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河流漕運及水利
2024-09-19 17:40:39
作者: 柳詒徵
吾國各地河流,自《禹貢》以來多有遷徙,而黃河之潰決遷徙為最劇。自周、漢以迄元、明,黃河決溢之事,無慮百數。
《全河備考》(葉方恆):「周定王五年,河徙玲礫,始失故道。漢文帝時,決酸棗,東潰金堤(在河南延津、滎陽諸縣至大名、清豐一帶,延亘千里)。武帝時溢平原(屬德州),徙頓丘(今清豐縣),又決濮陽(瓠子口開州界),注巨野(即大野,屬濟寧州),通淮泗,蓋河始與淮通,尚未入淮也。元帝時,決館陶(屬臨清,漢靈鳴犢口,今高唐州)。成帝時,決東郡金堤,決平原,溢渤海、清河、高唐州一帶。唐玄宗時,決博州(今東昌),溢魏州(今大名)、冀州。五代時,決鄆州(今鄆城縣)、博之楊劉(今東平之東阿縣楊劉鎮)、滑之魚池。宋太祖時,決東平之竹村,開封之陽武,大名之靈河、澶淵。太宗時,決溫縣、滎澤、頓丘,泛於澶、濮、曹、濟諸州,東南流至彭城界(即今徐州),入於淮,自此為河入淮之始。真宗時,決鄆及武定州,尋溢滑、澶、濮、曹、鄆諸州邑,浮於徐、濟而東入淮。仁宗時,決開州、館陶。神宗時,決冀州、棗強、大名州邑,一合南清河以入淮,一合北清河以入海。南渡後,河上流諸郡為金所據,獨受河患。其亡也,始自開封北衛州決而入渦河,南直壽、亳、蒙城、懷遠之間。元初,決衛輝之新鄉、開封之陽武、杞縣之蒲口、滎澤之塔海莊(歸德、封丘諸界)。其時專議疏塞而已。自至元二十六年,開會通河以通運道,而河遂與運相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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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其大者,周定王五年一徙,王莽始建國三年再徙,宋仁宗慶曆八年三徙,金章宗明昌五年四徙,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五徙。自宋以前其患疏,自宋以降其患數。
《禹貢錐指》(胡渭):「周定王五年,河徙。初,大禹導河,自積石、孟津、過洛、汭,及至大伾,乃釃二渠。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又北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於海。帝堯八十載,告厥成功。至是凡一千六百七十六年,河始決宿胥口,東徙漯川,徑長壽津,與漯別行;東北至成平,複合於禹故河。此黃河大徙之始。」「自定王五年己未,下逮王莽始建國三年辛未,而北瀆遂空。凡六百七十二歲。自王莽始建國三年辛未,河徙由千乘入海,後五十九歲,為後漢明帝永平十三年庚午,王景治河功成。下逮宋仁宗景祜元年甲戌,有橫隴之決。又十四歲,為慶曆八年戊子,複決於商胡,而漢、唐之河遂廢,凡九百七十七歲。」「自仁宗慶曆八年戊子,逮金章宗明昌五年甲寅,實宋光宗之紹熙五年,而河決陽武,出胙城南,南北分流入海,凡一百四十六歲」。「自金明昌甲寅之徙,河水大半入淮,而北清河之流猶未絕也。下逮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己丑,會通河成,於是始以一淮受全河之水,凡九十五歲。」
降及明代,全河注於一淮。
《禹貢錐指》:「元末河復北徙,自東明曹濮下及濟寧,而運道壞。明洪武初,命徐達自曹州東引河自魚台入泗,以通運。永樂九年,又命宋禮自黃疏河經濮州東北入會通河,是北流猶未絕也。迨遷都之後,仰給於會通者重,始畏河之北,北即塞之。弘治中,兩決金龍口,直衝張秋,議者為漕計,遂築斷黃陵岡支渠,而北流於是永絕,始以清口一線,受萬里長河之水。」
《禹貢錐指》,專門詮釋《禹貢》的著作,也是歷代研究《禹貢》的集大成之作。清代經學家、地理學家胡渭(1633~1714)著。
而河、淮間之工程,幾為全國之一大事,治河之法,惟以堰閘為務。
《禹貢錐指》:「黃淮既合,則惟以堰閘為務。堰者高家堰,閘者淮南諸湖閘口也。堰閘以時修固,則淮不南分,助河沖刷黃沙,使海口無壅。」
