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餘論
2024-08-14 21:50:40
作者: 黃興濤
綜上所述,民國期間北京皇城城牆的損毀始於1915年,朱啟鈐任督辦的市政公所為「便利交通」在皇牆上開闢豁口與門洞。該方式持續到1924年,雖然後期豁口工程比較不節制,但總的來說並未對皇牆體系造成嚴重的破壞,而且也較為科學地解決了道路穿越城牆的問題。但是,從1921年6月齊耀珊擔任督辦起,市政公所和內務部發現了皇牆磚作為建築材料的經濟價值,便利用修大明濠的機會,或將皇牆劃段指定給修濠的承包商,或動用自有的工程隊,以取得建築材料的名義將皇牆一段段拆除。在接下來的6年中,徇私舞弊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發生內務部與市政公所將城牆整段倒賣以牟利的行為。迫於輿論壓力,張作霖軍政府總理潘復於1927年8月至9月下令有關人員查辦「京師拆賣城垣案」,但由於市政公所不予積極配合,查辦者的意外發現——拆卸下的城磚和琉璃瓦,有相當一部分無償撥給或是售予了政府部門與高級官員,受牽連者包括齊耀珊、任毓麟甚至張作霖本人——導致調查不了了之。截至1927年10月,皇牆已被拆除了8公里多,超過全長3/4。1928年6月,北京降為「北平特別市」,京都市政公所被取消,在首任市長何其鞏主政的一年時間裡,開展「北平文化遊歷區」建設,積極制定文物保護法則與規劃,並且嚴令保護皇城城牆;雖然工務局長華南圭屢次提議拆除皇牆取磚修渠,都未能獲准。但在何其鞏卸任之後的1929年10月,市政府同意了工務局關於繼續拆取皇牆城磚、以完成大明濠工程建設的提案,導致1930年年底大明濠完工時,皇牆已經被拆除至只餘2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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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城牆在民國前半期的被毀,是北京城市史上值得關注的一個重大事件。其中,市政當局(京都市政公所與繼任的北平市工務局)和主事官員(主要有齊耀珊和華南圭)的主觀決斷應對皇牆的被毀負主要責任。但歸根結底,這一事件的發生存在時代背景上的必然性。正如喜仁龍於1924年指出的:「毫無疑問,這種原因是與現代中國政治、社會、經濟的一般狀況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講,這些狀況不利於古城和古蹟的保存。不幸的是當局既缺乏眼光,又缺乏必要的資金。」[127]對於20世紀20年代北京政府財政上的困難程度,沈從文曾有過生動的論述:
在這麼一個統治機構下,窮是普遍的事實。因之解決它即各自著手。管理市政的賣城磚,管理廟壇的賣柏樹,管理宮殿的且因偷盜事物過多難於報銷,為省事計,索性放一把火將那座大殿燒掉,無可對證。一直到管理教育的一部之長,也未能免俗,把京師圖書館的善本書,提出來抵押給銀行,用為發給部員的月薪。[128]
「市政部門賣皇城磚」和「教育部長抵押善本書,拿錢發薪」,是沈從文先生筆下北京各部門「各自著手」以解決財政困難的兩個例子[129],形象地反映了歷史的真實。民國成立之後,政府與民眾建設現代化北京的要求非常迫切,城牆成為舊時代的象徵、新時代的包袱。市民思想的興起,使當局對原先「民不得入」的皇城城牆嚴重反感。政治上的認知與文化上的短視是市政公所和工務局注意到皇牆的前提和先決條件,其財政上的困難與「市政興革,責無旁貸」的決心結合起來,便果斷將「利皇城磚」的動機付諸行動。因此,甚至可以說,市政當局是滿懷著責任心與自豪感對皇牆進行拆毀的。這種頗有幾分欣慰自得的情緒,在1935年由北平市政府秘書處組織修編的《舊都文物略》中有所流露:「內城之中,舊有皇城,周圍長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高一丈八尺。南為中華門。清時為大清門,明為大明門。前有棋盤街,石欄環互,綠蔭低垂。舊時大清門內有千步廊,陳列百貨。又有戶部米倉、工部木倉,直北抵天安門。東為東長安門,西為西長安門,門各三闕(今俗稱東西三座門),均為禁地,不准車馬行人來往,民國始開放。其千步廊、米倉、木倉今均無存,惟雜植花木,備市民遊覽休憩,過其地者,心境為之一爽。」[130]
從市民價值觀的角度,也可以對皇牆受到的損毀與保護做出解釋。明清時期,皇牆既是拱衛帝都的一道軍事防禦,又是把皇家屬地跟百姓居所,即統治者和平民的生活圈劃分開的禁垣,這是其在特定歷史時期的實用價值;紅牆黃瓦的禁垣象徵了皇權的至高無上,令平民產生心理畏懼,這是其符號價值。隨著民國的社會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皇牆原先具有的兩種價值都已失去,但卻產生了作為「古物之薈萃」的文化遺產價值。1928年10月至11月間,工務局長華南圭和市政府之間關於「毀牆」與「護牆」,「革新」與「守舊」的爭執,正說明其時北平社會正處於對皇牆價值的認識發生轉變的關鍵時期:在充滿「革新」精神的「毀牆派」眼中,皇牆是「紅磚黃瓦帝制遺物」、代表「帝王思想」[131],其欲「毀滅殆盡而後快」的心態,是出於對皇牆舊價值的憎惡與畏懼;以何其鞏為代表的「守舊」的「護牆派」,其實已經認識到了皇牆寶貴的文化遺產價值,在「文化北平」的建設中,皇牆將發揮巨大的作用。1930年年底至民國結束,殘存皇牆未再遭受破壞,也是因為皇牆作為一種建築遺存,被附著了北京城的「地方性」與文化上的「民族性」。在民眾眼中,漸漸成為一座城市、一個民族的文化結晶與象徵。[132]
