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府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與監督
2024-08-15 18:00:22
作者: 何杰等編著
(一)政府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此可見,政府對於民辦教育採取扶持的態度。從理論上而言,政府對幼兒教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幼兒教育事業具有社會公共性和社會公益性,而這種特性決定了幼兒園非企業的性質。同時,從另一個角度講,民辦幼兒園的健康發展,是幫助政府解決公辦幼兒園資源緊張,群眾面對的「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所以,政府也是受益者之一,理應為幼兒園分擔資金壓力。但在現實中,由於教育經費緊張,政府對幼兒教育的投入明顯不足,對民辦幼兒園的資助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民辦幼兒園主要靠對入園幼兒的收費來維持運轉。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依據該規定,民辦幼兒園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政府也可以對其免於徵稅。但儘管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又有明確的規定:「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範圍,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四)項所稱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即政府只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免於徵稅。於是,很多地方政府便以幼兒教育不屬於學歷教育為由而對民辦幼兒園徵收營業稅。這些做法加重了民辦幼兒園的負擔,從而間接地導致了民辦幼兒園亂收費現象的蔓延。
故此,認真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政府承擔起對民辦幼兒園的扶持義務,是發展民辦幼兒教育的重要一環。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以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第五十一條規定:「新建、擴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新建、擴建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供給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新修訂的法律中增加了政府扶持民辦學校的方式和途徑。這次修訂,其實也是對很多地方有益嘗試的認可。2004年1月9日《春城晚報》報導了昆明市教育局重金獎勵民辦學校:「為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2003年,昆明市教育局從教育經費中拿出了150萬元作為民辦教育專項發展經費,對年檢評選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先進民辦中小學每所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民辦幼兒園每所分別給予5000元、4000元和3000元的獎勵。同時,對其他年檢合格的民辦中小學每所獎勵5000元。據悉,2003年是昆明市對民辦學校獎勵規模最大、面最寬的一年。今後,這一獎項還將繼續。」之前提到的「溫州模式」,根據當地相關政策,使民辦學校在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之後,可以享受多項政策傾斜。除溫州外,許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進行了有益的嘗試。例如,上海在其地方政策里,為民辦學前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很多有力的支持。早在2011年9月,上海就已經開始實施「教育券」,通過國家購買學前教育的方式,對本市的民辦幼兒園加大補貼和扶持的力度,鼓勵、支持民辦幼兒園的健康發展,成了《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情況較好的城市之一。
(二)政府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
我國民辦幼兒園數量的不斷增多,一方面解決了許多孩子的入園問題,免除了家長的後顧之憂,但另一方面,因為幼兒園的辦學質量良莠不齊,導致不斷出現危害幼兒安全和健康的事件。校車事故、虐童事件、餵藥事件層出不窮,使得民辦幼兒園一次次地站在了風口浪尖之上,飽受爭議;同時,再一次把政府對幼兒園的監管問題擺到了重要的位置。對於民辦幼兒園的監管,法律其實早有規定。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第四十一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檔案制度,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同時,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民辦學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受教育者及其親屬有權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申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可見,法律賦予了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實施監管的權利。所謂有關部門,包括民辦幼兒園從創辦開始需要接觸的各類行政機關,如工商部門、消防部門和衛生部門。但是,現實中,在對民辦幼兒園審批之後,各類行政職能部門常常疏於監管。例如,虐童事件若不是幼兒父母意外察覺,整個事件依然不會曝光。換言之,該惡性事件並不是相關監管部門的主動監督而發現的。這種情況暴露出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處於缺位狀態。
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首先,應該從源頭做起,即提高民辦幼兒園的准入門檻,嚴格審批制度;其次,應該及時對開辦過程中的民辦幼兒園的辦學環境、硬體設施、安全防範、財務管理、師資力量等進行嚴格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應該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