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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現代婚姻觀的變化及其對的影響

2024-08-15 17:52:42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一)經濟體制的變化與婚姻觀

  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個人生活資料的獲得主要依靠市場的交換,個人對社會組織的依賴也大為減弱,寬鬆的環境使人們的婚戀觀發生了很大改變。在美滿婚姻的評價問題上,人們更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含量和精神文化含量,評價指標已不同於過去的主要看夫妻關係是否和諧忠誠、家庭關係(包括血親、姻親關係)是否和睦融洽、家庭成員在事業和學業上是否有成這三個方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思想感情溝通的頻率與相互理解的程度、獨立自主性與閒暇時間支配的自由度、對家庭生活環境及物質條件的滿意程度以及對社會與異性交往的態度等。總之,人們更重視夫妻雙方自身的感受,強調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位置。

  (二)城市化程度與婚姻觀

  隨著社會的發展,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加快,人們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相對開放和多元,使夫妻關係甚至親子關係均受到影響。社會流動加劇,婦女普遍走出家門、參與就業,社會地位大大提高,從而改變了對男人的依附地位。婦女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家庭中,也給婚姻帶來了一些不穩定性,導致夫妻矛盾加劇,由此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但是與傳統農業社會中離婚只是男性單方面休妻的特權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婦女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在上升。據統計,在上海市離婚訴訟案中女方作為原告訴請離婚占的比例為70%,個別地區占了八成。農村亦有此趨向。[15]

  隨著社會生活的多元化趨勢,現代社會的夫妻雙方更強調感情的融合、志趣的相投、生活的幸福,人們已經不再滿足於高穩定、低質量的「維持會式」的婚姻。現代年輕人對婚姻質量的期望值遠遠高於上一輩,一旦婚後的現實與婚前的期望產生矛盾且不可調和,離婚就是必然的選擇。2003年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顯示,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的仍是離婚的第一大原因,占離婚案件的60%。而婚姻觀念的變化必然會引起社會對離婚制約作用的減少,在寬容和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下,當夫妻關係出現問題時,更多的人直接選擇了離婚,而不是設法解決彼此之間的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特別是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來,我國離婚夫妻數量持續走高。從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業統計數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離婚的絕對數量大幅度增加。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各級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登記共有180.2萬對,比上一年增長12%,其中2009年第一季度統計離婚登記有38.5萬對。2010年離婚登記有196.1萬對,其中2010年第一季度離婚登記有39.7萬對。民政部匯總的2010年全國31省份(不含港澳台)四季度民政事業統計數據顯示,四川省在2010年辦理離婚登記的人數最多,有169294對;其次是江蘇和山東,分別有120947對和116386對;北京共有32982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在31個省份中排名第24位;西藏是所有省份中離婚人數最少的,只有459對。全國民政事業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第一季度,我國共有46.5萬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較去年同期增長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中國離婚率已連續7年遞增。(以上數據不包括法院辦理的離婚)

  

  (三)高離婚率對學前兒童成長的影響

  離婚對子女特別是未成年的嬰幼兒影響是多方面的。

  婚姻的本質或它的社會屬性決定了離婚並不是一種個人行為,它不僅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影響,更會對未成年子女在心理、行為模式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美國一項對離婚與孩子關係的跟蹤調查研究顯示,父母離婚對子女的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是全方位的,包括心理、行為、學業、健康、人際關係、婚戀觀念等,甚至父母的離婚還會代際相傳,增加子女自己婚姻變動的危險。有證據表明,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的女孩,比穩定的雙親家庭中長大的女孩做未婚媽媽的可能性高三倍;單親家庭的孩子結婚後比雙親家庭的孩子結婚後的離婚率高兩倍。[16]

  1.離婚家庭對子女心理健康的影響

  案例

  小程,男,6歲,大班,在幼兒園表現反常。例如,要上課了,他卻獨自跑到外面坐在滑梯上;喝豆漿時,他拿起杯子敲小朋友的頭;小朋友好不容易搭起的積木,他一把推倒。小程還會做一些爬窗台、爬欄杆等危險的事。據小程的老師說,小程早期不是這樣的,自從父母離異、其母親不和他們一起生活之後,他就變得任性,還產生了許多怪癖,從大人和小朋友手裡搶東西,犯了錯誤,其父批評幾句,便以不吃飯來抵抗。