因此,概括性地認為「皇牆毀於北京城向近代化的轉型」亦不為過。史明正曾試圖站在市政公所和工務局的角度,從《市政通告》創刊號的一篇社論中為其拆除皇城城牆的行為尋找理論依據。[133]該社論開宗明義地提出:「政治的目的是既促進國家的強大,也促進國家成員的富足……我們將跟市民有直接聯繫的政治稱為『市政』」[134]——這一聲明將市政詮釋為「為市民的利益服務」,反映了市政當局想要努力實現從強調帝王權力至尊到市民生活至上的意識形態的轉變。隨著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的崩潰和共和體制的建立,當局和民眾一起重新思考城市的意義。在當局的某些主事者看來,保存封建時代的物質文化遺產,顯然不如效法西方經驗、改善城市生活來得迫切;雖然保護歷史古蹟的願望始終存在,但對帝國遺蹟的炫耀必須讓位於改善市民生活的需要。將沒有歷史價值或者文化價值稍遜的皇牆拆除,既能為改善城市生活的公共工程讓出空間、提供資源,又彰顯了「市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市政意識形態」——這一意識形態,也為當局開展所有公共工程運動提供了合乎情理的理論依據。北京皇牆在1915年至1930年的命運,不僅是北京城在追求現代與保護傳統之間尖銳矛盾的一個縮影,也是其未來發展的一面銅鑒。在城市擴張、舊城改造和歷史街區保護的過程中,如何處理「過去」與「發展」的關係,才不會再次像當年梁思成先生所言那樣「實行這樣罪過的行動,將來追悔不及」[135]——本文所還原的這段歷史應當可以給後來者提供參考。
[1] 本文選自《近代史研究》,2016(1)。
[2] 引自侯仁之1995年10月為廣安門北「薊城紀念柱」題寫的碑文《北京建城記》。參見朱祖希:《營國匠意:古都北京的規劃建設及其文化淵源》,31頁,北京,中華書局,2007。
[3] 一曰「內九外五皇城四」,區別在於是否將外城牆上的東便門、西便門計入。但事實上,明清文獻中對北京皇城城門的數量認定不一,除4門(天安門—承天門、東安門、西安門、地安門—北安門)之說外,還有5門(含大清門—大明門)、7門(再加長安左門、長安右門)與9門(再加東三座門與西三座門)的說法。本文取9門之說。參見劉鵬:《北京的城牆》,載《北京檔案》,2007(9),54頁;于敏中:《日下舊聞考》,612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鄂爾泰等編:《國朝宮史》,178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
[4] 北京市文物局編:《文物工作使用手冊》,518頁,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5] 湯用彬等編:《舊都文物略》,「序言」,北京,中國建築工業版社,2005。
[6] 侯仁之:《序》,見[瑞典]奧斯伍爾德·喜仁龍著,許永全譯:《北京的城牆和城門》,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85。
[7] 王國華:《北京城牆存廢記:一個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資料輯存》,1~2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劉鵬:《北京的城垣》,載《北京檔案》,2007(9),54~55頁;賀善徽:《北京的舊「皇城」》,載《紫禁城》,1982(1),22~25頁;劉建斌:《皇城春秋》,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謝敏聰:《北京的城牆與宮之再研究:1403—1911》,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9;Shi Mingzheng,「Beijing Transforms:Urban Infrastucture,Public Works,and Social Change in the Chinese Capital,1900—1928」,Ph.D Disserta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93(該博士論文在1995年被翻譯為中文發表,見史明正:《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設與社會變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李燮平、常欣:《明清官修書籍中的皇城記載述異》,見《明代北京都城營建叢考》,64~88頁,北京,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常欣:《明清皇城與紫禁城沿革舉要》,載《滿族研究》,2002(2),64~69頁;李少兵:《1912—1937年北京城牆的變遷:城市角色、市民認知與文化存廢》,載《歷史檔案》,2006(3),113~126頁;劉北北:《北京皇城城牆與城磚的百年命運》,「2011北京文化論壇——打造先進文化之都培育創新文化」論文,139~142頁。
