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會力量

2024-08-15 18:26:41 作者: 余新忠

  這裡所謂社會力量是指以鄉賢為主導的地方紳富集團和民間社會慈善機構。對瘟疫的救療,地方官府不時採取一些較為積極的措施,這些措施的採取一方面與當時的地方官個人素養有關;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地方社會力量的強弱。在促動和支持官府實行救療的同時,社會力量自身也會開展一些救療活動,而且還相對更為繁富。這些活動大體可分為臨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醫兩類。

  (一)臨事性救治

  由於瘟疫大多發生在災荒戰亂之後,所以,對瘟疫的救療往往是和災荒的救濟聯繫在一起。總體上看,時人對疾疫的救療,似乎不如對饑寒凍餒的賑濟積極。據筆者對杭州和湖州兩府各縣縣誌「人物誌」的統計,在1644年至1850年間,共有547人次進行過各類慈善救濟活動,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濟為370人次,占68%,而施醫送藥僅48人次,占9%。這固然是因為疫災總體上不如水旱等災荒頻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當時的條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較疾病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不過不管怎樣,與官方相比,社會力量對瘟疫的救療要積極主動得多,在一些資料比較豐富的中心地區,比如蘇州、江寧、杭州、上海等地,對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記載,幾乎都可發現相應的鄉賢或慈善機構開展救療活動的紀錄。概括起來這些救療活動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盡心診治

  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會出現一些醫術較高、又具有救死扶傷精神的醫生,不避疫氣、不辭勞苦,盡心盡力地診治病人。比如,康熙時,青浦大疫,珠里的王之輔,「攜藥於通衢隨到診視,有酬以金,笑而謝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癘大行,求治者踵接,(駱)錫堂不憚風雨寒暑,奔走調劑,日無寧晷。貧者必周以藥餌之資,併合辟瘟丹,以應暮夜之求。邑中賴以起死回生者不可勝計。」[25]道咸時,慈谿胡永藩「鄰人夫婦貧而病疫,親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藥餌療治,少差,復與之飲食,至愈而止」[26]。這類記載在地方志人物傳的「藝術」、「義行」、「技藝」、「方技」等欄目中時可發現。這種純粹的個人行為,個別來說,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當不在少數。

  2.施醫送藥

  這是救療瘟疫最主要的手段。以上所述,自然也屬於施醫行為,但前面側重的是他們的醫療技術和精神,而這裡主要關注施送醫藥的行為本身。這類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零散施醫送藥。這也有兩種情況,一是醫生自己診視並送藥,或修合丸散廣泛施送。比如,平湖的庠生戈朝芋,「精岐黃……乾隆戊辰(1748年),大疫,傾囊製藥以施,全活無算」[27]。二是普通人出資請人配藥施救,比如,海鹽貢生馮鳳威,「有時疫流行,必延醫製藥,遍施城鄉」[28]。

  (2)設立醫藥局。這比起前一種情況,規模、受惠面都更大一些。比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上元江寧大疫,上元的杜宏「立醫社,施丸散,鄉人賴以存活」[29]。嘉慶二十年(1815年)蘇州疫,進士吳慈鶴「設局,延名醫施治,並給藥炭,全活無算」[30]。

  (3)設立收容病人之所。這種收容,除了隔離以防疫病擴散外,還對病人予以治療。比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無錫大疫,「貧病者枕藉於道,(張)鵬翔處以空室,至數百人,予之食及藥。鵬翔故知醫,多所全活,家產為之馨」[31]。

  可見,施送醫藥者既有醫生,也有普通的紳富;既有獨立施行者,也有倡導、約合同志共同舉辦者。採用的形式也比較多樣,既零散施送,也設立局舍;既修合丹丸,又臨症裁方。反映了社會力量面對瘟疫,往往會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靈活地採取一些救療措施,體現出當時江南的社會醫療資源具有較高的能動性。當然,這種資源的地區分布並不平衡,它們大多分布在蘇南、江寧和浙西地區。不過時間上的差異並不明顯。

