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後遺民時代:「遺民」概念的污名化與理想化
2024-08-16 10:13:49
作者: 黃興濤
復活「遺民」這一固有概念,是為了鋪設一個思想史的內在視野,在近代民族國家的框架內重新引入士大夫傳統。借用趙園對「士」與「遺民」的關係辯證,「遺民」以易代之際的特殊境遇凸顯出「士」作為道德團體的面向。甚至可以說,「遺民」未必是「士」的特殊形態,「士」本身就是某種意義、某種程度上的「遺民」。[42]
當然在復活固有概念的同時,必須時時警惕它的闡釋限度,即遺民傳統與現代中國的不兼容性。辛亥革命以後,隨著君臣秩序的解體,遺民傳統的合法性也就岌岌可危了。「遺民」這個概念亦隨之被污名化,從新文化人口中「遺老」「遺少」之蔑稱,不難感受到遺民傳統與現代社會之間的緊張關係。[43]在新文化人看來,「夫遺老者前清之遺老,而非民國之人民也,雖寄居中國,當然無國民之權利與義務,中國當以亡國民或『無領事管束西人』之禮待之,除以中國現行法律管理外,並沒有別的關係」[44]。換言之,清遺民非但沒有國民的資格,而且是民國潛在的威脅。[45]
「遺民」概念的污名化,至1924年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達到頂點。新文化陣營中的激進派錢玄同在「恭賀愛新覺羅溥儀君遷升之喜」——廢除帝號,晉升為一品大百姓——的同時[46],指出「遺老」可走的幾條路:要麼由效忠於一家一姓的奴才,轉變為民國國民;要麼開倒車,明目張胆地從事復辟運動;要麼繼續其捧戲子、逛窯子、上館子、做詩鐘、打燈謎的生活。清遺民遵奉的三綱五倫、忠孝節義,在他看來「都是二千年以前宗法社會之舊道德,與民國國體絕對牴觸」。即就遺老自身而論,錢玄同質問:「公等立身行己,果與此等灰堆之舊道德底教條符合否耶?!」[47]在新文化人眼裡,「遺老」皆「道德卑污」「腦筋朽腐」之徒,與共和體制絕不相容。流寓民國的清遺民,也自比為贅余物,其與民國的關係,「譬如骨附疽,頗類頸生癭。屈伸乃隨人,那許共馳騁」[48]。
遺民傳統與共和體制的緊張關係,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遺民」概念的抽象化。抽象化,其實是一種偷梁換柱的改造手法,為適應時代需要。從1927年王國維之死這一特殊事件,即可看出遺民傳統被時代改寫(overwrite)的痕跡。同在清華國學院任教的梁啓超,在悼詞中將王國維之死納入伯夷叔齊的譜系,即孔子所云「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遺民傳統[49]。與王國維交往甚密的吳宓斷言「王先生此次捨身,其為殉清室無疑。大節孤忠,與梁公巨川同一旨趣」[50]。而梁巨川之子梁漱溟在王國維自沉昆明湖後亦稱:
我聞訊趕往目睹之下,追懷我先父昔年自沉於積水潭後,曾有知交致輓聯云:「忠於清,所以忠於世;惜吾道,不敢惜吾身。」恰可移用來哀輓靜安先生。[51]
「惜吾道,不敢惜吾身」一聯不難理解,但「忠於清」即意味著「逆」世而行——如梁啓超悼詞所言,「既不能屈服社會,亦不能屈服於社會」[52]——如何在「忠於清」與「忠於世」之間建立起因果關聯?梁巨川遺書開篇即敬告世人:「梁濟之死,系殉清朝而死也。」[53]然而梁濟已意識到自身所殉之「道」在民國失卻了普遍的道德約束力,無法用自家信奉的那套道德標準來要求同時代人,只願各盡其職,各行其是,「各各有聯鎖鞏固之情」:身為民國國民,自應維護共和體制;梁濟殉清,亦不過是盡他個人的職分。梁濟試圖用一己之死來調和「忠於清」與「忠於世」,即遺民傳統與現代中國的矛盾。
如果說梁濟對「忠」字的重新定義,不無與時勢妥協的成分;陳寅恪撰《王觀堂先生輓詞並序》則借「文化」之名,將遺民傳統及其依託的倫理秩序抽象化、理想化。王國維之死,在陳寅恪看來,與其說是「殉清室」,不如說是「殉文化」。據吳宓日記轉述,陳寅恪謂「凡一國文化衰亡之時,高明之士,自視為此文化之所寄託者,輒痛苦非常,每先以此身殉文化」,如王國維之死,即其顯著之例[54]。吳宓繼而預言,無論陳寅恪還是他自身「皆不能逃此範圍」,換言之,都會以某種方式「殉文化」,「惟有大小輕重之別耳」。文化與其所化之人的此種依存關係,按陳寅恪在輓詞序中提出的假說:
