社會史、文化史諸多領域。
沈萬三家族在明初號稱「江南首富」,那麼,沈家是怎麼致富的?是大地主還是「通番」貿易的巨商?這應屬於經濟史研究的範疇。沈萬三家族是在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以後因牽入「藍玉謀反案」而一敗塗地的,「胡黨」「藍黨」是明初洪武年間震驚全國的政治事件,說沈萬三家族同政治史密切相關並無誇張之處。沈萬三家族在婚姻關係等方面有一些難於理解的事,可作為研究社會風俗史的資料。至於同文化史的關係,沈萬三及其家族中的一些人雖算不上文人雅士,但也並不是許多人想像中的守財奴,而是知書達理,甚至愛收藏字畫古董附庸風雅的。上引《金瓶梅詞話》中諺語又可證其與文學史有關。
沈萬三的知名度既然如此之高,他的家族又有這樣多重的研究價值,下功夫探討一番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一、沈萬三是元朝人,有關他本人在明初的一切「事跡」純屬訛傳
到目前為止,從民間到學術界都說沈萬三是明初人,至少認為他的主要事跡發生在明朝洪武年間。這是一個絕大的錯誤。沈富(沈萬三)的確切生卒年雖然難以考出,但他在明朝建立以前即已去世是可以確定的。《吳江縣誌》說:「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4]張士誠的軍隊攻占平江路(蘇州)是在元至正十六年(1356)二月,這就是說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時候,沈萬三已死去12年以上。《吳江縣誌》的記載是否可靠,我以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察:一是就沈萬三子孫的生活年代來推算;二是從同沈氏家族有密切關係的人士的記敘中來論證;三是從可信文獻中看沈萬三本人的活動年代。
(一)沈萬三家族的基本情況
首先,讓我們看看有關沈萬三家族的幾件原始材料。明初翰林學士劉三吾的《坦齋文集》內有沈萬三侄兒沈漢傑的墓志銘,對於了解沈萬三家族的真實情況有重要意義,現轉錄如下:
故吳興處士沈漢傑墓志銘
自予備官春坊詞垣以來,日於班次拱聽聖訓,恆錢穀所暨必首稱吳中沈氏。國初,有萬三公、萬四公兄弟率先兩淛戶家輸其稅石者萬。玉音嘉嘆久之。復獻白金為兩者千五以佐用度。上曰:「爾心誠忠,意誠厚,第系天下觀望,萬一人人相效,是啟利原,一有不效,人必不自安。我今富有天下,政不少此也。」好語卻之,不得,乃俾任所意造廊房楹者六百五十,披甲馬軍者千,務罄是金乃己,其誠至若此。嗣是厥家或被告訐,或旁累所逮,往往曲為肆宥。宸衷眷注固多沈氏長者,亦以風厲天下也。以任海內戶家為京官,六曹近侍各舉所知,惟萬四公曾孫玠簡在帝心,首擢奉訓大夫、戶部倉曹員外郎,例不受祿,繼有旨願受者聽。玠辭曰:「臣玠誠不敢以富饒故妨諸戶家,念臣一門自國初到今屢蒙恩宥,得保有妻孥田廬,已逾素望,又尊官之榮逮妻子,何敢更受祿哉。」叩謝至再,上愈益器重之。日請於予曰:先父漢傑公沒且二十稔矣,多事因循,未遑暴先德鑱諸石,學士如肯賜之文,旦夕具行述以請,則諾之。後數日,介吾徒今兵曹書佐蔡誠導之來,持鄉貢進士蕭放所狀,宥以幣端,再拜請銘。按狀:漢傑之先吳興人,家南潯,其大父祐始徙今姑蘇長洲之東蔡村,愛其水田膏沃,土俗忠朴,因家焉。人遂以其所在污萊未田者歸之,躬率子弟,服勞其間,糞治有方,瀦洩有法,由此起,富埒於素封。恆謂二子:「樂莫如兼濟。」二子世遵先訓,益大厥家,長諱富,字仲榮,即萬三公;次諱貴,字仲華,即萬四公。仲華二子:德昌其長,漢傑其次。漢傑復善相土之宜,徙家西之北周莊,讀書勤生,浸廣先業,在里中為人排難解紛,奔人之急甚己之急,鄉里誦其有祖、父長者風。妣邑中富室張氏,婦道母儀,甲乙是邦,先夫子二年卒,附葬其兆。二子:長即玠,娶龔氏;次瓊,娶唐氏,皆簪纓族。二女:德寧適吳江曹為儒家子;妙智贅張進知紹興、諸暨縣。孫男三,曰海、曰廣、曰京華;孫女一,妙善,適曾堅,前黃陂縣尹爟之子:皆玠出也。處士生元延庚申(1320)月日,卒以大明洪武辛亥(1371)五月十三日,壽五十有二。其月二十九日葬於南興隆盪之北。嗚呼,若處士誠如太史公所謂君子之富好行其德者矣。夫惟由本富起家,本之富者支亦富;由好德為心,嗇其清貴於前者必兼有貴富於其後。斯宰物者報施善人之道也。是宜銘,銘曰(下略)。[5]
劉三吾這篇墓志銘明言沈漢傑死於洪武四年,過了20年之後應沈玠之請而作,撰寫時間當在洪武二十四年。主要材料又得自沈玠提供的行狀,應當說是相當可靠的。然而,在反覆閱讀這篇湖廣茶陵人的大手筆之後,總覺得有些不足,且不說限於墓主是沈貴(萬四)的後裔,對沈富(萬三)只能一帶而過,問題是作者前面寫沈玠是沈萬四的曾孫,後面依據行狀沈玠顯然是沈萬四的孫子[6]。又如他說沈家向朱元璋獻上1500兩銀子,用來建造廊房650楹,給1000名軍士提供甲馬,銀子數額過小辦不了這麼多事。《吳江縣誌》記載:「沈萬三秀有宅在吳江廿九都周莊,富甲天下,相傳由通番而得。張士誠據吳時,萬三已死。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洪武初,以龍角來獻,侑以白金二千錠、黃金三百斤,甲士十人、甲馬十匹,建南京廊房一千六百五十四楹,酒樓四座,築城甃階,造鐵橋水關諸處,費巨萬萬計。時方徵用人才,茂為廣積庫提舉,旺之侄玠為戶部員外郎。」[7]據廖道南作《劉三吾傳》,劉三吾是在洪武十八年(1385)由茹瑺推薦入朝任左春坊左贊善,不久升學士。[8]由於入朝較晚,他在侍從時固然可以聽到朱元璋誇獎「吳中沈氏」,但對「國初」(即洪武初年)的事情就未免隔膜,把沈萬三的兩個兒子向朱元璋獻上大批金銀誤認作沈萬三兄弟並不奇怪。沈玠送了潤筆請這位「翰林之大老」[9]為其父撰寫的墓志銘大概只有稍加改動才能付之鐫刻立石。自然,劉三吾答應為沈漢傑寫墓志銘,沈玠提供的行狀才能保存下來,劉三吾聽說的一些沈家情況儘管不大準確,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元末明初人王行撰《沈榮甫墓志銘》中說:
