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遷海

2024-10-09 12:04:16 作者: 顧誠

  清朝初年,為了對付鄭成功父子領導的東南義師,實行了大規模強制遷徙瀕海居民的法令,史稱遷海。清廷正式發布遷海令是在順治十八年。這時,在西南堅持抗清的李定國等人已經處於相當困難的境地,而在川、鄂交界地區的大順軍餘部也沒有力量進行較大規模的出擊了。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張煌言率領舟師由長江溯流西上,雖然在南京城下遭到了重大挫折,這個戰役的政治影響卻不可低估。它動搖了東南半壁,順治皇帝也為之驚慌失措,據說甚至一度打算退出中原,縮回遼東老家。[1]長江戰役顯示了鄭成功義師的雄厚實力,大江兩岸民心的歸附使清朝統治者不寒而慄,他們感到當務之急是不惜代價切斷義師同各地漢族居民的聯繫。遷海政策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

  一

  遷海令經過了一個醞釀過程。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清廷就「嚴禁沿海省份,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2]。但是,這一禁令收效並不大。順治十六年福建漳州府海防同知蔡行馨在《敬陳管見三事》一文中寫道:

  至於沿海一帶每有倚冒勢焰,故立墟場,有如鱗次。但知抽稅肥家,不顧通海犯逆。或遇一六、二七、三八等墟期,則米、谷、麻、篾、柴、油等物無不畢集,有發無發,渾跡貿易,揚帆而去。此接濟之尤者,而有司不敢問,官兵不敢動也。[3]

  同年,戶科給事中王啟祚提出了堅壁清野的建議。他說:

  逆鄭雖生踞波濤,勢不能不聚糧於平地。臣以為宜效堅壁清野之計,除高山峻岭不可攀緣處所外,凡平原曠野多築堅厚牆垣,迂迴其道,相地廣狹,間築城堡,可貯糧石,紮營寨兵,可守望亦可設伏。地如民產,令民自築,免其徭糧,如系閒曠,當督守汛兵丁修築。使彼來無所掠,去不能歸,此坐而窘之一道也。[4]

  在全面遷海以前,少數地方已經採取了把海濱居民趕入內地的措施。例如,順治十七年(1660)福建總督李率泰以海氛未靖為理由,建議「遷同安之排頭、海澄之方田沿海居民入十八堡及海澄內地」。九月,得旨允行。[5]

  大規模遷海政策的提出,史籍中有不同說法。其一是說出自黃梧的建議:

  

  海澄公黃梧一本,內密陳滅賊五策:一、金、廈兩島彈丸之區,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實由沿海人民走險,糧餉油鐵桅船之物,靡不接濟。若從山東、江、浙、閩、粵沿海居民,盡徙入內地,設立邊界,布置防守,不攻自滅也。[6]

  另一種說法是清廷採納了旗下漢人房星煥的獻策。清初王沄寫過這樣一段話:

  嗚呼,倡為遷海之說者誰與?辛丑(順治十八年),予從蔡襄敏公(蔡士英)在淮南。執政者遣尚書蘇納海等分詣江瀕粵閩遷瀕海之民於內地。蔡公曰:「此北平人方星煥所獻策也。」公曰:「星煥者,北平酒家子也。其兄星華,少時被虜出關。……從入關,始與其弟星煥相聚。星華官至漳南太守,星煥從之官。海上兵至,漳城陷,兄弟皆被掠入海,旋縱之歸。其主問海外情形,星煥乘間進曰:海舶所用釘、鐵、麻、油,神器(指火炮)所用焰硝,以及粟、帛之屬,島上所少。皆我瀕海之民闌出貿易,交通接濟。今若盡遷其民入內地,斥為空壤,畫地為界,仍厲其禁,犯者坐死;彼島上窮寇內援既斷,來無所掠,如嬰兒絕乳,立可餓斃矣。其主深然之,今執政新其說得行也。」蓋蔡公之言如此,嗚呼,不仁哉,執政者方忻然以為得計也,驟遷星煥官至山左監司……[7]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也持同樣說法,只是方星華寫作房星燁,方星煥寫作房星曜。[8]

  從一些跡象來看,先後提出過堅壁清野一類建議的並不限於一個人,但直接引起清廷重視導致發布全面遷海令的人卻是房星燁、房星煥兄弟。這不僅是因為持此說的蔡士英是「從龍歸臣」,官居漕運總督,比較了解情況,而且他的說法可以同其他材料印證。例如,康熙《漳州府志》記載:「先是,原任漳州知府房星曄降賊逃歸,使其弟候補通判星曜上言:『海賊皆從海邊取餉,使空其土而徙其人,寸板不許下海,則彼無食,而賊自散矣。』至是,上自山東,下至廣東,皆遷徙,撥兵成守。」[9]又,該書卷十《秩官志》記知府有「房星燁,正黃旗人,貢生,(順治)九年任,十一年郡城破,降賊,既而逃歸」。另據康熙《山東通志》記載本省任職官員名單中按察副使項下有:「房星煥,北直永平人,廩生,康熙四年任分巡武德道。」[10]

  查考遷海令的策動者究竟是誰,目的在於探討清初統治集團中不同力量的動向。清廷中占主導地位的是滿洲貴族,他們統率的八旗子弟弓馬嫻熟,是陸戰的好手,海上交鋒卻固非所習,決策遷海可謂是揚長避短。依附清廷的漢族地主或是由於傳統觀念,或是由於本身利害攸關,大抵都不贊成遷海。遷海詔書發布不久,湖廣道御史李之芳就「冒死條陳」八不可,其中說:「未聞堂堂天朝,遷民避賊者也。……今詔欲徙五省沿海邊民,何以垂訓後世?」[11]後來,廣東巡撫王來任病危,不用再擔心「功令之所甚嚴,諸臣之所忌講」了,直言不諱地反對遷界:「臣思設兵以衛封疆而資戰守,今避海寇侵掠,慮百姓之齎盜糧,不見安攘上策,乃縮地遷民,棄其門戶而守堂奧,臣未之前聞也。」[12]康熙七年四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琅也奏稱:「伏思天下一統,胡為一鄭經殘孽盤踞絕島,而折五省邊海地方畫為界外以避其患?自古帝王致治得一土則守一土,安可以既得之封疆而復割棄?況東南膏腴田園及所產漁鹽最為財賦之藪,可資中國之潤,不可以西北長城塞外風土為比……」[13]前引漕運總督蔡士英(蔡原籍為江蘇宿遷)的私下非議也透露了個中消息。從另一方面看,清廷推行遷海政策時派往東南沿海各省的巡視大員卻毫無例外地全是滿洲貴胄。兩相對照,多少可以觸及這一重大決策的內幕:滿洲貴族們怯於海戰,決心犧牲一部分漢人的利益。作為滿洲家奴的房星煥正是摸准了主子的心理,一言即合,得到越級提拔。