凡一種文化值衰落之時,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殆既達極深之度,殆非出於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55]
這一假說將王國維之死從「一人之恩怨」(羅振玉逼債說)、「一姓之興亡」(殉清室說)[56],乃至近代民族國家的範圍中超脫出來,放置到文化史的脈絡下掂量其意義。
陳寅恪聲稱王國維所殉的「中國文化」,其精神內核「具於《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57]。以「三綱六紀」定義中國文化,看似回到道德保守主義的立場,但若仔細分辨,陳寅恪將這一前現代的倫理秩序比作柏拉圖所謂的Eidos(原型),即「抽象理想最高之境」,也就是將「三綱六紀」高度理想化了。[58]被抽象為理想型的綱常倫理,據陳寅恪解釋,「以君臣之綱言之,君為李煜亦期之以劉秀」,即將亡國之君奉為中興之主;「以朋友之紀言之,友為酈寄亦待之以鮑叔」,即把賣發之徒視同生死之交。從這個意義上說,王國維「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體之一人一事」。換言之,「其所傷之事、所死之故,不止局於一時間一地域而已,蓋有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存焉,而此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必非同時間同地域之眾人所能共喻」[59]。剝離具體的歷史語境與人事糾葛,王國維所殉之文化及此種士大夫文化派生出的遺民傳統,被陳寅恪提升為「超越時間地域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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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恪《王觀堂先生輓詞》雲「一死從容殉大倫」。何謂「大倫」,吳宓解釋說,「五倫,第一是君臣,以下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故曰大倫」[60]。吳宓《輓詞解》修正了其日記中「殉清室」的判斷,更傾向於陳寅恪提出的「殉文化」說,即將綱常倫理抽象化,謂王國維投身昆明湖時,宣統尚未死,其所殉者「君臣(王先生自己對清朝)之關係耳」。《王觀堂先生輓詞並序》意在將忠於一家一姓的政治遺民,改造成具有普世價值——「忠於世」之文化遺民。這並非陳寅恪個人的發明,辜鴻銘就曾為自己辯解道,「許多外人笑我痴心忠於清室。但我之忠於清室,非僅忠於吾家世受皇恩之王室——乃忠於中國之政教,即系忠於中國之文明」[61]。唯有以「超越時間地域」的政教、文明為效忠對象,才可能將「遺民」概念抽象化、理想化,從以君王為本位,到以文化為本位,進而得出「忠於清,所以忠於世」的斷語。
抗戰初期,上海作家文載道提出文藝界要「掃除逸民氣」,「目前到底不是任何人『逸』的時代」[62]。所謂「逸民氣」,是沿用魯迅的說法,以為明亡後「活得最舒服橫恣的是漢奸;而活得最清高,被人尊敬的,是痛罵漢奸的逸民」[63]。「逸民」得以「逸」出時代,除愛惜羽毛外,多半是由於「身有餘蔭,家多累積」。有一定的物質條件,才能於亡國之際不忘風雅,「而且往往滲以微痛,寄以幽憤,似乎是在表示『不忘國難』」。但文載道以為,「將嚴肅附於風雅,將殘酷化為頹廢」,無裨於邦國之存亡。「雖然雅人的用心不易給『未能免俗』如我輩者所懂,但逸民的行徑在淪陷地上終也不是可以喝彩的。」不事敵、不附逆,僅限於「消極的個人的榮辱」,「掃除逸民氣」則要求正視集團的力量,從合群的生活中去實踐抗戰建國的責任。原本在無條件的抵抗與無原則的妥協之間,還留有一片模糊的中間地帶。「掃除逸民氣」無異於取締了這片「灰色地帶」(gray zone),在死心塌地的「順民」與殺身成仁的「逆民」之間劃出一條非此即彼的分界線,也就變相否定了遺民傳統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