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和解與質證
2024-09-14 11:57:13
作者: 順頌商祺
第61章 和解與質證
——[邊先生,好消息!去年您看上的這套房子,房東急著置換,直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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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有三家在跟他談價,聽口風還能再降20萬。您這幾天是否有空,我們可以約房東見面!]——[小邊,有個壞消息要告訴你。小朋友恢復情況不好,還在持續住院。][我知道你沒有違規操作,顛簸環境下救援本來就有風險,錯不在你。但孩子父母一口咬定是你失誤造成的,公司也很難做。][你給乘客道個歉,扣今年獎金就當是個意思,賠償都由公司負責。這事就算過去了,行嗎?]幾條消息幾乎是同時湧進來的,邊跡抱著膝蓋,坐在沙發上,眼神空洞地看著茶几上的手機,卻沒有任何動作。
不想回復任何一條好消息和壞消息,經過這麼多次大起大落,邊跡已經深刻體會了「盡人事聽天命」這句話,如今主打一個能活活、不能活死的哲學。
管它三七二十一,反正該補救的該交代的他都幹了,想太多也沒用。
李主任卻不如他坐得住,下午兩點左右,連番簡訊轟炸不成,乾脆直接打電話。
邊跡等消息這幾天就沒睡過整覺,這會正在補覺,被鈴聲吵醒,所以聲音帶著一點不耐煩:「誰?」
李主任聽他像是剛睡醒,著急道:「虧你還能睡得著!調查結果你看了嗎?」
「看著微信了,沒看內網,怎麼了?」邊跡揉揉眼睛,起身開窗,試圖讓自己清醒。
李主任直接把pdf文件轉發給他,「我下載好了,你看看。」
邊跡懶得打開:「不看,能猜到結果。」
李主任問:「你又知道了?」
邊跡半開玩笑地說:「犧牲我一個,既不損害公司利益,又能安撫乘客情緒。我要是公司,都得給想出這招的人頒個獎。」
李主任有口難辨,畢竟人家說得都對,只能無奈地說:「邊跡,從來都不存在犧牲誰。我已經在跟公司爭取,明年所有評獎評優都以你為先,作為補償。」
邊跡冷笑一聲,「主任,你真的覺得,這些小動作能讓乘客滿意嗎?」
電話那頭愣了下。
邊跡清了清嗓子,繼續說:「救援人手不夠,是因為公司削減乘務數量;只能由乘務進行心肺按壓,是因為沒配備專業的救援儀器。這麼多因素疊在一起,公司就派一個我去道歉。如果你是乘客,你會接受嗎?」
「……」李主任深思後,得出同樣的結論,「不會。」
邊跡坐回沙發,看向窗外遼遠的天空,第一次覺得它有些陌生。
「所以,李主任,」邊跡打開調查結果文件,無所謂地笑了,「調查結果,你問我意見,其實沒什麼意義。」
李主任深深地嘆口氣,無奈道:「知道了。我去聯繫法務。」
不出邊跡所料,孩子家長並不滿足X航給出的處理方案,聲稱要起訴X航,要求它賠償所有醫藥費加高額精神損失費。
X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處理乘客起訴有成熟的流程。但對於邊跡這個當事人來說,攤上這種事還是頭一回。
他下意識想找嚴岸闊問問,但打了幾個電話沒打通,這才想起來,嚴岸闊正在準備開庭,於是轉而問聶杭是否認識其他律師。
聶杭從其他同事那剛得知這個消息,先是震驚事情怎麼會是這種走向,更震驚的是邊跡怎麼不去找自己家屬。
邊跡不是個愛把公私事混談的主:「他主要打離婚和勞動的,跟我這個不搭界。」
聶杭不解:「讓他幫你找搭界的呀!」
「別了吧,總不能次次都找他幫。」邊跡說。
聶杭奇怪道:「這有什麼的?他是律師,又是你男朋友,你不找他找誰?」
「一碼歸一碼。」邊跡堅持道,「他最近自己都焦頭爛額。」
聶杭見自己勸不動,無奈地搖搖頭,幫他想辦法:「遠哥上次打官司,認識了不少律所的人,我讓他給你找找?」
邊跡點頭,「行,謝了。」
喬遠辦事利索,人也仗義,沒一會,新律師的微信就推來了。
喬遠:[小邊,這位陳律師很擅長處理糾紛,你可以跟他聊聊。]邊跡:[謝謝遠哥!最近事兒太多了,回頭再請你吃飯!]喬遠:[不客氣,你有什麼要幫忙的隨時叫我。]邊跡跟陳律師約在咖啡店見面,一路上車開得磕磕絆絆,超車時被兩輛SUV別了兩次,又趕上一路紅燈,到咖啡店時心情已經稱得上很差。