  二

  遷海令在各地發布和實行的時間並不一致。這是因為清廷決定遷海政策之後派出大臣前往各省巡視立界,路途有遠近,奉行有先後的緣故。差往各省「立界移民」的官員是順治十八年八月出京的。[14]從這年九月起就隨著欽差大臣的來到各地雷厲風行地把瀕海居民驅趕進內地。遷界的範圍原則上包括了沿海各省。福建總督姚啟聖在一份奏疏中說:「在當日原因福建海賊猖獗而議遷界,又因賊勢蔓延止遷福建一省之界不足困賊,故並遷及廣東、浙江、江南、山東、北直五省之界,是遷五省之界者其禍實始於福建之鄭賊也。」[15]按照這個記載,當時奉詔遷海的共有河北、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六省。不過,由於鄭成功義師的主要據點在福建,對清政府威脅最大因而遷海令也執行得最嚴格的是福建和同福建相鄰的廣東、浙江三省。自江蘇以北,遷海政策相對而言有逐步放寬之勢。清初上海人葉夢珠談到遷海情況時說:「於是盡徙山東、閩、浙以及江北、江南濱海之地,嚴禁不許人跡至海澨,片板不容入海洋。……吾鄉獨從南匯所守備劉效忠議,以為松屬沙灘,素號鐵板,船不得近,不在遷棄之列。」[16]這似乎是個特殊情況,但同樣情況在福建、廣東、浙江三省就不大可能出現。山東距離福建和台灣較遠,遷海的規模和時間都比較有限。康熙二年(1663),山東總督祖澤溥疏言,「寧海州之黃島等二十島及蓬萊縣之海洋島,皆遠居海中,游氛未靖,奸宄可虞,請暫移其民於內地」,得到清廷的批准。[17]到三年六月祖澤溥的疏中又說,「登、青、萊三府屬海島居民已歸內地,其島內地糧應豁免」[18],看來山東省所遷的只是海島居民。四年(1665)三月,清廷諭兵部:「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向賴捕魚為生,因禁海多有失業。前山東巡撫周有德亦皆將民人無以資生具奏。今應照該撫所請,令其捕魚,以資民生。」[19]所以,當時人認為清政府推行遷海政策「江浙稍寬,閩為嚴,粵尤甚」[20]。

  順治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清廷再次發布《嚴禁通海敕諭》,其中說:「鄭成功盤踞海徼有年,以波濤為巢穴,無田土力可以資生,一切需用糧米、鐵、木、物料皆系陸地所產,若無奸民交通商販,潛為資助,則逆賊坐困可待。」下文說,「今濱海居民已經內遷,防禦稽察亦屬甚易」,自康熙元年(1662)起如仍有「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拏(拿)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21]。這裡說的從重治罪的人似乎只是「通賊興販者」,實際上掩蓋了越界一律處斬的真相。

  在立界的距離上,史籍中有說瀕海三十里的[22],有說四十里[23]、五十里[24]以至二三百里的[25]。康熙三年四月洪若皋《遵諭陳言疏》中有,「順治十八年奉旨沿海遷移三十里」,又說「遷界原奉旨三十里」。[26]洪若皋當時任職福建福寧道,他在疏中自稱「沿海七百餘里,悉臣管轄」,由此可以斷定朝廷發布的遷海詔書中規定了以距海三十里為界。實際上由於地勢不一和奉行官員的任意專斷,各地所立的邊界距海里數並不一樣。洪若皋的疏中就說到,「閩以路為界,遂有不及三十里、遠過三十里及四十里者有之」。下面這段記敘多少反映了當時畫界的情況:

  於是朝使至,偕督、撫大吏往相地焉。有司懼供億之煩擾也,則采山之最高者設帷幕以俟。至則立馬高岡,望見海波,揚鞭指畫定徙界,往往山下紆折去海輒百餘里雲。[27]

  從康熙二十二年(1683)奉命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報告的情況來看,即使在同一個縣內各處遷界的里數也不一致。例如,廣東的欽州邊,「邊界以外距海四十里者為織籬圍村、魚洪村;三十里者為黃屋屯、孔明村、大值村;二十五里者瓦灶村、雞窩村;二十里者根竹村、墟埠村、舊關村、胎暮村、洞晚村;十里者長山村、埠頭村、那畔村、料連村;及近海六七里以下至一二里若嶺腳村等,皆移並,三年續遷,共豁田地四百七十一頃有奇」。又如福建的福清邊,「邊界以外斗入海八十里萬安所,七十里牛頭寨,五十里澤朗寨,四十里松下,十里鎮東衛,附海五裏海口橋、上逕鎮,二里硋灶俱移,共豁田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有奇」[28]。可見,那種認為遷海是按照一個成數一律後遷若干里的說法是不夠準確的。

  有的地方所立邊界屢經後移,離海越來越遠。例如,廣東遷徙沿海居民在康熙元年二月,清廷派科爾坤、介山二大臣巡視海疆,「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於是揮兵折界,期三日盡夷其地,空其人民」[29]。康熙二年「華大人來巡邊界,再遷其民」(同上)。「甲寅(康熙三年)春月,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30]「初立界猶以為近也,再遠之,又再遠之,凡三遷而界始定。」[31]又如福建省長樂縣在順治十八年十月「命沿海居民遷內地,北從雁山抵金峰,南至大嶼轉壺井,直至三溪為界,絡繹設八寨」。次年,「復命八寨居民內遷,北至鶴嶺,南至六都井門為界」[32]。