  3.建議官府救療

  比如,蘇州的計佩,「歲飢,食官粥者多患疫,佩白當事,設局療治,全活無算」[32]。

  4.刊刻散送醫方

  施醫送藥固然有利,但很難遍及各地,因此,一些鄉賢在確認某些醫方具有實效後,往往會刊刻分送,以便普通人可以照方配藥。另外,有些疫病,用通行的治法每每難以取效,一些醫家也會選擇自著或某種他認為對症的醫書刊發,以救治疾疫並擴大他本人的影響。比如,乾隆間,松江大疫,醫生「(嚴)谷緒活人無算,路遠及貧者,不能延請,因究歲運司天之旨,刊刻分送,他醫用其法者,亦無不效」[33]。光緒年間,吳江汝琴舫見蘇杭爛喉痧盛行,殞命者不少,就對所謂的葉天士爛喉丹痧醫案[34]加以增補刊布。[35]

  5.祈神驅疫

  發生瘟疫後,除了官府由是建醮祈神和個人求神拜佛外,地方社會也常常採取集體的祈神活動。比如,道光元年,「象山大旱,秋大疫,石浦尤甚,其症腳筋抽搐即死,城中設醮教場演武廳,七日疫止」[36]。在同治元年的大疫中,常熟龔又村所在的里中祀瘟部神,他「出分金,虔誠往拜,夕憩蘆棚,聽曲三鼓,踏月而回」[37]。

  個人或集體的臨事性救疫措施,是歷史上早已存在的現象,在清代江南的各個地區也都有記載,這種行為本身並不說明什麼,不過,它們在數量上的多寡和規模的大小卻多少反映出一個地區社會發展水平的高低。對這些舉措的功效做出準確的評估,至少目前還無法做到。不過,除非是醫學上完全束手無策的凶症,社會力量的施醫送藥,肯定會對那些平時難得享受醫療的貧困疫病患者起到一定起死回生的作用。因此,當時文獻中多有「活人無算」之類的記載,當不會全然是虛浮之詞。在資料搜集中,令筆者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文獻對嘉道之際大疫疫情的記載甚多,而救療的記錄卻很少,箇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至少與在面對這種來勢兇猛的新疾病時,社會力量與醫學有些驚恐失措有關。[38]從中可以看出,社會救療的開展是以該社會所擁有的社會和醫療資源為前提的,在社會力量較為活躍的江南,儘管常常能較為全面地開展救療活動,發揮官方難以發揮的作用,但由於其本身是一種軟性機制,使救療具有不確定性和非普及性。因此,從現代的眼光來看,這雖然是一種可資且必須利用的資源,但如果缺乏國家的調配、管理和某些強制性規定,這種救療的局限是十分明顯的。

  (二) 日常性施療

  雖然瘟疫常常以爆發和流行的形式出現[39],不過,散發性瘟疫更為常見,特別是夏秋兩季。因此,除了臨事性的瘟疫救療,社會還常常舉辦一些經常性的救療活動。[40]舉辦者既有個人,也有家族和行業公所,更多的則是社會慈善機構。

  1.個人

  開展經常性的施醫送藥,需要有較為雄厚的資金來源,且有賴一定的制度和機構才能保證其持久運作,故以個人之力舉辦這類活動,並不容易,也難持久。故而,個人活動在這類救療中並不占主要地位。不過,此類記載還是不時可以見到,比如,乾隆間常州的錢維岳,「精醫理,從學者皆精其業,嘗糾內外各科設局小茅山,送診施藥,歷久不倦」[41]。乾嘉間錢塘胡宗溥,「夏制痧藥,冬制綿衣,歲施送以為常,置田數十畝以為恤厘資」[42]。同治十三年(1874年),青鎮沈寶樾「於本鎮創設施醫局,就醫者三千六百餘人;乙亥(1875年)於家中創施外科醫藥,就醫者達一萬七千餘人」[43]。它們多見於社會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而且也以乾嘉以後為多。

  2.家族與行業

  宗族和行業的會館或公所是明清社會非常重要的社會組織,這兩類組織都具有一定的救濟功能,特別是宗族。不過,在這些救濟中,對疾疫的救療不占重要位置,可能正是因此,現有的研究很少提到這一點,就連最近一篇專門論述宗族社會救助的論文,也完全沒有述及。[44]但從筆者非常不全面的材料閱讀中,還是發現,宗族對疾病的救療,即便不夠重要,也不可忽視。比如,常州王氏的《參改義莊規條》規定:「莊內則有名醫生,議定每季薪俸若干,擇誠實藥房,另立一折,以便登記。如冊內有名病重者,查實後請醫診視,將方赴莊,用一戳記,到店付藥。貧苦難堪,酌給錢若干,以備零星等費。族中貧病相連者,通融酌濟,以寓貧病相扶之意。」[45]