東南之人,受其害者數百年。至清咸豐五年,河決銅瓦廂 ,由大清河入海,東南始無河患。
宋都大梁,恃汴河為運道,以黃河、惠民河、廣濟河輔之。
《宋史·食貨志》:「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黃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汴河所漕為多。」
靖康以後,南北分立,河、淮之間,墟為戰場,故無取其交通也。元、明都燕,以北方控制東南,聚南方之金帛粟米,供給北方之政府,而漕運乃為國之大事。至元二十六年,開會通河,
《元史紀事本末》(陳邦瞻):「至元二十六年,開會通河。從壽張縣尹韓仲暉等言,開河以通運道,起須城縣安山渠西南,由壽張西北至東昌,又西北至臨清,引汶水以達御河,長二百五十餘里,中建閘三十有一,以時蓄泄。河成,渠官張禮孫等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聞。』詔賜名會通河。」
二十九年,開通惠河。而江淮之粟,直達燕都。
《元史紀事本末》:「至元二十九年,開通惠河。以郭守敬領都水監事,……導昌平縣白浮村神山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入京城,匯於積水潭,逾年畢工。……自是免都民陸挽之勞,公私便之。」
明代復修會通河,運道益便。
《大學衍義補》(邱浚):「會通河初開,岸狹水淺,不能負重。每歲之運,不過數十萬石。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漫過安山湖,而會通河遂淤,往來者悉由陸以至德州下河。永樂初,運糧由江入淮,由淮入黃河,運至陽武,發山西、河南二處丁夫由陸運至衛輝下御河,水運至北京。厥後濟寧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遞運之難,請開會通舊河。朝廷命工部尚書宋禮發丁夫十餘萬疏鑿,以復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純自汴城北金龍口開黃河故道,分水下達魚台縣塌場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書請從會通河通運。十三年,始罷海運,而專事河運。明年,平江伯陳瑄又請復淮安、莊閘一帶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淺鋪,築牽路,樹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
《大學衍義補》,為封建帝王而作的政治哲學著作,以補南宋哲學家真德秀《大學衍義》之缺。明代大臣、文學家邱浚(1421~1495)著。
蓋自隋煬開通濟、永濟二渠,雖已使南北之舟可以直達,然其運道迂遠,自修武至館陶,皆偏於西方,而臨清、東昌以南之路未通也。自元、明開此一途,而南北之運河始聯絡而成一線。論者徒謂隋煬開掘運河,蓋未詳其始末也。
漕運之道,即通商之路。運河開通,商業自因之發達。觀元代商賈多造大船以運貨物,即可推見其概。
《元史紀事本末》:「仁宗延祜二年二月,省臣言:江南行省起運諸物,由會通河以達於都,多逾期不至。詰其故,皆言始開河時,止許行百五十料船,近來權勢之人,並富商大賈貪嗜貨利,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船於此河行駕,以致阻滯往來舟楫。今宜於沽頭、臨清二處,各置小石閘一,禁約二百料以上之船不許入河,違者罪之。」
由明迄清,運漕之卒,又多帶貨物,以供給南北人之需要。
《明史·食貨志》:「自英宗後,漕政日弛,軍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買倉米補納,多不足數。」
《田漕弊議》(清姚文):「從前運道深通,督漕諸臣,只求重運如期到通,一切並不苛察。各丁於開運時,多帶南物,至通售賣,復易北貨,沿途銷售,即水手人等攜帶梨棗、蔬菜之類,亦為歸邦時餬口之用。」「又如以前商力充裕,軍船回空,過淮時,往往私帶鹽斤。眾意以每年不過一次,不甚窮搜。」