  三

  清政府總是把遷海說成一項關心民瘼的德政。開始遷海時,清廷在順治十八年閏七月上諭中說:「前因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瀕海地方,逼近賊巢,海逆不時侵犯,以致生民不獲寧宇,故盡令遷移內地,實為保全民生。」[33]康熙二十三年全面展界,經辦大臣在刊示曉諭百姓時又說:「先因海寇陸梁,游?出沒,不時抄掠爾等。皇上為爾等身家計,權移內地以避賊鋒。」[34]這完全是一派謊言。遷海自始至終都是以極其野蠻的方式摧殘沿海居民的一場駭人聽聞的暴行。清政府畫地為牢確定所謂的「邊界」以後,就以極其蠻橫的手段驅趕界外的居民進入內地。遷徙的時間規定得非常短促,一般是三天[35],過期派官兵驅趕。為了斷絕遷民後顧之心,界外的房屋全部焚毀一空。當時人留下的記載說:

  以予所見言之,方海患昌被(猖披)時,當事議主坐困,遷瀕海數千里內居民入內地,以絕其交通之路。朝命甫下,奉者過於嚴峻,勒期僅三日,遠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騎即至,一時蹌踉,富人盡棄其資,貧人夫荷釜,妻襁兒,攜斗米,挾束稿,望門依棲。起江浙,抵閩粵,數千里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盡流移。[36]

  檄下民盡徙。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37]

  初,(廣東香山縣)黃梁都民奉遷時,民多戀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眾。平藩(平南王尚可喜)左翼總兵班際盛計誘之曰點閱,報大府即許復業。愚民信其然。際盛乃勒兵長連埔,按名令民自前營入,後營出。入即殺,無一人幸脫者。復界後,枯骨遍地,土民叢葬一阜,樹碣曰木龍歲冢。木龍者,甲辰隱語也。[38]

  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民死過半,枕藉道塗。即一二能至內地者,俱無儋石之糧,餓殍已在目前。……火焚二個月,慘不可言。興(化)、泉(州)、漳(州)三府尤甚。[39]

  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牆,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40]

  先畫一界,而以繩直之。其間多有一宅而半棄者,有一室而中斷者。浚以深溝,別為內外。稍逾跬步,死即隨之。[41]

  昔者清野令下,遷邊民於內地。民之載子女,輦家具入者如歸於虛,其不能舉者則委而棄之。於是,廢丹青,毀神像,凡里社頌禱之神,春秋報賽之祀,皆撤而不能舉。甚者游食無賴之民刮碧折木瓦以裒衣食。鬼怨神恫,山愁谷怒。[42]

  居民被驅趕入界以後,有敢出界者殺無赦。讓我們先看福建省的情況。在福寧州,「州地以大路為界,南路以州前嶺為界,松山、後港、赤岸、石壩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柵,牛馬不許出入。每處懸一牌,曰:敢出界者斬」,「越界數步,即行梟首」[43]。在莆田縣,「著附海居民搬入離城二十里內居住,二十里外築土牆為界,寸板不許下海,界外不許閒行,出界以違旨立殺。武兵不時巡界。間有越界,一遇巡兵,登時斬首」[44]。這個縣的黃石千總張安「每出界巡哨只帶刀,逢人必殺。……截界十餘年,殺人以千計」[45]。上引洪若皋疏中有一段話說:「閩以邊路為界,路下近海者為界外,路上近山者為界內。當日遷移時,凡路下之民居盡毀,而路上不毀。既遷之後,凡路上之民越出路下即為越禁。……孰不知以路為界,民之住於路上而近路邊者,檐溜之前即為界外。夫細民勢不能不畜雞豚,雞豚勢不能識界禁,一旦越出路下,人或從而追之,塘兵遠瞭,即加以越界之罪。況道路不無歧口旁徑之分,行旅之人未諳躋徑,跬步失足,防兵群繫纍之,以越界論,致於有司,即或得辨釋放,而行橐衣資已罄掠矣。」福建沿邊居民當時處於怎樣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境地,也就可以想見了。有的「汛防奸弁,身自賣法」,勒索賄銀誘騙遷民出界,僅破獲的四個「透越」案件就有「八百七十餘人,盡罹死網」[46]。

  再看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里,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牆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47]「愚懵無知,往往誤入其中。是時所司尚有以出界坐辟爰書請者,皆貧嫠村豎往拾蚌蛤之屬,為吏所掩獲者。」[48]

  所設立的界限各省也不一致。浙江「當遷遣時,即將拆毀民房木料,照界造作木城,高三丈余,至海口要路復加一層二層,縝密如城隍。防兵於木城內或三里,或五里搭蓋茅廠看守」[49]。福建和廣東的情況差不多,開初以插旗、木柵、籬笆為界,後來就越來越嚴格,或是「浚以深溝」,或是「築土牆為界」[50],再後來乾脆徵發民夫大興土木,把土牆改築為界牆,並且沿界建立寨、墩、台,派設官兵扼守。如史料所記:康熙七年「正月奉文,著南北洋百姓砌築界牆,從江口至瘋亭。牆闊四尺,高六尺,每戶計築二丈一尺。界口起瞭望樓一座,遇海另築界堤」[51]。

