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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皇城磚」:1921—1927年皇城城牆的大規模拆毀與城磚倒賣

2024-08-14 21:50:29 作者: 黃興濤

  1924年4月,喜仁龍在《北京的城牆和城門》的自序中說:「如果我能引起人們對北京城牆和城門這些歷史古蹟的興趣……就感到自己對中國這座偉大的都城盡了一點責任。」[51]20多年後,侯仁之在倫敦某舊書店偶然發現此書,重價購得後通宵閱讀,對喜仁龍的細緻觀察和學者情懷感佩不已。[52]充滿諷刺意味的是,1924年喜仁龍呼籲歐美學界關注北京城牆保護問題,就在這一年,在內務部和京師市政公所主持下,馮玉祥駐北京軍隊開始大規模拆除皇牆。1924年11月20日《北京日報》報導了這一歷史事件的詳情:

  北京城牆重圍大礙交通,當局現為整頓市政起見,除將正陽宣武兩門之間開一新門外,並擬定將皇城垣東北西三面完全拆毀,以便京都市交通,益增便利……因此城垣聳立城之中心,往來迂繞,障礙交通,往年內務部決定將東西北三面完全拆去,僅留天安門一面。[53]

  內務部下令「毅然賡續舉辦」的具體計劃如下:

  (甲)工作:關於挖鑿搬運等項,擬商由馮玉祥駐京軍隊抽調工兵擔任;修理堆砌各事,則招工承包。

  (乙)經費:上項工作既大半由馮軍擔任,工資即省去不少,而所拆磚石等項並可變價,其餘所需費用為數不多,籌措自不甚難。[54]

  由此可見,完全拆毀東、北、西三面皇城城垣和在正陽、宣武門間開闢新城門的任務,大多數由馮玉祥駐北京部隊抽調工兵完成;作為回報,當局將所開之新城門命名為「和平門」,以表馮玉祥部隊「班師北京主張和平之紀念」。並且,「關於乙項變賣磚石,聞亦有某建築公司願意承受雲」。[55]內務部「以便京都市交通」之說固然不能成立,但是,拆下的城磚,果真是全部變賣給了某建築公司,以得款充當工人工資嗎?經過考證。事實並非如此。

  早在20世紀30年代,朱偰就指出「官廳」拆除皇城雖「以便利交通為名」,實則是「利皇城磚」:

  民國以來,官廳利皇城磚,逐漸拆除。肇建之初,以皇城宅中,不便交通,首先開通南北池子、南北長街;並開皇城東北角一門,曰北箭亭;西北角一門,曰廠橋;西南角一門,曰府右街。嗣後每以便利交通為名,拆除皇城,首拆東安門以北轉而至地安門之牆,繼拆地安門迤西至廠橋一段,又拆西安門南北城牆。及餘二十四年夏重至北平,則東安門南一段,亦已拆除,城內河身填平。改築馳道,人事變易,不禁有滄海桑田之感。今日所余皇城,僅南海經天安門至太平廟迤東矣![56]

  朱偰尖銳批評的「官廳」,無疑就是內務部領導下的京都市政公所。至於「利皇城磚」這一動機,雖然朱偰未給出具體解釋,但查閱檔案可知主要由兩部分構成,除了1924年後愈演愈烈的拆賣行為之外,首先便是指齊耀珊任督辦的1921年,市政公所創議的「拆東西皇城舊磚(代替鐵筋混合土)用於大明濠溝工」。[57]

  北京城的溝渠排污系統始建於元大都時期,於永樂年間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被稱為「當時世界上技術程度最高的水沖式排污工程」,並為清代和民國時期排污系統的修建提供了基礎。[58]有清一代,紫禁城內的地下溝渠更為複雜精緻。除將污水排入金水河之外,還承擔著雨水排泄、防備水災的功能[59];滿人居住的內城也有大規模的污水系統,地下溝渠與地上街巷走向平行,通過重力作用,匯入兩條專門用來排放污水的明河裡,即內城西面的「大明濠」與東面的「御河」;漢人居住的南城,則只有一條排污乾渠「龍鬚溝」,從西北方流向東南方,流經外城大部分地區——一直到民國時期,三條明河都是北京城的排污幹道,分別匯入護城河,再沿自然河道匯入大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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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時期,被稱為「官溝」的三條排污乾渠受到國家的保護和監督,有專員負責巡視維修。但到了清朝末年,由於多年財政緊張、腐敗盛行、管理不善和重視不夠,這些排污溝渠已經處於極端惡劣的境地。[61]20世紀初期,北京城的街道狀況被形容為「晴天沙深埋足,塵土鋪面;陰雨污泥滿道,臭氣熏天」[62]。塵土、污泥多來自未加鋪設的道路,臭氣則來自街邊露天的排水溝渠;相較之下後者對城市外觀的影響更加明顯。在該時期的外國遊客筆下,北京常常與「令人嘔吐的臭味」聯繫在一起。[63]如一位外國旅行者在1923年寫道:「10年前在北京待過的人應該仍然記得這座城市當初的情形……溝渠(的臭味)聞起來就像露天的下水道,公共衛生的概念還不為人知。」[64]

