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927年軍政府國務院組織的「京師拆賣城垣案」調查
2024-08-14 21:50:33
作者: 黃興濤
北京皇城城牆經歷了6年(1921—1927)的大規模損毀之後,殘存長度僅剩不足3公里,終於引起最高當局的介入。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在中南海懷仁堂就任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大總統職權,並令潘復組織軍政府內閣;8月3日,上任僅僅一個多月的軍政府總理潘復,向內務總長兼任京都市政公所督辦沈瑞麟發出咨文:「本京師內外城垣規模宏壯,為中外觀瞻所系屬,應由地方官廳切實保護,以存古蹟。往年為便利交通起見,曾開數處豁口,均經鄭重審議,方始興工。乃近時內外牆垣拆毀多處,泥灰瓦礫狼藉遍地,見者刺目,行者避途。既非交通所必需,何以任意毀壞,毫不顧惜?頗聞經營各機關當事人員,竟有勾結奸商,販賣磚石材料,從中牟利等弊。人言嘖嘖。如果屬實,尚復成何政體?查刑律,對於損壞城鎮建築物,特經訂有專條法令俱在,豈容蔑視?除特派鄭幫辦言、高參議家驥為本辦專員,前赴內務部、市政公所、警察廳調集卷宗,悉心考察,並傳詢各經手人員,明白詢問:究竟此項拆賣城垣事實自何機關開始?因何理由?何人創議?何人主辦?售於何處?經何手續?有無計畫圖冊?先後共有几案?拆毀幾段?每段若干丈尺?應有磚瓦廢料若干?得價若干?作何用途?其間有無營私圖利情事?」[96]
幾天後,隨著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成立,案件調查正式展開,可以想見在北京動盪的時局之下,想取得成績確實困難重重。首先,從潘復咨文及1927年8月25日起該辦事處致市政公所的幾封公函來看,國務院對其下令嚴查的「拆賣城垣」事件未給出明確定義:究竟是要查「拆卸皇城磚以修補大明濠」的創議者和執行者,還是專查「販賣磚石材料、從中牟利等弊」。其次,據檔案顯示,在為期一個月的調查階段里,市政公所始終消極配合,直至1927年9月24日結案,也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卷宗材料,多份工程攬單「無可稽考」,涉及帳目則「無法分晰」。1927年10月1日,張作霖安國軍政府發布「大元帥指令」,在政府公報上通告了該次拆賣皇城城牆事件的處理結果,即:
所有承辦人員,除田潛業經身故、免予置議外,前副處長沈成式,僉事祥壽,技士張樹桂、王廷華等,雖據查無情弊,究屬辦理不善,致滋物議,著交內務部分別嚴行議赴,呈候核奪。[97]
通過對檔案綜合分析,可以認為該次調查完全未實現潘復最初提出的目標。受議處的最高級別官員為市政公所的一名前副處長沈成式,也是「查無情弊」,僅僅是「辦理不善,致滋物議」。但是,在市政公所漏洞百出的幾封回函里,還是透露了一些基本事實。現經詳細審視檔案,製得表3如下:
表3 1921—1927年遭市政公所拆賣的皇牆城磚、琉璃瓦去向統計表
續表
續表
資料來源:據檔案《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京都市政公所第三處抄送派員調查修補大明濠辦法的呈和致第四處的函(附原呈文)》《榮昶木廠、合盛木廠承拆地安門東西皇城牆和補種此段樹木等事項的呈、具結和京都市政公所工程處的批示以及與內左三區、電燈公司電話總局來往函》(北京市檔案館藏,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J17-1-81與J17-1-239)綜合整理。
根據表3,可以發現許多張作霖軍政府公報中未明確公布的信息:
首先,在用於市政工程的皇城城磚里,修補大明濠確實占了主要部分;但相較之下,以牟利為目的倒賣掉的皇牆數量也是驚人的。單是榮昶木廠、合盛木廠和新記木廠三家,購買的皇牆就達到了1372米又513方。調查結果稱「無情弊」顯然失實。
其次,1921年至1927年北京皇城城牆的損毀是一次牽涉面較廣的歷史事件。北海公園、中央公園、第四中學、京師農務總會、歐美同學會等單位都是皇牆磚瓦撥予或者售予的對象,大量政府機關和政要的名字也列於城磚去向表中,除臨時執政府、京師警察廳、市政公所外,發起該次調查的國務院也被涉入。「大人物」的名單中,「齊總長」指1921年6月起接替張志潭,成為新一任內務總長兼市政公所督辦的齊耀珊,其作為北京市政的最高級別官員,居然也是城磚的個人購買者。「齊總長函」被市政公所視為具有辯護價值的重要文件,在接受調查期間反覆提交給辦事處。「任秘書長」指1927年起任張作霖大元帥府秘書長的任毓麟。而名單中出現的「鎮威上將軍」正是張作霖本人。
發起調查的潘複本人想必未曾料到,包括張作霖在內的政府高層會如此廣泛地牽涉在皇牆城磚拆賣的事件當中,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調查只能不了了之。但是,結合檔案日期與相關史料分析,應為皇牆拆賣負首要責任的是齊耀珊。前任督辦張志潭與力主保全皇城的徐世昌關係頗為親密,1921年5月9日代表北洋政府與中法實業銀行簽訂《北京電車合同》,從當時的電車幹路路線可以看出,其任內的市政公所基本上延續了朱啟鈐時代保護皇城的做法。[98]而繼任者齊耀珊於1921年6月起執掌內務部,市政公所才將「利皇城磚」的動機付諸行動:先是拆磚修濠,之後發現作為建築材料的城磚、琉璃瓦存在市場需求,遂將皇牆劃段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