  兵部對沿邊設兵戍守的堡寨做了明確規定:「五里造一墩,十里造一台……五十里造一大寨。」墩高一丈六尺,每邊闊二丈二尺,周圍八丈八尺,垛口砌築如城形,計工不下五百,土石磚灰等材料還不計算在內,「台之工三倍於墩」;寨每邊闊四十丈,周闊百六十丈,「工十倍於墩」,「每寨計工非二三萬不能完」。「墩置五兵,台置六兵」,負責瞭望;寨置兵百名以備追剿。「一方有警,墩報之台,台報之寨」,形成一個嚴密的控御體系。[52]構築界牆和堡寨所需的龐大人力、物力又全部壓在沿邊居民的身上。王來任遺疏中說:「地遷矣,又在在設重兵以守其界內。立界之所築墩台、樹樁柵,每年每月又用人工土木修整,動用之資不費公家絲粟,皆出之民力。未遷之民日苦派辦,流離之民各無棲址,死喪頻聞,欲生民不困苦其可得乎?」[53]《莆變紀事》中說:「界畛既截,慮出入者之無禁也,於是就沿邊扼塞建寨四、墩十數,置兵守之。城外鄉民按戶征銀,照丁往役。……一寨之成,費至三四千金,一墩半之。拷掠鞭捶,死於奔命者不知幾矣。」洪若皋在奏疏里也不能不承認:「百姓無田可耕,無山可樵,鳩形鵠面,日驅策於築壘築寨之役。」

  看了上面列舉的事實,不難明白清廷所謂遷海是為了「保全民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了。時人盧若騰在《虜遷沿海居民詩》中說:「天寒日又西,男婦相扶攜。去去將安適?掩面道旁啼。胡騎嚴驅遣,克日不容稽。務使瀕海土,鞠為茂草萋。富者忽焉貧,貧者誰提撕?欲魚無深淵,欲畊無廣畦。內地憂人滿,婦姑應勃谿。聚眾易生亂,矧為飢所擠。聞將鑿長塹,置戍列鼓鼙。防海如防邊,勞苦及旄倪。既喪樂生心,潰決誰能堤。」[54]可謂詩史。

  四

  遷海政策的推行,不僅使大批濱海居民在違旨「透越」的罪名下慘死於清政府屠刀之下,對於我國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也是個嚴重的阻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界外棄為灌莽

  我國是世界上海岸線最長的國家之一,人民群眾世世代代為開發瀕海地區進行了艱辛的勞動。這裡有良田沃土,有足以富國的漁業和鹽業,有同海外貿易交往的口岸。遷海一聲令下,瀕海地區遭到清政府官兵的肆意破壞和蹂躪,轉瞬之間化成了一片廢墟。康熙八年一度展界之後,有人看到界外的情況是:

  以予所睹,界外所棄,若縣若衛所,城郭故址,斷垣遺礎,髑髏枯骨,隱現草間,粵俗鄉村曰墟,惟存瓦礫,鹽場曰漏,化為沮洳。水絕橋樑,深厲淺揭,行者病之。其山皆叢莽黑菁,豺虎伏焉。田多膏腴,溝塍久廢,一望污萊,良可惜也。[55]

  就荒廢的耕地而言,據康熙二十三年奉命巡視粵閩開界事宜的工部尚書杜臻列舉的數字,廣東一省「廣州、惠州、潮州、肇慶、高州、雷州、廉州等七府所屬二十七州縣、二十衛所沿邊遷界並海島港洲田地共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二頃」;福建一省「福州、興化、泉州、津州等四府,福寧一州,所屬十九州縣,原遷界外田地共二萬五千九百四頃零」[56]。兩省合計折合畝數為5 759 600餘畝。又如浙江省溫州府屬原額田、園、地24 613頃零,經過康熙八年展界部分復業之後實存田地數也只有16 499頃零。其中平陽一縣7 751頃零田地園,在順治十八年遷界時竟全部「棄置」;康熙九年以後部分展界,招民復業,直到康熙二十年編審時各則田地園還只有3 263頃零[57]。台州府屬的臨海縣順治「十八年奉文遷界,棄田一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三畝零」;寧海縣也棄去民田1 150頃66畝零,另有民塗田212頃33畝零,也在「順治十八年全遷」[58]。可見,由於遷海而荒蕪的田地數字是非常驚人的。

  問題還不僅是耕地,沿海地區歷來是捕魚和煮鹽的重要場所。厲行片板不許下海的禁令和遷海之後,「萬頃滄波舟楫絕,何人更有羨魚心?」[59]漁業幾乎完全陷入絕境。「漁者靠采捕為生,前此禁網嚴密,有於界邊拾一蛤一蟹者殺無赦。咫尺之地網阱恢張,漁者賣妻鬻子,究竟無處求食,自身難免,餓死者不知其幾。」[60]海鹽的生產也差不多完全停頓。廣東的鹽場原有二十九個,康熙「元年遷界,諸場多在界外」,「閩中鹽場有七,在福州者曰海口場、曰牛田場,在泉州者惠安場、曰潯美場、曰洲場、曰浯洲場,在興化者曰上里場。初遷多在界外。」[61]浙江省溫州府屬的樂清縣長林鹽場、瑞安縣雙穗鹽場也在順治十八年遷海時棄之界外。[62]台州府屬「漁鹽之利較他郡為勝,但只臨海、黃岩、寧海三縣有場」。然而,臨海縣的杜瀆場、黃巖縣的黃岩場、寧海縣的長亭場這三個主要產鹽地都成了遷海政策的犧牲品,直到康熙九年局部展界以後才逐漸地恢復起來。[63]正是由於鹽場多在界外,使關係民生甚大的食鹽生產受到嚴重影響。福建的老百姓往往「淡食」[64],廣西南寧、太平、思恩三府原來食用廣東廉州產鹽,鬱林州等處食用高州產鹽,「路近價賤,有便於民」;遷海之後,高、廉二府的「鹽田盡遷」,不得不改銷價高的梧州引鹽[65]。

  二、遷民的顛沛流離

  受遷海之害最深的自然是被遷的所謂界外居民。他們好比生機勃勃的草木突然被拔離故土,忍受烈日的炙烤。廣東的情況是:

  先是,人民被遷者以為不久即歸,尚不忍舍離骨肉。至是飄零日久,養生無計。於是父子夫妻相棄,痛哭分攜。斗粟一兒,百錢一女。豪民大賈致有不損錙銖、不煩粒米而得人全室以歸者。其丁壯者去為兵,老弱者展轉溝壑。或合家飲毒,或盡帑投河。有司視如螻蟻,無安插之恩;親戚視如泥沙,無周全之誼。於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數十萬計。[66]

  福建的情況也並不好些:

