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習俗因素

2024-08-15 18:25:57 作者: 余新忠

  一個地區人們的社會生活習俗必然受到該地區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和制約,不過,它一旦形成,則又會單獨發揮作用。現代的醫學和傳染病學著作,一般都把社會習俗視為某地疾疫分布的因素之一。[38]

  

  (一)用水及相關習俗

  習俗對瘟疫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對清代江南來說,首先是用水及相關習俗。上文已經談到,江南溫暖濕潤、水網密布的環境特別有利於清代江南有關腸道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實際上,不僅如此,江南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生活習慣,更使水在傳播疫病時意義重大。這些生活習慣包括廁所簡陋、在河水中洗涮馬桶甚至傾倒糞便和以河水為生活用水等。

  這方面的情況,當時的記載較少,不過從當今江南農村的狀況和此前的一些記載中可見一斑。共和國成立之初,出身廣東的張國高來到江南的城鄉後,便對這裡有利於疫病傳播的環境頗感驚詫,其中對廁所之簡陋就印象尤其深刻,他說:

  我到鄉間,生活上感覺最不習慣的要算大便這件事了……無論鄉間或鎮上,可以說沒有一處的廁所不是很簡陋與齷齪的,破篷爛席就當牆圍繞,一個不大的糞缸不是滿滿的,便是屎尿蕩漾,坐在裝在糞缸前面的木架或蹲在兩條濕滑的薄板上大便的時候,總得要提心弔膽!晴天的時候,已然如此,遇到雨天,更覺難堪![39]

  這一點,從蘇州人流傳已久的「五步一池(糞池),十步一樓(廁所人稱一步樓)」的說法亦可得到印證。而且這些廁所不少就建在河邊,「由於平時不斷地滲漏,已將水源污染,假如遇到河水漲升,滿缸的糞便就全部流入河中了」[40]。人的糞便一直是中國農業生產的重要的肥料來源,明清時期,特別是清代,隨著農業和桑、棉等經濟作物種植業的擴展,對肥料的需求急劇增長,糞的身價也日趨高漲,甚至出現了「糞便即金錢」的說法。[41]所以,農民肯定不會輕易將糞便倒入河中,而城裡之糞便也都有專人收集並運到鄉下出售。在清代,這已成了專門的產業——壅業,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蘇州一份《肥壅業商人的稟呈》透露,壅業商人各有專門劃定的收集糞便的地段,這些「祖遺糞段,世代相傳,自國初迄今,相安無異」[42]。說明這種狀況清初已然。嘉慶時,昭文的吳熊光在與皇上談話時也說:「(蘇州)城中河道逼仄,糞船擁擠,何足言風景?」[43]這裡所說的糞船,顯然就是壅業商人的運糞船。糞船在河中來回穿梭,船身搖晃,自然難保糞便不潑漏河中。

  而且,江南人還普遍在河中洗涮馬桶,這樣的情形,至今在江南農村仍不時可以見到。張國高在文中也指責說:「倒了糞桶,在河中沖刷,只曉得要洗淨馬桶的污穢,卻不顧這些污穢已污染了大眾用作飲料的水源。」[44]

  >另一方面,人們又以這同一河流的水為生活用水,不僅汲取飲用水,而且於此淘米、洗菜、梳洗乃至游泳嬉戲。[45]腸道傳染病的病菌無疑主要通過糞便排出體外,而江南的河水,經常地會受到糞便的污染,在這種情況下,水傳播在清代江南疫病的傳染中的重要性也就不難想見了。所以,在現代編輯出版的一些地方志中,一般都會談到這一點。比如:

  紹興江河密布,湖泊眾多,解放前,水鄉農民習慣飲用河水、天落水,山區、半山區飲用溪水、塘水,且人畜混用,易受人畜糞便和各種地表廢棄物污染,飲水不潔,常引起腸道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傳播流行。[46]

  (二)喪葬習俗

  厝棺不葬和撿骨焚燒等習俗也有利於疫病的產生和傳播。對此,在前面談及時人認識時已論及,不過對習俗存在的狀況和實際的影響未予闡述,現予補充。

  當時被時人視為不良葬俗的主要有三:停葬、阻葬和火葬。其中阻葬實際只是造成停葬的原因之一,本身並不對疾疫產生直接的影響。

  停葬之風,在清代江南是普遍存在的,這在幾乎所有的府縣鄉鎮志中都有反映。以下隨舉幾例:

