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提供有意義的材料
2024-08-16 10:02:38
作者: 劉占蘭
我們在探討幼兒的認識特點時曾提到過,人類的遺傳基因中已包含著直立行走、學習語言、探索和認識周圍世界的潛在因素。但是,這些潛在因素必須與有適宜結構(結構一詞的含義見下文材料的結構)的環境相互作用才能實現。關於狼孩的報導表明,狼孩並沒有學會如何直立行走,他們和收養他們的狼媽媽狼爸爸一樣四腳跑。甚至在他們重新回到人類社會,處於雙腳行走的環境中以後,每當需要快跑時,狼孩仍然手腳都著地。他們和狼在一起時的環境,沒有那種使他們利用遺傳基因中含有的潛在成熟水平的結構。[4]語言學習也依靠環境。人們對從來沒有學過說話的孩子進行了研究,這些孩子比狼孩的情況更能說明問題。前者通常是一些乖戾的成人的受害者,他們把這些孩子關在從來聽不到人說話、見不到字的地方。他們從遺傳基因得到的發音能力只是用來發出原始的咕噥聲;他們的環境中,沒有適應這種遺傳發展的結構:沒有用語言進行交流。同樣,幼兒的遺傳基因中所具有的能夠探索、理解和解釋其周圍世界的各種現象的傾向和潛力,也必須與有結構的、適宜的環境相互作用,才能得以實現。總之,潛在性和機會,遺傳和環境,必須相互作用才能產生使遺傳的潛在性得以發展的最合適的條件。
皮亞傑指出:認識既不發生於主體,也不發生於客體,而發生於主體與客體之間同化和順應的相互作用之中。知識在本原上既不是從客體發生的,也不是從主體發生的,而是在主體和客體之間相互作用——最初便是糾纏的、不可分的——過程中發生的。兒童在進入形式運演階段前,操作客體對他們的邏輯思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兒童在何種程度上了解他的世界,取決於他在何種程度上與這個世界的相互作用,轉化他的世界,以及協調自身心理動作和身體動作。
對於幼兒來說,操作實物具有決定性意義。為了進行思維,幼兒需要他們面前有容易處理的客體,或者再現出已經處理過且無須任何實際的努力就很容易想像出來的客體。要促成主客體的相互作用就要為幼兒提供適宜的材料,引發幼兒的主動探索,使幼兒在與物體的相互作用中獲得有價值的經驗。可以說,幼兒思維的具體形象性就註定了幼兒的學習必須通過操作具體的材料。然而,以往很少研究為幼兒投放何種材料,如何投放這些材料等問題。筆者通過與實驗園教師的共同研究、探討和實踐,在材料的特性、種類和投放方式等方面,獲得了一些初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