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法規體系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
2024-08-15 17:58:26
作者: 何杰等編著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學前教育事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國家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在全國範圍內,各類托幼機構數量龐大、層次規模差異很大;行業從教人員數量眾多、素質參差不齊;幼教機構的教育行政管理嚴重缺位;各種社會力量辦園缺乏應有的規範和保障;幼教機構內安全事故頻發引發公眾的關注等,這些嚴重影響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種種問題,只有國家高度重視學前教育法律體系的建設,儘快頒布法律位階的「學前教育法」,明晰政府管理學前教育的職責,遵循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將學前教育事業納入法治化建設軌道,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一)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
2011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公開發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白皮書在第二部分論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中明確指出:「中國還制定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和幼兒園管理條例、教師資格條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了國民教育制度。」其中,專門調整學前教育法律關係的行政法規《幼兒園管理條例》,是目前我國學前教育法規領域位階最高的規範性文件,對此,白皮書加以了明確強調。由此可見,學前教育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當前,學前教育法規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學前教育法」尚未出台;政府在學前教育法規體系建設方面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量不足;學前教育法規尚未形成科學體系;學前教育法規體系建設所需的專業研究人員非常匱乏;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立法參差不齊等。伴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深入,學前教育領域立法方面存在的以上問題亟待解決。
(二)促使現代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學生家長已經開始普遍關注孩子作為人的個體的健康全面發展。學前教育作為個體終身發展的起始和奠基階段,對於全面提升國民整體素質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已經日益受到公眾和政府的高度關注。在此意義上,現階段學前教育的公共性應當僅次於義務教育。[1]與義務教育相同,公益性是學前教育的根本性質。將學前教育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主導學前教育事業在法治建設的軌道上有序發展是現代法治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責任。現代法治政府在完善現代公共服務職能的過程中,針對學前教育事業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在政府層面制定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完善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制定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學前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大政府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評估和督導等,即通過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規範和保障學前教育事業得以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推動全民守法目標實現的需要
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要求。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確定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法治建設的十六字方針。這一新的法治建設的十六字方針,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守法,就是要求一個國家和社會主體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享有並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承擔並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全民守法,就是要求社會全體成員無一例外的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其合法行為均受到法律的保護,違法行為均受到法律的追究。亞里士多德曾經提出,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實現法治。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是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堅實基礎。作為對我國基礎教育起先導作用的學前教育事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態勢,取得了應有的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學前教育領域亂象頻發、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行政管理職能缺位、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地區發展差異性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等問題,已經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為此,應加強學前教育領域科學立法的進程,堅持不懈地開展學前教育法律法規的普及學習,使學前教育領域的從業人員增強自覺守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站在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高度,激發學前教育從業人員學法、信法、守法的能動性,逐步使守法成為社會常態。依作者多年「學前教育政策與法規」課程教學的從教經驗來看,無論是公辦幼兒園,還是民辦幼兒園的園長、教師、保育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都已經充分感受到了學前教育領域工作性質的高危性,特別擔心幼兒園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更怕家長將涉法糾紛訴諸法律,以及自己所掌握的非常有限的法律知識無法應對涉法糾紛依靠法律途徑解決的需要。基於學前教育領域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內在需求,政府應當大力提倡學前教育領域從業人員全體學法、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辦事靠法,推動全民守法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