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
2024-08-15 18:02:37
作者: 何杰等編著
根據各級各類幼兒園、幼教機構辦學類型的不同,不同的幼兒園、幼教機構內部的管理規章制度也有著一定的差別。概括地講,幼兒園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全園性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部門性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以及考核獎懲制度。
(一)全園性管理規章制度
各級各類幼兒園根據章程以及辦園目標,需要制定一整套指導和規範全園規則的規章制度,以便於統一要求、統一行動,進而達到共同的目標。
1.園長責任制、園務委員會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應當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面工作人員的代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會議,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集,對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廢除,全園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園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議。」
2.幼兒園黨組織建設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七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幼兒園應當為工會、共青團等其他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其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3.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八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責應包括: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審議辦園方針、發展規劃、教改方案、經費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團結全園教職工支持園長正確行使職權;關心教職工工作條件、生活福利等問題;監督、評議園長和其他園領導的工作業績。
4.幼兒園與家長聯繫制度、家長委員會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三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繫的制度。幼兒園可採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並接待家長的來訪和諮詢。幼兒園應當認真分析、吸收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四條規定:「幼兒園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家長的專業和資源優勢,支持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
5.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經費預算、決算審核制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四十七條規定:「幼兒園收費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助費。幼兒園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組織或參與競賽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幼兒表演、競賽等活動。」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條規定:「幼兒膳食費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新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園務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6.全園性日常工作制度
全園性日常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工作作息制度;請假銷假制度;集體學習制度;各類會議制度;業務檔案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與家庭、小學聯繫制度;與社區聯繫制度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園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園內安全責任制度;門衛安全制度;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水(電、氣)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採購、索證、登記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校車駕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制度;藥物安全管理制度;幼兒接送交接安全制度;安全巡查檢查制度等。
(三)部門性規章制度
幼兒園部門性規章制度主要有:行政管理會議制度——包括園務會議制度,年級組長會,班長會議制度,教研組長會議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會制度等;保教部門管理制度——包括學籍管理制度,保教人員工作常規管理制度,教學計劃與記錄、保管制度,備課、聽課制度,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制度等;教育、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包括教師工作守則,教職工職業規範制度,教學常規管理制度,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制度,教研活動管理制度,教學成果獎勵制度,教師業務進修培訓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成果獎勵制度等;衛生保健制度——包括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晨檢、午檢制度,飲食、飲水管理制度,幼兒食譜公示和食品留樣制度,幼兒健康檢查制度,衛生消毒制度,患病幼兒隔離制度,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患病幼兒用藥委託交接制度,衛生保健登記統計制度等;財產管理和財務制度——包括幼兒園資產管理制度,幼兒園經費預算、決算審核制度,財務報帳制度,財務審計制度等;幼兒園與家長聯繫制度——包括家長開放日制度,園級家長工作,年級家長工作,班級家長工作等;幼兒園與社區聯繫制度。
(四)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幼兒園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是幼兒園管理規章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其實質是在幼兒園各類崗位建立起權利與義務統一、職權與職責相稱、人事匹配的工作程序。每一項工作都會落實到具體崗位,每一個崗位都會落實到具體的個人,保證責任到崗、責任到人,有利於執行和監督檢查。
幼兒園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主要包括園長崗位責任制、保教副園長崗位責任制、後勤副園長崗位責任制、年級組長崗位責任制、班主任崗位責任制、教師崗位責任制、保育員崗位責任制、衛生保健人員崗位責任制、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炊事員崗位責任制、門衛崗位責任制、駕駛人員崗位責任制、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等。
(五)考核獎懲制度
考核獎懲制度是與崗位責任制配套實施的管理制度。考核是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檢查評定;獎懲是在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成績給予獎勵或者懲罰的結果運用。只有綜合運用崗位責任制與獎懲制度,才能真正激勵工作表現突出人員,懲罰工作敷衍人員,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四十五條規定:「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優良的幼兒園教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的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