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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6:22:44 作者: 吳思

  現在我們轉到了潛規則大樓的基層。

  據張集馨記載,陝西糧道每年花在請客送禮(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銀子在五萬兩左右,他本人的進項每年在一兩萬兩銀子之間,糧道每年的入項有六萬多兩銀子。按照當時中央規定的糧食價格折算,這相當於一千多萬人民幣[36]。

  這麼一大筆額外收入,究竟是從哪裡來的呢?張集馨說得很清楚:「雖非勒折,確是浮收。」「缺之所以稱美者,不過斗斛盈餘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會的常用語,其流行程度與如今糧食收購中的「打白條」和「壓級壓價」不相上下。所謂「勒折」,就是糧食部門不肯收糧,強迫百姓交納現金,而現金與糧食的比價又由官方說了算,明明市場上六毛錢一斤大米,官方硬規定為一塊,他還一定有理,譬如說三年中市場平均價就是一塊等等。於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塊錢。

  「浮收」則是變著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樣繁多。張集馨沒有記載當地浮收的花樣,但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找到參照。下邊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蘇州府常熟縣禁止浮收的兩塊石碑上提到的花樣,原文羅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錄部分名目如下:

  不許淋尖、踢斛、側拖、虛推。不許將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許索取看樣米、起斛米、扒斛錢、篩箱錢。不許勒索耗費、外加、內扣。不許勒索入廒錢、篩扇錢、斛腳錢、酒錢、票錢、鋪墊等錢。不許索取順風米、養斛米、鼠耗米。不許索要兌例、心紅、夫價、鋪設、通關席面、中伙、較斛、提斛、跟役、催兌、開兌等陋規。不許開私戳小票,令民執此票到家丁親友寓所額外私加贈耗,方給倒換截票。不許故意耽擱,挨至深夜收受。[37]

  

  這一切手段所以能夠奏效,是因為農民必須完成納糧任務,否則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懲罰。不交皇糧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這樣一來,農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種敲詐勒索的花樣早晚要被創造發明出來。張集馨明白這一點,他說:「小民終歲勤動,所得幾何?赴倉納糧,任聽魚肉而不敢一較。」他的數萬銀子就是如此魚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寫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從每年二十萬石糧食周轉,得六七萬兩銀子的數字推算,農民比應交數額多交三分之一。但這只是張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間還有棍徒包攬,官方還有倉手斗級等一大堆在第一線搜刮的嘍羅,他們的所得也絕不是小數。我看到過清朝四川一個縣裡負責徵收錢糧的典吏(比副科級幹部略低)因為分贓不均而寫的揭發信,這個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萬多兩銀子[38]。張集馨把這等巨額數字說成「斗斛盈餘」,未免過於輕描淡寫了。

  順便再提一句:本文講述的故事基本都發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後,這並不意味著雍正之前就沒有這類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規非常嚴重,不過官員的工資很低,雍正皇上體諒部下,認為官員們離開陋規很難生活,乾脆把陋規的收入合法化了,變成了養廉銀子。按理說俸祿高了,陋規從灰變白了,天下也該太平了。可是我們看到的結果表明,皇上考慮不周,對潛規則的性質認識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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