  (新昌)近古但溺於陰陽家而惑於堪輿之說,每每停柩不葬,有二三十年者。[47]

  block">(武康)俗最信風水,有遷延至數十年不葬者。至付櫬柩於一炬,則忍心尤甚。[48]

  block">(太倉)葬禮多從儉省,惑於風水及不能舉者往往過期不葬。[49]

  block">(餘杭)或溺於堪輿家言,停柩不舉,各鄉有一室數棺,百年無抔土者。[50]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除了當時的民眾普遍相信風水,希望能覓到牛眠吉地以保子孫發達這一因素外,還有阻葬和無力營葬等方面的原因。由於古人一般都非常重視葬禮,明清時期,隨著無業游民的增多,出現了一些無賴打手利用人們害怕在營葬時出現意外不吉之事的心理,乘機敲詐勒索。比如,在蘇松等地,湯斌在任蘇撫時發布的一份公告指出:

  民間買地安葬,原屬各從其便。乃吳下惡俗,每有棍徒勾同勢豪,凡遇民間造墳,輒借稱妨礙風水,煽惑阻撓,肆行嚇詐,稍不遂欲,糾集打降拳勇,百十成群,或毀撇磚石灰料,或夤夜掘壞地脈,甚至掀翻棺木,打傷人命,肆橫無忌。遂至訐訟紛爭,拖累破家,安葬無期,終成暴露。言之真堪發指。本院深悉此等惡習,已經嚴禁,不謂蘇松屬縣,其風猶熾……[51]

  死去親人的安葬對一般民眾來說,本來就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阻葬風習的盛行勢必進一步導致更多的人家無力營葬而不得不厝棺野外。另外,在人煙稠密的平原地區,耕地匱乏是當時停棺不葬現象存在的又一個重要因素,比如「嘉興土膏而民勤,尺寸之地必耕,非稍溫者不能有葬地」[52];「蘇郡五方雜處,煙火稠密,到處水鄉,葬地甚少」[53]。

  這些習俗的盛行,使得當時的江南浮厝累累,如,諸暨縣令劉光復「周曆地方,每見停柩累累,或數棺,或數十棺,問其時,或數年,或數十年者」[54]。屍棺大量暴露於野,對環境衛生會造成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江南地狹民稠,大量未及時下葬的屍棺除一部分停放在寺廟外,大多置于田間地頭、池塘之護塘堤壩以及沿海灘涂,比如,在川沙,「護塘兩側,棺沒池中,上又置棺,疊床架屋,沿塘幾無乾淨土」[55]。在這些溫暖潮濕的地方,屍棺必然會滋生大量的致病微生物,這些病原體一旦為人畜所感染,就極有可能產生瘟疫。特別是春夏之季,江南往往霖雨綿綿,那些裸露屍棺中的病原體就很容易通過雨水而四處流布。若再遇洪災或潮災,屍棺漂流,其危害自然也就更顯著了。如「(寶山)高橋浮葬之風最盛,塘內灘地常暴棺累累,每屆潮災,甚至漂流四散。康熙三十五年,里中善士曾撈埋九百七十八具,而其他就近代理者尚不在內。乾隆十二年,顧鑰、陸汝恭、凌廉等復各捐銀兩,撈埋流棺一千二百四十三具」[56]。又如,道光三年(1823年),江南大水,在吳江,「野田浮厝之棺,漂失者有之,棺木朽壞而骸骨零落者有之。郡城之體善堂……分赴四鄉收葬……計先後收葬屍棺三萬餘具」[57]。對此,時人其實已有比較清醒的認識,不少文獻指出,屍棺累累,「易生疾病,害莫大焉」[58]。

  此外,在人口密集的平原水鄉,還普遍存在火葬的習俗。如果說停葬特別是紳縉之家的停葬,存在著惑於風水這一因素的話,那麼火葬,雖然不能說完全沒有佛家的影響,但主要還在於缺乏葬地。比如民國《雙林鎮志》指出,當時火葬之風難以盡革,「此不盡由無力營葬,亦非過信風水,大抵植桑惜地,故鄉間之地浮厝骨墩,彌望皆是也」[59]。因此,火葬習俗也多出現在人煙繁密的蘇、松、太、嘉等府州和杭、湖的平原地區。[60]這從當時的文獻中不難得到證明,比如,同治時的一份告諭說:「有無知愚民,於父母屍棺無力安葬,每歲清明前後,相率焚燒,名為火葬。此舉各屬皆有,蘇松太三府(州)為最盛。」[61]差不多同時浙撫的一份公告也指出,「嘉屬向有火葬之俗」[62]。又如,「杭俗嘗有不葬其親,親死以火焚之,收其骨置於缶而瘞之」[63]。