榮父,姓沈氏,諱榮,世為蘇之長洲人,考富(即萬三),妣曾。生於元大德十年(1306)春正月閏之甲申,卒於國朝洪武九年(1376)秋八月之壬寅,得年七十有一,娶葉氏先卒。丈夫子二:長森,次彬,森先七月卒;女子四:德淑適何、德美適張、德儀適周、德誼適錢,皆同郡也。孫男三:經、、紳;女二:徽、徵。以九月甲子葬尹山鄉長山之原。[10]
《沈茂卿墓志銘》云:
茂卿,諱森,姓沈氏,茂卿其字也。世吳人,祖富,父榮,妣葉,生元天曆二年(1329)蜡月壬寅,卒國朝洪武九年如月戊辰,年四十有八,娶程氏,子男一人經,女二人:德徵、德徽。卜葬地得吉於長洲縣尹山鄉長山之原。[11]
明洪武元年(1368)時,沈萬三(沈富)的兒子沈榮已經62歲,孫子沈森39歲,上距沈萬三的出生至少80年。我們固然不能僅憑這一點就斷定沈萬三絕對活不到80多歲,親眼看到大明帝國的建立,但是,沈榮的墓志銘足以推翻明代大量野史筆記並為《明史》採用的沈萬三在洪武年間被充軍雲南的說法。清代經長期纂修到乾隆四年正式頒行的欽定《明史》卷一百十三《高皇后傳》記載:「吳興富民沈秀者,助築都城三之一,又請犒軍。帝(朱元璋)怒曰:『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後(馬皇后)諫曰:『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乃釋秀,戍雲南。」試想,明軍在大將傅友德、藍玉、沐英率領下,進兵雲南是洪武十四年(1381)開始的,至十五年平定該地,即便沈萬三還活著,而且在平定雲南之年立即把他充軍該地,沈萬三也當在100歲上下,這種奇談怪論能相信嗎?明代野史筆記中關於沈萬三的記載多得很,有的是把民間神話傳說記錄下來,有的是不了解真相,把沈萬三子孫的事情附會在沈萬三本人身上。《明史》的纂修者往往並未加以核實,僅依據某種記載敷衍成文,一經皇帝「欽定」便成了「權威性」的正史,影響非常惡劣。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以沈萬三死於元代為主說,另引《明史》等異說,稱「未知孰是」。道光年間纂修的《昆明縣誌》卷六下《寓賢》記:「沈秀,吳中富民也。明太祖定都金陵,嘗助築城三之一,又請犒軍。太祖怒曰:『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高皇后語曰:『妾聞法者誅不法也,非以誅不祥。民富敵國,民自不祥;不祥之民,天將災之,陛下何誅焉?』乃釋秀,戍昆明。」很明顯,這是在清代文字獄淫威下秉筆者屈從於「欽定」史籍的例證。
沈萬三的另一個兒子名叫沈旺。下面摘錄有關沈旺家庭的一份史料作為佐證。清道光年間在周莊鎮東穎村出土了明初崑山人盧充撰《沈伯熙墓志銘》,序文云:
公諱莊,字伯熙,姓沈氏,蘇人也。其先世以躬稼起家,曾大父祐由南潯徒(當作「徙」——引者)長洲,見其地沃衍宜耕,因居焉。大父富(即沈萬三)嗣業弗替,嘗身帥其子弟力穡事,又能推恩以周急難,鄉人以長者呼之。父旺丰姿龐厚,有二子,長曰至,季即伯熙也。伯熙為人持重和遜,衣冠步趨襜如也。平居善事親,喜接賓客,閭閈間禮容恂恂,不倚富以自矜,雖愛憎一人亦罔形乎詞色,內外咸德之。尤克紀綱家事,好蓄書史奇玩,每清暇則出而陳之,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洪武十九年春,兄至以戶役故,縲絏(紲)赴秋官,時伯熙亦獲戻京師,適與兄同系獄,入則抱其兄痛泣曰:「吾兄素羸,不堪事,今乃至於斯耶!」既而伯熙先出,遂得疾甚,藥莫療,竟以其年五月二十一日卒於京,春秋四十。以是月二十七日權厝於上元縣之礪石岡。去年冬,兄子德全舁櫬歸,未克葬。今始營新邱於長洲二十六都影村羔景字園之原,將卜以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窆焉。伯熙凡兩娶唐氏,俱無子,先卒;後娶郭氏,生男一人曰基,甫六歲。[12]
沈伯熙(沈莊)的墓志銘印證並且補充了沈玠提供的沈漢傑行狀中關於沈家的基本情況。到洪武十九年五月沈莊病死於南京時已經40歲了。墓誌序文中敘述沈莊生前的情況:「坐若翁於堂上,俾家人具酒饌,伯熙與其兄(沈至)獻壽稱觴,怡怡懌懌,一門之內父子昆季藹如也。」沈旺顯然是一家之主,如果沈至、沈莊的祖父沈富(萬三)在洪武年間還活著或者被充軍,文章的語氣就絕不會這樣寫。