  鑑於這種情形,1916年9月,朱啟鈐下令市政公所規劃處對北京市的溝渠進行全面調查[65],歷時7個月,終於製成了詳細的溝渠分布圖,並以統計資料說明只有10%的溝渠能夠正常運轉。[66]相較於前兩年在開放公園、修建道路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市政公所在溝渠修理、維護方面的工作無疑是落後了。1917年6月,北洋政府顧問、法國人普意雅向市政公所呈交《京都市應辦重要工程意見書》,開篇云:「近數年來道路行政屢經極力改良,故廣衢之中,交通便利;電燈有專廠之設立,頗呈發達之象……欲求北京為設備完全之都城,則待辦之各大市政工程可略舉如左:一、確定自來水分量之支配……二、築造溝渠,以排泄雨水濁流及城中一切穢物。」[67]1917年7月,又有人以巴黎大改造期間所建設的「大下水道」為例,向市政公所「建議採用外洋最新都會之制,另造新式溝渠」。[68]但這項工程的宏偉程度超出了市政公所的財力,只能對舊渠進行選擇性整修。同年6月,朱啟鈐因為擁袁稱帝失敗而下野;但他所制定的京都市政公所每年撥7000元專款用於溝渠修理和建設的政策卻延續了下來。[69]1918年2月,市政公所官員、畢業於日本東京高等工業學校土木科的唐在賢提出,「如欲通至全城溝道,必須先修各幹道」,認為市政公所必須先對排污幹道,即內外城之間的護城河、內城的大明濠和外城的龍鬚溝進行翻修。[70]市政公所很快批准了這三項大型工程。其中,護城河工程始於1915年4月,竣工於1917年12月,由市政公所自己的建築隊進行施工,耗資54678元,全部由市政公所支付。龍鬚溝工程由於缺乏資金,市政公所只對北段進行了簡單修理,耗資72000元,其南段直到20世紀50年代仍處於不能正常運行的狀態。真正棘手的工程是大明濠的改造。大明濠南北貫穿人口密集的內城西部,多年來遭受的生活垃圾傾倒、磚石偷竊等人為破壞最為嚴重,除散發有毒氣體外,還對過路行人和車輛構成威脅,因此,市政公所決定將其改造為地下污水溝。整個工程預計耗資至少15萬元,內務部承諾分擔2/3的工程費用,其他由市政公所自籌。最初擬定由市政公所建築隊負責施工,後來很快改為向民間公司招標[71]——北京皇牆的徹底損毀,即與該工程密切相關。

  1919年起,市政公所開始派員調查修補大明濠的辦法並討論招商事宜[72],在同年公布的上游工程投標規則中,規定以鐵筋混合土和洋灰作為主要施工材料,將大明濠改造為地下污水溝[73];1920年市政公所修補石碑胡同至象坊橋溝的一段大明濠時,依然未見拆皇牆取磚之論。[74]但是,到了1921年3月,在市政公所公布的大明濠招標規則中,卻首次提出「該段需用舊城磚……由灰廠至西華門及御河橋至東華門兩段皇牆拆用,並歸包攬大明濠暗溝廠商自行拆用及拉運」。[75]同一份檔案還記載了市政公所此議的直接動機,即降低工價以吸引承包商投標(每丈工價節省約50元)。該規則制定後,由協成公司中標,市政公所在其包辦的大明濠南段溝工程攬單上明確訂明「請自行拆用東西皇牆舊磚」,1921年6月2日開工,協成公司先拆西面皇牆。嗣後「因該牆一帶住戶與牆相連,請求留用」,又於同年10月申請拆東面御河橋起的皇牆,獲得批准,很快拆除完畢。同年年底,由皇牆磚為材料修整的大明濠象坊橋至辟才胡同西口段施工完畢,共修成2145米[76];對於「南自象坊橋城根,北至西直門橫橋,長約一千六百七十丈(約5594米)」的大明濠而言,市政公所只完成了改建規劃中的第一段[77]——但到了1922年年初,市政公所卻收到了「禁拆皇城垣」的命令,而完全依賴皇牆磚的大明濠工程也隨之中斷了將近兩年,直至1923年10月,市政公所繼續拆卸東華門附近剩餘的皇牆用於大明濠錦什坊街段的馬路和暗溝整修,該段工程到1924年6月完工。[78]下令保護皇牆的人,便是1921年12月18日起代理國務總理,1922年6月12日起正式任國務總理的顏惠慶。[79]作為深受基督教影響的留美外交學者,顏惠慶對北京的文物古蹟具有極大的興趣[80],同時又與朱啟鈐交往密切,雖無實權,也在第一次組閣期間短期阻止了皇牆被拆。1924年9月16日,顏惠慶再次組閣,10月23日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導致顏內閣於10月31日解散。[81]在短暫的兩個月總理兼內務總長任期內,顏惠慶又否決了一次「將皇城垣東北西三面完全拆毀」的建議;11月20日,控制北京局勢的馮玉祥出動軍隊,由內務部下令,「賡續拆毀皇城垣」,當日的《北京日報》詳細記錄了此事的來龍去脈:「原皇城垣在內城垣之內……聳立城之中心,往來迂繞,障礙交通,往年內務部決定將東西北三面完全拆去,僅留天安門一面,比即招工著手進行,東安門南部及西安門南部,已各拆去一段;及徐世昌任總統,因受清室諭旨即令內務部停工。本年顏惠慶以國務總理兼長內務部時,復有人請其賡續進行此事。顏謂『此係數百年古物,亟宜保存,不可毀去』,因以停頓。」[82]