[8] 朱偰:《北京的宮闕圖說》,3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
[9] 萬曆《大明會典》第181卷《工部》記載:「自午門至玄武門,俱宮城門」,承天、大明等六門「俱皇城門」;又說:「內紫禁城,起午門,歷東華、西華、玄武三門。」《明史》第79卷《地理志》亦云:「宮城……亦曰紫禁城……宮城之外為皇城。」參見李燮平:《「紫禁城」名稱始於何時》,載《紫禁城》,1997(4),28~29頁。
[10] 劉建斌:《皇城春秋》,159頁。
[11] 孫承澤:《天府廣記》,66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
[12] 轉引自常欣:《明清皇城與紫禁城沿革舉要》,載《滿族研究》,2002(2),66頁。
[13]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339頁。
[14] 朱偰:《北京的宮闕圖說》,3~4頁。
[15] 鄂爾泰等編:《國朝宮史》,178頁。又,「東、西三座門」的地位比較特殊:一方面,與西安門內的「內三座門」(明代欞星門)、「外三座門」(明代乾明門)以及東安門內的「東安里門」(舊東安門)明顯不同,東、西三座門是皇城外城門,而且與大清門,長安左、右門同屬皇城正門天安門的拱衛門;另一方面,其在制度、體量上雙遜於另外7門。《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頁。
[16] 劉建斌:《皇城春秋》,21~22頁。
[17] 鄧雲鄉:《舊京散記》,115~116頁,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2006。
[18] 陳橋驛:《中國都城辭典》,898頁,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
[19]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頁。
[20] 萬曆《大明會典》第一百八十七卷,2頁,揚州,廣陵書社,2007。又,明清1營造尺=32厘米,1里=180丈,1丈=10尺,此處以及本章關於尺度的換算,全部據丘光明:《中國歷代度量衡考》,520頁,北京,科學出版社,1992。以下不再一一註明換算依據。
[21] 《明史》第四十卷,884頁,北京,中華書局,1974。
[22] 乾隆《大清會典》第七十卷,3頁,乾隆二十九年(1764)武英殿刻本,北京大學圖書館古籍部藏,SB/373.09174/0030。
[23] 鄂爾泰等編:《國朝宮史》,178頁。
[24] 根據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營建叢考》,64~81頁的統計數據。
[25] 例如常欣認為,三千二百二十五丈九尺四寸,「以『大明』六門為起止……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前的垣牆長度」,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是「以『大清』六門為起止的……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後的垣牆長度……沒有包括後來增建的三座門垣長,反映的正是清初以來繼承於明代的皇城外圍長度」,三千三百四丈三尺九寸是「(乾隆整修之後)以天安門為起止,歷東安、西安、地安四門為周回的皇城長度」;而姚漢元則認為「三說可能是所用尺度不同,以宋、明、唐制折合:宋制1丈全3.3米,3225.94丈為10630米;明制一丈合3.2米,3304丈為10580米;唐制1丈合2.97米,3656.5丈為10840米,誤差不大。若以1丈合2.91米,則為10620米,更為接近」;李燮平通過折算、比較,認為「《國朝宮史》記載的皇城外圍牆長度未包括狹於兩長安門以內的天安門及其墩台兩側垣牆長度……(以其)減去兩長安門內狹天安門及兩側垣牆長度再與大清三門垣長相加,與《乾隆會典》的記載大體一致」,因此「比較清楚反映皇城各部尺度關係的著作實際只有《國朝宮史》一部;比較準確記錄皇城外圍總長的著作為《乾隆會典》」。相較之下,姚說最缺乏依據,不足採信,參見常欣:《明清皇城與紫禁城沿革舉要》,載《滿族研究》,2002(2),66頁;姚漢元:《北京古城垣周長及其所用尺度考》,載《首都博物館叢刊》,1995(10),60~61頁;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營建叢考》,80~81頁。
[26] 王均等:《近現代時期若干北京古舊地圖研究與數位化處理》,載《地理科學進展》,2000,19(11),89~90頁。該文認為《京都市內外城地圖》為京都市政公所測繪處1915年繪製,經查看原圖得知有誤,應為1916年。