上面依據可靠史料指出沈貴(萬四)的兒子有沈德昌、沈漢傑,孫子有沈玠等人;沈富(萬三)的兒子有沈榮、沈旺,但是沈萬三的兒子不止兩個,他的後裔情況仍然不大清楚。上引乾隆十二年《吳江縣誌》記載沈萬三在元朝末年已經去世,「二子茂、旺密從海道運米至燕京」。到明朝洪武年間,「時方徵用人才,茂為廣積庫提舉,旺之侄玠為戶部員外郎」[13]。這裡提到的沈茂看來並不是沈榮,因為王行撰《沈榮甫墓志銘》中沒有提到他出仕於明,任廣積庫提舉,而且早在洪武九年即已去世。那麼,沈茂是不是下面說的沈達卿抑或是誤傳呢?現在還說不準。
沈達卿,據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蘇州府人杜瓊作《王半軒傳》[14]云:「半軒,諱行,字止仲,王姓,半軒其號也。……長洲周莊沈達卿,其父號萬三秀者貲雄當世,為禮聘於家塾,每成章輒償白金以鎰。半軒概麾去,曰:『使金塢可守則燃臍之慘無及也。吾言止如是,直何濫取多田翁為哉!』三吳鼎沸……」[15]據此,沈達卿是沈萬三的兒子,看來達卿是字,而不是名。沈達卿在元末明初蘇州(元平江)文人中頗有名氣,著名詩人高啟(青丘子,洪武七年因替蘇州知府魏觀作府治上樑文被朱元璋腰斬)有《寄沈達卿校理》詩[16],楊基也有《雨中懷沈達卿、茂卿》詩[17],釋道衍(姚廣孝)為沈達卿所建清安堂寫了銘和序[18]。至於王行同沈達卿的關係就更是非同一般,上引杜瓊作傳已提到他在「三吳鼎沸」(當即張士誠軍入平江)以前就曾應沈達卿之聘任其家塾師,這是王行在沈家第一次坐館,可能是教沈達卿之子沈伯凝等沈家子弟讀書。在洪武十四年前後他又第二次到沈達卿家任塾師,洪武十五年九月王行寫的《佳聲樓記》一文中說:「長洲沈達卿予友也,志於教孫,其子伯凝也,勤於教子,從予游者曰程、曰巽、曰衡,所謂孫若子也。」[19]在《沈文權字說》中云:「姑蘇沈氏以雄資巨族聞海內,有子名巽,字文權,簡厚寡默,乃父伯凝謹於教子,命之從余游。」[20]《沈文矩字說》中則說沈文矩是沈伯凝的仲子沈程的字。[21]王行撰《清安堂記》云:「東陽沈達卿氏居吳長洲之周莊,奕世以來咸以勤慎敦願處鄉里,治生修業,日以優裕。至達卿產益廣,貲益饒,勤慎敦願益甚,而浸文以飾之。他無所嗜,惟蓄經書子史、古圖譜、法書名翰之跡,樓而庋之,韱軸匯列,暇則左右閱視,喜溢眉宇間,曰:『此吾所以為子孫者乎?此吾所以自樂者乎?』聞者莫不嘉嘆。所居之堂庭戶靜深,棟宇宏邃,晨光可辨,幾席既安,子婦孫曾秩焉序進,問興居,奉甘毳,怡怡翼翼,四世一堂,周旋而下上,所謂禮法之家,益將求夫庶幾焉。堂之題間炳然有書曰清安之堂。」[22]洪武十四年王行為沈伯凝寫了一篇《彝齋記》,其中說:「吳長洲沈伯凝氏好學而勤於古鼎彝尊敦之器、金石法書之跡,以至於圖畫象物珍異之玩,一見輒能別識,定其久近高下,是非良否之,自湖海間號稱好古博雅者無不嘆其知鑒,家治一室,左琴右書,燕几在席,題曰彝齋,於其奉親(「親」指其父沈達卿)教子之餘,是休是處。」[23]
生當元末明初的高啟、楊基、釋道衍(姚廣孝)、王行都同沈達卿有較深的交情,在詩文中出於禮貌未提及他的正名,從王行所記沈達卿的孫兒名沈程、沈巽、沈衡來看,顯然不是沈榮、沈旺。目前我們能確定沈萬三至少有三個兒子,即沈榮、沈旺、沈達卿(正名不詳)。如果《吳江縣誌》所記萬三有一子名茂不誤,那麼有兩種可能:一是沈茂即沈達卿的正名;一是沈萬三另有一子。從現有材料考察,明朝建立時,沈萬三的兒子年齡都相當大,而且都已經有了孫子,如沈榮之孫沈經生於元至正二十年(1360),沈旺之孫沈德全在洪武二十年已能赴南京將其叔父沈莊的棺櫬搬取回鄉,沈達卿的三個孫子中沈程、沈巽大概也是出生於元末(古人年幼無字,王行為程、巽作字說,又在沈達卿所建清安堂作記中提到達卿自稱「今吾之年甲子一周矣」,已經是「子婦孫曾」「四世一堂」。這些文章雖未註明寫作時間,但參考其他材料,以洪武十五年左右的可能性最大)。綜上所述,在元明易代之際,沈萬三的兒子已進入暮年,他本人尚在人世的可能性是極小的。
(二)從相關人士的著作來考察
元末明初同沈家關係密切的人士從未直接提到過沈富(萬三)。如果說,高啟、楊基、釋道衍(姚廣孝)所作詩文中僅反映他們同沈萬三之子沈達卿有交往,並不能證明乃翁沈富是否在世,那麼,王行的著作就頗值得注意。王行和沈家同為長洲人,自元末到洪武二十六年王行被殺,兩家的交情一直未斷,特別是在元末和洪武十四年左右王曾兩度在沈家坐館,應該說對沈家的情況極為熟悉。他為沈伯凝的女婿張文源寫的《立志》文內說:「其外舅沈翁伯凝又與予交累代,嘗遣之學於予。」[24]在王行的《半軒集》中就保存了為沈榮、榮子森、森子經(沈經在洪武二十一年尚在世時預請他撰寫)、經妻徐氏、經繼配金氏之父金公信寫的墓志銘文,為沈達卿寫了《清安堂記》《佳聲樓記》,為沈伯凝寫了《彝齋記》,為沈文權、沈文矩各寫《字說》,又為沈文矩作《韙軒記》。在這多達11篇專門為沈家寫的文章中除了在沈榮墓志銘中提及「考富、妣曾」,沈森墓志銘中寫上「祖富、父榮」以外,為什麼從來沒有具體提到沈富(萬三)呢?按常情而言,王行既同沈家關係如此密切,倘若沈富在世,且不說王行應有祝壽文字,至少在文章語氣上應有所表現。這也間接說明王行生活年代較晚,他家原本窮困,到博學成才能夠同上層人士交往,並在這以後同沈家建立關係時,沈萬三已不在人世。
(三)沈萬三生卒年均在元代的依據
儘管明人野史筆記中關於沈萬三在洪武年間的「事跡」非常多,可信的材料卻表明沈富的活動是在元中期至元末。王行作《沈榮甫墓志銘》中寫道:「初,榮父(同甫,即沈榮)之先君子(即沈富,沈萬三)游於故侍講袁文清之門,公每嘉其敦信義。時楚之長沙攸縣人馮子振方張聲譽,號海粟,以文翰自矜許,來吳必主之,深加愛厚,為大書『積善』二字,殆以表其志也。及榮父持家政,乃築堂構宇,以馮書揭諸題間,既以承夫先志,又以勗(勖)其後人,是足以見其好善之心矣。」[25]
