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工商進步之特徵
2024-09-19 17:39:56
作者: 柳詒徵
唐代工商進步之特徵有四:其一曰飛錢。飛錢者,紙幣及匯兌之濫觴也。欲知其制之發生,當先知唐以前貨幣行使之沿革。秦、漢幣制,黃金與銅錢並用。漢武、新莽廣為貨幣,率未盡行 。東漢以降,各地自為風氣,不盡用錢。王莽亂後,貨幣雜用布帛金粟。至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銖錢。三國時,吳、蜀均用錢,而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谷帛為市。晉太始中,河西荒廢不用錢,裂匹以為貨。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議欲廢錢,用谷帛,朝議以為不可,乃止。宋、齊兩代,皆嘗鑄錢。梁初惟京師及三吳、荊、郢、江、襄、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交廣之域,則全以金銀為貨。後魏孝文帝時,始詔天下用錢,而河北諸州猶以他物交易,錢略不入市 。蓋執政者率不知錢幣之原理,隨時補苴而已。隋、唐之時,天下統一,悉行當時官鑄之錢。而人口日增,商業日盛,行鑄之錢,往往不周於用。唐開元中,屢敕禁民用錢。
《唐會要》(王溥):「開元十三年,敕綾羅、絹布、雜貨等皆令通用。如聞市肆,必須見錢,深非通理。自今後與錢貨並用,違者准法罪之。」「開元廿二年,敕貨物兼通,將以利用。自今以後,所有莊宅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市價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德宗、憲宗時,迭申錢禁,而飛錢之制以興。
《新唐書·食貨志》:「貞元初,駱谷、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詔復禁之。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十人為保。」
嗣因商民之利,遂准其於官府飛錢。
《新唐書·食貨志》:「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浸輕。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請許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者,復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憲宗為之出內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而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人於官,以五之一賞告者。」
蓋錢幣專重流通,流通則其數雖少而若多,不通則雖多而若少。然苟明於匯兌之理,則一紙即可代錢,視挾貲以遠行為便。當時政府不知研究錢幣與商業之關係,創立新法,而商賈獨能發明此理,則唐時商賈之智,高於政府中人多矣。
其二曰瓷器。唐、虞之時,即有陶器。不過今之盆、盎之類,無細瓷也。日用飲食之物,大都用竹木,後又進而用銅。至唐禁銅器,而陶器之業以盛。
《新唐書·食貨志》:「開元十一年,詔所在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 「文宗病幣輕錢重,詔方鎮縱錢穀交易。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鬻之,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宰相李珏請加爐鑄錢。於是禁銅器,官一切為市之。」
瓷之興,蓋自晉至北魏而漸多。
《景德鎮陶錄》:「東甌陶。甌,越也。昔屬閩地,今為浙江溫州府。自晉已陶,其瓷青,當時著尚。杜育《荈賦》所謂『器澤陶揀,出自東甌』者也。」「關中窯。元魏時所燒。出關中,即今西安府咸陽等處,陶以供御。」「洛京陶。亦元魏燒造,即今河南洛陽縣也。初都雲中,後遷都此,故亦曰洛京所陶,皆供御物。」
《景德鎮陶錄》,瓷器專著。清乾嘉年間景德鎮人藍浦著,其門人鄭廷珪補輯。這是我國第一部較完整的景德鎮陶瓷史專著。
其見於史策者,則自隋之何稠始。
《隋書·何稠傳》:「稠性極巧,有智思,覽博古圖,多識舊物。時中國久絕琉璃之作,匠人無敢厝意。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唐時制瓷之地,如河南邢州、豫章等處,既見於史志,
《新唐書·地理志》:「河南府貢埏埴盎缶。」「邢州貢瓷器。」
《唐六典》:「河南府貢瓷器。」「邢州貢瓷器。」
《新唐書·韋堅傳》:「豫章瓷飲器、茗鐺、釜。」
而壽州、洪州、越州、鼎州、婺州、岳州、邛州,均產名陶,
《景德鎮陶錄》:「壽窯、洪州窯、越窯、鼎窯、婺窯、岳窯、蜀窯,均唐代所燒造。」
其品第見於陸羽《茶經》。
《茶經》:「碗,越州為上。其瓷類玉類冰,青而益茶,茶色綠,邢瓷不如也:鼎州瓷碗次于越器,婺器次於鼎,岳器次於婺,壽瓷色黃最下。洪州瓷褐,令茶色黑,品更次壽州。」
其昌南鎮之瓷,則今之景德鎮瓷器之祖也。
《景德鎮陶錄》:「陶窯,唐初器也。土惟白壤,體稍薄,色素潤。鎮鍾秀里人陶氏所燒造。邑志云:唐武德中,鎮民陶玉者,載瓷入關中,稱為假玉器,且貢於朝,於是昌南鎮瓷名天下。」
綜歷代之用器觀之,竹籩、木豆、瓦簋、銅槃,漸變而為瓷碗、瓷盂,而精美輕細,不止於適用而已。此非化學工藝之進步乎?迄今世界各國,猶推吾國之瓷為首。故自隋、唐迄今,直可謂之瓷器時代。