蓋商業興而關征重,商民所運之貨,必有因捐稅而增加價值者。而漕卒則夾帶私貨,無捐稅之累,其價廉而利厚,執政者亦姑息而不問,故始則以為私弊者,繼則公然承認之矣。
《明史·食貨志》:「宣德四年設鈔關,稅商船,於是有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諸鈔關,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謂之船料,不稅其貨。惟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自南京至通州,經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船百料,納鈔百貫。」
吾國東南濱海,故自陸路交通外,多有海上往來者。
《日知錄》(顧炎武):「海道用師,古人蓋屢行之矣。吳徐承率舟師自海入齊,此蘇州下海至山東之路;越王勾踐命范蠡、舌庸率師沿海溯淮以絕吳路,此浙東下海至淮上之路;唐太宗遣強偉於劍南伐木造舟艦,自巫峽抵江揚趨萊州,此廣陵下海至山東之路;漢武帝遣樓船將軍楊僕從齊浮渤海擊朝鮮,魏明帝遣汝南太守田豫督青州諸軍自海道討公孫淵,秦苻堅遣石越率騎一萬,自東萊出右徑襲和龍,唐太宗伐高麗,命張亮率舟師自東萊渡海趨平壤,薛萬徹率甲士三萬自東萊渡海入鴨綠水,此山東下海至遼東之路;漢武帝遣中大夫嚴助發會稽兵浮海救東甌,橫海將軍韓說自句章浮海擊東越,此浙江下海至福建之路;劉裕遣孫處、沈田子自海道襲番禺,此京口下海至廣東之路;隋伐陳,吳州刺史蕭[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195403.jpeg" /]遣燕榮以舟師自東海至吳,此又淮北下海至蘇州也;公孫度越海攻東萊諸縣,侯希逸自平盧浮海據青州,此又遼東下海而至山東也;宋李寶自江陰率舟師敗金兵於膠西之石臼島,此又江南下海而至山東也。」
戰時借海道以運兵,平時亦資海舟以轉餉。
《日知錄》:「唐時海運之事,不詳於史。蓋柳城陷沒之後,至開元之初,新立治所,乃轉東南之粟以餉之耳。及其樹藝已成,則不復資於轉運,非若元時以此為恆制也。」「《舊唐書·懿宗紀》,咸通三年,南蠻陷交趾,征諸道兵赴嶺南。時湘、漓溯運,功役艱難,軍屯廣州乏食,潤州人陳磻石詣闕上書,言江西、湖南溯流運糧,不濟軍師,士卒食盡則散,此宜深慮,臣有奇計,以饋南軍。天子召見,磻石因奏臣弟聽思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隨海船至福建,往來大船一隻,可致千石,自福建裝船,不一月至廣州。得船數十艘,便可致三萬石至廣府,又引劉裕海路破盧循故事。執政是之,以磻石為鹽鐵巡官,往揚子院專督海運,於是康承訓之軍皆不闕供。」
然其事不恆,至元始以海運為常事。
《元史紀事本末》:「(至元)十九年十二月,始海運。初,朝廷糧運仰給江南者,或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流至中灤,陸運至淇門,入御河,以至京師。又或自利津河,或由膠萊河入海,勞費無成。初,宋季有海盜朱清者,嘗為富家傭,殺人亡命入海島,與其徒張瑄乘舟抄掠海上,備知海道曲折,尋就招為防海義民。伯顏平宋時,遣清等載宋庫藏等物,從海道入京師,授金符千戶。二人遂言海運可通。乃命總管羅璧暨瑄等造平底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由海道入京。然創行海洋,沿山求岙,風信失時,逾年始至。朝廷未知其利,仍舊通運,立京畿、江淮都漕運二司,各置分司,以督綱運。二十年,復事海運。……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成宗大德》八年,增海運米為百四十五萬石。」
其歲運糧數,詳載《元史》及《大元海運記》。其漕運水程,亦具見《海運記》中:
《大元海運記》,詳細記載元代漕運水程的史籍。原為成書於元至順二年(1331)的《元經世大典》中的「海運篇」,後人輯為《大元海運記》。