這段文字表明:第一,沈萬三去世以後,其子沈榮曾主持家務,而沈榮死於洪武九年,王行為沈榮寫的墓志銘提及沈富時用的是「初,榮父之先君子」,足以證明沈萬三比沈榮去世早得多。
第二,沈富(萬三)曾經拜訪過元侍讀學士袁桷,袁對其人品表示讚許;而袁桷死於元泰定四年(1327)[26],下距明朝開國(1368)41年。馮子振曾多次下榻於沈富家中,並為他題了「積善」二大字,據《元史》馮子振與陳孚同時,亦為元中期人[27]。這裡順便說一下,沈富、沈貴繼承父業,家境日益富裕之後,也開始了在文化方面的追求。清人龔煒作《沈萬三能文》中說:「沈萬三妻麗娘亡,三思之,作恩鎖台,置離思碑,有云:
『玉骨土融,百形皆幻;紅脂塵化,萬態俱空。構堂見其情牽,樹碑由於恩結。』」並感嘆道:「元末雲林(倪瓚)、金粟(顧仲英)家並豐贍,都以詩文書畫領袖風雅,而萬三則群指為富人耳,誰復知其能文者?」[28]沈貴則習繪事,以畫葡萄著稱。[29]正因為沈萬三兄弟已有一定文化素養,才能同袁桷、馮子振結交。
第三,上引沈榮銘文說「及榮父持家政,乃築堂構宇,以馮書揭諸題間,既承夫先志,又以勗(勖)其後人」,清楚地表明沈榮在沈萬三去世以後,構築了積善堂以資紀念。積善堂建於元末,有吳縣著名高僧釋妙聲作《沈氏積善堂》詩可以證明。原詩云:「翰林賓客散如雲,積善於今喜有君。背郭堂成因舊扁,傳家書在足前聞。屋頭雨過烏尤好,池上風清鶴不群。我亦袁公門下客,題詩三嘆感斯文。」[30]王行文中說沈榮建造積善堂是為了繼承「先志」,稍有古文常識的人都知道「先」字指業已過世之人。釋妙聲的詩則明說他同沈富一樣曾為袁桷「門下客」,有感於故人凋謝,風流雲散,喜見沈榮能傳家繼業,即「積善之家,必有餘慶」之意。讀了上述材料,確定沈富(萬三)死於元朝末年,難道還有什麼疑問嗎?據明人碑記,周莊永慶庵的創建是「元至正八年僧智修依里人沈萬三,乞水西田數畝結茅於此。自元及明時有修葺」[31]。到目前為止,沈萬三可考的事跡不過如此,都是元中期到順帝前期事。如果一定要為沈萬三提供一個大致的生活年代,那麼,我們可以推斷他出生於1286年前後(其子沈榮生於1306年),死於1348年至1356年,活了六七十歲。
沈萬三既然是元朝人,卻未見元人關於他的記載。至於入明以後,有關沈萬三的傳說越來越多,卻沒有一條是出自同沈萬三本人有直接接觸的人之手,現存洪武年間官方或半官方的文獻也從未提及沈富本人。洪武十二年盧熊纂刊的《蘇州府志》多達50卷(首圖1卷),竟然也沒有涉及沈萬三及其家族。[32]究其原因,其實並不難理解,元明之際,元人著述散佚毀棄的相當多,生活於元代的沈富不過是個「多田翁」,既未出仕無政績可言,又算不上文人雅士,不足以躋身「儒林」,默默無聞自在情理之中。到明朝建立前後,其子孫不僅積累的財富越來越多,而且不少人因家境富裕自幼受到良好教育,一方面在朱元璋推行的糧長制度和命地方官推薦各類人才的措施下出頭露面,甚至擔任朝廷官職;另一方面同當地的文人有較廣泛的交往,沈家的名氣也就越來越大。儘管沈萬三早已去世,沈氏在洪武年間也已分成四家,但是人們提到江南首富沈家時還是習慣用沈萬三來概括。明中期以後的人士除了大學士朱國禎撰寫《皇明史概》下筆慎重,以劉三吾所撰沈漢傑墓志銘為基本依據,對「俗傳」沈萬三事則持疑似之詞;其他著書立說者多不免捕風捉影、人云亦云。就連嘉靖至萬曆初享有盛名的文學家、史學家王世貞也不免在沈萬三事跡上有失誤。如他記載永樂年間錦衣衛指揮僉事紀綱的不法劣跡時說:「吳人故大豪沈萬三子文度。萬三生嘗伏法,高皇帝籍沒其家,所漏貲尚富,而文度頗為人把持其短,患之,因綱舍人蒲伏見白,進黃金百兩,白金千兩,龍文被一床,龍角一株,奇寶十具,異繒綺四十匹,願得從贄御列為外府外廄,歲致粲六百石、鈔二十萬貫,醞百石,布帛以時進,食餌羞果以月進。綱許之,仍語文度:『吾後庭未充,若為我吳中征好者不為數。』文度因是挾綱什伍而分民間室,亡誰何者。」[33]這段記載漏洞百出,根本不可靠。莫旦在弘治《吳江志》中明確記載其祖輩莫轅「姻家沈文度者萬三之曾孫也」。洪武二十六年「藍黨」事發後「文度死,家謫戍邊,先生(指莫轅)收養其女(沈文度女)於家」[34]。沈文度是沈萬三的曾孫,在「藍黨」事件中他身死家破,倖免於難的姻親莫轅冒著風險把他的一個女兒收留家中,直到建文帝即位大赦天下後,莫轅才為她置辦妝奩,嫁到原許配的劉家。王世貞卻把沈文度寫成了沈萬三的兒子,而且把洪武末年已一敗塗地的沈家描寫成在永樂時期仍然富裕非常。這件事情與他極力追求寫一部「國朝」信史的願望未免相距太遠了。由於王世貞的名氣大,欽定《明史》的編纂者未察其訛,又把這段情節采入《佞幸·紀綱傳》[35]。光緒《周莊鎮志》也沿襲其說,還在開頭加上「沈旺,字文度,萬三之子」[36],真是越搞越亂。孰不知沈萬三的曾孫輩取表字時多作「文」某;沈旺是見之於《逆臣錄》中的人物,必死無疑。下文談及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最後決定將「胡藍黨」犯成丁男子全部凌遲,妻孥田產入官時,為首的已是沈旺之孫沈德全,沈旺在這以前不是已被處決就是瘐斃獄中,怎麼可能在永樂年間又東山再起,勾結幸臣紀綱在地方上作威作福呢?