其三曰茶鹽。茶之興,後於鹽。而言唐之徵商者,多以茶、鹽並舉,是二者皆唐之大商業也。古無茶字,故《孟子》稱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未嘗言飲茶也。茶、茗之稱,始於三國,
《吳志·孫皓傳》:「韋曜素飲酒,不過三升,初見禮異時,常易裁減或密賜茶茗以當酒。」
至晉而飲者猶少。
《世說新語》:「王檬好飲茶,人至輒飲之。士大夫每往,必雲今日有水厄。」
《唐書·陸羽傳》稱其時尚茶成風,且以之與外國市易。
陸羽與《茶經》
陸羽(733~8)0,4唐代茶聖。字鴻漸,號竟陵子、桑苧翁、東岡子。一生嗜茶。所著《茶經》是世界第一部茶葉專著。
《新唐書·陸羽傳》:「羽嗜茶,著《茶經》三篇,言茶之原,茶之法,茶之具尤備。天下益知飲茶矣。時鬻茶者,至陶羽形置煬突間,祀為茶神。其後尚茶成風,回紇入朝,始驅馬市茶。」
知飲茶之風,至唐始盛,而茶可為商品,則產之多可知矣。白居易《琵琶行》稱茶商重利,而《唐書》載其時茶稅特重。
《新唐書·食貨志》:「初,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罷之。」「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穆宗即位,鹽鐵創王播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其後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樹於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見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拓地錢』,故私販益起。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廬、壽、淮南皆加半稅,私商給自首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淮茶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悰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復舊。」
榷茶,我國唐代形成的政府對茶葉實行徵稅、管制、專賣的一種制度。後世沿習。榷茶使即負責管理榷茶貿易的官員。
轉運使,唐代以後各王朝主管運輸事務的中央或地方官職。唐代宗時劉晏為鹽鐵、轉運二使。自劉晏後,鹽鐵、轉運逐漸合為一使,稱鹽鐵轉運使。
官稅愈嚴,私販愈夥,知茶為利溥矣。今日國貨之銷於域外者,尚以茶為大宗。溯其權輿,固當詳稽唐之茶法也。
吾國自唐、虞以來,久知食鹽之利。其後太公、管子及漢之劉濞、孔僅等,多以鹽為富國之本。
《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至國,……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
《管子·海王篇》:「海王之國,謹正鹽[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8405214.jpeg" /]。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也。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強。釜五十也,升加一強;釜百也,升加二強;釜二百也,鍾二千。十鍾二萬,百鍾二十萬,千鍾二百萬,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禺[img alt="" class="inline" src="images/092718408253.jpeg" /]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遂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
《漢書·吳王濞傳》:「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致天下亡命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漢書·食貨志》:「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元狩五年,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阻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而言鹽法者,多推劉晏。
《新唐書·食貨志》云:「乾元元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自兵起,流庸未復,稅賦不足供費,鹽鐵使劉晏以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於是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糶商人,縱其所之。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蓋管子、孔僅及第五琦等,皆用官專賣法。而晏則用就場徵稅之法,視鹽與其他商貨相等。糶之商人,聽其所之,故鹽商之業甚盛。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新唐書·食貨志》:「晏之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緡。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祿俸皆仰給焉。」