  火葬,現代一般都把它當作一種衛生習俗來提倡,不過,時人認為焚燒屍體釋放的臭氣會形成疫氣,這一點,就今天的認識看,應該有些問題,因為所有的致病微生物,沒有能經過火的焚燒還能存活的。所以表面看來,這種風俗不僅不會導致疾疫的發生,反而有利於控制疫病。就是在當時,將浮厝在野外的屍棺焚燒,對淨化環境也不無益處,因此存在著抑制疫病發生的一面。不過,另一方面當時的火葬方式與今天的火化不同,一般是人死後,先浮厝在自己的地里,然後擇期(一般是清明和冬至前後)撿腐屍或遺骸焚化。如在湖州雙林:

  家屬死日,即用土壘厝棺桑地,或一二年,或十數年,視棺木朽爛,逢清明或冬至前一日舉火焚之,撿骨貯於壇(有殭屍未爛,因火灼筋骨變動若起坐者),亦有揭生骨不用火焚者。 屍骨不甚腐,則用刀剪截夾斷……[64]

  腐屍和遺骸,都是致病微生物的聚集之處,如此火葬,染上疾疫是完全可能的。這在袁枚的小說中有生動的說明:

  平湖小西溪之西,蔣姓,田家也。冬至前一日,日方西,燒父屍。方開棺,屍走出追之。蔣擊以鋤,屍倒地,乃焚之。晚歸,聞其父罵曰:「汝燒我甚苦,何不孝至此!」其人頭腫如匏,及午而死。——張熙河所目擊也。[65]

  蔣氏之死,十有八九是因為燒屍過程中感染了致病微生物。

  (三)其他習俗

  在時疫流行期間,雖然,人們出於避疫的心理,對病者家庭避而遠之的現象應該是非常普遍的,並且也只有這樣,當時方志的人物傳中,才會將那些不畏疫氣堅持照顧病人的行為視作特別值得稱譽之事跡。不過,在傳統孝義思想的影響和喪葬禮儀的習慣力量的作用下,對瘟疫病人的探疾送喪,仍在所難免,比如,在昆新:

  道光元年辛巳、二年壬午,夏秋大疫,民多驟死,鄉村尤甚。其症吐瀉轉筋,即時斃命,針刺醫藥,百中僅活數人,問疾送殮,傳染無已,甚有全家俱斃者。[66]

  這顯然有利於疫病的傳染。

  時人認識中談及的一些習俗也對疫病流行不無影響。比如,以煤做燃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會導致疫喉的多發。病人居住之所窗戶緊閉,而且燃點香燭,使室內空氣穢濁,就可能加重病人的病情並波及旁人。

  此外,像隨地吐痰、嫖妓等,也應該屬於這類風俗習慣,不過由於它們無論在當時還是今天,無論在江南還是全國,都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在瘟疫成因中也不占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於此略而不論。

  當然,趨吉避凶乃是人的天性,人們在同自然和社會環境的長期調適過程中形成的風俗習慣,必然存在著相當多非常有利於人們身體健康的內容,清代江南人的生活習俗無疑也有不少對避免和抑制瘟疫有利的因素,這一點,將在下一章有關清人衛生觀的部分予以論述。這裡要指出的是,當時之所以會產生這些現在看來不利的生活習俗,既存在環境和物力制約的因素,也與時人對瘟疫病因和傳播方式缺乏正確的認識有關,同時社會體制的因素也不容忽視,比如,公共衛生制度的缺乏等。

  [1] 參見顧婉生主編:《預防醫學概論》,97~98頁;李家庚、余新華等主編:《中醫傳染病學》,22~23頁。

  [2] 參見疫情年表。

  [3] 參見余新忠:《嘉道之際江南大疫的前前後後——基於近世社會變遷的考察》,載《清史研究》,2001(2)。

  [4] 參見李夢東主編:《傳染病學》,第二至第六章各處。

  [5] 參見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564頁。

  [6] 參見趙文林、謝淑君:《中國人口史》,420~421、424~42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 參見竺可楨:《論江浙兩省人口之密度》,載《東方雜誌》,第23卷,第1號,98~104頁。