[27] 內務部職方司測繪處制:《實測北京內外城地圖》,原圖藏日本京都大學圖書館;京都市政公所測繪專科制:《京都市內外城地圖》,原圖藏日本京都大學圖書館。高清晰度數字版引自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漢字情報研究中心的「中國近代地圖資料庫」,,2015-11-24。
[28] 鄧雲鄉:《舊京散記》,117頁。
[29] 類似情況還有1917年7月張勳復辟時,討逆軍為攻打張勳宅而拆毀皇牆東垣、靠近菖蒲河的一小部分,此後也未得到修復。需要注意的是,這類「偶發」的皇牆損毀事件雖然與市政公所、工務局主持的有組織拆毀性質不同,但事實上同樣是民國前期北京城的政治與社會環境的產物。分別參見陳剛:《明清皇城》,27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頁。
[30] 曹子西:《北京史志文化備要》,271頁,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8;張培善:《老北京的記憶》,205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31] 朱啟鈐:《一志齋記》,見崔勇等選編:《營造論——朱啟鈐紀念文選》,94頁,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9。
[32]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27頁。
[33]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29頁。
[34] 京都市政公所編:《京都市政匯覽》,25~26頁,北京,京都印刷局,1919。
[35] 《京都市政匯覽》,1~5頁。
[36] 《京都市政匯覽》,53頁。
[37]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45~146頁。
[38] 湯用彬等編:《舊都文物略》,56~59頁。
[39] 1914年下半年市政公所總支出104650元,其中有39839元用於道路建設,占總額的38%;1914年至1918年,市政公所共花費173000元進行道路整修,約占全部公共工程撥款的60%。分別轉引自王國華:《京都市政公所的機構及其工作》,載《北京歷史史料》,1986(4),88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46頁。
[40] 《京都市政匯覽》,95頁。
[41]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339頁。
[42]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7~28頁。
[43] 《京都市政匯覽》,101頁。
[44] 《京都市政匯覽》,5頁;《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頁。在此對常引起混淆的「南、北長街」與「南、北池子」稱謂作一解釋:據光緒年間成書的《京師坊巷志稿》載,清中前期,北京城內分別有兩條南、北長街,稱呼時加上城門方位以作別,且與「南、北池子」可以完全互稱,即「東華門外南長街,俗稱南池子」;「東華門外北長街,俗稱北池子」;「西華門外南長街,俗稱南池子」;「西華門外北長街,亦稱北池子」。道咸以後,該叫法逐漸發生變化,「南、北池子」開始專指東華門外的南、北長街,「南、北長街」則專指西華門外的南、北長街。這一新叫法在民國期間被接受,除「文化大革命」期間曾短暫易名外,一直沿用至今。參見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27、32、38、40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北京市東城區地名志》,205頁,北京,北京出版社,1992。
[45] 《京都市政公所第四處稽核科修建漢花園皇城豁子工程丈尺做法清冊及祥順木廠承攬工程單》(1919-9-1),北京市檔案館藏,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34。本文所引檔案資料均藏於北京市檔案館,以下不一一註明藏所。
[46] 《京都市政公所稽核科對五龍亭、石板房、南鑼鼓巷、大甜水井等處開闢皇牆缺口工程的預估和驗收做法》(1920-4-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20。
[47]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處關於三道橋和康家胡同中間開口工程致第四處的函及第四處稽核科拆修東皇牆豁口工程丈尺做法和約需銀數清冊》(1923-11-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94。