  嘉道以後,同業或同鄉的會館公所的規條中,逐漸增加了救療疾疫的內容,比如,道光三十年(1850年),蘇州水木匠業興修公所,「除在香山購得□□□□為同業喪葬之地,並議各作先為捐湊錢一千串修葺,添設醫藥棺木」[46]。光緒年間設立的四明公所長生同仁會設有醫局,在宣統元年(1909年)重訂的條規中規定:「議每年醫局助洋三十元。」[47]此類規定在我們所接觸到的資料中並不常見,不過,它的出現,至少從一個側面表明,嘉道以後,日常的疾疫救療已引起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

  3.慈善機構

  這裡所說的慈善機構指的是由或主要由地方社會舉辦,面向社會展開經常性救濟活動的社會組織。施濟行善是一種非常古老的行為,具有救濟功能的社會組織也早在先秦就已存在,不過長期的、持續的由地方鄉賢舉辦的非家族、非宗教和非官方的慈善組織則是明清時期出現的新事物。[48]它們以濟貧為主要目標,有時也會涉及疾病。清朝建立後,由於國家在疾疫救療方面的消極,長期以來,由官方舉辦的經常性疫病救療機構在江南地區基本闕如,直到同光時期,一些由地方官府舉辦的醫藥局才重新出現。由於原本官辦的一些醫療機構效率低下,甚至形同虛設,所以這種缺失似乎並不會使地方社會產生某種缺失之感。並且,由地方人士舉辦的某些具有這方面功能的慈善機構,還可能讓當地社會得到更實際的裨益。就管見所及,清代江南地區最早建立的具有疫病救療功能的慈善機構是杭州建於順治年間的悲智社[49],在道光朝以前,這類慈善機構時有出現,但數量較少。根據筆者的搜集,主要有:

  國朝順治年,(錢塘) 邑人好義者創為悲智社,病濟以藥,死舍以棺,建置義冢、骨塔,瘞無主柩骸,請於巡撫秦世楨行之。[50]

  (長洲)普濟堂……國朝康熙四十九年,郡人顧如龍等募建,收養病民。[51]

  (常熟)廣仁堂……康熙三十二年邑人丁湜、陶貞一、鮑守義等創設收埋局,六十一年因舊局湫隘,經眾姓集資改建於此……每歲六七兩月施藥,平時施棺……終歲造冊呈縣申詳撫院以為常。[52]

  (蘇州至行坊惠民藥局)臨近城河,舟楫往來易便,於此常療貧病,亦繼惠民局之意。是舉始於雍正十二年孟冬,請諸撫軍允行。[53]

  (吳縣)女普濟堂……國朝乾隆三年,邑人吳三復建,並助置田二頃,以收養病婦。[54]

  (上海)同善堂……乾隆十年,知縣王促同紳商公建,基一畝有奇。好善者又助田一百五十四畝有奇並市房一所。歲取租錢為施棺、施藥、惜字、掩埋之用。[55]

  (元和) 同仁堂……乾隆五年裡人金三才創,至是(二十六年)始改建為堂。施棺、收埋、舍藥、惜字,公置元、昆、新三邑田七百二十畝……[56]

  (丹徒) 留養所,乾隆五十一年,荒疫相因,紳士在城西妙高峰設棚安置。次年僧濟宗以聖壽庵房發願歸公為貧民養病之所,遂移於此,府縣有案。無論本邑遠方均准收養……先後有簿,去留有時,內外醫科,按期診視,粥食藥料,備有專司。[57]

  (丹徒)尊仁堂藥局,乾隆五十二年創立。局設高橋河邊,凡貧病無告者赴局,驗症給藥,每獲奇效……局於夏開秋歇,至咸豐初,五十年如故。[58]

  (蘇州)積功堂,乾隆年間謝子陰等建。施棺收埋,救火,夏施茶,秋施藥,冬施薑湯炒米。[59]

  (定海岱山) 同善堂……乾隆年間鋪戶張大有等捐資建築,為留養病人之所,兼施棺木,收暴露。[60]

  (杭州)普濟堂,在武林門中正橋東。嘉慶元年山陰縣監生高宗元捐地募建,七年落成。前巡撫阮元、蔣攸鈷、高杞先後倡捐籌款,儲典生息,置產征租,歲入萬餘金。教養、醫藥、殯葬,百事具舉。列號舍二百五十間。[61]

