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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關係與

2024-08-15 17:55:12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家庭關係是否和諧,決定了家庭生活的氣氛、秩序和穩定程度,對所有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都有重要影響。對子女尤其是對於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影響尤為重大。

  (一)良好的夫妻關係是孩子健康成長的基石

  夫妻雙方是家庭的核心,夫妻關係直接影響家庭的生活質量。因此,良好的夫妻關係是和睦家庭的基石,也是照亮孩子成長的明燈。

  從生理角度講,學前兒童的大腦處於一個高度發育的階段,大腦的發育狀況直接影響著一個人的人格形成、思維方式、行為模式等,這些都會在兒童期定型。如果這段時期他們整天生活在一個爭吵、謾罵、打鬥、摔東西、受驚嚇的環境中,對他們大腦的發育就會產生嚴重影響,受虐待和創傷性的經歷會伴隨他們的一生成長,左右他們的心智發展。而且夫妻的爭鬥越嚴重,孩子的年齡越小,他們受到的傷害就越大。

  從心理角度講,長期不穩定、不和諧的家庭環境會使學前兒童產生不安全感,影響兒童的心理發展,有的過於叛逆,尖酸刻薄;有的則內向、封閉、自卑,沒有自信;有的注意力不集中,暴躁易怒;有的甚至出現極端的心理扭曲。

  父母是兒童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是兒童的第一個教育環境。作為父母,把孩子帶入人世,就要擔負起完整的責任,讓他們在安定、溫暖、和諧的家庭環境中成長。因此,夫妻兩人要正視夫妻關係問題,不僅將處理夫妻關係作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還必須要考慮到夫妻關係對兒童成長的影響,讓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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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夫妻與孩子三者之間應該是一個穩定的等邊三角形的關係,三個人分別是三角形的三個頂點。也就是說,三者之間的情感距離應該是相等的。這樣的關係,才會平衡,才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如果夫妻之間關係過於親密,孩子被疏遠或被冷落,那麼孩子就會孤獨、失落,缺少安全感,長大後容易情緒低落,對人缺乏信任,習慣與人保持距離。而目前常見的一種家庭關係是:丈夫忙於工作應酬,居家時間太少,夫妻關係冷淡,而母子關係過於親密。這種家庭模式的弊端也不可小視。父親「存而不在」,會帶來不完整的家庭教育;妻子感情失落,會通過對孩子的過度關注來獲得補償。這樣的模式,大多會加重孩子的「戀母情結」,孩子易形成依賴型人格特點,獨立性差,難以適應新環境。

  其次,夫妻關係教會孩子待人接物的方式。家庭就是孩子的小社會,父母之間的相處,就是孩子的一門潛移默化的「修養課」。孩子在這裡,本能地向父母模仿學習,形成自己與人相處的方式。夫妻恩愛,相互尊重,孩子也多彬彬有禮,富於愛心。在和睦家庭成長起來的孩子,多有穩定的安全感、歸屬感;性格多樂觀、自信、誠實,遇到困難多採用積極的應對方式。如果夫妻關係緊張,家庭矛盾多,一方或雙方有不良的生活習慣,或品行不端,這種不良的榜樣會對孩子形成反面教育。家庭中吵鬧、冷戰,充滿負面情緒,孩子會壓抑、恐懼、自卑,或形成對立、仇恨情緒,甚至會出現暴力傾向。嚴重者,孩子會從家庭之外尋求慰藉,出現早戀,染上網癮等。

  希望那些婚姻不夠和諧的父母們,注意在以下方面為孩子做出榜樣。

  第一,珍惜家庭:共同營造樂觀、豁達、瀟灑的生活氛圍,維護家庭的健康發展。

  第二,夫妻和諧:相互接納,同心協力,不因職位、薪酬等變化而看不起對方。

  第三,情感交流:養成每天談心的習慣,夫妻不留隔夜話,可促進孩子學會與父母多溝通。

  第四,期望適度:對生活伴侶和孩子都不要期望過高,可以為其發展提出建議和創造條件。

  第五,相互尊重:共同變老是婚姻的實質,相互尊重、愛護到永遠,比金錢、地位都重要。

  第六,平和真誠:財富、地位可能失去,只有家庭真情是無價之寶,要用平和真誠來捍衛。

  (二)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孩子健康成長的直接動力

  親子關係因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而穩固不可衝擊,一旦產生就無法被外力所改變,它是家庭關係中影響學前兒童成長的最直接因素。如果親子關係處理不好,父母和子女之間不能相互理解,不僅影響兒童的發展,也會影響父母的生活和工作情緒。對於兒童來說,家庭是他們學習人際交往的第一個環境,親子關係是他們遇到的最單純的關係之一。對於父母來說,親子關係是父母使自己的人生閱歷、生活經驗得以延續的唯一關係。

  大部分父母認為照顧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就是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而往往忽視了孩子的心理發展。或是即使意識到關注兒童心理的重要性,卻不懂得科學的教育方法。其實要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關鍵是要充分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將兒童看作一個獨立、發展、有個性且同時需要人照顧的個體。沒有誰一開始就是熟練的、合格的父母,沒有誰一開始就能掌握最適合自己孩子的親子教育方法。父母要同孩子一起學習、一起長大,在孩子的每個發展階段之前就做好充分的準備,心中有數,這樣才不至於在面對孩子的新變化時束手無策。

  處理親子關係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營造良好的家庭氣氛:安全、穩定的家庭環境是保證幼兒健康成長的第一步。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比較開朗樂觀、積極自信,適應能力比較強;相反,在冷漠、壓抑的家庭中長大的子女,往往缺乏安全感,容易退縮,處理不好人際關係。