不過,見到陌生人時,他又自動調整為熱情社交模式,帶著笑跟對方打招呼:「陳律師您好,我是邊跡。」
隨後指了指旁邊的女士,「這位是唐曉歌,X航的法務經理。」
「您好。」陳律師跟二人握手後坐下,迅速進入正題,「邊先生,能否請您再跟我描述一遍,您當時的行為?」
這個流程邊跡已經複述過不下三遍,講起來非常流暢。陳律師跟著他的節奏做記錄,又要來了公司的處理通知。
「邊先生,您的救援流程,全程積極、合規。且《民法總則》保護緊急施救者的權利,所以,飛機顛簸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對孩子的過分衝撞,無法歸咎於您——這也是第三方調查結果顯示的。」
邊跡聽著陳律師的描述,覺得這是個很溫柔的人,氣質和嚴岸闊、林宇、文鴻宇等等都不一樣,屬於循循善誘那一掛,應該很適合談判或者引導。
「但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由公司給予受傷者部分賠償也算合理。」陳律師略有為難地看著電腦屏幕,「只是乘客提出的金額,確實是偏高了。」
醫藥費林林總總加一塊十萬出頭,但小夫妻倆護子心切,共要六十萬的賠償。法務評估後覺得過高,沒答應。
唐經理說:「沒錯,所以公司這邊也覺得不能接受。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是,公開庭審,又是醫學事件的案子,我們領導可能會覺得,對公司的聲譽不太好。」
邊跡沒說話,但陳律師聽懂了:「所以,你們想要達成庭下和解?」
唐曉歌跟邊跡對視一眼後,點點頭。
「理解,這對雙方也是最好的選擇。」陳律師腦子轉得快,很快拿出一套說辭,「對於你們來說,前段時間剛出了飛行事故,現在又鬧出醫學事件,確實影響不好。對於錢鋒他們也是,畢竟應訴起訴流程繁瑣漫長,只要條件可以談攏,他們應該也不希望耗太多精力在這件事情上。」
邊跡這才開口:「陳律師有什麼建議嗎?」
「我可以嘗試著跟王女士和錢先生聯繫,看看他們的根本訴求是什麼。」陳律師轉頭看向唐曉歌,「當然,在此之前,我也得聽聽您這邊的想法——能接受的底線,以及做法。」
唐曉歌跟邊跡對視了一眼,後者知道自己作為當事人之一不便參與太深,於是找個理由,起身離開:「那需要我配合的儘管說,我還有事,先回家了。」
「慢走。」
邊跡出門前看了眼咖啡店的掛鍾,已經十一點了。最近過得兵荒馬亂,他已經有大半個月沒跟男朋友見面,也不知道嚴岸闊那怎麼樣了。*
時針指向十一時,審判員的錘子落下,書記員的鍵盤敲得飛快。
嚴岸闊的這場庭審,並不好打。
對方代理律師一上來就擺出梁景良婚內出軌的證據,認為他婚後房產、崗位、資源均來自顧家,而他存在過錯事實,試圖轉移婚後共同財產,因此對方質疑他是蓄意在顧慧心得到遺產後才提出離婚。因此,對方主張,梁景良只能分割房產的後續增值部分,及僅在他名下的股權。
嚴岸闊則堅持對方的質疑無證據支撐,蓄意的指控無法成立,且遺產是顧慧心在婚後獲得,屬於共同財產,依照民法應當分割。
庭審的後半段,審判員認定梁景良的離婚蓄謀為案子焦點,其中最關鍵的因素,就是梁景良出軌的事實和時間。
嚴岸闊調出前段上訴人給出的證據,指著問:「上訴人使用這段2023年3月的錄音、錄像文件證明,梁景良先生早在去年就已經出軌案外人王喜,所以他選擇12月提出離婚,屬於蓄意分割遺產。那麼,請問,這些證據是從哪裡獲取的?」
對方律師沉穩地回答:「是酒店的監控。」
嚴岸闊便拿出自己這邊的材料,道:「這是我去W酒店同一個房間取證的監控。可以看到,攝像頭在走廊,斜對房門,只能拍到門口。」
說著,他又將對方的證據拿出來做對比,「這是上訴人提供的監控視角,攝像頭幾乎正對房門和大床,完全能夠拍到房內事物。」
嚴岸闊收起證據,面若冰霜,「請問,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視角偏差?」
上訴人的律師偏頭跟顧慧心輕聲說了幾句話,隨後點點頭說:「這段監控是去年3月拍到的,跟被訴人調取時間已經有大半年間隔。期間酒店接過一次投訴,說是攝像頭角度侵犯住客隱私,從那以後,就更換了監控位置。」
