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格與終極價值
2024-09-26 06:24:33
作者: 吳思
自利不損人的公民人格未必就與飄渺的終極價值掛不上鉤。我先在這裡掛掛看——我掛不好不等於別人也掛不好。
最簡捷的掛法,就是把公民人格說成自本自根的終極狀態。人是什麼?「食色性也」,用中國農民的話說:「人活兩個腦,一頭吃飯,一頭生養。」這是「本我」。再加上「超我」的約束,責任感義務感或曰禮義廉恥之類,這就是人了。誰也不會追問螞蟻或猴子在其自身生存繁衍之外的終極價值,那麼也不必向人類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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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掛法有點耍賴之嫌,但不能說它沒理。事實上弗洛依德的本我,薩特的選擇自由,確實被許多人視為終極價值。你可以另有高見,卻不能說人家賴皮。
如果不肯接受這種終極價值,只承認傳統的終極價值,我們可以再往傳統上掛。馬克斯·韋伯在他那本《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就用一個「天職」的概念當鉤子,把公民的賺錢工作與上帝、天堂、靈魂不死這一套終極價值掛起來了。利己的行為都能掛上尊重他人的行為自然不必多說。我們中國人要想掛,似乎也不必太費勁。我們的祖先把道、天道、天理等等視為自本自根的終極存在,而且用天人合一的概念把天道與人性掛得結結實實。《中庸》有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那麼我們只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就行了,終極價值已在其中。一定不肯接受這種自然而然的包容,非有與外在的天硬掛,我們也可以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88]什麼叫自強?拼命工作算不算自強?算就掛上了。這就是以天為則,順天意,行天命,正好比服從上帝。再加上一個「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89],寬容地對待別人,幫助別人,那更是陰陽調和。一陰一陽謂之道,這就算到頭了。
如果說東西方傳統中的終極價值太老了,不適用了,我們還可以換不太老的,流行於十幾年前的。西方經濟學中有個「激勵相容」的概念,就是說每個個人理性自利的行為經過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便會結出社會進步、人人受益的善果。那麼,好好賺你的錢就行了,只要別違法,其結果必定是社會進步,人民幸福。如此,關心國計民生的人便可以安心:歷史正在你的生意中前進。實在安不下心來的不妨將來多做慈善事業,直接摘取善果,現在的工作可以看作打基礎。性急一些的甚至不必等待將來,值此新規未立之際,正是英雄用武之時,可以幹些為萬世開太平的大事。
如果說這種終極價值還不稱心,恐怕就要問問自己的心究竟是什麼心了。明心見性,認清自己的真心自性,這是佛家特別擅長的功夫,也是佛家認可的終極價值——見性成佛。達到這種境界的人,大可不必關心什麼理想人格。既然有理想,總是對現實的自我有所不滿,而這正是大徹大悟者不會有的妄念。也許,釋道儒的明心見性傳統能為人類提供如何成為真人的答案,幫助我們成為可能是、應該是、本來是的那種人。但是即使有了明白易懂的答案,恐怕在有人挨餓受凍,有人互相殘殺的時代也不容易大行於世。
話說遠了。最後收一句:好公民是不會幹涉別人明心見性的,他自己也可能做同樣的事。等大家都有適宜的條件和巨大的興趣做這樣的事了,公民人格自將讓位,替代它的東西或許很有仙風道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