[48] 鄭孝燮:《皇城的概念和皇城的保護》,載《面向2049年北京的文物保護及其現代化管理學術論文集》,6頁,2000。朱啟鈐被一些北京城市史學者稱為「北京城近代的最關鍵人物」,與他的繼任者們相比,他任內的市政公所為北京城的近代轉型做出了相當積極的貢獻。參見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37~38頁。
[49] 《皇城垣將賡續拆毀:北京交通之佳音》,載《北京日報》,1924-11-20(6)。
[50] 王國華:《北京城牆存廢記:一個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資料輯存》,150~151頁。
[51] [瑞典]奧斯伍爾德·喜仁龍:《北京的城牆和城門》,2~3頁。
[52] 侯仁之:《序》,見[瑞典]奧斯伍爾德·喜仁龍:《北京城牆和城門》。
[53] 《皇城垣將賡續拆毀:北京交通之佳音》,載《北京日報》,1924-11-20(6)。
[54] 《皇城垣將賡續拆毀:北京交通之佳音》,載《北京日報》,1924-11-20(6)。
[55] 《皇城垣將賡續拆毀:北京交通之佳音》,載《北京日報》,1924-11-20(6)。
[56] 朱偰:《北京的宮闕圖說》,4頁。
[57]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處關於報送興修大明濠暗溝工程辦法、計劃等給督辦的呈文圖紙等》(1921-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78。
[58]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03頁。
[59] 侯仁之:《歷史地理學的理論與實踐》,203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60]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04~105頁。
[61]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11~115頁。
[62] 袁熹:《近代北京的市民生活》,48頁,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63]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5頁。
[64] Chow Zian-yien,「Public Works in the City of Peking」,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No.2(1923),p.102.
[65] 曹聚仁:《悼念朱啟鈐老人》,見《聽濤室人物譚》,52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66]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17頁。
[67] [法]普意雅:《京都市應辦重要工程意見書》,載《市政通告》,1917(4),1~2頁。普意雅(Georges Boullard,1862-1930),1898年受聘於清政府,來華測繪鐵路沿線地圖,後任平漢鐵路總工程師直1927年去職。普意雅娶廣州知識女性朱德蓉為妻,對中國有很深的情感,作為北洋政府顧問,他在北京學界、政界交遊廣泛,有《水災善後問題》《北京及其附近》《記石經山西峪寺》和《記上方山》等著述發表。參見彭福英:《國家圖書館藏普意雅先生著作考》,見《國際漢學研究通訊》第2期,203~212頁,北京,中華書局,2011。
[68] 佚名:《論京都市公溝之整理》,載《市政通告》,1~3頁,1917(5)。
[69] 《京都市政匯覽》,549頁。
[70] 唐在賢:《京都市政計劃書》,載《市政通告》,1918(10),14~15頁。
[71]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121、122頁。
[72]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處抄送派員調查修補大明濠溝辦法的呈和致第四處的函(附原呈文)》(1919-10-1—1919-10-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810。
[73] 《京都市政公所招商投標修建大明濠上游洋灰暗溝工程做法及招商投標規則》(1919-12-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85。
[74]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處關於預估修理大明濠石碑胡同至象坊橋溝幫等工程經核相符請備料興修給四處的函及工程需銀元數目清冊等》(1920-5-1—1920-8-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11。
