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兒園學生的法律義務
2024-08-15 18:01:50
作者: 何杰等編著
幼兒園學生作為尚年幼的未成年人,由於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在園的法律義務與成年人不盡相同。目前,我國尚無法律法規對於幼兒園學生的法律義務進行明確規定,但可參照《教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按照上述規定,幼兒園學生應在父母及教師的引導教育下了解、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學習紀律和作息制度;熱愛父母與家人、尊敬師長、團結其他幼兒園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努力配合幼兒園教師完成好各項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