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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社會支持家庭教育的現狀和突出問題[10]

2024-08-16 09:58:53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一)制度政策層面:國家制定和完善家庭教育的相關法律政策,確立保障學前兒童家庭教育工作開展的法律政策依據

  1.在法律法規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義務。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各方面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上述法律法規為指導、推進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基礎。

  

  2.在政策措施方面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重視和發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推進家庭教育的職責。要與社區密切合作,辦好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並積極運用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面向社會廣泛開展家庭教育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推廣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幫助和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學教育子女的能力。在《中央文明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測評體系》中,家庭教育被列為「三結合」教育體系項目中的重要測評指標,測評內容涵蓋組織領導、家長學校、家教活動、家庭環境、行為示範五個方面,對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家長提出了明確的考核要求。《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在「兒童與教育」領域,將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列為主要目標之一,提出「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制,增加各類家長學校的數量」「提高兒童家長家庭教育知識的知曉率」等考核內容,提出「重視和改進家庭教育,加強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和理論研究,辦好各類家長學校,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保育、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知識與方法」等策略措施。這些為指導推進家庭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基礎。

  (二)正式和非正式組織(如婦聯、家庭教育研究會等)指導、推進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社會支持系統

  1.長效工作機制逐步建立

  全國和各級婦聯組織逐層成立各級家庭教育工作協調領導機構4000餘個,形成了省、市、縣三級家庭教育工作網絡,1/3以上的省份家庭教育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建制到鄉鎮(村)和街道社區。家庭教育被納入黨委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兒童發展總體規劃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16個省份將家庭教育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設立專項家庭教育工作經費,逐步形成了黨政領導、婦聯協調、部門合作、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家庭教育工作社會化工作格局,為家庭教育發展提供了機制上的保障。

  2.工作制度規範不斷健全

  婦聯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和地方的「九五」「十五」「十一五」家庭教育工作規劃,確立了家庭教育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對家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和評估。全國婦聯和教育部共同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見》《家長教育行為規範》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和制度,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考核督查、表彰激勵機制和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初步奠定了家庭教育的制度性基礎,提升了家庭教育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3.指導服務體系日趨完善

  大力發展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家庭教育諮詢站等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建立了覆蓋全國城鄉社區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網絡,多元化的指導服務模式初步形成。目前全國共有各級各類家長學校47萬餘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11萬多個,家庭教育諮詢站47萬多個。家庭教育工作專家隊伍、講師團隊伍、宣傳工作隊伍、專職工作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家庭教育工作者培訓蓬勃開展,指導服務水平得到提升。據統計,僅「十一五」中期各地就培訓專兼職家庭教育工作者130餘萬人次。層層組建家庭教育報告團、編寫學習輔導材料,運用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新媒介,促進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普及,為城鄉家長、兒童拓展了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新平台。

  (三)家庭教育工作中面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反映出當前我國當前兒童家庭教育社會支持體系的不足

  改革開放數十年來,我國家庭教育社會支持體系初步形成,長效機制逐步建立,法律政策不斷健全,指導服務蓬勃發展,活動載體日益豐富。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家庭教育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折射出其社會支持體系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要認真研究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基礎地位和獨特作用尚未得到足夠重視,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二是現行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乏力,多部門協調推進的工作合力有待加強;三是婦聯組織作為家庭教育工作的牽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還缺乏相應的政策保障和必要的資源保障;四是家庭教育市場不夠規範,對由社會力量辦的早期教育機構、市場運作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規範管理、有效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強;五是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傳播渠道還不夠暢通,部分家長缺乏指導兒童健康成長的科學知識,在家庭教育的認識、方法上存在偏差。家庭教育領域的上述問題亟須從社會支持層面加以推進解決,迫切需要加大對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賦予同家庭教育職責相匹配的物質保障,進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社會支持體系,促進家庭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四)農村、單親家庭、流動和留守等處境不利的學前兒童缺少家庭教育的社會支持

  1.農村學前兒童普遍缺乏家庭教育的社會支持

  中國有一億多學前兒童,其中半數以上生活在農村。而農村家長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依然存在傳統的教育觀念,這使得很多家庭在教育孩子方面遇到困難時沒有得到科學的指導。農村家長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的意識相對淡薄,縱使很多家長重視孩子的成長,也難有接受家庭教育知識的渠道。

  2.單親家庭的學前兒童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

  在此,我們討論的單親家庭主要指父母離異(不包括因喪偶而導致的單親)、由其中一方撫養孩子的家庭。據民政部門統計,我國的離婚率正呈加速攀升的態勢,1980年中國離婚對數為34.1萬對,2000年增加到121萬對,2009年達到了171.3萬,比上年同期增長10.3%。雖然現代社會對於離婚表現得越來越寬容,但還是普遍認為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相對來說更容易產生孤僻、不合群、早熟、對人戒心重、容易有逆反心理、不愛說實話、情感淡漠、不容易被溫暖等問題。[11]單親家庭的兒童缺乏完整的愛,撫養人主要是祖輩或父母一方。

  3.流動和留守學前兒童的家庭教育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流動兒童不僅包括學齡期兒童,也包括學前兒童。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人口流動的速度、規模和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流動兒童出生在其父母工作的城市,0~6歲流動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自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調查發現:上海市流動人口主要從事服務業、工廠僱工、建築施工、小商品販賣等較為簡單的體力勞動。這使得他們的收入一般較低,70%的調查對象月均工資在500~2000元。33%和26%的家長最關心孩子的「身體」和「學習」。此外,流動兒童家長普遍對孩子的學習更為關注,而相對忽視兒童的道德教育。多數流動兒童父母工作時間較長,缺乏充足的時間同子女進行情感交流。更為重要的是,流動兒童父母普遍缺乏加強情感交流的教育方式,在有限的空閒時間與孩子進行交流時,彼此交流方式比較單一。[12]這些都表明針對流動兒童家庭教育所能提供的支持單一而不健全,包括家長教育理念落後、教育方式單一和經濟收入低等因素。

  留守兒童是指年齡在18周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達半年以上、生活在結構不完整的家庭中的兒童。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近2000萬人。另有專家推算,在一些勞務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已經占到當地兒童總數的18%~22%。其中,父母雙方同時外出流動的情況在全部留守兒童中已經超過半數,高達56.1%。[13]從留守兒童家長來看,大多數文化程度偏低,教育能力不足,缺乏科學的育人觀,對孩子的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缺乏必要的引導和幫助;在教育認知上存在著偏差,如把學習放在了家庭教育的第一位,而忽略了道德教育。[14]由於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出現了諸多問題,他們從小就在一種「打工掙錢、改變命運」的家庭氛圍中成長,這使得他們中的多數人都對自己未來人生道路的選擇感到十分迷茫。調查發現,17.3%的留守兒童「從未想過自己將來幹什麼」,12.9%的留守兒童表示「長大後願意像父母那樣外出打工」,甚至還有個別兒童流露出「自己就是打工命」的消極觀念等。[15]這些都表明留守兒童在道德上、心理上或者人生目標上與一般兒童相比有不足之處,亟待建立留守兒童家庭教育的社會支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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