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學知識

2024-08-16 09:59:26 作者: 劉占蘭

  19世紀以來傳統的看法是把科學定義為系統化的知識體系。1978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把科學定義為:人們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5]1979年出版的《辭海》中寫道:科學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知識體系……是實踐經驗的結晶。[6]1982年出版的《簡明社會科學辭典》也寫道:科學是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知識體系,是社會實踐經驗的總結,並在社會實踐中得到驗證和發展。[7]1999年出版的《辭海》中把科學稱為「運用範疇、定理、定律等思維形式反映現實世界各種現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知識體系」[8]。我國大部分哲學教科書對科學也是這樣定義的。

  科學作為知識體系,包括概念、原則與理論。概念是由特殊或相關經驗概括出來的觀念,如電流、聲音、空氣、動物、植物等都是科學概念;而由幾個相關概念構成的具有普遍意義的道理即為科學原則,這些自然法則可以預測自然現象,如磁鐵同極相斥、金屬遇熱膨脹;理論則是一大組解釋多種科學現象的相關科學原則,如進化論、細胞結構論等。

  總之,科學知識是指人類經過科學研究而積累的,對客觀世界和人類自身的系統的認識。這個認識是一個不斷修正,不斷深入,以逐步逼近客觀存在的過程。科學知識的表現形式有科學事實、科學概念、科學原理、科學理論和科學模型等。[9]

  

  科學知識並不是固定不變的真理,更不是絕對的真理,科學具有開放性。人類對客觀世界的探究進程會繼續不斷地深入進行下去,科學研究就是這樣不斷地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依靠實證來不斷逼近自然界客觀存在的真理,積累著科學知識。

  因此,把科學定義為知識體系,從結果、從既成的形態概括科學的本質特徵,自有其深刻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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