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代化和胡同地方社會:從「非正式性統治」到「正式性統治」
2024-08-14 21:52:08
作者: 黃興濤
施堅雅在做有關中國城市的研究時指出,地方准政治組織的階層結構和官僚行政機構的階層組織密切相關,地方治安的維持、賑災、紛爭的調停等很大程度上的社會管理事務都由非正式性的准政治機構負責,所以稱之為「非正式性統治」[40]。與地方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很大一部分,國家不會另設機構進行管理,而主要以自律的形式處理。前面提到的會館和行會就是基於這一原因而自發形成的一種組織,它最為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成員中有人生病或是死去的話,組織里會予以必要的照料或是進行安葬。關於這種組織內部的運行,一般是自律性質的,但是就像在牙行制度里所看到的,也並不是完全不受約束的。[41]
從表2中清代慈善機構的設立時期和種類里可以看出,清代的慈善機構都有著明顯的傾向性。設立的數目以同治、光緒年間為多,其爆發式的增長之勢值得關注。[42]這與進入19世紀後半期以後,直隸一帶連年的災害不無關係。[43]救濟設施在不同的時期設立種類也各自不同,乾隆年代粥廠占據了大部,咸豐、同治年間集中在水局的設立,光緒年間則以修建善堂為主。雖然表上沒有記錄,咸豐之前的慈善機構主要為政府所設,咸豐以後民間所建慈善機構則占據了主導地位,這一點也是相當值得關注的。
表2 清代慈善團體的開設日期及種類
19世紀後半期,胡同地方社會裡繁雜多樣的社會集團之間存在各種的互動活動,是不言而喻的。這種互動已經不僅限於封閉保守的同業組織、同鄉組織內部,就像在水會或善堂所看到的,它已發展到一種橫向的交流互動。然而揭開這一新的互動動向的內幕,我們看到的是,胡同地方社會內部,各種矛盾極度激化的現實,如無賴集團與皮行、靴鞋工人與靴鞋行等的矛盾一觸即發。
光緒十一年創立的老羊皮會館,其創立碑文上刻有「至今光緒八年正月間,有無賴匪徒,在京都皮局門口,訛詐錢文若干。因此公議,積錢立會。又有行中無依之人,恐伊因貧為匪」[44]的字樣,闡明了他們為防「無賴」,進行自保,同時也為防止行內無所依靠的人淪為匪類的立會宗旨。這裡所謂的「無賴」集團究竟為怎樣的集團,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光緒年間,北京城內的店鋪街上,寫有「包月」字樣的紙張,要從商店裡買來貼在店鋪入口,通過這種手段強取豪奪的總頭目,名為「老梁」,其手下有個名為「杆兒上的」的小頭目,他領導著一個乞丐集團,疑為「無賴」集團的可能性較大[45]。
前面已經提到,妙峰山香會在光緒年間盛極一時。如果考慮到來這一香會進香的進香組織大部分為基層勞動者的話,那麼這一事件就意味著妙峰山香會很有可能就是作為北京城內的一個政治性空間而存在的。因而,光緒二年,以匪徒借教堂之所進行活動為由下達了針對邪教的封鎖令;光緒十年,出台了嚴禁婦女逛廟會的指令;接著光緒十一年對白雲觀的進香活動採取了一系列禁止措施等,從這一意義上講,這些事情的發生也就不是那麼令人難以理解了。[46]
光緒二十六年的義和團事件可以說是在這樣的社會氛圍里市民的總爆發。經過兩個月的攻守還是被八國聯軍占領了北京,數以萬計的人慘遭殺害,北京的中心地域——前門一帶完全遭到破壞。失去政府保護的商家店鋪遭到八國聯軍的搶掠,胡同地方社會的許多曾經追隨義和團的地方集團也遭到瓦解。
請記住𝖻𝖺𝗇𝗑𝗂𝖺𝖻𝖺.𝖼𝗈𝗆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直到1901年,在對北京進行了一年之餘的占領統治後,八國聯軍設立「安民公所」,讓北京的紳商管理地方社會。有關「安民公所」的詳細情況沒有相關論述,大致就是啟用清朝的地方官員或是紳士層對地方進行管理的一種統治方式。[47]而日本對北京內城東四、西四地區的占領統治有幾點是值得關注的,即安民公所管理事務範圍很廣,從戶口調查到營業許可,甚至到救濟活動都在其管轄範圍之內,另設警務學堂,使得名為「巡捕隊」警察組織成員選拔制度化。[48]這一舉措使得地方行政體系上,民政部門融合併受制於警察部門,對此後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901年隨著占領軍對占領地的返還,安民公所也隨之解體,由模仿它而設的「善後協巡營」取而代之,並隨後改編為工巡總局。這一機構直屬於皇帝,由工程巡捕事務大臣統轄身兼兩職。這個結構既是警察組織也是行政組織,直到光緒三十二年,官制改革中,作為總管一切民政事務的機關——民政部成立以後,才移至其麾下,更名為內外城巡警總廳。模仿日本改制以後的警察組織和政府組織,統制方式與前近代期的統制方式截然不同。新近發掘的「清末北京城市管理規則」就很好地反映了這一新的規制模式。這裡面有關於道路交通的法規,醫藥衛生法規,關於各種服務業的規定,市場管理規定,監獄管理規定,甚至對啟煙局和娼妓等社會諸多領域也一一做了明確規定。[49]