  [8] 參見李夢東主編:《傳染病學》,104頁。

  [9] 民國《昆新兩縣續補合志》,卷1《祥異》,第1冊,67頁。

  [10] 參見余新忠:《嘉道之際江南大疫的前前後後——基於近世社會變遷的考察》,載《清史研究》,2001(2)。

  [11] 關於「五方致病論」可參見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551~554頁;龔勝生:《中國古代長壽點區的地理分布及其環境背景的初步研究》,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7(3)。關於「五運六氣說」可參見任應秋:《運氣學說》,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2;馬伯英:《中國醫學文化史》,554~563頁;范行准:《中國醫學史略》,126~134頁;陳樂平:《出入「命門」——中國醫學文化學導論》,114~120頁。

  [12] 參見顧婉生主編:《預防醫學概論》,105頁。

  [13] 參見竺可楨:《中國近五千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載《考古學報》,1972(1)。不過竺可楨認為在前一個寒冷期,中國要到1651年至1675年才開始寒冷,對此,於希賢在竺氏研究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的探索,認為從1610年開始,中國已進入寒冷期。參見於希賢:《近四千年來中國地理環境幾次突發變異及其後果的初步研究》,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5(2)。

  [14] 參見光緒《寶山縣誌》,卷14《雜誌·祥異》,第4冊,1546~1563頁;民國《寶山縣續志》,卷17《雜誌·祥異》,第3冊,901~906頁;光緒《南匯縣誌》,卷22《雜誌·祥異》,第3冊,1475~1484頁;民國《南匯縣續志》,卷22《雜誌·祥異》,第2冊,961~990頁;民國《高淳縣誌》,卷12下《祥異》,第34本,183~187頁;民國《蕭山縣誌稿》,卷5《田賦門·水旱祥異》,第1冊,第491~502頁;民國《昌化縣誌》,卷15《祥異》,第3冊,1080~1084頁。

  [15] 參見李夢東主編:《傳染病學》,104頁。

  [16] 袁景瀾:《吳郡歲華紀麗》,222頁。

  [17] 亢樹滋:《市隱書屋文稿》,卷5,20a頁,咸豐十一年刊本。

  [18] 參見[美]安·奧思本:《丘陵與山地:清代長江下游地區的經濟與生態互動》,見劉翠溶、尹懋可主編:《積漸所至:中國環境史論文集》,349~386頁;陳橋驛:《歷史上浙江省的山地墾殖與山林破壞》,載《中國社會科學》,1984(4);羅桂環、蘇儉民:《中國歷史時期的人口變遷與環境保護》,50~53、59~69頁,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1995;張芳:《清代南方山區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載《中國農史》,1998(2)。

  [19] 王鳳生:《浙西水利備考·序》,4頁,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

  [20] 凌介禧:《少茗文稿漫存》,見光緒《烏程縣誌》,卷35,28a~29a頁。

  [21] 嘉慶《於潛縣誌》,卷10《食貨志》,14a頁。

  [22] 梅曾亮:《柏梘山房文集》,卷10,5b頁,咸豐六年刊本。

  [23] 蘇州博物館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71~73頁。

  [24] 民國《嘉定縣續志》,卷3《賦役志·災異》,第1冊,224頁。

  [25] 比如光緒十四年(1888年)起,爛喉痧連續三年在滬上流行。杜鍾駿在《白喉問答·小引》中也說:「白喉一症,年來盛行於通都大邑人煙繁盛之地,且有釀成疫氣而傳染者。而滬上尤為繁盛中之繁盛,冬春之交當乍寒乍熱之時,此症紛紛發現。」轉引自李慶坪:《我國白喉考略》,載《醫學史與保健組織》,1957(2),101頁。

  [26] 比如在常州,清道事業要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才由商會創辦。(《常州市衛生志》,283頁,常州,常州衛生局,1989)

  [27] [美]羅茲·墨菲:《上海:現代中國的鑰匙》,190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8] 不著撰人:《杭俗怡情碎錦》,21頁,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

  [29] 陳祖范:《司業文集》,卷2《昭文縣浚河記》,見《四庫存目集部》,第274冊,161頁。

  [30] 薛福成:《庸庵文別集》,卷6,234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31] 葛元煦:《滬游雜記》,卷1,見葛元煦等:《滬游雜記·淞南夢影錄·滬游夢影》,2頁。