二、沈萬三家族的覆敗
沈富(萬三)在元朝末年已經去世,當然不可能遭到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打擊。噩運降臨沈萬三和沈萬四的後裔,是在洪武二十六年藍玉「謀反案」發生以後。在這以前,沈家也觸了一些霉頭,洪武十九年沈旺的兒子沈至、沈莊曾經一度下獄,不久釋放,這就是劉三吾所寫的「嗣是厥家或被告訐,或旁累所逮,往往曲為肆宥」。大約在同年,沈萬三的女婿陸仲和卻在劫難逃,被扣上「胡黨」的罪名滿門抄斬。朱元璋手定《大誥三編·陸和仲胡黨第八》記:「蘇州府吳江縣糧長陸和仲,當十八年糧長。」除了告水災荒熟不實外,還查出他出鈔收買原告和府吏等人停止告發其為「胡黨」,結果「因黨事發,身亡家破」。據《同里志》,「元季陸仲和為沈萬三婿,富甲江左,時值荒亂,隱居於此,亭台池囿,輝耀桑梓,建疎(疏)柳、飲馬二橋,造帳子廊,有南北二馬路,明初沒為官街,今南稱南濠衖(弄),北稱新街」[37]。同書又記:「明初,陸仲和富甲吳中,以逾制為太祖抄沒,其子弟誅夷殆盡,止一幼孫僅存戶名陸官奴家於謝里村,同里陸氏皆胎源於此(原註:見陸恆自序)。」[38]
但是,從總體來看,「藍黨」案發以前作為江南首富的沈家還沒有受到皇權和官府的沉重打擊。這可以從下列事實證明。一是洪武二十一年根據朝廷命令蘇州府薦舉人才到京師做官,沈貴之孫沈玠授戶部員外郎,沈富的姻親莫禮亦任戶部員外郎,王公達任主事,張瑾、楊德彝任工部員外郎,徐衍任主事,龔達可任兵部員外郎,潘賢任主事,金伯中任禮部員外郎,李鼎任主事。這10人同一天辭受俸祿,有云:「臣等田地家財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賜俸,難以消受,敢辭。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早朝於華蓋殿奏。奉聖旨:要辭,從你。欽此。」[39]「繼有旨:願受者聽。(沈)玠辭曰:『臣玠誠不敢以富饒故妨諸戶家,念臣一門屢蒙恩宥,保有妻孥田廬已逾素望,又居尊官,榮逮父祖,敢更受祿哉!』叩謝至再。」[40]可見,這時沈家仍受到朱元璋的「保全」,富饒如故。另一件事是洪武二十三年已升任戶部左侍郎的莫禮請假回鄉省親(莫禮之父名莫,字芝翁,即弘治《吳江志》作者莫旦的高祖。莫旦記:萬三曾孫女歸先伯祖輪,而先侍郎之女又歸其六世孫寔)[41],曾到周莊沈家拜訪。「其家屏去金銀器皿,以刻絲作鋪筵,設紫定器十二卓,每卓設羊脂玉二枚,長尺余,闊寸許,中有溝道,所以置箸,否則箸污刻絲作故也。行酒用白瑪瑙盤,其班紋及紫葡萄一枝,五猿采之,謂之五猿爭果,以為至寶。其贅婿顧學文設宣和定器十二卓,每湯一套則酒七行,每一行易一寶杯,兩家僮僕皆衣青羅里翣,其他珍異餚果不言可知。烏乎,一釵七十萬錢,前輩以為妖物,與禍相隨。今觀沈氏之富,豈止一釵七十萬而已哉!其受禍宜也。」[42]莫旦的描述肯定得自家傳,在地方志中作者對自己的家族和姻親的相關故事敘述得這樣細緻入微,栩栩如生,頗為罕見。這同其他方志纂修者儘量收入本人無關緊要的詩文是大異其趣的。
這裡,還需要談一下莫禮返鄉探親的時代背景。洪武二十三年正是朱元璋重新大抓「胡黨」的高潮,三月間潭王朱梓因岳父於琥陷入黨禍,朱梓和王妃於氏竟嚇得自焚而死。閏四月,功比蕭何的太師韓國公李善長下獄,不久同一批功臣被處死,全家籍沒。莫禮正是在這樣一種令人膽戰心驚的政治環境下請假回鄉做短期逗留的。他寫下《歸吳江省親》詩中說:「不才竊祿意拳拳,暫得承恩下日邊。報國慚無經濟策,思親正是別離年。千金難買身長健,五福無如壽最先。一笑歸來茅屋底,喜看人月共團圓。」[43]用詞謹慎,只是隱約地表達了不遭刑戮便是福的心情。和他一道回家的侄兒莫轅賦詩《洪武庚辰四月望日自京還山》(按,洪武期間無庚辰年,當為庚午之誤,即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就有一聯說:「世路風波今暫息,驚心猶覺骨毛寒。」很明顯,莫氏叔侄回鄉時內心裡充滿了忐忑不安,而沈家姻親大肆鋪張地款待在京師任高官的貴戚,肯定是不了解步步迫近的危機。然而,莫旦記載下這年莫禮在沈家受到窮奢極侈的款待,卻正好同《沈伯熙墓志銘》相印證,沈家雖然在洪武十九年吃了點苦頭,但還沒有遭到甚至沒有料到皇權的毀滅性打擊。上引劉三吾洪武二十四年應沈玠請求為沈漢傑作的墓志銘內仍讚揚沈家家富而好禮,得到老天爺的善報。這些都完全可以證明不僅洪武十五年馬皇后去世以前沈家被籍沒充軍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而且直到洪武二十四年沈家的巨富地位仍然保持著。
沈家的一敗塗地是從洪武二十六年「藍黨」事件開始的。自從洪武二十五年懿文太子朱標病死,朱允炆被立為皇太孫成了合法的帝位繼承人,朱元璋唯恐孫子太年輕,威望和經驗都不足以駕馭天下,萬一有「英雄」突起,他創建的大明帝國就可能落入他人之手。於是,橫下一條心,重開殺戒,把一切可能危及朱家王朝的潛在勢力通通剷除。正是在這一政治背景下,以大將軍涼國公藍玉為首的「謀反」案應運而生。藍玉謀反案是否確有其事不在本文討論之列,不過,藍玉案發後兩個多月朱元璋親自作序由翰林館臣編輯的《逆臣錄》卻是破綻百出。且不說屈打成招的因素,即以供出的言辭而論,絕大多數也是捕風捉影,難以令人置信。朱元璋既已撒開彌天大網,「胡黨」之後仍有相當實力的武功集團和江浙富戶就插翅難逃。沈氏家族被首先羅入「藍黨」有個最好的藉口,就是抓住王行同藍家與沈家都有密切關係大做文章。