而淮、浙之鹽利,迄今遠過於齊、魯、晉、蜀者,亦自晏開之焉。
《新唐書·食貨志》:「(晏)隨時為令,遣吏曉導,倍於勸農。吳、越揚、楚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太昌、侯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餘萬緡,以當百餘州之賦。」
其四曰互市。自漢以降,久與外國通商。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
邑盧沒國,今泰國叻丕。
諶離國,今緬甸伊洛瓦底江沿岸地區。
夫甘都盧國,今緬甸伊洛瓦底江中游卑謬附近。
黃支國,今印度馬德拉斯附近。
民俗略與珠崖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齎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
《後漢書·西域傳》:「大秦王常欲通使於漢,而安息欲以漢繒彩與之交市,故遮閡不得自達。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梁書·諸夷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倫,來到趾。太守吳邈遣使送詣權,……權差吏會稽劉咸送倫,咸於道物故,倫乃徑返本國。」
交、廣諸州最稱富饒者,以有互市之利也。然其商市率掌於地方官吏,未有專官司其事者,至隋始有互市專官。
《唐六典》:「漢、魏以降,緣邊郡國,皆有互市,與諸蕃交易。致其物產也,並郡縣主之,而不別置官吏,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
《隋書·職官志》稱四夷使者各一,掌其方國及互市事。其屬有監置、互市監、參軍事等。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車船,並糾察非違;互市監掌互市;參軍事掌出入交易。唐亦設互市監,掌諸蕃交易。
《唐六典》:「諸互市監各掌諸蕃交易之事,丞為之貳。凡互市所得馬、駝、驢、牛等,各別其色,具齒歲、膚第以言於所隸州府。」
而廣州復有市舶使,
《國史補》(李肇):「南海舶外國船也,每歲至安南、廣州。師子國舶最大,梯上下數丈,皆積寶貨。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有蕃長為主,領市舶使籍其各物,納舶價,禁珍異。」
《文獻通考》:「唐有市舶使,以右威衛中郎將周澤為之。」 「唐代宗廣德元年,有廣州市舶使呂太一。」
知嶺南商業尤盛於諸邊矣。西曆九世紀,阿剌伯人伊賓戈爾他特賓(Ibn Khordabeh)著一書,曰《道程及郡國志》,中述唐代商港凡四。
伊賓戈爾他特賓,今譯伊本·考爾大貝,阿拉伯著名地理學家,9世紀中葉曾到中國。著有《道程及郡國志》。
《伊賓戈爾他特賓所述支那貿易港考》(桑原騭藏):「唐時支那與大食之間,海上之交通,極其繁盛。當時模哈麥特教徒之來航於支那之貿易港者尤多。西曆九世紀之半頃,阿剌伯地理學者伊賓戈爾他特賓嘗記之於《道程及郡國志》。此書之著作年代,頗多異說。英國學者認為西曆八百六十四年頃之作,德國學者認為西曆八百四十六年之作,法人認為西曆八百四十四年乃至四十八年之作,要之必在西曆九世紀之半頃也。……其書之關於支那之貿易港者,略曰:支那之最初貿易港曰龍編 ,有支那上等之鐵器、瓷器及米谷等。次則廣府,距龍編海程約四日,陸行約二十日。此地所產果實及野菜、小麥、大麥、米及甘蔗等甚夥。自廣府行八日而達膠府 。其地之物產,亦同於廣府。自膠府行六日至揚州,其產物亦與前兩地相同。此等支那之貿易港,外人皆得航行,其城市皆臨大河之口,而河水通流,亦不受潮水漲落之影響。河中多鵝、鴨及其他之鳥類雲。」
模哈麥特,今譯艾哈邁德。
今人所擬定者,曰廣州,曰揚州。於廣州,則知其地有猶太、波斯人等十餘萬。
《中國歷史研究法》(梁啓超):「九世紀時,阿刺伯人所著《中國見聞錄》 中一節雲,有廣府Gonfu者,為商舶薈萃地。紀元二百六十四年 叛賊黃巢Punzo陷廣府,殺回、耶教徒及猶太、波斯人等十二萬。其後有五朝爭立之亂,貿易中絕。」
於揚州,則以文宗德音證之。知南海蕃舶,可直達揚州也。
《全唐文》卷七十五「文宗大和八年疾愈德音」:「南海蕃舶,本以恭化而來,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悅。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觀察使常加存問。除舶腳收市進奉外,任其往來通流,自為交易,不得重加率稅。」
然《唐書》稱邊境走集最要者七:
《新唐書·地理志》:「入四夷之路與關戍走集最要者七:一曰營州,入安東道。二曰登州,海行入高麗、渤海。三曰夏州,塞外通大同、雲中道。四曰中受降城,入回鶻道。五曰安西,入西域道。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七曰廣州,通海夷道。」
則中外之商業,亦不僅廣東番舶一途。唐之京師,賈胡薈萃。
《通鑑》:「大曆十四年,詔回紇諸胡在京師者,各服其服,無得效華人。先是回紇留京師者常千人,商胡偽服而雜居者又倍之。縣官日給饔餼,殖產貲,開第舍,市肆美利皆歸之。日縱貪橫,吏不敢問。或衣華服,夸取妻妾,故禁之。」
懷柔遠人,至給饔餼,使殖貲產,不徒官吏存問僅收市腳而已。蓋當時之政見,以天朝上國自居,不屑與外夷較利害。故待之極寬大,不似今之講國際商業者,以國家為商賈之行為,而外商遂輻輳於吾國之通都大市,迄今猶稱中國人曰唐人,知唐人所以來遠人者,感之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