  海濱遷民,初時帶有銀米及錙重,變賣尚可支持。日久囊空,既苦餬口無資,又苦棲身無處,流離困迫……謀生無策,丐食無門,賣身無所。展轉待斃,慘不忍言。[67]

  康熙元年十一月,也就是福建遷海之後的第一年,禮科給事中胡悉寧上言,「據福建撫臣許世昌疏報,海上新遷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餘人」。胡悉寧還說,此外「未經冊報者又不知凡幾」[68]。康熙四年,李率泰在遺疏中也說:「臣先在粵,民尚有資生,近因遷移漸死,十不存八九。」[69]可見徙民受難的深重。

  遷民們既然被視若螻蟻、泥沙,任人踐踏,軟弱者成了犧牲品,強悍者則鋌而走險。一部分遷民參加了鄭氏義師[70],或在當地揭竿而起[71],由清朝子民逼成了反清戰士。還有一部分遷民在內地無法謀生又不甘心坐以待斃,就砍人樹木,伐人墳墓,掠人妻女,無所不為。甚至「夜間什伍為群,剜壁抉門,擅入強出,人不敢攖。……又或百十為群,各執槍刀,強劫鄉間富室」[72]。內地居民因之惶惶不安,政府官員也窮於應付。

  三、清政府賦稅收入的減少和百姓的攤賠

  界外土地全部拋荒,自然無法從這些地方徵收賦稅。清政府的財政收入因而減少。康熙十二年福建總督范承謨的奏疏中寫道:「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棄二萬餘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餘萬之多,以致賦稅日缺,國用不足。」[73]康熙十九年(1680)福建總督姚啟聖又說:「照得邊海地方播遷,百姓拋產棄業,流離失所者二十年矣,朝廷正供以徙界缺額者四百餘萬兩。」[74]根據復界時工部尚書杜臻的報告,福建省由於遷海廢棄的田地為25 900餘頃,同范承謨所說「民田廢棄二萬餘頃」相合,可知虧減正課20餘萬兩是福建省一年的數字,缺額400餘萬兩是福建一省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十九年二十年間的累計數字。廣東由於遷界損失的賦稅還要更多些,據康熙七年廣東巡撫王來任的遺疏說,該省「每年拋棄地丁錢糧三十餘萬兩」[75]。如果考慮到鹽課、漁課、商稅等方面的減額,再加上浙江、江南、山東各省的數字,清政府在賦稅方面的損失肯定是相當大的。

  當時,清朝廷因為連年用兵,財政入不敷出。順治十二年工科給事中王命岳在疏中就說過:「今國家所最急者,財也。歲入千八百一十四萬有奇,歲出二千二百六十一萬有奇,出浮於入者四百四十七萬。國用所以不足,皆由養兵。」[76]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採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於其土著者。……自江南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77]「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於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78]

  四、對外貿易停頓

  我國海上對外貿易在明代已經發展到相當水平。明末崇禎年間由於「通番獲利十倍,人舍死趨之」,出現了「窮洋竟同鬧市」[79]的興旺局面。清初實行禁海特別是遷海政策以後,不僅私人海上貿易被阻塞,連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貿易也一度完全停頓。杜臻在奉派巡視廣東、福建兩省展界事宜時說過,「是役也,有當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隸天津衛、山東登州府、江南雲台山、浙江寧波府、福建漳州府、廣東澳門各通市舶,行賈外洋。以禁海暫阻。應酌其可行與否」[80]。他在巡視途中經過澳門,又談到「禁海時番舶暫阻,澳人貧困。康熙二十年貢一獅子,求通商,以濟遠旅。許之。由是蕃舶復通」。由澳門進口的貨物允許經陸路運到香山,朝廷派官員董其事。可見,在遷海政策的直接影響下,從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國大陸的海上對外貿易中斷了20年。清初慕天顏(曾在福建任知府,後任江寧巡撫、漕運總督等職)說,「本朝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見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後,絕跡不見,是塞財源之明驗也」[81]。復界之後,禁海政策仍然延續了下來,至多不過是在一段時間裡放寬一點出海的限制。這種作繭自縛式的閉關政策嚴重地阻礙了我國社會的發展。

  五、其他

  遷海政策加重了我國社會的閉塞性,人民的活動領域和地區都受到限制。以海南島為例,清代在這裡設瓊州府,下轄三州十縣。由於島的內陸五指山區是黎族同胞居住的地方,「州縣反環其外,惟定安居中,余皆濱海,勢不可遷」。但是,清政府仍然在全島「邊周環立界二千七百里,惟海口所津渡往來如故,自余魚鹽小徑俱禁斷不行」[82]。可以想像,在這種禁令下海南人民的生活範圍是多麼狹窄,給他們帶來的困苦又是多麼嚴重了。

  清政府為了防微杜漸,對入海的河流一律發兵把斷,河中釘立木樁,防止舟船透越。如福建省,「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銅鏡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頭河、曰云宵河、曰開溪河,皆斷而守之」[83]。蘇北興化縣白駒場原來建造了閘口四座,按照旱澇情況調節淮揚一帶的河水入海。儘管「白駒場離海甚遠,並非沿邊地方」,清政府也悍然下令填塞,「以致水無所出,淹沒田畝」,使水利變成了水害。[84]

  五

  清廷頒布遷海令,原來的目的是斷絕鄭成功義師的物資供應,以收不攻自破之效。這樣的目的達到了沒有呢?清政府作為政策的制定者自然是聲稱效果顯著,說什麼此策既行,「賊勢果絀,降者接踵」[85]。就康熙二十三年台灣回歸大陸,實現了全國統一來看,似乎證明遷海政策不無效果。實際上並不是這麼回事。