嚴岸闊追問:「這款攝像頭的型號是X-012,經查品牌信息,可知它只能保存三個月的數據。請問上訴人是如何保存到半年前的文件,並作為證據提交的?」
上訴人律師似乎早有準備,胸有成竹地說:「上訴人去年3月聯繫過酒店,那時候就導出並複製了一份。」
嚴岸闊微微吸氣,自知對方已經掉入陷阱:「保存監控需要法院調查令及相關部門的授權文件,3月梁先生還沒有提出離婚,本案尚未成立,顧女士是如何未卜先知地提早聯繫,又是如何從酒店拿到監控的?」
對方律師有一瞬的慌亂,回頭跟顧慧心商量了幾秒鐘,隨後對著鵝頸麥強作鎮定地說:「上訴人早期察覺不對,知道梁先生常住W酒店,所以提前聯繫了酒店安保。3月,梁先生頻繁入住該酒店,於是上訴人就向酒店申請查看記錄。因為雙方當時還是夫妻關係,所以顧女士只提供了個人證件,便被允許查看監控。」
嚴岸闊指著新調出的畫面說:「但是,我們去酒店調研時發現,監控室貼有明顯標識:未經公檢法機關授權,禁止調用、複製監控記錄。」
顧慧心的臉色陣陣發白,雙手絞在一起,冷汗直下。
嚴岸闊繼續說:「3月份顧女士與梁先生還綁定著親屬卡,因此我們能夠看到那時的消費記錄。3月中旬,她多次向尾號為4XX9的帳戶匯款,總計匯過10萬元人民幣。而這個帳號,在酒店安保經理的名下。」
嚴岸闊清了清嗓子:「也就是說,我們有理由質疑,該段監控記錄屬於未經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授權,以賄賂的方式非法獲取的。」
對方立刻反駁:「不!顧女士與酒店安保人員的資金往來,與本案無關!且她詳細提供了個人身份證明和調取原因,未對其他客人隱私造成侵犯!」
嚴岸闊針鋒相對,語速越來越快,說得梁景良在一旁忍不住叫好:「那麼梁景良先生是否屬於酒店的客人?他的視頻和錄音是否被酒店未經核查手續遞交他人?這是否屬於隱私被侵犯?」
上代激動地站起來:「我認為不屬於!」
嚴岸闊擡頭看了審判員一眼,發現台上人眉頭緊皺,心裡已經有底。
這個問題沒必要揪著不放,嚴岸闊換思路,乘勝追擊道:「酒店往期監控是按小時存儲的,往期每個視頻大小在1000MB到1500MB之間,為何上訴人提供的視頻只有610MB?這份視頻是否經過裁剪或修改?」
「這和復置存儲畫質壓縮有關,上訴人絕沒有對證據進行任何剪輯和篡改。」
「前面提過,酒店監控每三個月就會進行覆蓋,所以上訴人未能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既然如此,上訴人如何證明該證據未經修改剪輯?」
上訴人的代理律師扯了扯領帶,氣憤地說:「那就請被訴人向法院申請鑑定!我們沒有自證的義務!」
顧慧心因為親人離世、枕邊人離心,已經被折磨得心力交瘁,如今聽到一連串的反問,精神幾近瘋狂,忽然站起來罵:「畜生……你們就是畜生!」
代理律師為她遞上紙巾,輕聲問:「你還要繼續嗎?可以申請休庭五分鐘。」
顧慧心強撐著搖搖頭,指著嚴岸闊說:「不用……你告訴他……監控都是真的……絕對沒有修改……我以我的性命發誓!」
女人眼淚如注,因疲憊而明顯的黑眼圈附近肌肉一跳一跳的,表情卻出了奇地隱忍和堅強。嚴岸闊遠遠地看著她,心中一動,趕緊低下頭。
但在這個人的眼中,惻隱似乎只能持續一秒。他在貼好密密麻麻提示條的卷宗中找了一會,清了清嗓子,又恢復面無表情的狀態,緩緩總結道:
「根據民事訴訟法,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製件、複製品,以及存有疑點的視聽材料,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因此,若上訴人無其他證據證明被訴人的婚內過錯行為,則不應以該理由,主張降低梁先生應得的財產分配比例。」
這句話仿佛壓死駱駝的稻草,顧慧心再也撐不住,對著正在記錄的攝影機,「啊」地一聲,崩潰大哭起來。
【作者有話說】
庭審過程還是參考了庭審公開網的案例,但是出於閱讀性和劇情人設的考慮,沒有嚴格按照現實庭審流程來。
小情侶各自打怪,總算忙完了,下章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