[75] 《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處關於報送興修大明濠暗溝工程辦法、計劃等給督辦的呈文圖紙等》,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78。
[76]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1927-8-1—1927-9-30),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77] 《函內務部為繼續接修大明濠工程請將寬街迤西皇牆磚料撥歸備用由》,載《市政季刊》,1925,1(1),46頁。
[78] 《京都市政公所關於拆卸東華門皇牆工程的分晰及第三處關於預估修築大明濠錦什坊街等處馬路工程和暗溝致第四處的函》(1923-10-1—1924-6-30),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1910。
[79] 上海市檔案館譯:《顏惠慶日記》第2卷,100頁,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1995。
[80] 僅1921年的日記中,就有幾十處邀請陪伴妻兒、同事、朋友等前往考察、參觀文化古蹟的記錄,包括故宮、團城、香山、碧雲寺、臥佛寺、雍和宮、白雲觀、景山、隆福寺、東嶽廟、五福寺、普照寺等。需要注意的是,顏惠慶對古蹟的喜愛卻並非因為佛教,他於1925年購海淀正覺寺為私人別墅,拆去佛像、資遣喇嘛,再進行改造裝修;他在日記中不止一處表達自己對「宮殿美景」「文物薈萃」的傾心推崇。參見《顏惠慶日記》第2卷,25~26、61、78、106、111、175、206~207頁。
[81] 《顏惠慶日記》第2卷,173~174、184頁。
[82] 《皇城垣將賡續拆毀:北京交通之佳音》,載《北京日報》,1924-11-20(6)。
[83] 作為鼓勵打破傳統,提倡毀廟興學的「基督將軍」,馮玉祥在其駐軍、任職的中國各地,都留下了大量拆除城牆的記錄:如1921年在西安,拆秦王府城內牆包磚修建督軍府;1927年至1930年主政河南,在新鄉留下了「五月里,是端陽,西安來了馮玉祥。拆廟宇,蓋學堂,磚不夠,拆城牆,半截磚砌在馬路上」的童謠,在鄭州「拆除舊城牆,疏浚賈魯河」,「拆城牆便利交通」,在長葛「搗毀鐘鼓樓」等。參見新鄉市婦聯:《馮玉祥和李德全在新鄉》,見政協新鄉市學習和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新鄉文史資料選編》(下·人物卷),70頁,1991;政協鄭州市二七區委員會編:《二七辭典》,517頁,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李榮家:《馮玉祥二次主豫時在鄭州的新鄭和建設》,見政協鄭州市二七區委員會室教文衛體史資委編:《二七區文史資料》第2輯,12頁,2006;陳效孔:《馮玉祥三進鄭州之見聞》,見《二七區文史資料》第2輯,25頁;劉水林等主編:《長葛市志:1986—2000》,720頁,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84] 《京師警察廳內右二區區署關於救護墜入大明濠內高姑娘情形的呈報》(1925-1-1),北平市警察局檔案,檔號:J181-18-17520;《京師警察廳內右四區區署關於回民沈九跌落大明濠內移時氣閉身死的詳報》(1923-8-1),北平市警察局檔案,檔號:J181-18-6483。
[85] 《函內務部為繼續接修大明濠工程請將寬街迤西皇牆磚料撥歸備用由》,載《市政季刊》,1925,1(11),46頁。
[86] 《內務部函為西什庫教堂願出價購領西安門迤北皇牆請查核見復由》,載《市政季刊》,1925,1(1),43頁。林茂德(René-Désiré-Romain Boisguérin,1901—1998),1920年加入巴黎外方傳教會並來北京傳教,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捕,服刑2年後被驅逐出境。參見《川南區宜賓專署接受人民要求,逮捕法國間諜林茂德,該犯利用天主教進行反革命活動》,載《人民日報》,1951-4-26(3);以及天主教會網站上林茂德的紀念:,2015-11-24。
[87] 《內務部函為西什庫教堂願出價購領西安門迤北皇牆請查核見復由》,載《市政季刊》,1925,1(1),43頁。
[88] 《內務部函為覆西什庫天主堂購領皇牆並無其他照會請查照定章辦理由》,載《市政季刊》,1925,1(1),44頁。
[89] 《函內務部為西什庫教堂所請備價購皇牆一節未便准予照辦函複查照轉》,載《市政季刊》,1925,1(1),45頁。
[90] 《內務部函為拆用寬街迤西一帶皇牆磚請酌撥價款相應檢圖查照見復由》《函內務部為酌定未拆各段皇牆價款請查酌見重複由》《內務部函為未拆皇城牆磚價款派會計科瞿科長前往接洽由》《函內務部為皇牆價款業經如數撥交函覆查照由》,載《市政季刊》,1925,1(1),46~48頁。
