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2024-08-15 18:03:07
作者: 何杰等編著
(一)學校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根據2006年6月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安全事故可分為校內安全事故和校園周邊安全事故兩種類型。
校內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涉及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生課餘活動安全、交通安全、教學設施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消防安全、用水(電、氣)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校園暴力、門衛安全、學生接送安全、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校園周邊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涉及校園周邊設立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的安全;學校周邊重點治安巡邏區域的安全;學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校園周邊特別是農村地區學生交通工具的安全;校園周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秩序的安全;校園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引發的安全;校園周邊非法經營小賣部和飲食攤點衛生的安全等。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學校安全事故基本類型的劃分,為學校遵循《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針,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防範和保護教育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幼兒園內部及周邊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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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內部及周邊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與上述學校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雖有相同的部分,但鑑於幼兒園教育工作的特點、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幼兒教師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1.幼兒園內部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一是因園內環境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入園幼兒在活動中發生的擦傷、碰傷、摔傷、砸傷、燙傷、踩踏傷害、溺水、墜落,以及園內出現的噪音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教玩具污染等。
二是因幼兒活動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教學活動安排不合理;遊戲、體育等教學器材選用不恰當;教學活動安全教育不到位;大型親子活動安全預案不科學;入園幼兒爭搶玩具;幼兒打鬧、追逐;幼兒接送制度不健全等引發的安全事故。
三是因幼兒園教師、保育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故意、過失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兒園教師、保育員對幼兒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教師、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沒有履行應盡的教育、管理幼兒的義務,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教師、保育員實施超越崗位職責的行為導致幼兒受到傷害;教師、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提供的便利實施侵權行為導致幼兒權利被侵犯(例如,辱罵、歧視幼兒,猥褻幼兒,對幼兒實施性侵害)等。
四是因園內教學、生活設施設備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教玩具不符合國家標準;教玩具使用不當;電教、電器設備安裝、使用不當;幼兒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幼兒園用水、用電、用氣不符合安全要求引發的安全事故等。
五是因幼兒園食品衛生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兒園食品採購、索證、登記制度不健全;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體檢制度不健全;幼兒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等引發的安全事故。
六是因幼兒園衛生保健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兒園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藥物、幼兒服藥出錯、藥品污染、打預防針出錯、幼兒園藥品保管不當引發安全事故、幼兒家長自帶藥品引發安全事故等。
七是幼兒園應對突發事件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兒園內發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校外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實施傷害、火災、地震、水災、山體垮塌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事故。
八是幼兒園交通工作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幼兒園接送教職工、學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校車駕駛人員損害幼兒人身安全事故;入園家長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害;園內無交通標誌或者交通標誌不清晰引發的安全事故等。
2.幼兒園周邊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一是因交通事故導致幼兒傷亡的安全事故。據教育部正式發布的數據顯示,進入21世紀以來,全國曆年中小學幼兒園發生的安全事故中,有超過半數的安全事故發生在校外,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事故為主,這兩類事故的發生數量占全年各類事故總數的50%以上。可見,交通安全事故是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頭號殺手。
二是因幼兒園周邊地區治安狀況不佳導致幼兒傷亡的安全事故。在我國,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年齡偏小的學生在上學、放學的路途中,遭遇暴力侵害、敲詐勒索及其他導致人身傷害、財物被搶、被騙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三是兒童遭遇性侵害導致的安全事故。近幾年,由於中國傳統文化中性教育的嚴重缺失,加之網絡不健康內容的影響,女性兒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不斷發生,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在學校內、校外不安全的場所、家庭內部遭受性侵害的安全事故不容忽視。
四是家居農村的兒童,特別是留守兒童在放學後、在上學或放學的路途中、在家庭里、在鄉村鄰裡間或者公共場合因遭遇自然災害、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住宅起火、房屋倒塌等意外事件導致的兒童傷亡事故,同樣在發生的兒童安全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以上關於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主要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關於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事故統計口徑的基礎標準,以及近年來全國發生的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實際案例進行劃分,這樣做有利於分析不同類型事故的特點,研究預防措施,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防治和監督工作。
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多為幼兒人身傷害事故。從幼兒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的時間、空間來看,幼兒人身傷害事故既可以發生在園內,也可以發生在園外的公共場所、幼兒家庭或者其他任何幼兒園以外的場合,由此引發的幼兒安全事故的處理,既可能會涉及幼兒園一方的責任問題,也可能與幼兒園一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聯繫。本書探討和研究的主要是與幼兒園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