至元十九年,創開海運,每歲糧船於平江路、劉家港等處聚[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9198120.jpeg" /],經由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捉嶼,使於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雲山洋,投東北,取成山路,多有淺沙。行月余才抵成山,羅璧、朱清、張瑄講究水程,自上海等處開洋,至揚村馬頭下御處,經過地名山川經直多少迂迴,計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
此在今日視之,固至平常之事,然元時則詫為盛舉,固前此歷代之所無也。明初猶行海運,至會通河通利始罷,
《大學衍義補》(邱浚):「洪武三十年,海運糧七十萬石,給遼東軍餉。永樂初,海運七十萬石至北京。至十三年,會通河通利,始罷海運。」
隆慶中複試行之。
《野獲編》(沈德符):「隆慶五年,山東巡撫梁夢龍等上海運議曰:『今漕河多故,言者爭獻開膠河之說,此非臣等所敢任。第考海道南自淮安至膠州,北自天津至海倉,各有商販往來,中間自膠州海倉一帶,亦有島人商賈出入其間。臣等因遣官自淮安運米二千石,自膠州運麥一千五百石,各入海,出天津,以試海道,無不利。此其淮安至天津以道計三千三百里,風便兩旬可達,況舟皆由近洋,洋中島嶼聯絡,遇風可依,非如橫海而渡,風波難測。』事下部復,海運法廢已久,難以盡復。乞敕漕司量撥漕糧十二萬自淮入海,工部即發節省銀萬五千兩,雇募海舟,淮揚局稅亦許暫支萬五千兩,充備召水手。詔從之。」
然明清運道,專主於河,雖知海運之利,終憚行之。至清道光中,始復用海運(詳見魏源《道光丙戌海運記》)。初用帆船,至通商後,乃改輪運焉。
三代之時,田有溝洫,無所謂水利。戰國以降,溝洫之制度,則視地方官吏治水之善否,以為農業興廢之徵。觀胡渭論關中土質,即知昔之膏腴復為瘠土之故。
《禹貢錐指》(胡渭):「或問:『《漢書》云:自鄭渠成,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關中始為沃野,無凶年。』然則前此未有渠時,渭北之地皆舄鹵也,雍田何以稱上上乎!曰此地之為舄鹵,以溝洫廢也。溝洫之制廢,則水泉瀉去,其地為鹹鹵,五穀不殖,秦人患之,此鄭國之策所以行也。然渠成之後,舄鹵仍不少,兒寬所謂鄭國旁高印之田,嚴熊所謂重泉以東故惡地,是也。故又有輔渠、白渠、龍首渠之役,及後漢都雒,諸渠漸廢。杜佑雲,秦、漢時鄭渠溉田四萬頃,白渠溉田四千五百餘頃。唐永徽中,所溉惟萬許頃。洎大曆初,又減至六千頃。則兩渠之利,至唐而益微矣。宋人以鄭渠久廢,不可復興,惟修三白渠。其所溉者,涇陽、富平等六縣田三千八百餘頃而已。熙寧中,於仲山旁更穿豐利渠,溉田二萬五千餘頃。元至正初,以新渠堰壞,乃復治舊渠口,溉田四萬五千餘頃,其數不減於漢,然未幾亦廢。」
大抵宋以前,西北各地,農田水利尚多修舉,故富力不偏於南方。
《日知錄》:「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之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亦可謂詳而有體矣。蓋唐時為令者,猶得以用一方之財,興期月之役。而《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以前者,居什之七。」「至於河朔用兵之後,則以催科為急,而農工水道,有不暇講求者歟!」
自宋以降,西北水利不修;而南方圩田大興,於是南北之饒瘠迥殊。
《宋史·食貨志》:「大抵南渡後,水田之利,富於中原,故水利大興。」
《文獻通考》(馬端臨):「江東水鄉,堤河兩涯,田其中,謂之圩。農家雲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蓋河高而田在水下,沿田通斗門,每門疏港以溉田,故有豐年而無水患。」
論者雖謂圍湖為田,易致水旱,
《文獻通考》:「圩田、湖田多起於政和以來,其在浙間者,隸應奉局;其在江東者,蔡京、秦檜相繼得之。大概今之田,昔之湖,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墾田,而不知湖外之田將胥而為水也。」
然其利究過於害,此研究宋、元以來經濟變遷者所當知也。
