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北京胡同地方社會的演變[1]
2024-08-14 21:51:39
作者: 黃興濤
[韓]朴赫淳
緒論
20世紀40年代初對北京工商行會進行調查研究的仁井田升曾經指出,中世紀的歐洲和中國城市的最大不同在於中國城市居民的意識,也就是說,在於中國居民無法擺脫固有意識的桎梏而導致的自由意識的極度匱乏。對此,他形容說「城市的天空並不能使人自由飛翔」。他還將這一觀點與韋伯的「中國式城市等於大官僚傳統的根據地,不得自治的地方」之說聯繫起來,來看待聯合意識下個體集團的利己主義和禁錮在那種意識里的整個中國社會。
但是對北京地方社會的這種否定認識,到了近期開始有人從根本上進行反思。各種對北京社會的研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斯特朗新近發表的關於20世紀20年代的北京社會的研究一文[2]。在這一研究中,他對20世紀20年代北京當地的政治力量對比進行了探討,將20世紀20年代新聞業的發展以及城市公共空間的擴大作為北京地方意識的中心內容提了出來,並認為這些說明了自治運動的發展。在文中,他進一步指出,這種自治運動沒有達到形成法定自治機關的高度,而且由於受到政府和新興的大眾運動兩方面的擠壓,註定要以失敗而告終。雖然對此他下了終要失敗的結論,但至少這是對否認中國社會自治可能性的韋伯和仁井田升觀點的一種否定。
斯特朗等的公共領域論是有著合理性依據的。但是若說如此成熟的市民意識和自治活動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已出現的話,為什麼20世紀30年代以後甚至直至今天也未能將這樣的市民社會繼承下來,卻仍是將其作為一個未了的社會課題遺留了下來呢?雖然斯特朗將這一民主主義傳統的繼承解釋為非制度的、「運動」的繼承,對不能稱為自治的這一傳統,他卻賦予了它自治的含義,結果不過只是成了一個「邏輯遊戲」[3]。
也許這一問題正是由於斯特朗的論據的根基里所存在的矛盾而引起的。進入20世紀20年代以後活躍起來的「法團」即商會、教育會、工會等法定團體與他們所代表的社會團體有著根深蒂固的聯繫,斯特朗即以此為前提,但是這些團體於其所在地方社會究竟植根有多深,誰也不得而知。也就是說,他也許只是基於對有限的少數個別集團自治活動的認識,從而做出一般性的解釋,並進而斷定了市民社會的成立。
那麼,如此說來屬於北京市民的,為他們所共有的市民意識到底是否存在過呢?當然,在這個所謂的城市空間內作為個體的市民所具有的自我意識,這一意義上的市民意識是不曾存在過的,但是作為一個北京人的北京人意識卻是有的。我們在北京隨處皆聞的「老北京人」這個詞,體現的就是這一意識。當代作家劉心武在其作品《鐘鼓樓》里對廣義和狹義的北京市民做了區分,狹義上的北京居民應是三代以上定居北京的,生活在北京胡同里的那些普通下層市民。[4]正如他所做的定義,「老北京人」就是對這些平凡的構成下層社會主流的居民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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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北京原居民的這種意識並不是到了當代才形成的。20世紀30年代,作家老舍在其作品《駱駝祥子》以及《四世同堂》里所刻畫的北京下層社會的獨特形象,是那些生活在深宅大院裡的王公大人所無法想像的另一番天地,而這也正是在那剪不斷的鄉愁和歸屬感的觸發下老舍做出的「我真愛北平」的一種獨白。[5]繁雜多樣的各種社會集團相互交織滲透,看上去卻是彼此漠不相干、形同陌路的樣子。在這樣一個冷漠的城市裡存在著一個共感地帶,它不斷觸發著人們的鄉愁和歸屬思緒。這實在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但它卻是事實,只是它被一堵厚重高大的圍牆圈起來,使得外面的人無法輕易跨越闖入。即使20年代學生們如火如荼的啟蒙以及宣戰運動也未能感染到那樣一群人[6],或許也正是因為這樣一堵牆吧。
1982年在以「地域社會的視點:地域社會與精英」為主題召開的日本明清史研討會上,森正夫把通常用來表示特定的具體地理範圍的「地理實體概念的地方社會」和「具有一定的社會秩序和特定的意識形態的」「方法概念上的地方社會」加以區分,並指出,對存在於地方社會居民生活和社會關係里的這種地方社會的概念更有加以考慮的必要[7],這一區分恰好適用於北京。作為地理實體的北京城市,以及對北京人來說作為一個「想像的共同體」的北京,都曾存在過,而「老北京人」意識應該說就是作為這個想像的共同體的一部分而形成的一種認同。這一想像的共同體存在於那些生活在迷宮一樣錯綜交叉的胡同里的城市下層市民的生活中,同時它也是來源於各異的人們和諧共存的空間。從這一意義上,難道不正是這一想像的共同體促成了「胡同地方社會」概念的產生嗎?本文正是帶著這一疑問,對北京的「胡同地方社會」的形成和發展過程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