  就在清政府雷厲風行地強迫驅趕沿海百姓遷往內地的時候,鄭成功親統大軍渡海作戰,從荷蘭殖民主義者手中恢復了我國神聖疆土台灣。鄭成功對清廷的決策遷海深為不滿,同部下將領談及此事時嘆息道:「吾欲留此數莖發,累及桑梓人民,且以數千里膏腴魚鹽之地、百萬億眾生靈,一旦委而棄之,將以為得計乎?徒殃民而已。吾若不決志東征,苟狥諸將意,株守各島,豈不笑吾英雄為其束縛?今當馳令各處,收沿海之殘民,移我東土,開闢草萊,相助耕種,養精蓄銳,俟有畔隙,整甲而西,恢復迎駕,未為晚也。」[86]鄭經還接受忠振伯洪旭的建議派遣屯兵入山伐木,修造船舶戰艦,「又別遣商船前往各港,多價購船料,載到台灣,興造洋艘鳥船,裝白鹿皮等物,上通日本,製造銅熕、倭刀、盔甲,並鑄永曆錢;下販暹羅、交趾、東京各處以富國。從此台灣日盛,田疇市肆,不讓內地」[87]。由於布帛等物來源阻隔,價值昂貴,鄭經又從參軍陳永華之請,派江勝駐紮廈門,「斬茅為市,禁止擄掠,平價交易。凡沿海內地窮民乘夜竊負貨物入界,雖兒童無欺。……其達濠貨物聚而流通台灣,因此而物價平,洋販愈興」[88]。鄭氏父子「課耕積穀,務生聚,招徠遠人」[89],憑藉著軍民的勤奮勞動和優越的自然條件,終於把台灣經營成了「四廬辟,畝澮治,村畜饒」[90],「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的寶島。到康熙二十三年清軍收取台灣時,統軍大將施琅所見到的情況是:「臣奉旨征討,親歷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產利溥,耕桑並耦,漁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同。向之所少者布帛耳,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飭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險阻之域。」[91]杜臻也說鄭成功入台之後,「規度便近地,給兵屯種,而收賦於諸社以自給,又多種桐樹及枲麻為治船之需」[92]。這就表明,清廷的遷海政策不僅沒有達到從經濟上困死鄭成功義師的目的,相反,迫使他們走自力更生之路,在開發台灣的宏偉事業中做出了巨大貢獻。

  清政府沿著人為的標界挖溝立牆,設兵戍守,固然增加了瀕海居民同鄭成功義師聯絡的困難,但並沒有能夠割斷他們之間的來往。清初一位福建人士依據事實寫道:

  當是時,大吏以界外為大荒,人跡阻絕,寇指日窮餓死。而寇竊笑於島嶼曰:「是畀我以田園矣,予我以藪澤矣。」於是,群浮游於其間,架閣甌脫,漸通姦民,為越販之利,物之竹木,食之五穀,器用之油鐵,以及布帛麻枲之屬,晝伏宵行,駱驛成市。……予嘗游清漳,過蒜嶺,望江陰廢城,煙火迷漫,而纏頭之寇(指不剃髮的鄭成功義師)且觀劇其市。驚避之。肆主人曰:「無傷也,是征米者。」亦異矣。[93]

  這委實是一種滑稽的場面。在距廈門不遠的一些地方,清方守邊將士為求得安靜寧謐,也私下放寬禁令。「雖泛地謹防,而透越不時可通,有佩鞍穿甲追趕者,明是護送;即巡哨屢行,有耀武揚威才出者,明是迴避。故台灣貨物船料,不乏於用。」[94]一位當時的福建鄉紳在詩中不無諷刺地說:「閩海昔遷徙,流離我黔首。高棟灰咸陽,寒煙昏白晝。四郡美田園,割棄資逋寇。拒門撤藩籬,階除議戰守。群盜方揶揄,佃漁恣奔走。流亡死內地,窮蹙遑相救?」[95]沿海居民不顧禁令,冒著生命危險給鄭氏義師提供糧食,在清政府官方文書中也有反映。康熙十七年(1678)清福建總督姚啟聖曾發布文告說:「近聞界內不法居民每每鳩輸米谷於賊,公然賚為盜糧。……其中必有為首之人,代賊料斂。」[96]

  這些材料令人信服地表明,遷海政策只是給沿海居民造成了極大的災難,給清政府自身帶來了重重困難,對鄭成功父子領導的義師並沒有起到多大的威脅作用。康熙二十三年台灣的回歸是當時的大勢所趨,無論在直接意義上還是在間接意義上都不是遷海政策的結果。如果清廷抱住遷海政策不放的話,台灣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分離的局面還將繼續拖延下去。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朝大臣中主張進取台灣的人(如福建水師提督施琅、福建總督姚啟聖)都是遷海政策的反對者。清朝統治者對於自己的文治武功歷來是不厭其煩地張揚備至,唯獨對於遷海這個涉及沿海各省,持續時間長達20年的重大政策卻很少記敘,連《清實錄》當中也只是寥寥數語,一筆帶過。這種現象多少可以說明清廷事後終於明白自己的失策。

  六

  由於遷海政策帶來了一系列嚴重後果,不僅沿海居民深惡痛絕,統治集團內部也有不少人持反對態度。因此在長達20年的遷海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局部的反覆。康熙四年福建總督李率泰上言:「數年以來,令沿海居民遷移內地,失其故業。宜略寬界限,俾獲耕漁,庶蘇殘喘。」[97]七年,福建水師提督施琅、廣東巡撫王來任也上疏請求復界。清廷猶豫再三,終於同意了在片板不許下海的前提下撤界。儘管原議是「以海邊為界,修復廢毀諸營,聽民出田界外」[98],各地奉行中卻在朝廷默許下打了很大的折扣。福建、浙江兩省只是局部地展界。范承謨康熙十二年談到福建省的情況時說:「我皇上停止海界之禁,正萬姓更生之會。而閩地仍以台寨為界,雖雲展界墾田,其實不及十分之一。」[99]浙江的地方官也「恐其不便稽查,創出墩台為界之說……是又立一界也」[100]。廣東省的情況從屈大均、王沄的記載來看,似乎放得比較寬,屈氏甚至譽之為「邊海封疆又為一大開闢焉」。實際上「亦未能如舊,至邊民之復業者尤寥寥僅見也」[101]。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吳三桂叛清,僅僅兩個月就占領了雲貴川三省,前鋒進入湖廣。次年三月十五日,耿精忠叛清,起兵於福建。耿精忠為了擴大自己的聲勢,派人聯絡鄭經共同對清政府作戰,遷海政策自然作廢。[102]康熙十五年(1676)十月,耿精忠兵敗降清。鄭經的軍隊繼續據守福建部分地區,並且派出水師襲擊廣東、浙江沿海州縣,福建、浙江、江西的山區反清武裝也同鄭經互相呼應。康熙十七年二月,浙江總督李之芳報告說:「鄭逆分布偽五鎮各統領水師船隻甚多,凡寧(波)、紹(興)、溫(州)等處各泛洋面,或乘潮長風便之時,或於昏夜陰雨之會,連帆窺伺,邊海延袤二千餘里,在在可以登犯,不比陸地之寇可以扼要堵備。各鎮將奔馳防援,刻無寧息,羽書絡繹。」[103]配合鄭經海師作戰的還有所謂「山賊」,例如福建同安、安溪一帶的蔡寅[104],江西鉛山、永豐、玉山一帶的楊一豹、江機(江拐子)、何秉誠等,聲勢相當浩大。[105]

