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2024-08-16 10:03:49
作者: 劉占蘭
評價應以促進幼兒的科學學習與發展為根本目的,同時,要承認和尊重每個幼兒所具有的獨特性和幼兒間的差異,還要注意在幼兒真實的探究活動中進行評價。
1.評價以促進幼兒的發展為目的
發展是一個生命體永不停息的更新和進步過程。人的發展是一個貫穿生命始終的過程。兒童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步而且速度很快的過程,它不會停止,也沒有終結。因此,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兒童。我們的評價是要了解、判斷幼兒當前的水平,並為進一步引導和促進幼兒的發展提供依據,而不是要判斷幼兒「智商」的高低,給幼兒標上「上、中、下」或「好、中、差」的標籤。
可以說,評價是了解幼兒發展水平的手段,更是教師了解自己的工作效果,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問題的一種參照標準。評價主要是為了改進教師的工作,促進幼兒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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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納和尊重差異
就人類而言,差異構成多彩的、多樣的、互補的人群,使每個人具有獨特的價值。就兒童而言,每一個兒童都有自己的特點,兒童之間有很大的個體差異,而且,年齡越小,差異越大。他們發展的優勢領域、發展的起點、發展的速度與進程、最終達到的水平都有很大的差異。他們的思維特點、學習方式與風格也各不相同。
因此,我們要尊重幼兒的這些差異,儘可能少地作橫向比較,更多地看到他們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和進步。
3.結合幼兒真實具體的探究活動評價幼兒的發展
長期以來,在幼兒園科學教育實踐中,教師使用最多的是根據評價功能和運行時間劃分的評價方式,即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而且,教師往往注重在學期初為了解幼兒的基礎水平而進行的診斷性評價,和在學期末為了解幼兒本學期發展水平所進行的終結性評價。而對於幼兒在科學探究方面的發展進程了解較少,對於幼兒在每次探究活動中獲得了什麼發展和如何獲得發展的,重視不夠。因此,我們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和實踐探索。
教師要學會關注並評價幼兒在自發的個別和小組活動中,在教師有組織的集體和小組活動中,幼兒的科學探究能力和科學精神品質的表現,通過自然觀察幼兒的行為、傾聽幼兒的自言自語和同伴間的交談,通過與幼兒的交談與詢問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