  (婁縣) 同善堂,在谷陽門外李公祠,嘉慶十年裡人張孝林等募建。每歲夏秋施醫舍藥,並施棺埋葬及浮屍路斃驗費均取焉。[62]

  (吳縣東山)惠安堂……國朝嘉慶十一年,里人徐孝標創建,施棺埋葬兼施醫藥。[63]

  (新陽)敦善堂……國朝嘉慶二十二年建。收埋暴露,報驗路斃,兼施衣、藥、棺木。[64]

  (六合)種德堂……為醫病、施棺、掩骼、埋鑿之所。道光初年,知縣雲茂琦督董事潘如松勸捐建。[65]

  (鄞縣)體仁局……道光十四年並立,每年春冬兩季確查城鄉無主棺木,檢視暴露骨殖,收貯小棺,於清明冬至前後運至義山掩埋。並施窮民棺槽,合和暑藥以六月施送,置田二百一十二畝七分有奇。[66]

  (上海) 同仁輔元堂,即同仁堂也。道光二十三年,(邑人梅益奎等建,為賒棺所,二十六年擴建)又集資施藥,自仲夏始,至仲秋而止。[67]

  (江陰楊舍堡) 同善堂……國朝道光十六年,(周浩等人捐建)舉行惜字、贈材、義學、恤寒、掩骼、蓄汲六事……二十九年添建園後平屋五間,並互換大生庵後息園一區,以作炎暑施藥之所,遂增舉扶疾一事。[68]

  從中可知,在道光朝以前,慈善機構的疫病救療功能基本都寓於同善、普濟、同仁等綜合性善堂之中,經費來源多為捐款及田產之租金等。地域上,大多分布於蘇州、杭州等大城市及周邊地區。時間上,各代均有,但乾隆中期以後、特別是嘉道年間明顯增多。而且不少善堂在後來的改建或擴建中增加了施送醫藥的功能,如元和同仁堂、常熟廣仁堂、上海同仁輔元堂、江陰楊舍堡同善堂等。

  道光特別是同治以後,疫病救療機構的發展趨勢更見明顯。這表現在:

  (1)數量和形式

  第一,道光以後,綜合性善堂急速增多。[69]綜合性善堂的增多也意味著疫病救療機構的增多,據以上資料,蘇州府城所在的長元吳三縣,道光三十年(1850年)前共有此類機構6個,而此後則增加了一倍,達12個。[70]

  第二,一些原本沒有疫病救療功能的綜合性善堂也紛紛增加了這項功能。比如,咸豐九年(1859年)始建的上海濟善堂,同治二年(1863年)「又添義學、施藥、水龍、水擔及接辦惠育之事」[71]。光緒時,奉化「邑內育嬰、舍材,頗有善舉,而獨至施藥一項偏有缺如之憾」,於是,「生員徐惠贊、貢生蕭湘等集友百十餘人,歲捐每人錢三百六十文,建以為施藥之地」,「製備時症丸散、損傷膏丹各藥施之」[72]。應該正因如此,光緒《羅店鎮志》的編纂者指出:「吾里善堂初本為無力貧民代葬掩埋道斃而設也,邇年來如棲流、保嬰、恤煢、敬節,暨施藥施醫等善事愈推愈廣。」[73]

  第三,除了施醫送藥的綜合性善堂日趨增多外,同治以後,還出現相當數量的專門救療疾疫的醫藥局。比如:

  (南潯施藥局),光緒八年,郡城仁濟善堂董事姚鑒等來潯勸辦施醫送藥……擇定藥鋪若干家,憑局單照方給藥。經費初由紳富樂捐,繼抽絲捐,併入官公產租息等款。[74]

  (丹徒)衛生醫院……光緒十九年,張仰蟾、楊漢文創辦,常平施醫。二十九年,吳兆恩、吳士錡復加擴充,延聘醫士分內、外、針灸、小兒等科療治。[75]

  (寶山真如) 施醫局,清宣統三年成立,附設寶善堂內。每逢夏季,延請內外科醫生於一四七期施診兩月,除由鄉公所供應飯食、煙茶並酌贈川資及補償外科醫生藥本外,不致酬金,凡來局診治者每號收取號金三十文。[76]

  這類醫局到同治以後,在一些大城市中已為數甚多。[77]