  我國學者的研究也表明,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各種心理狀態上都比正常家庭同齡兒童差,容易形成抑鬱、憎恨、易怒、自卑、多疑、嫉妒、膽小、孤僻、情緒不穩定等心理特徵。北京市曾對70所中學的5000多名初二學生進行過一次心理測試,結果顯示,至少20%的學生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礙。再對這些孩子的家庭進行追訪,發現其中65%的孩子來自「問題家庭」,父母不和、分手或者分手過程中的「戰鬥」,給孩子心理留下了深深的創傷。[17]

  美國一些學校的心理學家就離婚對兒童的影響進行了調查,發現父母離婚對兒童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在離婚家庭中,不同年齡的兒童的適應和反應是不同的:①2歲半~3歲3個月兒童表現出倒退行為。②3歲8個月~4歲8個月的兒童表現出易怒、攻擊性行為、自我責備和迷惑。③5~6歲的兒童表現出更多的焦慮和攻擊性行為,在前述案例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一現象。④7~8歲兒童表現出悲哀、害怕以及希望和解的幻想。⑤9~10歲的兒童表現出失落感、拒絕、無助、孤獨及憤怒與忠誠的矛盾。⑥11歲以上的兒童表現出悲傷、羞恥,對未來和婚姻感到焦慮、煩惱、退縮。

  另外,在家庭破裂、夫妻即將離婚時,由子女選擇隨哪方一起生活也是對他們的一種傷害。在行使對孩子的監護權時,父母更多的是從自己的感情出發,而很少考慮孩子本人的願望。對孩子來說,這個時期是一個充滿動盪不安的時期,他們不知道自己將和誰在一起生活,監護權的爭奪戰會給孩子的情緒帶來無法分身遷就雙方的極大痛苦。當孩子被要求由自己決定隨父親或母親一方生活時,其心靈所受的痛苦與掙扎是十分巨大的,因為對他們而言,選擇了父親就要捨棄母親,或者相反,而他們並不願意做這樣的選擇。

  2.離婚家庭對子女道德觀念的影響

  學前期正是道德觀念形成的關鍵時期,此時期兒童的可塑性強,但是由於父母離婚,他們不但得不到家庭的溫暖、父母的關愛,反而會受到離婚父母失態舉動的潛移默化的影響。父母離婚對孩子道德品行的影響很大,甚至會引發孩子的道德危機和信任危機,使孩子對一些惡劣言行既憎恨又可能會不自覺地模仿、學習。因此,有些離異單親家庭孩子會逐漸建立起一種扭曲的道德認識,造成自身倫理道德的淪落。

  美國芝加哥大學社會學教授羅伯特·桑普森的研究發現:無論該地區的經濟和種族組成如何,都可以根據離婚率預測任一相應地區的搶劫率。桑普森研究了171個人口10萬以上的美國城市,在這些城市的社區中,他發現離婚率越低,正式和非正式社會控制的程度越高,犯罪率越低。來自美國威斯康星州的數據顯示,父母離異的少年罪犯監禁率高出與已婚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少年兒童12倍。[18]中國的相關調查也反映出同樣的問題。如北京市海淀區少年法庭2004年1~12月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來自單親家庭的占少年犯總數的26.4%,來自繼親家庭的占少年犯總數的6.3%,兩者相加為32.7%。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100名少年犯的問卷調查也顯示,他們當中來自父母離異家庭的為29%,來自單親家庭的為7%,總計為36%。正如美國兒童心理學家索克所說:對孩子而言,父母的離婚帶給孩子的創傷僅次於死亡。[19]

  3.離婚家庭對子女學業成績的影響

  《美國社會學評論》雜誌刊登了一項最新研究成果:父母離婚會嚴重影響孩子的數學能力和交友能力,給孩子帶來學業和社交方面的雙重打擊。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科學家完成的這項為期5年的新研究涉及3585名兒童,研究開始時,這些孩子大約4歲。新研究比較了父母離婚的孩子和父母沒有離婚的孩子在情感及學業發展方面的差異。[20]

