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家庭概述
2024-08-15 17:51:20
作者: 王乃正 王冬蘭等
一、家庭的出現、含義和特點
(一)家庭的出現及其含義
家庭並不是人類一出現就隨即產生的。在人類社會的早期是沒有「家庭」存在的。當時的社會,只有氏族部落的人們在一起共同生活,呈現的是一種原始共產主義模式,即部落的全部人、物、財產等歸全體部落人群所有。原始人類以群居方式生活,男女繁衍的後代也全部屬於部落,孩子不屬於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對「夫婦」,所以,當時絕大多數孩子只知道母親是誰,並不知道父親是誰,因此古書中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記載。進入原始社會中後期,特別是原始社會的後期,隨著生產水平的逐漸提高,原始人類開始使用一些簡單的工具進行圍捕活動,有了最初的耕種養殖活動,其勞動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勞動成果也比原來多了,部落中開始有了剩餘產品,如此便逐漸產生了私有意識,配偶、子女也成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有相對穩定的配偶、孩子的「家庭」才逐漸出現。
現代社會學認為,家庭是社會最微小的細胞,「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1]。之所以說家庭是「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是因為家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式,與其他社會組織形式在許多方面既有共同之處,又有著極明顯的區別。他們的共同之處在於,作為社會組織形式之一,家庭與其他社會組織形式一樣,是一種自願加入的、有一定共同目的或者說有共同奮鬥目標的社會組織。家庭與其他一般社會組織形式的本質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個小家庭的組成,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雖然與很多因素有著密切的關聯,如兩個想要組成家庭的人,在政見、信仰、世界觀、人生觀、生活觀、性格、家庭背景、相貌、身高、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彼此是否能夠接受、彼此是否能夠相融,特別是個人政見、信仰等方面因素,這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或者在一些國家和民族中是非常重要的擇偶條件之一。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進步,在大多數時期和大多數國家及民族的婚姻中,男女雙方是否互相愛慕則變成是否可以組成家庭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礎,在此基礎上再締結婚姻關係,組成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相對比較穩定的社會群體。
因此,家庭與其他社會組織形式的主要不同點是:首先,突出地表現在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男女雙方是否相互有好感,即彼此是否有感情,而且社會越進步,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時,考慮彼此感情這一因素就越多。其次,在所有社會組織形式中,只有家庭中的各成員之間有血緣關係、親情關係,才能衍生出由其他親屬組成的獨特的社會形態。
《現代漢語詞典》[2]中解釋,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統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在內」。由此,概括地說,家庭是一種社會的組織形式,它不再完全以政見、經濟需要、科學研究以及文化等為目的,而是一種以愛情、血緣、親情為基礎締結而成的特殊社會組織形式。
(二)家庭的基本特點
本書首發𝕓𝕒𝕟𝕩𝕚𝕒𝕓𝕒.𝕔𝕠𝕞,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綜上所述,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家庭具有與其他社會群體不同的特點。對此,我國許多社會學者和家庭教育學研究者都有較為成熟的研究成果,其中尤以北師大趙忠心教授的研究最具代表性。本書在此將各位專家學者的研究歸納概括如下。
1.家庭的存在總體上具有普遍性
家庭從產生起距今已有幾千年了。無論是一夫一妻制,還是我國歷史上曾經有過的、現在個別國家或地區仍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或極個別國家或地區的一妻多夫制,家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普遍存在的。
在現代社會中,每一名社會成員,都有可能依照自己的政見、信仰等參加到某一社會組織當中,藉此展現自己的抱負或者實現自己的理想,但也有人可能什麼社會組織都不參加。然而,家庭這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式不同,幾乎每一個個體都與家庭有著割捨不了的血脈聯繫,即便是私生子女,即便這個私生子女從小生活在孤兒院,即便他(她)成年後也不組織家庭,但如果深究起來的話,私生子女的父母也多出自某一家庭(連續幾代都是私生子女的概率非常小)。除此之外,正常情況下,每個人的出生及其一生都會與家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即使是單身者,他(她)也是出生於某一家庭,而且只要父母健在,他(她)就會與家庭有聯繫。總之,幾乎每個人都與家庭有著或多或少的聯繫,都離不開家庭成員的影響。
2.家庭具有滿足個體多方面需要的可能性
與其他社會群體只能滿足某一個或幾個方面的需要相比,家庭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每一個個體的多方面需要。家庭之外的其他社會群體,一般都只能滿足人們某一個方面或者某幾個方面的需要,如物質的或精神的、政治的或文化娛樂的等,而家庭則可能同時滿足個體多方面的需要,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精神追求方面的和文化娛樂方面的等。同時,家庭為個體多方面需要的滿足提供了可能性和條件。總之,家庭有可能同時滿足個體多方面的需要,而且它們相互之間既不衝突也不矛盾。
3.家庭在組成規模上具有小型性