[91]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92] 自成立之日起,市政公所的收入就分為兩部分:一是中央政府(主要為內務部)的撥款,二是北京市的稅收,其中前者僅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經市政官員的申請,中央可以為特別工程另外撥款,但這種撥款數額往往有限,市政公所不得不從民間渠道籌措相應的資金。1914—1915年從社稷壇到中央公園的改建工程就是一例子:內務部以財政緊張為由拒絕了朱啟鈐的撥款請求,作為對策,朱啟鈐成立中央公園管理局董事會,號召徐世昌、黎元洪等社會名流帶頭捐款,最終籌到了4萬元經費。到了後期,街道鋪設和溝渠修理占用城市財政的絕大部分,在工程撥款不足的情況下,市政公所必須設法自籌。以1925年為例,京都市政公所年總收入為788517元,其中商業稅收610646元,占77.4%;內務部撥款90250元,占11.4%,鋪設街道專用撥款13452元,占1.7%;剩下的5%則來自「地契和轉讓費」「城市土地出售」等諸多名目。參見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39、46、145~146頁。
[93] 《榮昶木廠、合盛木廠承拆地安門東西皇城牆和補種此段樹木等事項的呈、具結和京都市政公所工程處的批示以及與內左三區、電燈公司電話總局的來往函》(1927-1-1—1927-8-31),北平市警察局檔案,檔號:J181-18-239。
[94]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95] 《京都市政匯覽》,5頁。
[96]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97]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關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98] 參見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地圖8:有軌電車路線圖」,275~276頁。
[99] 《北平特別市工務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籌擬整理御河辦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務局與公安、衛生局的來往函》(1928-9-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98。
[100] 《北平特別市工務局關於報送修大明濠暗溝工程合同和報請續加標價的呈、給李鳳年等廠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10-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336。
[101] 《北平擬建文化遊歷區》,載《北京日報》,1928-11-7(3);《北平擬建文化遊歷區》,載《新晨報》,1928-11-7(3)。
[102] 《維持北平繁盛之道》,載《大公報》(北平版),1928-10-16(2),「社評」。
[103] 王煦:《國民政府「繁榮北平」活動初探(1928—1931)》,見《民國研究》總第21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104] 季劍青:《20世紀30年代北平「文化城」的歷史建構》,見《文化研究》第14輯,127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
[105] 朱輝:《建設北平意見書》,載《北京檔案史料》,1989(3),32~41頁;朱輝:《建設北平意見書(續)》,載《北京檔案史料》,1989(4),30~37頁。
[106] 朱輝:《建設北平意見書》,載《北京檔案史料》,1989(3),37~38頁。
[107] 朱輝:《建設北平意見書(續)》,載《北京檔案史料》,1989(4),30~37頁。
[108] 《河北省政府徵集繁榮北平市面計劃意見》,載《大公報》(北平版),1928-10-12(4)。
[109] 《北平特別市工務局會同市公安局、衛生局籌擬整理御河辦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務局與公安、衛生局的來往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98。
[110] 《市府保護紅牆又一令:工務局呈復整理御河辦法;西長安門紅牆關文化未便拆除》,載《北京日報》,1928-11-4(6)。
[111] 《北平擬建文化遊歷區》,載《北京日報》,1928-11-7(3);《北平擬建文化遊歷區》,載《新晨報》,1928-11-7(3)。
[112] 《華南圭要刷皇牆:有這筆經費嗎?》,載《新晨報》,1928-11-9(6)。
[113] 林文月編:《臺靜農先生紀念文集》,7頁,台北,洪範書店,1991。
[114] 《何市長整頓北海公園:訓令北海委員會原文》,載《北京日報》,1928-11-29(3)。
[115] 《衛戍部令:保存天壇樹木》,載《新晨報》,1928-11-30(6)。