王行,字止仲,號半軒、楮園。幼年家境貧寒,父親王懋在蘇州閶門徐氏所開藥店中賣藥。[44]王行穎悟非常,10歲時就成為父親的得力幫手。主人發現他天賦異常,遂讓他盡情閱讀家中收藏的「經史百子」諸書。王行十七八歲就開始同當地文人雅士交往,並在蘇州城北齊門設立私塾。元末明初的著名文人高啟和後來為燕王朱棣起兵靖難出謀劃策的釋道衍(姚廣孝)等人都是他的好友。張士誠據守平江(今蘇州)一帶時,分守浙右參政饒介曾向元朝廷上疏推薦,王行因天下多事不出仕。明朝建立以後,蘇州知府魏觀、王觀都曾以人才向朱元璋推薦,但他除了在蘇州府學一度擔任過訓導以外,一直沒有當過官。王行一生基本上都是以執教為業,他曾兩次在沈家任門館先生,又曾兩次在藍玉家任家庭教師。他第一次在沈萬三之子沈達卿家任教是在元末,已如上述。洪武十二年他在南京應都督藍玉之聘,在藍家坐館,頗得藍玉的欣賞,曾經陪同藍玉去左丞相胡惟庸家拜訪。次年因胡惟庸黨案發生,他唯恐牽連,辭去館職返回蘇州故里。這以後他又到沈達卿家坐館,教授達卿的孫子沈程、沈巽、沈衡等人。洪武二十四年他家不知什麼原因被編為「織挽匠戶」,起赴應天府上元縣十八坊住坐。友人鑑於朱元璋「法度厲害」,竭力勸他不要去南京。王行當時已年近60歲[45],本來可以讓兒子去服役,他卻堅持自己前往,答稱:「老虎穴中好遊戲。」逕自深入虎穴——南京。這時藍玉已是涼國公(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由永昌侯進封),藍玉的長子藍碧瑛(藍大舍,小名藍鬧兒)聽說王行到京,立即請來府中教他的兒子藍慶孫等[46]。這些材料說明,王行同沈家至少有30年的交情,同藍家也有十幾年的交情,而且這種交情非同一般,都是坐館任西賓夫子。在朱元璋決心剷除以藍玉為首的武功集團以前,藍玉貴為公爵,幾次出任大將軍,名震朝野。沈家誤把冰山做靠山,就像洪武初年進獻大批財物給朱元璋一樣,又想借王行做中介尋求同藍大將軍攀上關係。在他們看來藍玉不僅手握軍權,炙手可熱,而且他姐姐(常遇春妻)的女兒是懿文太子的正妃,同皇儲的懿親拉上關係不失為「明智」之舉。有王行從中說項,關係自然一說便通,命運的作弄也隨之而來。《逆臣錄》卷五《顧安保供詞》(按,顧安保即顧學禮,顧學文之弟)中說:
至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二日,有表兄沈德全與同家人倪原吉、沈子良回家言說:「你兄顧以成(即顧學文)在京,因見我家(即沈家)門館王先生在藍玉府內教書,我與你兄央他引見,就送烏犀帶一條與本官(指藍玉)接受,賜與酒食。吃罷,言說:『你四分沈家是上等大戶,我如今要行些事,正要和你商議。你可準備些糧米、銀子、段匹前來,我要賞人。』又說:『見有鈔一萬五千貫,你可就船順帶前去蘇、杭收買段子。』各人依允,收訖在己。」今蒙取問,從實招說。
由於供詞簡略,容易誤解為似乎直到洪武二十六年正月(這年二月藍玉即被捕殺)沈德全(沈萬三曾孫,沈旺之孫,沈至之子)才從顧以成口中得知王行在藍玉家教書,托王行引見。實際上是早有來往,從藍玉見面後就說「你四分沈家是上等大戶」看,可知他對沈家情況已有相當了解。「四分沈家」是指萬三、萬四兄弟之後分為四家,當時有「四葛四沈,馳名四方」之語[47]。「四沈」在文獻中未見確證,可能是指沈萬三的兒子沈榮(洪武九年已死)、沈旺、沈達卿三家和萬四(沈貴)之孫沈玠一家。又如沈萬三的贅婿顧學文卷進藍黨也與王行有關。《逆臣錄》顧以成供詞說:
一名顧以成,即學文,系蘇州府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狀招:因見涼國公總兵多有權勢,不合要得投托門下。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內,央浼本官門館先生王行引領,前到涼國公宅內,拜見藍大舍之後,時常饋送禮物及異樣犀帶,前去往來本府交結,多得意愛。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有涼國公征進回還,是學文前去探望。本官正同王先生在耳房內說話,言問:「這個是誰?」有先生稟說:「是小人鄉人沈萬三秀女婿。」本官見喜,賜與酒飯吃飲,分付常來這裡說話。本月失記的日,又行前到涼國公宅內,有本官對說:「顧糧長,我如今有件大勾當對你商量。」是學文言問:「大人有甚分付?小人不敢不從。」本官又說:「我親家靖寧侯為胡黨事發,怕他招內有我名字,累了我。如今埋伏下人馬要下手,你那裡有甚麼人,教來我家有用。」是學文不合依聽,回對一般納糧副糧長金景並納戶朱勝安等說知前因,俱各喜允,前到本官宅內隨從謀逆。不期敗露到官,取問罪犯。
可見,沈家及其姻親顧常、顧學文、顧學禮父子同藍玉的來往主要是王行從中介紹的。弘治《吳江志》中記載顧學文被牽入藍玉黨案有一段頗為生動的描寫,現徵引如下:
吳江有陳某者,同里鎮人,洪武中為序班。一子呆戇無取,妻梁氏,國色也,且知書善吟。時沈萬三家贅婿顧學文,同邑周莊人,知而慕之。因充糧長,舟行往來,常泊其家河下,時或聲妓豪飲,或乘涼浩歌,或假道登廁,梁每窺視焉。顧乃厚賂惡少數人,誘其夫晝夜飲博,計囑賣婆持異樣首飾往貨於梁。梁雖酷愛而以無力償價辭。賣婆曰:「不必言價,顧官人只要娘子一首詩便了。」梁問故,則示以顧意,謂少年俊美,德性溫良,娘子若肯相容,更有美於此者。梁笑而無言,竟以手柬答之。顧即酬以詩章,遂成私約。時序班有兄號陳縮頭者知之,乃諭意稚子,日造其室嬉焉。顧適以詩寄至,以松月圖書署尾,梁覽畢,扯成紙捻置燈檠下,隨被稚子竊去。縮頭補輳成幅,封寄序班。序班沉思,以為辱及門戶,且不足以致其死,因循久之。乃洪武二十六年春,適梁國公藍坐事在拏(拿),序班從旁而奏:「臣本縣二十九都正糧長顧學文出備錢糧,通藍謀逆。昨聽宣諭,不出城,見在勾欄某娼家宿歇。」詔捕之,果於娼家獲焉。連及其父常,弟學禮、學敬,妻族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九人,皆萬三子孫。顧又指其仇殷子玉等七十二家,其七十二家之中又各互相扳指莫阿定、莫寔、張璹、侍郎莫禮、員外郎張瑾、主事李鼎、崔齡、徐衍等,不下千家。由是黨禍大起,蔓延天下,俱受極刑,至三十一年方息。梁亦被父逼令縊死。嗚乎,天生尤物,流毒於人,皆起自顧賊一人之禍,哀哉![原註:當時有無名子題詩云,主粟妻,淑且佳,紅紅白白顏如花。臂爭帶珠絡索,雲髩(鬢)偏插金丫叉。但知隨夫吸民髓,何曾夜績燈前麻。一朝籍沒遭荼苦,鐵甲將軍把潭府。鮫綃被底捉鴛鴦,翡翠樓中鎖鸚鵡。千條墨紙封綠窗,一尺金釘釘朱戶。細腰推見將軍面,尚帶枕痕紅一線。當階一喝聲如雷,鐵石心腸也柔軟。將軍面如生鐵盤,手中仗劍青鋒寒。家財一一廣推究,令嚴不敢相欺瞞。大妻呈上碧玉釧,小妾獻出珍珠冠。將軍勘財多則喜,不免生機巧扳指。一雙白璧藏東家,千兩黃金附西里。東家西里償不了,鞠問才終復鞭拷。絳紗裙揭藕絲香,白股一雙冰雪皎。杖頭肉作花片飛,血流滿階紅不掃。哭聲相逐訴聲高,歷歷丹山鳳皇叫。寶釵不簪雲髩(鬢)松,環珮不復搖丁東。將軍鳴鑼催曉發,吳松江上登艨艟。江邊女伴泣相送,淚痕啼濕胭脂紅。七十二家多妾媵,旌旂影里千夫容。舡開忽過大江去,落花一陣隨東風。片帆直上龍灣早,車聲轔轔涉遠道。眼前不見故鄉人,腹內渾如亂刀攪。路逢過客問雲南,問道雲南何日到。思量不獨妾一身,只今黨禍方紛紜。千門萬戶血漂杵,怨魄冤魂啼近人。此時不敢怨夫君,只怨告間人姓陳,只怨告間人姓陳。][48]