  這些醫藥局出現的時間與前面談到的官方醫藥局基本一致,實際上,其中不少是由官民共同創辦的。由於不像官方的日常疫病救療幾乎一度中斷,所以從這裡更容易看到這種救療的歷史傳承。這些醫藥局的功能主要是夏秋施醫施藥,這與不少善堂(指綜合性善堂,下同)的功能是一致的。[78]而且它們本身與善堂的關係也十分密切。有的附設於善堂之中,如寶山真如的施醫局;有的最初就是由善堂籌建,比如南潯的醫藥局;有的還由善堂承辦,比如川沙醫藥局,「(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至元善堂成立,經董陸應梅等,稟定章程,此事(指醫藥局——引者)遂歸善堂承辦」[79]。另外,還有的直接就是舊善堂的繼承和延續,如丹徒的施診送藥局,「舊系趙氏專力捐辦,即舊志所載尊仁堂也。兵燹後,趙氏無力復興,同治五年(1866年)由縣照會普仁、安仁兩堂議辦,令暫設普仁堂」[80]。這些表明,同治以後大量專門救療疾疫的醫藥局的出現,其實與傳統善堂的存在與發展有著非常深刻的淵源關係,它與善堂的迅猛增加和善堂救療功能擴展一道,共同促成了晚清社會疫病救療事業的發展。

  (2)內涵方面的變化

  第一,在經費來源上,過去的救療機構主要依靠社會捐資或官員的捐廉以及他們捐助的田產、房產的租金。這類經費來源,前者隨機性大,缺乏穩定持久的保證;後者比較穩定,但靈活性差,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而且由於難以保證得到長期強有力的管理,易致侵蝕、流失。這些雖仍是同治以降出現的醫藥局或善堂的重要經費來源,不過已有機構開始以商行鋪戶的抽捐作為自己的依託了。比如,南潯的醫藥局以抽絲捐為可靠的經費保證,具體辦法是「絲每包捐錢百餘文」[81]。丹陽之棲流醫藥所,「醫藥之經費,酌收鋪捐」[82]。除醫藥局外,不少具有救療功能的善堂也採用了這種獲取經費的方法,如同治元年(1862年)興辦的上海保息局,「經費以絲捐為主」[83]。嘉興府濮院鎮的保元堂,「經費有葬會存息及絲綢菸茶等捐」[84]。光緒時,寶山縣的善堂,「經費由地方紳士先後捐置,及典鋪月捐等項」[85]。相比之下,這一經費來源不僅比較穩定可靠,而且具有靈活和伸縮性,能夠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增長。另外,過去的施醫送藥完全是免費的,同光以降的醫藥局,雖然主體上慈善機構的性質並沒有改變,但施診開始收取一定的號金,即掛號費,比如,真如施醫局「凡來局診治者每號收取號金三十文」。杭州的一醫局,「不收看封,只要掛號錢廿八文」[86]。由於號金的收取,這些醫藥局可以做到經費部分自給。比如,川沙的醫藥局:

  自光緒二十三年,至民國三年(內除光緒三十一年至宣統三年統計遺失),共施醫十萬四千八百餘票,收入大小銀圓一千六百五十二圓五百十三角,又錢二十一餘千文。支出大小銀圓一千七百圓二百十五角,錢五十一千餘文。所有不敷經費,由堂撥給。[87]

  資金缺口已較小。這就為該機構的長久開辦創造了良好的基礎。[88]

  第二,醫局的功能除施醫送藥外,逐漸增加了各科治療內容,像川沙縣醫藥局,「每年六七兩月,延請內外科二人,針灸、眼科、幼科各一人,來堂施診」[89]。丹徒的衛生醫院,原本只是「常平施醫」,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經過擴充,「延聘醫士分內外、針灸、小兒等科療治」,已具有一定的近代醫院的色彩。可以肯定,在醫藥局中開展救療活動,或留養病人,並不是什麼新事物,像宋代的安濟坊就有類似的功能[90],又如成立於乾隆五十一年(1756年)的丹徒留養所,也對留養病人「內外醫科,按期診視」[91]。不過,道光以前,不僅由於常設的疾疫救療設施較少,功能也以施醫送藥為主,這種現象還比較少見。而且更重要的是施濟目的發生了變化,以前施濟的基本目的是救濟「貧病」,重心在貧,病不過是貧的延伸,因此施濟的對象只是窮苦無依的病人,至於有錢甚至普通的病人是不在施濟之列的。但當時專門的醫藥局施濟重心已開始逐漸從貧向病轉移,至少病不再處於附庸地位。從川沙醫藥局的數字來看,每年的門診數近7 000人次,與當時西人開設的一些醫院接近[92],已很難再說治病是無足輕重的了。由於治療疫病功能的擴展與施濟觀念的轉變相伴出現,使之具有了不同以往的更加普遍的診療意義。如果再考慮到晚清醫藥局經費來源方面的變化,可以說,嘉道以來,傳統救療機構正在以自己的方式由純粹的慈善機構向著經常、普遍地以診治疫病為主要目的的方向發展。