  報導中所稱的「往年」指1917年,朱啟鈐離職之後;「本年」則專指顏惠慶第二次組閣期間。有了馮玉祥[83]的支持,內務部與市政公所取皇牆磚以用於市政建設的計劃得到了繼續。1925年初,北京市民高女士不慎墜入倒塌失修的大明濠內,成為繼回民沈九跌死濠中之後的又一名受害者,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關注。[84]藉此時機,市政公所向內務部去函,要求拆卸寬街迤西至西安門一帶尚存的皇牆,並給出了充足的理由:

  本公所成立後,即經測量、規劃,擬就原有(大明濠)溝道改砌磚築暗溝,上鋪石渣馬路,期於交通、衛生兩有裨益;奈以工程款過巨,議究未行。至民國十年,始決拆皇牆城磚,分期舉辦。第一次工程……於十一年十二月竣工,擬繼續往北修築,適皇城城磚因故停拆,京都市政奉奪結束,遂又擱置。茲查上游各段土幫日益倒塌,不但穢氣熏蒸,行人掩鼻,且車馬往來亦殊危險。本公所對於市政興革,現正積極籌辦,此項要工自屬責無旁貸。惟所余該溝工程尚有一千零二十丈,需用大磚不下百萬,殊非現在財力所能擔負;而改用他種磚料,亦嫌彼此兩歧,末易銜接。[85]

  市政公所在函中提到:1922年年底,顏惠慶上任後停拆皇牆,導致大明濠工程半途擱置,如果內務部現在能將未拆的這段皇牆撥用,則可「早觀厥成」。此時,1918年曾與徐世昌要求「內務部停工」的遜位清室,已被馮玉祥驅逐出了紫禁城,顏惠慶所謂的「亟宜保存,不可毀去」也失去了效力,但北京城內依然存在著試圖保護皇城的有識之士:幾乎與京都市政公所同時,西什庫教堂年輕的法國主教林茂德致信內務部:「鄙教堂自前清康熙間建於西安門內蠶池口,光緒十二年慈禧太后因擴充禁苑,准鄙教會遷移於西什庫,嗣經北洋大臣李鴻章奏發營造費二十五萬兩,命定基址,和協邦交。惟教堂之西面皇牆一節,查清朝與駐京各國公使往返照會及條約載『有毗連之皇城牆,彼此當始終保護,不得互有損壞』等語,今貴部為利便交通起見,擬將皇城拆毀,而鄙會為此願出價購領,以昭大公,至其價值,望逾格從輕,得易於成交。懇請迅賜批示。」[86]

  林茂德很清楚內務部拆毀皇牆並非為「便利交通」,而是出於經濟目的,因此提出要買下西什庫西面的皇牆,「以昭大公」;為引起重視,甚至找出了照會條約所載的、中方要求保護皇牆的規定。內務部將該函轉寄市政公所,說西什庫教堂要買的「西安門迤北自養病院至仁壽堂一帶皇牆」,恰好在市政公所提出要拆卸的「寬街迤西至西安門一帶皇牆」的範圍之內,所以應該由市政公所做決定,並回復教堂方面。[87]市政公所不願自作主張,遂向外交部求助,提出「事關條約,無案可稽,請查照見復」。外交部的回函中對西什庫教堂的態度非常生硬,說光緒十三年(1887)的中法交涉中雖有「教士總不能靠皇城牆蓋房,至少須離牆四十尺,種樹須二十尺之語」,但是「當時係為鄭重宮禁起見,此外並無其他照會;現在市政計劃皇牆既須拆卸,情形自不相同」。[88]