  鄭經利用三藩之亂,重新活躍於沿海一帶,給予清軍以沉重打擊。清廷再次發布了遷海令。康熙十七年閏三月,諭議政王等:「海寇盤踞廈門諸處,勾連山賊,煽惑地方,皆由閩地瀕海居民為之藉也。應如順治十八年立界之例,將界外百姓遷移內地,仍申嚴海禁,絕其交通。」[106]繩索又抽緊了,一度稍許放寬的遷海活動猖獗起來。「海重遷,顛沛流離倍昔年。」[107]人民的苦難又延續了下去。

  到康熙二十年,三藩之亂已經平定,清王朝的統治基本穩固,開界的問題才再次提上日程。康熙皇帝最初只同意「照舊展界」,即按康熙七年的舊規辦事。直到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降清以後,清廷才在這年冬天決定全面復界,結束遷海。派出工部尚書杜臻、內閣學士石柱等人為欽差往勘福建、廣東海界,工部侍郎金世鑒、副都御史雅思哈等人往勘江南、浙江海界。[108]儘管玄燁耳提面命要欽差大臣們「察明原產,給還原主」[109], 「然為年既久,還者什但二三,老成凋沒,稚少不識鄉里」[110]。大約有百分之三十的土地被分給了官軍屯種。

  封建史籍的作者喜歡掐頭留尾地把開界說成清朝統治者的深仁厚澤,說是「小民世世得沾皇上洪恩」。不過,縱觀遷海的全過程,我們還是不難看出:統治者在感到自己的統治受到威脅的時候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都做得出來的,小民的生命財產完全被置之度外。在客觀形勢緩和以後,他們實行的開界「仁政」同樣是為了自身的私利,因為被強迫離鄉背井的遷民對於他們的統治是個不安定的因素,何況開界責令復業又可以增加一筆可觀的收入。當時福建詔安縣人士李達可在詩中描述了復界的情景:「極目望郊原,悠悠灌莽間。」「爾見漳潮地,川原生荊杞。有田無牛耕,追呼事復起。」[111]從皇帝到大臣對開界復業都表現出一定的熱心,強調「勿誤來春耕種之期」,說是愛民,不如說是愛追呼敲扑刮來的錢財。歷時20年的遷海政策終於結束了,它對我國社會發展所起的消極影響卻延續了許多年。

  [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3期,第60—72頁]

  [1] 參見魏特《湯若望傳》。

  [2] 蔣良騏:《東華錄》卷七。

  [3]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初集,卷十二。

  [4] 《皇清名臣奏議彙編》卷十三《清除弊害以圖治安七條》。

  [5] 《清世祖實錄》卷一四○。

  [6]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之十一。《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一本傳也記載黃梧「又言成功全藉內地接濟,木植、絲綿、油麻、釘鐵、柴米,土宄陰為轉輸,齎糧養寇,請嚴禁,並條列滅賊五策。……尋命嚴海禁,絕接濟,移兵分駐海濱,阻成功兵登岸,增戰艦,習水戰,皆用梧議也」。

  [7] 王勝時:《漫遊紀略》。

  [8] 《海上見聞錄定本》卷一。原文是:「原任漳州知府房星燁者,為索國舅門館客,遂逃入京,使其弟候補通判房星曜上言,以為海兵皆從海邊取餉,空其土,而徙其人,寸板不許下海,則彼無食,而兵自散矣。升房星曜為道員,病死無嗣。至是,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牆,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9]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之三十三《災祥》。

  [10] 康熙十七年《山東通志》卷二十五《職官》。房星燁、房星煥兩人的名字在各種文獻中寫法不一致,應以《淳州府志·秩官志》和《山東通志·職官》為準。

  [11] 《台灣外紀》卷之十一。按,此疏不見於《李文襄公奏議》,殆諱之也。

  [12] 引自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13] 《靖海紀事》卷上。施琅輕視西北長城塞外疆土,反映了他的利益所在和眼界局限。

  [14] 《清聖祖實錄》卷三三。

  [15] 《總督福建少保兵部尚書姚公奏疏》卷六,見《閩頌彙編》。

  [16] 葉夢珠:《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17] 《清聖祖實錄》卷九。

  [18] 《清聖祖實錄》卷一二。

  [19] 《清聖祖實錄》卷一四。

  [20] 《漫遊紀略》。

  [21] 《明清史料》丁編,第三本,第257頁。

  [22] 乾隆十六年《福州府志》卷十三《海防》記:「順治十八年辛丑,戶部尚書蘇納海至閩遷海邊居民入內地,離海三十里。」海外散人所著《榕城紀聞》也說:「福建、浙江、廣東、南京四省近海處各移內地三十里。」

  [23] 查東山《晉春秋》記:「(丁酉)內海禁嚴,沿海居民內徙四十里,計清野洋師,防其接濟,犯者不赦。」

  [24]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說:「令濱海居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

  [25] 野史落帽生(許旭)《閩中紀略》說:「曩者朝廷差滿洲大人閱視海疆,恐沿海百姓相通海上遂為清野之計,凡沿海二三百里棄為甌脫,荒畜牧,焚廬舍,百姓盡徙入內地。」