北京市政管理體系的這種整頓,隨著1911年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建立開始大刀闊斧起來。民政部改制為內務部,內外城巡警總廳改制為警司警察廳後,1914年成立京都市政公所。京都市政公所為曾任內務總長的朱啟鈐所設,其督辦為內務總長兼任,協辦通常為京師警察總監兼任,只有佐辦要由內務總長推薦,並得到北京總商會的批准方可上任。[50]從這一點我們也可以看出,京都市政公所與其說是一個自治性的市政機構,不如說它不過只是中央政府的首都統治機構。市政公所負責城市規劃、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和救濟工作,不僅如此,城市的治安維持、徵稅、人口普查、消防,以至於商業管理都是在其管轄事務範圍之內的。即便是這樣,它也不能擁有作為城市行政機構的屬性和意義。只是佐辦的任命要徵得北京總商會的批准之事,說明了總商會的影響力之大,波及政府,是值得關注的一點。[51]
正如前面我們所探討的,雖然20世紀10年代和20年代北洋政府統治下的北京京都市政公所建立了新的政府機構,但是從整體上來看,仍是以警察的力量來維持城市的統治。1917年北京多達8500多名的警察也許暗示了當時北京社會的不安定,同時也使得北京的角角落落里警察無處不在。
如此,行政體制的近代化也給原本存在的很多組織帶來了相應的變化。光緒年間設立的許多善堂,這一時期雖然仍在活動,但是到了民國年間,其重要性明顯下降。[52]這是因為以前負責善堂活動領域的部門,現在都交由警察來管理。甘博的調查里提及的利生會是一個佛教團體,從清末以來一直自發進行的道路清掃活動,後來全盤交與警察負責[53],而清真寺里自發形成的施粥事業,從樣式到經費都放手交由警察管理,寺里人員只負責提供場所。[54]1915年商會法公布以後,以前的行會組織紛紛轉為商會的形式,但是就像皮行商會一樣,在向商會的轉換過程中,並沒有給行會組織帶來什麼本質的變化。通過總商會與地方官廳交涉,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應該很明確了,但是有趣的是,「並稟地方行政各官廳,照章保護,以期防止公害,發達商業」,說明他們仍存有為政府所壓迫的念頭。[55]聯繫到前面所提到的警察力量的全盤強化,這意味著當時的商業界對此懷有深深的憂慮。這一時期商界的這種憂慮,具體的,我們從羊肉行的事例中可以看出來。1921年警察當局建立以後設立了新的徵稅項目,從未有過自己組織的羊肉行在抗稅失敗後,共感於同業組織的必要性,於當年10月成立了自己的同業組織。[56]1928年國民黨軍掌握了北京,繼而首都移至南京,北京改為北平,隨之行政體制也有所改變,改制為社會局、公共安全局、財政局、公用局與衛生局5大局。根據這一改制,京師警察局變為公共安全局,事實上,它開始具備了作為市政府的功能[57]。當然變化不僅僅限於表面。新的市政府對北京的地方區域進行了全面的再規劃,改編為坊和區,在各坊或各區內設立自治公所,這種基層社會的再劃定,1930年以後開始擴大到更大的範圍,開始嘗試一種徹底的、自上而下的組織化。各城區內成立了商團,郊區成立了保衛團等,數不清的組織得以建立,長老會、婦女會、壯丁會與少年團等類似組織,還有農會、工會、商會、漁會等類似的職業團體不斷建立。[58]這種自上而下的組織化將那些自發組織運營的社會集團,依據各種法令法規納入規格化的軌道進行統制管理。團體要進行註冊,如有違反法令或是有越權行為,或是危害公共利益,團體就要被強制解散。這一點與1937年日本占領北京後進行的新民化統治也是一樣的。[59]
這一過程也許就是義和團運動以後從未停止的行政體制近代化所能達到的極致吧。蕭邦齊在對浙江地方自治研究的結尾中指出,自清末以來一直為中央政府所追求的官憲統治下的「自治」即「官治」的目標在20世紀20年代得以實現,並且30年代的南京政府所實行的地方官僚化政策可以說是20年代官治的發展。[60]這一指摘同樣也適用於北京的地方社會,換句話說,也就是施堅雅所說的從「非正式性統治」到「正式性統治」的發展過程。
這一過程是如何反映在胡同地方社會裡的呢?存留至今的「非正式性統治」在向「正式性統治」的轉換中,政府常常忽略可以保證地方秩序得以正常運轉的體制建設,而只是以命令或是強制方式來貫徹自己的統治。政府的這一一貫作風,造成了官民之間的深深斷裂。這一斷裂1920年以後在政權的反覆交替和日軍的占領中,更是給了北京地方居民以深深的挫折感。占領者只是希望樹立自己的權威,而即使是可以詢問一下居民意願的,那種自治公共領域都未曾存在過。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對官,即政府和「外地人」的不滿都是埋藏心底的。[61]但這一斷裂時而也會發展到下層文化集團與政府的正面衝突[62]。「老北京人」的意識里,就有著對「外地人」的反感[63],和對自己地方社會的熱愛與執著,這或許就是從這樣的歷史背景里產生的吧。
20世紀30年代,老舍等一群京味小說家對北京京味十足的刻畫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對這一扭曲現實的反映。在不斷變換的歷史面前,卻始終是以同一種姿態示人,這或許就是他們悲涼的自畫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