  林茂德企圖利用清政府所擬對中方有利的條文來保護皇牆,而外交部卻表示「中方不曾提出過『皇牆不可拆卸』的條文」,從而駁斥了他的動機與依據。市政公所將此函轉呈內務部,表示「皇牆現擬全部陸續拆卸,以便拓展馬路。西安門迤北自養病院至仁壽堂一帶皇牆既經外交部查明並無照會條約關係,自可一律拆卸。該主教所請備價購領一節,與本公所市政計劃有礙,未便准予照辦」[89],並繼續要求該段皇牆的拆卸權。

  內務部在拒絕西什庫教堂之後,卻又向市政公所回函表示「事關公用,本該照辦」,不過該段皇牆的用途早已由內務部決定在案:沿牆琉璃瓦要用來修壇廟,寬街西側需預留六十丈(200米)以修貢院暗溝,剩下的一千二十九丈七尺(3429米)則決定招商承領拆卸,應得61700元「以歸部用」。市政公所表示願出3萬元,因上年內務部曾向市政公所借款5000元,因此願在歸還借據的同時支付2.5萬元支票,並承擔貢院暗溝工程,獲內務部同意,得到了寬街至西安門這一段的皇牆拆卸權。[90]

  1926年5月,市政公所工程隊又開始自行拆用西安門以北至夾倉道的這段皇牆,用於接修大明濠中段暗溝,修成1203米;1927年5月接著拆卸東北拐角向東的一段皇牆,用於接修第三段暗溝,修成224米,至禮士路胡同西口外。[91]

  從1921年6月起到1927年6月的6年,是北京皇城城牆遭受破壞最嚴重的一個時期。這段時間北京城政局動盪,奉系、段祺瑞殘餘勢力、馮玉祥等先後入主北京,給皇城城牆造成最不利的社會文化環境。而財政上的極端困難[92],使市政公所產生了朱偰所說的「利皇城磚」的動機,即以便利交通的名義,將皇牆損毀、取磚用於市政建設。需要指出的是,除大明濠工程用磚之外,內務部和市政公所還藉機將卸下的城磚和琉璃瓦大量撥用、倒賣,或乾脆按長度計價將整段皇牆出售,由購買者自行拆牆取磚。除上舉內務部和市政公所之間關於寬街以西一段皇牆討價還價的例子外,市政公所還分別於1927年1月31日、2月10日同榮昶木廠、合盛木廠簽訂合同,規定地安門西至什剎海西河沿一段皇牆(內除北海後門外原有豁口78米外)由榮昶木廠領購承拆,計480米,售價12150元;地安門以東至皇城東北角一段皇牆(內除內務部拆通北牆頭外)由合盛木廠領購拆除,計892米,售價21967元。兩段皇牆加起來幾乎為整個皇城北垣的一半,市政公所以修建大明濠的名義低價從內務部購得,又以3.4萬多元的價格倒賣給木廠以牟利。[93]

  內務部和市政公所公然拆賣皇牆的舉動引發北京各界嚴重不滿,「人言嘖嘖」。1927年8月,國務院總理潘復為「保存古蹟」,維護「政體、刑律」,下令找出「拆賣城垣」的責任人加以法辦,市政公所成為接受調查的對象後[94],對北京皇牆的損毀才有所遏止。至此,皇牆遭受損毀的程度究竟如何呢?據檔案記載,1927年9月,國務院委派專員馬鑄源、劉學謙、孫敬等,與市政公所工程處的技術員周大經、科員劉基淼,帶領夫役對未拆、已拆各段皇牆分段進行了丈量。現參考其丈量結果製成表2與圖2。

  表2 1927年9月24日前已拆、未拆皇牆分段測量結果及結合GIS測得距離之計算

  圖2 1927年9月24日前已拆、未拆之皇牆分段還原圖

  資料來源:據檔案《國務院關於派專員前往查辦拆賣京師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辦京師拆賣城垣辦事處的來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報送的拆賣皇城有關文卷的函》(北京市檔案館藏,北平市工務局檔案,檔號:J17-1-261)整理。

  將當日分段測量的起訖節點,轉換為今日的地理坐標,再根據GIS軟體測得各點之間的實際距離,將兩組數據進行比較,可以對1927年9月前皇牆的損毀程度有很清楚的還原。如圖2所示,除西南角的灰廠(今日之府右街南段)所夾、西北角至西壓橋(①段)及東南角至堂子北牆(⑦段)尚有部分皇牆殘存外,皇城的東、北、西三面城垣已經被損毀殆盡;如果將1915年毀去的千步廊與棋盤街也計算在內[95],拆除的總長度遠超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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