  [26] 洪若皋:《南沙文集》卷三。

  [27] 高兆:《長樂福清復界圖記》,見《閩頌彙編》記。

  [28] 《粵閩巡視紀略》。

  [29] 《廣東新語》卷二。

  [30] 鈕琇:《觸剩》卷七《徙民》。

  [31] 《漫遊紀略》。

  [32] 乾隆二十八年《長樂縣誌》卷十《祥異》。

  [33] 《清聖祖實錄》卷四。

  [34] 《粵閩巡視紀略》。

  [35]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記:「官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

  [36] 《靖海紀事》,陳遷鶴所作《敘》。

  [37] 《長樂福清復界圖記》。

  [38] 道光七年《香山縣誌》卷八《事略》。

  [39] 海外散人:《榕城紀聞》。

  [40] 余颺:《莆變紀事》。

  [41] 《觚剩》卷七《徙民》。

  [42] 余颺:《蘆中全集》紀一《界廟記》。

  [43] 乾隆二十七年《福寧府志》卷四十三《祥異》。

  [44] 陳鴻、陳邦賢:《清初莆變小乘》。

  [45] 陳鴻、陳邦賢:《熙朝莆靖小紀》。

  [46] 《南沙文集》卷八《吏牘》。

  [47] 《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48] 《漫遊紀略》。

  [49] 《南沙文集》卷八《奏疏》。

  [50] 《清初莆變小乘》。

  [51] 《清初莆變小乘》。《廣東新語》卷二也說:「毀屋廬以作長城,掘墳塋而為深塹。」

  [52] 取材分別見於《南沙文集》卷八、《粵閩巡視紀略》以及《莆變紀事》。

  [53] 光緒《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54] 《金門縣誌》卷十二《兵事·歷代兵事》。

  [55] 《漫遊紀略》卷三。

  [56] 《粵閩巡視紀略》。

  [57]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九《貢賦》。

  [58]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九《屯賦》。

  [59]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之二十九《藝文》。

  [60] 《閩頌彙編·恩德述略》。

  [61] 《粵閩巡視紀略》。

  [62] 康熙二十三年《溫州府志》卷十三《鹽法》。

  [63] 康熙六十一年《台州府志》卷四《鹽課》。

  [64] 《閩頌彙編》。

  [65] 《清聖祖實錄》卷一二○。

  [66] 《廣東新語》卷二《地語》。

  [67] 《清初莆變小乘》。

  [68] 《清聖祖實錄》卷七。

  [69]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

  [70] 康熙十九年六月福建總督姚啟聖上疏請求復界時說,鄭部「投誠之眾率皆前日遷徙之民也」(見《憂畏軒奏疏》卷四,載《閩頌彙編》,又見《粵閩巡視紀略》)。遷民參加鄭氏義師的途徑不一,有的是越界,有的是趁三藩之亂。

  [71] 道光《香山縣誌》卷八《事略》就記載了康熙「七年,遷民結黨為亂」。

  [72] 《清初莆變小乘》。

  [73] 范承謨:《條陳閩省利害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

  [74] 《禁止派擾復業》,見《閩頌彙編·憂畏軒文告》。

  [75] 光緒十九年《新寧縣誌》卷十四《事紀略下》引王來任遺疏全文。

  [76]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王命岳傳》。

  [77] 查東山:《魯春秋》。

  [78] 《閱世編》卷一《田產》二。

  [79] 《明季北略》卷之五《浙江巡撫張延登請申海禁》條。又見《明清史料》乙編,第七冊,第618頁。

  [80] 《粵閩巡視紀略》。

  [81]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一《銀》條內注文。

  [82] 《粵閩巡視紀略》。

  [83] 《粵閩巡視紀略》。

  [84] 《清聖祖實錄》卷二七。

  [85] 《粵閩巡視紀略》。

  [86] 《台灣外紀》卷之十二。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成功傳》,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建國紀》也記載了鄭成功這段話,但比較簡略,文字也有所不同。

  [87] 《台灣外紀》卷之十三。《金門縣誌》卷十二也載,康熙「八年,(鄭)經將江勝往來兩島(指金門、廈門),踞埠頭與奸民互市」。

  [88] 《台灣外紀》卷之十三。

  [89] 《鄭成功海東事·鄭成功傳》,見《野史無文》卷十二。

  [90] 謝金鑾:《蛤仔難紀略》,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考》。

  [91] 施琅:《謹題為恭陳台灣棄留之利害仰祈睿鑒事》,見《靖海紀事》卷下,又見《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92] 《粵閩巡視紀略》附紀澎湖台灣。

  [93] 《長樂福清復界圖記》。

  [94] 《台灣外紀》卷之十五。

  [95] 《閩頌彙編》五言古,黃雄詩。

  [96] 《憂畏軒文集·文告》,見《閩頌彙編》。

  [97] 《粵閩巡視紀略》。

  [98] 《粵閩巡視紀略》。

  [99] 范承謨:《條陳閩省利害疏》,引自《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100] 徐旭旦:《台塞條義》,引自《皇朝經世文編》卷七十七《兵政》。

  [101] 《粵閩巡視紀略》。

  [102] 耿精忠所設官員曾經出示:「令遷民復回故土,耕種采捕,兵丁不得攔阻。」見《清初莆變小乘》。

  [103] 李之芳:《李文襄公奏疏》卷八。

  [104] 乾隆二十八年《泉州府志》卷七十三《紀兵》。

  [105] 《李文襄公別錄》卷四,又見《李文襄公奏疏》卷八。清政府在康熙十五年曾經組織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官軍會剿。

  [106] 《清聖祖實錄》卷七二。

  [107] 閩縣陳嘉宜詩,見《閩頌彙編·謠》。

  [108] 《粵閩巡視紀略》。《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石柱作席柱,呀思哈作雅思哈。

  [109] 《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三。

  [110] 《靖海紀事》陳遷鶴敘。

  [111] 康熙五十三年《漳州府志》卷之二十九《藝文》,李達可《遷界始復過銅山》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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