  (3)傳統救療資源在歷史傳承中的地位

  當然,這裡並不是想說明,近代以來主流醫療機構——現代醫院乃是由傳統的善堂或醫藥局發展而來的。事實上,現代醫院主要還是由適合西醫的診療方式而發展起來,故不大可能是傳統醫藥局的邏輯發展結果。不過以上陳述已經暗示,現代中國的醫療方式的形成至少與傳統醫療資源關係密切,或者說,西方醫藥文明與中國傳統醫藥資源共同促成了現代醫院的出現和發展。

  首先,前面談到,日常性疫病救療機構的擴展趨勢開始於乾隆中後期,特別是嘉道時期,有些變化雖然出現在同治以後,但就變化的內容上看,主要還是傳統社會自身所孕育的。

  其次,早期的西式醫院基本都由來華西方傳教士建立,它們與傳統的醫藥局在經營方式上差別並不大。傳教士最初設立醫院主要是希望用治病這一手段開拓他們的傳教事業,因此早期的西式醫院也都是免費施藥的慈善機構[93],經費也主要源自教會的撥款和地方人士的捐助。比如,上海的同仁醫院成立於同治六年(1867年)冬,「為中西人集資公建」[94]。蘇州的博習醫院,光緒九年初「柏樂文等得教會撥款及蘇州地方人士捐助」[95]而建成。其區別似乎還主要體現在診療手段和組織形式上,在傳統的醫藥局幾乎沒有什麼治療器械及手術室之類的機構,但西醫不同,比如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建的福音醫院,「設立臨產室、割症室、男女病房和『瘋癲』病房等」[96]。宣統元年(1909年)落成的上海醫院,建房舍,「糜三萬六千餘金,其購置器具及割症用品,添建瘋病房等復糜萬餘金」[97]。這種區別可能主要是由中西醫診療方式的不同造成的,而非體制或理念上的差異。由此,可以說,兩者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平行性。

  再次,西式醫院的發展本身亦與傳統醫療資源有關。西式醫院由傳教士引入後,中方人士就很快介入了,如上海同仁醫院,主持者是中國的黃春圃。[98]特別是19世紀末以後,有不少醫院本身就是國人所建,比如常熟的博愛醫院,為青浦的周清祺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秋創設。[99]即使是教會主持興建的醫院,不僅經費上主要依靠就地募捐,管理和醫療上,國人的參與也日益增多。[100]顯而易見,沒有這些積極地參與和支持,西式醫院的推廣和發展是難以想像的。

  最後,由於20世紀以後,西方文明逐漸在人們的心目中成為先進和文明的象徵,故而傳統的醫療資源與發展亦漸漸被包容於西式的醫療名稱和形式中而被掩蓋。比如,醫局、醫藥局之類名詞清末以後逐漸淡出歷史舞台,為醫院所取代。然而有些冠以醫院之名的救療設施,與傳統的醫藥局有著明顯的類似,比如,丹徒的衛生醫院、上海的時疫醫院[101]等。又如,光緒末,蘇州的楊君在上海時疫醫院建立後,也計劃照上海的辦法,謀建疫病院,並擬定了條約,其中云:「一、疫院專治痧症、瀉症、痢症三者,他均不納;一、疫院診病,不論貧富貴賤,一概接待;一、疫院治療概不取費,俾病者可無妨礙,從速來院;一、疫院開於五月底,關於九月底,計歷四月。」經費來源計劃「由商會提議,在各店鋪捐集」,最終因蘇商總會以該會「於慈善事業按照定章向不與問」而告流產。[102]從中不難看出,當時一些冠以醫院或病院這樣的近代名詞的醫療設施,其實包含著不少傳統的內容。

  應該指出,以上所述並不是要否認西方的影響(其實,這是顯而易見的),而是不希望人們蔽於現當代西醫和西式醫療設施的一統天下而看不到傳統疫病救療資源的發展及其對近代醫療設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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