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藝術的胎 有島武郎
2024-09-26 06:09:32
作者: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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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藝術的胎是愛。除此以外,再沒有生藝術的胎了。有人以為「真」生藝術。然而真所生的是真理。說真理即是藝術,是不行的。真得了生命而動的時候,真即變而成愛。這愛之所生的,乃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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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動。在靜止的狀態者,絕沒有。一切皆變,在不變的狀態者,未嘗有。如果有靜止不變的,那不過是因了想要凝視一種事物的欲望,我們在空中所假設的樓閣。
所謂真,說起來,也就是那樓閣之一。我們硬將常動常變的愛,姑且暫放在靜止不變的狀態上,給與一個名目,叫作「真」。流水落在山石間,不絕地在那裡旋出一個渦紋。倘若流水的量是一定的,則渦紋的形也大抵一定的罷。然而那渦紋的內容,卻雖是一瞬間,也不同一。這和細微的外界的影響——例如氣流,在那水上游泳的小魚,落下來的枯葉,渦紋本身小變化的及於後一瞬間的力——相伴,永遠行著應接不暇的變化。獨在想要凝視這渦紋的人,這才推卻了這樣的搖動,發出試將渦紋這東西,在腦里分明地再現一回的欲望來。而在那人的心裡,是可以將流水在爭求一個中心點,迴旋狀地行著求心底的運動這一種現象,作為靜止不變的假象而設想的。
假如渦紋這東西是愛,則渦紋的假象就是真。渦紋實在;但渦紋的假象卻不過是再現在人心中的幻影。正如有了渦紋,才生渦紋的假象一樣,有了愛,這才生出真來。
所以,我說的「真得了生命而動的時候,真即變而成愛」者,其實是顛倒了本末的說法。正當地說,則真者,是不動的,真一動,就在這瞬間,已失卻真的本質了。愛在人心中,被嵌在假定為不變的型範里的時候,即成為真。
愛者,是使人動的力;真者,是人使動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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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何以我說,惟有愛,是產生藝術的胎呢?
我覺得當斷定這事之前,還有應該作為前提,放在這裡的事。
人的行為,無論是思索底,是動作底,都是一個活動。這活動有兩種動向:一是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一是以環境——自己以外的事物——為對象的活動。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者,不消說,便是愛的活動。為什麼呢?就因為所謂自己與其所有,乃是愛的別名。而獨有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據我的意見,是藝術底活動。
從這前提出發,我說:因為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是愛的活動,所以惟有愛,是產生藝術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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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難者怕要說罷:你的話,將藝術的範疇弄得很狹小了。能動底地以社會為對象,可以活動的分野,在藝術上豈非也廣大地存留著麼?藝術是不應該跼蹐於抒情詩和自敘傳里的。
我回答這難問題說:藝術家以因了愛而成為自己的所有的環境為對象,換了話說,就是以攝取在自己中,而成了自己的一部分的環境以外的環境為對象,活動著,則不特是不遜的事,較之不遜,較之什麼,倒是絕對地不可能的事。所謂自己以外的社會者,即指不屬於自己的所有的環境而言。縱使藝術家怎樣非凡,怎麼天縱,對於自己所沒有切實地把握淨盡的環境,怎麼能夠驅使呢?在想要驅使這一瞬間,藝術家便為那懵懂所罰,只好滅亡。
從表面上看去,也有見得藝術家以社會為對象,成就了創作的例子的。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多。然而綿密地一考察,如果那創作是有價值的創作,則我敢斷定,那對象,即決定不會是和藝術家的自己毫無交涉的對象。一定是那藝術家將攝取在自己之中的環境,再現出來的。也就是分明地表現著自己。題材無論是社會的事,是自己的事,是客觀底,是主觀底,而真的藝術品,則總而言之,除了藝術家本身的自己表現之外,是不能有的。
而自己的本質是愛。所以惟有愛,是產生藝術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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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眼看去,見得乾燥的上文似的推理,我試來暫時移到實際的問題上去看罷。
有主張藝術必須從真產生的人們。被科學底精神的勃興所刺戟而起來的自然主義和寫實主義的信奉者就是。依他們的所信,則對於事物的真相,使人見得偏頗者,莫如愛憎。人之願望於藝術者,不該在由了一個性的愛憎而取捨的自然及生活;因為個性是無論怎樣擴大,總不及群集之大的。反之,倒必須是將藝術家的愛憎(即自己)壓至最小限度,而照在竭盡拂拭的心鏡里的自然及生活。故藝術家以愛憎取捨為事,是無益,或有害的。
我不能相信這些。因為前文已經說過,真者,不過是愛的假象的緣故。因為所謂真者,不過是我們的愛憎所假設的約束的緣故。因為我們不能料想,枯死了的無機底的真,能產生有生氣的有機底的藝術的緣故。
這是涉及余談了:論我們的心底活動,常區分為智、情、意這三要素。為便利起見,我也並不拒斥這辦法。但是,如果在智、情、意的後面,加上了愛,再來一想,便見得全兩樣了:會看出這三要素,畢竟不過是愛的作用的顯現的罷。愛選擇事物,其能力假稱為智;加作用於被選擇者之上,其能力假稱為情;所加的作用永續著,其能力假稱為意志。智、情、意三者,畢竟是寫在愛的背後的字,成為「三位一體」的。
要識別真,不消說是在智力。但智力者,不過是愛的一面。倘說智力單獨動作著,亦即自己全體動作著,那是想不通的。
主張必得從真產生藝術的人,是陷在錯誤的歸納里了。他們以為藝術必須真,所以藝術即必須從真產生。這是並不如此的。乃是愛生藝術的。而藝術因為生於愛,所以就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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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藝術的力,必須是主觀底。只有從這主觀,才生出真的客觀來。