這篇文字特別是後而引用當時無名子題的詩非常具體地描敘了沈氏等家族被滿門抄滅的情況。但作者顯然誇大了顧學文和陳序班的作用。明中期王錡記:王行在藍玉家坐館,備受親信。「不久,藍以謀反見執,或勸行曰:『可行矣!』行曰:『臨難無苟免。』亦被執。刑官以無以入其罪,命刑供狀。行曰:『行本一介書生,蒙大將軍禮遇甚厚,今將舉事,焉敢不從。」遂以同謀被誅,亦迂士也。祖母有畫數卷,皆行題志,懼黨錮之禍,以『行』字中增三點作『衍』字,遂失其真,今亦不存矣。」[49]王錡祖母擔心被牽連並不是過慮,《明興雜記》就記載:「高皇誅藍玉,凡有隻字往來皆得罪,(孫)蕡因與玉題一畫,故殺之。」[50]王行在藍玉家任教書先生,據杜瓊、張?等人所作傳記,藍玉曾數次向朱元璋推薦,「召對反覆,注欲行王道,正禮樂,簡賢立相為首務。忤旨,以其迂闊於事,弗聽」。王行既因藍玉的推薦得到朱元璋的召見,藍黨案發,不要說王行脫不了身,經由他而搭上藍家的人都被一網打盡。
嘉靖《吳江縣誌》對弘治縣誌的記載做了大量壓縮,對關鍵文字做了修改:「及梁(涼)國公藍玉坐事,序班從旁誣奏學文與藍通謀,詔捕獲之。」[51]弘治《吳江志》的作者莫旦因其家自高祖莫芝翁以下通通捲入藍黨,「俱死於法,余謫戍幽閉,一家無能免者」。其祖輩莫轅深知朱元璋心黑手狠,預先「冒認同姓隸洱海衛者一人為族」,才得以「變姓名亡命」,直到朱元璋死後「己卯改元(建文元年),蒙恩宥歸,而故居蕩然一空」[52]。莫轅後來作《謁吳山先塋》詩云:「老淚頻揮哭老親,一門荼毒可憐人。」[53]莫旦痛罵顧學文道:「流毒於人,皆起自顧賊一人之禍。」嘉靖縣誌則指責禍起於陳序班「誣奏」。在朱明王朝統治下,編纂者不敢指斥太祖高皇帝,把怨恨發泄在與案件有關的小人物身上,自在情理之中。
實際上,洪武年間掀起的胡黨、藍黨兩案,朱元璋正是看準了左丞相胡惟庸、大將軍藍玉因職務所在,工作上聯繫的人多,趨炎附勢者亦復不少,藉此濫入人罪,誅殺潛在的異己勢力。在這種預謀下,一是稍涉牽連即予逮捕;二是鼓勵告訐,落網之後,嚴刑逼供。不僅被抓者屈打成招,而且輾轉牽連,動輒萬人。《逆臣錄》中許多人就是在黨案興起時,唯恐被捕者招供涉及自己的名字,暗中托人向承審人員行賄「抹去名字」,不料事與願違,反而成了參與謀反的「鐵證」。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五月初一日頒布《逆臣錄》,當時掛名「藍黨」者人數已近千,而這還只是開始,莫禮等人尚不在其中。到同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發布《赦藍黨胡黨詔》,稱:「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拏(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余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拏(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拏(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54]從四月到九月,捲入藍黨「族誅」者就由一千人急劇增加到一萬五千人,牽連之廣,可見一斑。我們無從知道在這項赦免詔書頒布之後,朱元璋是否真正停止了搜捕,因為詔書中明說藍黨一案族誅者已達一萬五千人,接著又聲稱「除已犯已拏(拿)在官者不赦」,直到洪武三十一年二月仍在處決「胡藍黨」。乾隆《吳江縣誌》記載:「嘗見當時抄白原行云:錦衣衛鎮撫司鎮撫臣劉珪等謹奏黨逆事:今將三山案胡藍黨犯人沈德全等取招在官,洪武三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早將一干人犯引到奉天門下奏,奉聖旨:『正黨與戶下戶丁多著折了臂膊,未出動的小廝不打,且牢著他。供出的田口家財斷沒了。』欽此。本月二十日早本司衛鎮撫臣朱鑑於奉天門下奏,奉聖旨:『正黨與戶下戶丁都凌遲了,十歲已上的小廝都發南丹衛充軍,十歲以下的送牧馬所寄養,母隨住;一歲至三歲的隨母送浣衣局,待七歲送出來。』欽此。」[55]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就是在這年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做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從洪武二十六年春到三十一年春,整整經過了五年,其間刑追逼供隱匿田產丁口的工作必定做得非常徹底,最後實在沒有油水了,沈萬三的曾孫沈德全等人也就被處以凌遲極刑。即便在朱元璋死後,洪武朝為數極多的冤案長期處于禁忌之列,曾經名馳四方的江南首富沈氏家族的真實故事逐漸被淡忘。除了個別史籍記載了建文帝即位以後赦免黨人,到成化、弘治年間沈萬三的六世孫沈洪以書法著稱當時以外,廣泛流傳的只是一些神話色彩頗濃的沈萬三傳奇。
三、餘論
(一)沈萬三家致富的原因
以沈萬三為代表的沈氏家族是靠什麼發家致富的?除了聚寶盆、點化術之類不經之談,有「力田」說和「通番」說兩種,按傳統說法就是「務本」或是「逐末」。從前引各種第一手材料來看,自沈萬三(富)的父親沈祐從湖州南潯鎮遷居到長洲縣東蔡村(或作東垞村)以後,充分利用了當地大片拋荒的肥沃田土,在遷居之初,父子可能親自參與力作。由於經營得法,占田日廣,沈家轉為招集佃戶出租田地、雇用長短工和發放高利貸的大地主,到沈萬三兄弟主持家業時就已經擁有地跨數縣的良田。傳至沈達卿一輩時,沈家「產益廣、貲益饒」[56],有史籍稱其田產多達數千頃。沈家以占有大批田產起家在沈玠提供的沈漢傑行狀中敘述得最詳細,《沈伯熙墓志銘》所記雖稍簡略,內容卻是一致的。弘治《吳江志》說:「萬三,長洲人,富甲江南,名聞天下,田宅跨於各邑。」[57]隆慶《長洲縣誌》記:「初,吳中首稱沈氏曰萬三公、萬四公昆季,以力農致富埒古素封者。」[58]據上引杜瓊作《王止仲傳》,王行稱沈達卿為「多田翁」。洪武年間實行糧長制度,選田多納賦額大者為糧長,沈萬三的子孫和姻親派充糧長的就有好幾個。明中期蘇州人黃省曾《吳風錄》記:「自沈萬三秀好廣闢田宅,富累金玉,沿至於今竟以求富為務。」這類記載還有許多,足以證明沈萬三家族是通過占有大片田地,坐享高額地租而致富的。至於「通番」說,只見於個別史籍的一句傳說之詞,並沒有任何具體事實。