自宋熙寧中遣使?察農田水利,議興修塘堰圩堤。
《文獻通考》:「神宗熙寧元年,遣使察農田水利,程顥等八人充使。王明言保州塘濼以西,可築堤植木,凡十九里。堤內可引水處即種稻,水不及處,並為方田。又因出土作溝,以限戎馬。從之。中書言諸州縣古蹟陂塘,異時皆蓄水溉田,民利數倍,近歲多所湮廢。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復水利,如能設法勸誘興修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寵。」
元亦置都水庸田使司,掌種植稻田之事。
都水庸田使司,元代專門掌管農田水利的部門,直屬中央。但非常設機構,時置時廢。
《元史·百官志》:「都水庸田使司,至元二年置。」「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
明初復廣遣國子生集吏民修治水利。
《日知錄》:「洪武末,遣國子生人才分詣天下郡縣,集吏民乘農隙修治水利。二十八年,奏開天下郡縣塘堰凡四萬九百八十七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似歷代政府皆注意於水利,各地之水利,宜皆隨時修舉而無所歧異矣。然觀明周用《理河事宜疏》,則山東、河南之困於水旱,殊非他省之比。
《理河事宜疏》:「臣竊見河南府州縣,密邇黃河地方,歷年親被衝決之患。民間地決裂破壞,不成隴畝,畊者不得種,種者不得收,徒費工力,無裨飢餓,加以額辦稅糧,催科如故,中土之民,困於河患,實不聊生。至於運河以東,山東濟南、東昌、兗州三府州縣地方,雖有汶、沂、洗、泗等河,然與民間田地支節脈絡,不相貫通。每年泰山、徂徠諸山水發之時,漫為巨浸,潰決城郭,漂沒廬舍,耕種失業,亦與河南河患相同。或不幸而值旱暵,又並無自來修繕陂塘渠堰蓄水以待雨澤,遂致齊、魯之間,一望赤地。於時蝗蝻四起,草谷俱盡,東南西北,橫亘千里。天災流行,往往有之。」
蓋黃河之患,至宋而劇;綿曆元、明,不時潰決。民無久計,官無經圖,故其現象若此也。其後徐貞明著《潞水客談》,亦曰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里,潦則洪流萬頃,惟雨暘時若,庶樂歲無飢。則明季西北諸省水利亦均不修,不獨河南、山東為然矣。
《潞水客談》,水利學專著。明代水利專家徐貞明(約1530~1590)著。
《明史·徐貞明傳》:「貞明為給事中,上水利議,謂:『神京雄據上游,兵食宜取之畿甸,今皆仰給東南,豈西北古稱富強地,不足以實廩而練卒乎?夫賦稅所括,括民脂膏,而軍船夫役之費,常以數石致一石,東南之力竭矣。又河流多變,運道多梗,竊有隱憂,聞陝西、河南故渠廢堰,在在有之。山東諸泉,引之率可成田,而畿輔諸郡,或支河所經,或澗泉自出,皆足以資灌溉。北人未習水利,惟苦水害,不知水害未除,正由水利未興也。……元虞集欲於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徠南人,俾之耕藝。北起遼海,南濱青齊,皆良田也。』」「貞明被謫至潞河,著《潞水客談》,以畢其說。其略曰:西北之地旱則赤地千里,潦則洪流萬頃,惟雨暘時若,庶樂歲無飢,此可常恃哉?惟水利興而後旱潦有備。」「譚綸見而美之曰:『我歷塞上久,知其必可行也。』」
貞明小試其說,而未竟其功。
《明史·徐貞明傳》:「戶部尚書畢鏘等力贊之,因采貞明疏議為六事:請郡縣有司以墾田勤惰為殿最,聽貞明舉劾;地宜稻者,以漸勸率,宜黍宜粟者如故,不遽責其成;召募南人,給衣食農具,俾以一教十,能墾田百畝以上者,即為世業,子弟得寄籍入學;其卓有明效者,仿古孝弟力田科,量授鄉遂都鄙之長;墾荒無力者,貸以谷,秋成還官,旱潦則免;郡縣民壯,役止三月,使疏河芟草,而墾田則募專工。帝悉從之。……貞明領墾田使,已墾至三萬九千餘畝。……御史王之棟,畿輔人也。言水田必不可行,帝乃諭令停役。……貞明識敏才練,慨然有經世志。京東水田實百世利,事初興,即為浮議所撓,論者惜之。」
清雍正中,設營田水利府,經營京畿水田,亦僅成數千頃而罷(詳《清通考·田賦考》),迄今河、淮以北之水利,仍不及江南?之修備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