從理論上說,家庭是所有社會團體中規模最小的。現實中,家庭的組成規模有大有小,大規模的家庭可以由三代人或者四代人所組成,有幾十口人甚至上百口人;小規模的家庭則可能只有一個人。但總的來說,與其他動輒成千上萬人組成的社會組織團體相比,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也屬於小規模社會組織團體。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家庭的規模似有越來越小的趨勢。
4.家庭具有對個體身心發展影響的早期性
只要出生於正常的家庭,個體總是最早接受著來自家庭的各種影響,而且這些影響一方面是家長有意識進行的,另一方面更可能是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中個體潛移默化地進行的,這些影響對個體的發展是最直接的、最深刻的。每個個體日後的發展,無論是思想觀念、道德品行還是行為方式、生活習慣等,都或多或少地帶有其家庭的烙印,而且這些影響在個體早期的發展中作用最大,甚至能持續一生。
5.家庭具有多重的生產性
如果說社會其他組織團體可能擁有或者知識生產、或者物質生產、或者精神生產的職能,那麼只有家庭除了兼具上述職能外,還具有人口生產的職能,生產人口是其他任何社會組織都無法承擔的特殊職責。正是由於家庭承擔了人口生產的職能,人類社會才能夠生生不息地繁衍下去。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雖然是其成員最放鬆的場所,但家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卻是最重大、最全面的。
6.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的親近性
從家庭的性質上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主要以愛情、親情為基礎和紐帶,由具有血緣關係、親屬關係的成員組成。由於家庭成員在經濟、情感等方面有著共同的利益,有較為一致的共同奮鬥目標,因而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最密切的,而且這種密切關係相對比較穩定,雖然家庭成員之間也會因各種原因產生這樣或那樣的爭執、矛盾等,但當面臨有損於家庭利益的外力時,通常會為了共同利益一致對外。
7.家庭具有繼承傳統的優勢性
從性質上看,家庭是相對穩定的社會組織形式。與其他社會團體相比,家庭在保留風俗、習慣、道德等方面相對來說比較穩定。這種繼承傳統的優勢,主要得益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家庭中的年長者將家族和家庭中的一些傳統、習慣、道德倫理等傳授給年輕一代,包括社會的風俗、習慣、道德和家庭或家族本身的一些優秀的風俗、良好的生活習慣等,這樣的傳承可以具體到日常生活中的吃、喝、拉、撒、睡等方面。在生活的細枝末節上,家庭對其成員的要求有別於其他社會團體,如進餐的文明禮節、飲酒敬茶的文化,甚至包括如廁、睡眠、衛生等個人私密之事等,每個家長都是從這些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入手教育孩子,久而久之,一個家庭、一個家族、一個民族的傳統習俗就形成了,且將這些傳統習俗一代接一代地傳承下去。另一方面,是由於在家庭環境中,每個人都是相對處於自然的、放鬆的狀態,在這種自然的狀態下,人的表現是自然的、不加掩飾的,每一個個體的生活狀態又是相對不變的,因此每個家庭都會保持自己的風格,家庭成員自身都帶著這個家庭風格的印記,在其成年後組織新的家庭時又將這樣的傳統帶進新的家庭,使得一個個家庭的風格構成整個社會的風俗、習慣和道德等的重要組成部分。
8.家庭具有培養社會發展所需人才的基礎性
家庭是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核心。如果沒有家庭繁育後代,就沒有社會組織團體所需要的人才;沒有家庭對兒童的早期培養,就不會有社會發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社會其他組織必須由家庭來輸送各種各樣的人才,以此保證各種組織的人員完備。
9.家庭具有對自己成員要求和期望的迫切性
任何一個社會組織都對自己的成員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許多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正規的組織機構還會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要求每個成員遵守。然而,家庭對自己的成員的要求或者期望與社會其他組織是不同的,它不能用「開除」或者「取消資格」來處置。比如,當家庭中的某一成員,尤其是有血緣關係的、尚未成年的子女犯了一些錯誤或做錯了一些事情時,只要這個錯誤不是特別嚴重的話,通常不能開除該成員的戶籍。但是,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利益是緊密聯繫的,這就使其對成員的要求和期望比任何一個組織都要迫切得多。在家庭里,其成員發展的成敗與每個家庭成員都有著直接的關係,一個成員身心發展的狀況、社會地位、經濟實力等會直接影響其他成員的生活和發展,傳統觀念一般認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有些家長還會產生「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想法。
10.家庭組織形式的存在既具有長久性,又具有暫時性
這是說,家庭這種組織形式既是長久的,也是暫時的。家庭的長久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一種社會團體組織,它的存在是長久的,家庭從原始社會末期起至今已存在了幾千年,而且在相當一段時期內還將繼續存在下去;另一方面,從每一個家庭看,只要父母健在,這個家庭就存在,子女成人後各自又組織起家庭,成為這個家庭的子家庭,但只要父母在,原來的家也就在,它仍是子女的家,成了家、立了業的子女隨時都可以回父母的家,從這個角度說,家庭也是長久的。
然而,家庭也是暫時的。家庭的這種暫時性則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兒女成年後要組成自己的小家庭,那麼原有的大家庭就分化出了新的小家庭;第二,家庭生活是非常複雜的,夫婦雙方都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分手,導致原有家庭分裂,然後再重組家庭;第三,從社會的發展看,也許有那麼一天,社會上就沒有家庭這種組織形式存在了。因此,相對於宇宙的發展看,人類的存在可能就是暫時的,家庭的存在也是暫時的。
總之,我們了解家庭教育的特點,旨在使大家充分地認識到家庭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對我們進一步理解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特點是有所啟示和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