  [32] 潘曾沂:《東津館文集》,卷2,12a~12b頁。

  [33] 傅樹勤、歐陽勛譯註:《陸羽茶經譯註》,32頁,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

  [34] 王士雄:《隨息居霍亂論》,卷上,見《中國醫學大成》,第4冊,654頁。

  [35] 參見張仲禮主編:《近代上海城市研究》,506頁,上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36] 參見劉吾惠編著:《上海近代史》上冊,398~399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

  [37] 奚錚:《無錫富安鄉志》,卷28《雜著》,第22本下,948頁。

  [38] 比如顧婉生主編:《預防醫學概論》,88頁。

  [39] 張國高:《看,江南鄉村的環境!》,載《大眾醫學》,第4卷,第2期,79頁,1950-06。

  [40] 張國高:《看,江南鄉村的環境!》,載《大眾醫學》,第4卷,第2期,80頁,1950-06。

  [41] 參見李伯重:《明清江南肥料需求的數量分析》,載《清史研究》,1999(1)。由於肥料緊缺,農民常常又將生糞直接施入田地中,水田之水成為布滿血吸蟲和鉤體的疫水,導致這兩種疫病流行。由於這兩種病,前者未包括在本書瘟疫的範圍中,後者缺乏可資分析的資料,於此不論。

  [42] 參見華中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蘇州市檔案館合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1905年—1911年)》,第1輯,691頁。

  [43] 《清史稿》,卷357《吳熊光傳》,第37冊,11324頁。

  [44] 張國高:《看,江南鄉村的環境!》,載《大眾醫學》,第4卷,第2期,80頁,1950-06。

  [45] 如道光時期,江寧的梅伯言曾指出:「沿河居民,日傾糞桶污水,蕩滌無從,鬱積日增,病症日作。」(甘熙:《白下瑣言》,卷9,10b頁)並參見張國高:《看,江南鄉村的環境!》,載《大眾醫學》,第4卷,第2期,80頁,下半部的兩幅圖片和文字說明。

  [46] 《紹興市衛生志》,109頁,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

  [47] 民國《新昌縣誌》,卷5《禮制·原風俗》,第1冊,620頁。

  [48] 道光《武康縣誌》,卷5《地域志·風俗》,第1冊,326頁。

  [49] 民國《太倉州志》,卷3《風土》,第1冊,90頁。

  [50] 嘉慶《餘杭縣誌》,卷37《風俗》,第2冊,536頁。

  [51] 湯斌撰、王廷燦編:《湯子遺書》,卷9,見《四庫全書》,第1312冊,600頁,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

  [52] 光緒《嘉興縣誌》,卷16《風俗》,6b頁,光緒三十四年刊本。

  [53] 陳宏謨:《禁火葬檄》,轉引自柳詒徵編:《江蘇社會志初稿》,90頁,蘇州方志館藏複印民國間鉛印本。

  [54] 光緒《諸暨縣誌》,卷17《風俗志》,2a~2b頁,宣統三年刊本。

  [55] 民國《川沙縣誌》,卷14《方俗志》,第4冊,983~984頁。

  [56] 民國《寶山縣續志》,卷10《衛生》,第2冊,634頁。

  [57] 石韞玉:《獨學廬詩文稿·四稿》,卷1《收葬無主之棺記》,26a~26b頁。

  [58] 參見余新忠:《清人對瘟疫的認識初探——以江南地區為中心》,見《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3卷,246~247頁,北京,中華書局,2000。

  [59] 民國《雙林鎮志》,卷15《風俗》,第22本上,556頁。

  [60] 就全國的情形來說,「明清時期的火葬風俗,主要流行於東南沿海地區」。參見常建華:《試論明清時期的漢族火葬風俗》,載《南開史學》,1991(1)。

  [61] 《江蘇省例》(同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轉引自柳詒徵編:《江蘇社會志初稿》,91頁。

  [62] 光緒《石門縣誌》,卷3《養育》,第2冊,534頁。

  [63] 梁恭辰:《池上草堂筆記·勸戒近三錄》,卷6,13b~14a頁,咸豐元年刊本。

  [64] 民國《雙林鎮志》,卷15《風俗》,第22本上,556頁。

  [65] 袁枚:《子不語》,卷24,571頁。

  [66] 光緒《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51《祥異》,第3冊,9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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