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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幼兒園安全事故及其法律責任認定與實務

2024-08-15 18:02:55 作者: 何杰等編著

  學校安全工作歷來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同時亦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學校教育的公共性決定了每一所學校的安全工作都會直接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活動能否正常開展,學生素質教育的教育目標是否能夠實現,同時學校的安全工作也涉及千家萬戶的家庭幸福和社會的安定團結,是黨和政府教育工作中非常關注的重要領域。2006年6月,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其基本內容包括總則、安全管理職責、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獎勵與責任、附則。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部門規章。

  2016年11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暫行辦法》,其基本內容包括總則、督導內容(組織管理、制度建設、預警防範、教育演練、重點治理、事故處理)、組織實施(日常監督、地方自查、實地督導、發布報告、整改落實)、結果運用、附則。同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過《暫行辦法》附件發布了《指標體系》。《暫行辦法》和《指標體系》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標準,為校園安全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和科學化運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體制機制和技術方面的有力支撐。《暫行辦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省級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省、市、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下一級及轄區內的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是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學校安全防控工作總體要求的有效抓手,是依法依規開展督導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進政府工作公開透明的有力工具,通過督導結果的公開,督導報告的社會公示,保障公眾對學校安全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有利於政府執政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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