  第二,身教重於言教:學前兒童的觀察和模仿能力很強,只要是關注到的行為表現他們都能很快吸收並表現出來。父母晚睡晚起,孩子也會變得散漫;父母愛大吼大叫,孩子也會躁動不安。因此,父母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對孩子起到了積極向上的影響。

  第三,父母雙方都要重視親子關係:一提到親子關係的處理,更多人想到的是母親的責任。雖然母親十月懷胎,經歷千辛萬苦生下孩子,母性和傳統觀念讓母親同子女更親近,但是父子(女)關係在兒童成長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現在提倡父親多參與親子關係互動,以有利於孩子性別角色和責任感的形成。

  第四,尊重孩子的人格:兒童是獨立的、發展的、有個性的個體,父母要尊重其人格,不是將其作為自己的附屬品,處處支配他們的活動,壓抑他們的需求;也不能抱著「樹大自直」的態度,在孩子需要幫助、指導的時候置之不理。

  第五,正確地給以強化:兒童的行為需要不斷強化才能得到發展,強化的手段和方法有很多,如果父母為了省事、見效快,而多採用物質強化甚至不恰當的手段,只能達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良好的祖孫關係是孩子健康成長的保障

  祖孫關係是因生命延續產生的另一種家庭關係。老年人本來已是垂暮之年,生活趨於平淡,新生命的誕生又激起了他們對生命的渴望和憐惜。在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中,由於父母工作繁忙,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是孩子除父母以外接觸最多的人,甚至比與父母相處的時間還長,隔代家庭中的祖輩更是承擔起了父母的責任。因此,祖孫關係處得好就會成為家庭生活的潤滑劑,能更好地促進學前兒童的家庭教育。相反,若處置不當就會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影響三代人的和諧關係,妨礙學前兒童的家庭教育。

  祖孫關係的類型不同,對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影響也不同。關於祖孫關係的類型,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紐嘉頓和威因斯坦就對此做過研究,並將它劃為五種類型:正式型、尋樂型、智慧型、代替父母型、保持距離型。所謂正式型,指祖父母對孫子女十分關心和愛護,但一般不干涉孫子女的生活;尋樂型指祖父母將孫子女看作取樂對象,在這種交往中,他們都獲得快樂;智慧型指祖父母注重對子女的知識傳授;代替父母型指祖父母對待孫子女生活和學習全面參與;保持距離型指祖父母與孫子女一般不接觸,只有在家庭成員必須聚在一起時才偶爾相見。祖孫關係類型不同,說明了祖孫之間的交往類型不同,也反映了祖父母對孩子教育的態度和看法不同。尤其是智慧型的祖孫關係,屬於這類型的祖父母一般比較關注孩子的知識的獲取。正式型祖孫關係的祖父母對孩子十分關心,但不過於干涉孩子的生活,這既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良好地成長,也有助於孩子獨立性的發展。替代父母型的祖父母對孩子的生活與學習參與度都很高,對孩子的影響最大。

  (四)良好的兄弟姐妹關係可為孩子健康成長創造條件

  兄弟姐妹關係是在多子女家庭中一個子女同其他子女之間由於親情血緣而形成的一種關係。作為同代人,他們之間的感情比他們同同學、朋友的感情更深厚。但是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越來越多,包含兄弟姐妹關係的家庭相對減少。擁有兄弟姐妹關係的一般為農村或少數民族家庭。在多子女家庭,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或父母的個人偏好會導致父母對待不同子女有不同的方法和態度,使兄弟姐妹關係成為各種家庭關係中較為複雜的一項關係,處理得好,能夠鍛鍊每個子女的各種能力尤其是人際交往能力,處理不好不僅會損傷每個人的積極性,而且也會影響夫妻關係、親子關係。

  由於兄弟姐妹之間年齡差距不大,因此家庭中的兄弟姐妹關係基本處於父母的主導之下,父母在對每個子女進行家庭教育以及處理他們之間的問題時,往往會不斷地灌輸作為哥哥姐姐應該怎麼樣、作為弟弟妹妹應該怎麼樣的思想,這實際上是剝奪了每個子女自己面對問題、處理問題的機會。國外不少國家是鼓勵生育的,一般每個家庭至少有兩個孩子,他們對待子女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如對待孩子採取寬鬆態度、讓孩子自己處理同兄弟姐妹的關係等。當然,前提是父母對待每個子女應當是平等一致的,採用相同的家庭教育方法,使子女之間不至於相互嫉妒、抱怨。

  思考題

  1.家庭結構與學前兒童的成長有什麼樣的關係?不同的家庭結構類型對學前兒童的成長有什麼影響?

  2.家庭關係指的是什麼?家庭關係對學前兒童有哪些影響?

  3.獨生子女家庭如何有效地減少「獨生」的弊端?

  [1] 趙忠心.家庭教育學(第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47

  [2] 關穎.家庭結構的涵義及類型.家教指南,2003(2)

  [3] 趙忠心.家庭教育學(第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47

  [4] 趙忠心.家庭教育學(第2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47

  [5] 劉寶駒.現代中國城市家庭結構變化研究.社會學研究,2000(6)

  [6] 劉寶駒.現代中國城市家庭結構變化研究.社會學研究,2000(6)

  [7] 田嵐.中國改革開放後的離婚率與離婚方式探析.比較法研究,2004(6)

  [8] 周福林.我國留守家庭研究.北京: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6

  [9] 繆建東.家庭教育社會學.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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