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 《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提要)

《洋人的「權利」,我們的「分」》(提要)

2024-09-26 06:24:53 作者: 吳思

  「right」譯錯了!它更好的譯名應該是「權分」。

  「right」的各種譯名:

  「一種正當或合法的要求——擁有或獲得某物,或以特定的方式行為舉止。」(《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

  1839年,林則徐的翻譯袁德輝選擇了「道理」。

  1862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選擇了「權」。有時覺得不確切,便添上「利」字,造了一個新詞:「權利」。

  1870年前後(明治初期),日本人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權理」。(李貴連,1998)

  

  1933年,胡適也選用兩個漢字,造了一個新詞:「義權」。胡適說:「其實'權利』的本義只是一個人所應有,其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義權』。」

  「權利」二字聯用,無論在字面上,還是在古人已有的用法中,都沒有仁義的影子。人家在歐美老家原本是「一種正當或合法的要求」,到了中國,竟換成滿臉的權勢和利益。

  權分與歷史縱深

  「right」譯錯了!它更好的譯名應該是「權分」。 從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問題在於:「權利」這個譯名截斷了歷史傳統,好像這東西純屬洋貨。試想,如果我們以「分」字接續傳統,以「權」字照應一百多年來圍繞「權利」形成的人權、產權、選舉權等表達方式,用「權分」譯right,用「義分」 或仍用「義務」譯duty,那麼,不僅可以清除「以霸譯王」的餘味,擺脫「權利」與「權力」的音義糾纏,更重要的是,一片寬廣深厚的經驗世界將展現在我們面前。

  司馬光《資治通鑑》中分析說:「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

  可見,無論在歷史記載中,還是在聖賢典籍中,都儲存了豐富的關於權分變遷的理論和經驗。我們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固然從未平等過,但邊際變化也從未停止。人們動用各種手段擴張自己的分,限制別人的分,貴者維護差別,賤者追求平等,每一寸的變遷都伴隨著相應的成本和收益計算。如此爭鬥數千年,留下了複雜的演變軌跡。

  在經濟活動中,我們的先民也經常用「分」字規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既然權分不是西洋獨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各個社會集團長期博弈的結果,我們就得到了一個有歷史厚度的概念。一個「分」字,接通了我們祖先以數千年血汗積累的知識和經驗。

  人權、天賦權利、自然權利、公民權利,這些常用概念都有平等的含義。同時,這個概念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又占有首要地位,比權力更加顯赫的地位。

  中國社會始終不平等,權力的大小,決定著權分的大小。官家之分必定大於良民之分,良民之分必定大於奴婢之分。區別尊卑貴賤既正當又合法,無君無父屬於大逆不道。我們傳統的茶杯,也對應著「分」這個蓋子。近百年來,打倒了皇帝,又砸了孔家店,家天下變成了官天下,茶杯和蓋子都有變化,但核心結構依舊穩固。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