[116] 《市府命令保存古蹟保護文化:布告軍民一體注意愛護》,載《北京日報》,1928-12-1(7)。
[117] 《市長添辟內城甲乙兩路:甲路東西華門南面筒子河沿岸,乙路由北上門穿行》,載《北京日報》,1928-12-3(3)。
[118] 《衰落之北平》,載《大公報》(北京版),1929-7-4(2),「社評」。
[119] 《北平特別市政府關於查勘修理內右四區石老娘胡同至橫橋一帶溝渠的訓令及工務局關於大明濠溝工程招標事宜的呈和市政府的訓令、指令》(1919-9-1—1929-10-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98。
[120] 《北平特別市工務局關於報送修大明濠暗溝工程合同和報請續加標價的呈、給李鳳年等廠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10-1—1930-3-31),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336;《北平市工務局關於續修大明濠暗溝北段工程合同的呈文及市府的指令(三)》(1930-3-1),北平工務局檔案,檔號:J17-4-19。
[121] 湯用彬等編:《舊都文物略》,6~7頁。
[122] 鄧雲鄉:《舊京散記》,117頁。
[123] 《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
[124]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頁;陳剛:《明清皇城》,27頁。
[125]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8~29、339頁。
[126] 《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27頁。
[127] [瑞典]奧斯伍爾德·喜仁龍:《北京的城牆和城門》,4~5頁。
[128] 沈從文:《從現實學習》,見《沈從文全集》第16卷,377頁,太原,北嶽文藝出版社,2002。
[129] 晚年時的沈從文先生曾在多個場合提起這兩個例子,參見沈從文:《社會變化太快了,我就落後了——與美國學者金介甫對話》,見王亞蓉:《沈從文晚年口述》,134頁,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沈從文在吉首大學的講話》,載《吉首大學學報》,1985(3),2~3頁。
[130] 湯用彬等編:《舊都文物略》,6~7頁。
[131] 《華南圭要刷皇牆:有這筆經費嗎?》,載《新晨報》,1928-11-9(6)。
[132] 需要指出,對北京而言,對城牆價值認識的「轉變期」與「爭辯期」持續甚久,幾乎貫穿整個20世紀。以華南圭父子與梁思成新中國成立後對北京內外城牆存廢問題的爭論為例,在1949年5月的北平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籌備座談會上,華南圭建議拆去內、外城牆,以改善城門口的交通,並極力強調城磚的經濟價值,主張用城磚建設暗溝,並以此為「紓緩財力的第一妙法」。1957年,華南圭以北京市人民代表身份視察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批判梁思成把城牆看成古建築要求保留、把城牆頂闢作花園的主張,提出拆掉北京城牆的4條理由:1.可以使城內城外打成一片,消除城郊隔閡;2.城內外建築風格容易配合和調和;3.北京整體規劃,需要一條環形大路;4.有很大經濟意義,可得到土方280萬立方米,填北京坑窪地面70萬平方米;拆下的磚有120萬平方米,可以用作施工材料,騰出的120萬平方米地面若建6層高樓,可以得到70萬間的建築面積。梁思成回應說,北京城牆除去兩側各1米後的包磚後,內心是約1100萬噸的堅硬夯土,拆除時必須使用炸藥,用20節18噸重的車皮組成的列車每日運送一次,需要83年才能運完;夯土既不能用以種植,也不能用作建築材料,無處安放。其後,儘管華南圭得到當局支持,但兩個陣營之間的爭論一直持續到20世紀70年代末。參見《北平市都市計劃座談會記錄》(1949-5-8—1949-6-13),北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檔案,檔號:150-1-3;《華南圭認為北京城牆應該拆除》,載《北京日報》,1957-6-3(2);梁思成:《關於北京城牆的存廢問題的討論》,見《拙匠隨筆》,95~97頁,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1;瞿宛林:《論爭與結局——對建國後北京城牆的歷史考察》,載《北京社會科學》,2005(4),60~71頁。
[133] 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77~78頁。
[134] 佚名:《市政與國家及人民之關係》,載《市政通告》,1914(1),1~2頁。
[135] 梁思成:《拙匠隨筆》,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