弘治《吳江志》卷六《風俗》記:「四民之中,惟農為最勞,而吳民又勞中之勞也。無產小民投顧富家力田者謂之長工;先借米穀食用,至力田時撮忙一兩月者謂之短工;租佃富家田產以耕者謂之租戶。此三農者所謂勞中之勞也。……而一飽之歡曾無旬日,谷之主家之廩,利歸質貸之人,則室又垂罄矣。自此惟采茅為薪,捕魚易米,敝衣故絮,藜羹糲飯曾不得以卒歲,豈不可憐也哉!」
「每田一畝起租一石至一石八斗,每歲仲冬租戶以干圓好米納還田主,田主亦備酒食以勞之,謂之租米。其小民乏用之際,借富家米一石,至秋則還二石,謂之生米;其銅錢或銀則五分起息,謂之生錢。或七八月間稻將熟矣而急於缺食,不免舉債,亦還對合,故吳人有『出門加一』之諺。所以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矣。吳農有言曰『汁出賴賴,強如做債』,賴賴蓋諺語,猶言淋漓也。稻半熟而有汁出淋漓者,刈而食之,勝如舉債也。」元末明初長谷真逸在《農田余話》卷上記述蘇州時事說:「予嘗見富室巨家不以富有之際結人之心,行方便,種德陰子孫,往往剝人之肉以取豐己。人逋數斗,隔年倍息,轉輾幾年,以一取百。小民之家田廬准折一空,彼方以為得計,儲積贏餘,富過封君,貽於子孫,豈非良策哉!不再世化為烏有者,吾見多矣。」
沈萬三家族通過雇用長短工,把田出租給佃戶,徵收租米,發放高利貸,年復一年,兼併的土地越來越多。《周莊鎮志》記當地「八景」之一是「東莊積雪」,「東莊地在桃花庵外,本名東倉,相傳為沈萬三積粟處」[59]。沈家田產遍布附近各縣,糧倉和房屋自然不止周莊一處。
與此同時沈家也可能還要經商,如出賣糧食或收購其他貨物,以牟取更多的財富。《逆臣錄》中就曾提到沈文矩收買白蠟2000斤托人運往山東德州買賣[60];藍玉曾讓包括沈家在內的富戶收購蘇杭緞匹,這些富戶滿口答應,可見對商業也並不陌生。不過,就總體而言,沈萬三家族基本上是以傳統方式剝削農民的大地主。
(二)有待於繼續探討的問題
上面已經論證沈萬三生於元朝,卒於元朝,並沒有入明,但他的確切生卒年代還沒有查清。沈氏家族其他成員的情況也若明若暗。像沈萬三的弟弟沈萬四(沈貴)的情況,我們就知道得很少。清康熙時人高士奇在《天祿識余》中說:「沈富,字仲榮,行三,人因以萬三秀呼之。元末,富甲江南。其弟貴,以詩諷云:『錦衣玉食非為福,檀板金尊可罷休。何事子孫長久計,瓦盆盛酒木棉衣。』萬三不聽。貴遂隱於終南,不知所終。」依據萬四孫沈玠提供的其父沈漢傑行狀,高士奇的記載顯然只是一種不可靠的傳聞。又如,弘治《吳江志》提到捲入藍黨的沈氏家族人員有「沈旺、沈德全、沈昌年、沈文規、沈文矩、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海凡九人,皆萬三子孫」。《逆臣錄》中提及沈德全、沈海、沈昌年、沈德嘉、沈文進、沈伯圭。我們已經知道,沈旺是沈萬三的兒子,沈德全是沈旺的孫子;沈文矩即沈程,是沈達卿的孫子;沈海是沈玠之子,沈萬四(沈貴)的曾孫。「四沈」當中可以確切證明的有三家;至於沈昌年、沈文規、沈文衡、沈文學、沈文載、沈文進、沈德嘉、沈伯圭諸人的家族關係就難以確定,估計其中有一部分是上引沈家墓志銘及王行等人文章中已出現過的人的名或字。若能剖析這個家族的具體情況,對於了解元明之際世家大族的社會地位和作用,加深對這一時期社會史的認識,無疑有重要意義。
在婚姻關係上,沈氏家族也提供了一些值得探討的情況。可以舉出兩點:一是在兩姓結姻時往往不考慮輩分的高低,如莫旦述及其家族與沈家結親時說:「萬三曾孫女歸先伯祖輪,而先侍郎(莫禮——莫輪之父輩)之女又歸其六世孫寔。」兩家結姻有兩輩之差。又如《逆臣錄》中顧安保(即顧學禮,學文之弟)供詞中稱沈德全為「表兄」,顧學文是沈萬三的贅婿,而沈德全則是沈萬三的曾孫,可見兩家之間另有相差三輩的婚姻關係。洪武十七年(1384)二月初九日翰林院待詔朱善上言中提及「按律尊屬卑幼相與為婚者有禁」[61]。由此推知,這種不問輩分互結婚姻是元朝風俗,入明以後朱元璋曾以法律形式嚴加禁止。另外一個婚姻問題是贅婿。自秦、漢以來贅婿即為官方和民間所輕視,直至近代歧視入贅的現象仍然相當嚴重,究其原因無非是重男輕女,男子只有在家境十分貧寒的情況下才會入贅女家。可是,在元代卻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富家男子入贅女方的現象比較常見。如顧學文是沈萬三的贅婿,據《逆臣錄》,其父顧常為吳江縣二十九都糧長,肯定也是個大地主。又如《至正直記》的作者孔克齊入贅溧陽吳家時,其父孔文升家境也相當富裕。由此推測,在元朝統治時期,受蒙古族影響,男子入贅女家並不是什麼不光彩的事,很可能妻方愛女心切,不忍其離開膝下,相約締姻時即以入贅為條件。
最後,順便談一下《金瓶梅》中引用的「南京瀋萬三,北京枯柳樹,人的名兒,樹的影兒」這句民間諺語。在明代,「南京」和「北京」都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用法。狹義指兩京的城郊。廣義上的南京指南直隸,北京指北直隸。正如「南京瀋萬三」是指南直隸所屬的蘇州府長洲縣沈萬三家族一樣,「北京枯柳樹」也不在北京城內或城郊,而是在北直隸管轄的交河縣境。[62]在民謠中與沈萬三共享盛名的大柳樹直到道光二年(1822)才被砍去。《交河縣誌》收該縣王化昭撰《巨柳說》一文云:「吾家有巨柳一株,高數仞,闈可十餘,本甚直,干垂而枝密。每至春時含煙如笑,帶雨如泣,隨風善舞,如拒如迎,備極濯濯風流之態,以故騷人逸客見輒盤桓不忍去;而工人則尤愛之,以為可勝棟樑選也。壬午,予築室無棟用,伐之。斤鋸既加,突有群蜂飛出,毒螫人,中枯朽已透頂,不可用,工師婉惜者久之,遂棄焉。」[63]這真是大煞風景,但為《金瓶梅》增添一個小註腳大概也就夠了。
(原載於《歷史研究》1999年第1期,第66—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