  由於離婚使少年兒童不得不來往於父母分離後的住所之間,並增加父母和孩子的焦慮和抑鬱,從而干擾有效學習的習慣,阻礙兒童的學習。由於離婚影響家庭生活的穩定,它降低了兒童的學習能力。這一規律為如下事實所證實:父母離婚的孩子的中學和大學畢業率較低,完成大學課程的比例也較少。

  美國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學(Kent State University)對美國離婚家庭的699名小學生進行的名為「離婚的影響項目」的調查表明,他們的閱讀、拼寫和數學成績較差,留級率比完好家庭的學童高。

  4.離婚家庭對子女身體健康的影響

  由於父母離異,有些孩子無人照管和體貼,營養和衛生習慣較差,因病缺課的情況高於和睦家庭兒童。[21]

  (四)伴隨離婚率的升高,再婚人數逐年上升

  過去,離異者往往受人歧視;現在,離異已成為社會生活中一個正常現象。有離異自然有再婚,由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價值體系的變化,離異後再婚的人群自然會逐年上升。

  1.再婚後的子女可以享受到更多關愛

  案例

  丁茹和丈夫李偉各帶著一個孩子組成了新家庭,可在這個家庭中,兩個沒有絲毫血緣關係的孩子成了真正的親兄妹,一家人的小日子過得其樂融融。

  丁茹和李偉剛組成家庭時有一個約定:無論是誰,都要將這對異姓孩子視同己出。丁茹是位教師,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一定的知識和經驗,對自己的女兒和丈夫的兒子都做到了一視同仁。在學習上她是一位嚴厲的老師,在生活上她是一位慈祥情深的母親。丁茹和丈夫通過言傳身教,對兩個孩子起到了潛移默化的作用。

  最難能可貴的是,丁茹和丈夫對第一次失敗的婚姻都非常寬容,他們從不限制孩子與生身父母的交流,為的就是讓孩子能夠得到更多、更完美的親情。丁茹經常說,失敗的婚姻只是大人之間的事情,和孩子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2.再婚後的子女教育問題突出[22]

  一項以1912名小學五、六年級學生為對象的調查顯示,再婚家庭兒童的情緒穩定性很差,為40.5%。其中,21.6%的兒童有較嚴重的情感煩惱,18.9%的兒童精神緊張,再婚家庭中有56.8%的兒童有較強的壓抑心理,這些數據均高於正常家庭、單親家庭等其他家庭類型的同類指標。同樣,單親家庭兒童在情緒憂慮方面也高達21.1%。另外,再婚家庭兒童的心理承受能力明顯低於別的家庭類型。[23]

  專家稱,離異人群再婚後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子女與繼父母相處及教育問題。

  (1)對繼子女要求過高,表揚少、批評多。

  一般認為,「如果是親生父母,不管孩子多大,只要有一點點進步,就會非常開心」。生身父母對孩子往往更容易有理性和寬容的評價,繼父母卻會用一種「超前」於孩子實際年齡的眼光來看待孩子,有時孩子雖然已做得相當不錯,卻不一定能達到大人的要求。孩子長期得不到肯定和鼓勵,很容易喪失信心,與繼父母產生矛盾,甚至破罐子破摔,走上歧途。

  (2)對繼子女缺乏溫情,缺少一般父母與子女間的肌膚之親。

  有人認為,繼父母一般很少像親生父母一樣親吻、摟抱孩子,而肌膚之親是孩子體驗父母愛和關心的重要方式之一,只有物質上的滿足是遠遠不夠的,孩子需要充分的情感交流,如果這一點不能滿足,孩子幼小的心靈就會缺乏安全感,變得膽小、多疑、無助。

  孩子不是親生的,很多繼父母對孩子的成長沒有長遠的打算,也沒有什麼期望,任其自然發展,這種態度容易使孩子變得消極頹廢。由於在家中得不到充分的關注,再婚家庭的孩子逐漸變得內向、自卑,不善於與人交往。

  (3)對繼子女容易發怒,把孩子當成出氣筒。

  碰到不順心的事,孩子極小的一點過失,都極有可能成為繼父母發火的導火線。時間一長,孩子就會整天提心弔膽、謹小慎微,心理上長期處於緊張狀態。所以,在再婚家庭中,繼父母應加強與孩子的溝通,注意教育方式,既給這些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又給他們完整的父愛或母愛。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貫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補償式的愛或放任自流也容易導致兒童的情緒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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