真者,畢竟不過是一種概念。概念的內容,人可以隨時隨地使它變化的。而主觀,即自己,即愛,卻反是,是不可動搖的嚴肅的實在。
畢竟,是自己的問題;是愛的問題。藝術家的愛,愛到有多麼深,略奪到多麼廣,向上到多麼高,燃燒著到幾度的熱:這是問題。至於所謂個性者,從人間的生活全體看來有多么小,是怎樣不正確的尺度的事,那倒並不是問題。因為好的個性,比人間的生活全體更其大,也可以作為較為完全的尺度的事例,是歷史上有著太多的證明了的。
愛的生活的向上。——除此以外,那裡還有藝術家的權威?對於這一事,沒有覺到不能自休的要求者,根本上就沒有成為藝術家的資格。藝術家以此苦痛,以此歡喜,以此勞役,以此創造。其餘一切,都不過是落了第二義以下的可憐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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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活動,結局無非是想要表現自己的過程。我先前已經說過:活動有兩種動向,一是以自己為對象,一是以自己以外的環境為對象。而以自己為對象的活動,則是藝術底活動。
這是全在各人的嗜好的。或者想以自己以外的環境為對象,來表現自己。他的個性,和與其個性並沒有有機底的交涉的環境,混淆得很雜亂。所謂事業家呀,道學家呀,Politician呀,社交家呀這一流的生活,就是這個。他們將自己散漫地向外物放射。他們的個性,逐漸磨擦減少,到後來,便只是環境和個性的古怪的化合物,作為渣滓而遺留。那個性,也不成為已燃的個性和將燃的個性的連絡,但瓦礫一般雜亂地攤在人生的衢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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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自己為對象,來表現自己者,對於上述那樣的生活,則感到無可忍耐的不安。他們倘不純粹地表現出自己,便不能滿足。他們雖然也因為被自己表現的要求所驅策,常有遭著誘惑,和環境作未熟的妥協的事,但無論如何,總不能安住在那境地里。他們從自己的放散,歸到愛的攝取里去。被從所謂實世間拉了出來的他們,只好被激而成極端的革命家,或者被蹂躪為可憐的敗殘者。於是他們中的或人,就據守在留遺於實世間的他們的唯一的城堡里,即藝術里了。在這裡,他們才能夠尋出自己的純粹的氛圍氣來。而他們的自己,便成了形象,在人們的眼前顯現。愛得到報酬,藝術底創造即於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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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事也不做而是藝術底的人。
有並非不做而是非藝術底的人。
決定這一點,是在對於愛的覺醒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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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遊戲說以為藝術底衝動是精力過多所致的事,這是怎樣地浮薄呵。
藝術享樂說以為藝術底感興是應該以不和實感相伴為特色的,這是怎樣地悠閒呵。
我以為藝術底衝動者,是愛的過多所致的事;又以為藝術底感興者,應該是和純粹到從實世間的事象不能直接地得來的實感相伴的東西。
所以,我對於單從興趣一方面,來感受藝術的態度,覺到深的侮辱和厭惡。「有趣地讀過了。」「興味深長地看了。」——遇到這樣的周旋的時候,藝術家是應該不能坦然的。
也許不應當在這樣的地方提起的事罷,近來,和我正在作思想上的論戰的一個論者說,「我以興味看《十字架上的基督》。但是,我並不以殺害基督的人們的行為為然。」所謂《十字架上的基督》者,是誰畫的《十字架上的基督》呢。這裡沒有說出來。然而,如果那繪畫是可以稱為藝術底作品的,而觀者又如那論者一樣,是不以殺害基督的人們的行為為然的人,則那人從畫面上,我以為總該和技巧上的興味一同,感受到銳利的實感。論者於此,不是為淺薄的藝術論所誤,那便是生來就沒有感受藝術的能力的了。藝術說竟至於墮落到可以將生活上的事件和藝術遠遠地分離到這樣,誰能不深切地覺得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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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使如我所說,藝術乃因愛而生,則藝術者,言其究竟,那運命即必當在愈進於人類底;那運命必當在逃脫了鄉土、人種、風俗之類的桎梏,於人心中成為共通的愛的端的(讀入聲)的表現。
我從這意思推想,即不覺得在傳統主義那樣的東西,於藝術上有許多期待和牽引。傳統者,對於使人的愛覺醒的事,也許是有用的。然而一經覺醒的愛,卻要放下傳統,向前飛跑的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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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卻了自己是將為藝術家的一人,而將藝術描寫得太重,太尊了麼?現在的我,還畏憚於這樣的藝術的信奉者。
然而,這是因為我有所未至,所以畏憚的。藝術這事,是應該用了比我的話更重,更尊的話來講的。只是現在的我,還當不起這樣的重擔。
同時,我也並不在「謙遜」這一個假面具之下,來迴避責任。我覺著:我的藝術,是應當鋒利地憑了我自己的話來處分的。
我將太徐徐地,——然而並不是沒有強固的意志地,一直準備至今的自己的生活一反顧,即不能不被激動於只有自己知道的一種強有力的感情了。
我的前面,明知道遼遠地接續著艱難很多的路。不自量度而敢於立在這路上的我,在現在,感到了發於本心的躊躇。
然而,雖然幼稚,雖然粗野,我的愛,是將我領到那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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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愛是生藝術的胎。而且惟有愛。
(一九一七年作。譯自《愛是恣意劫奪的》余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