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4 21:47:47 作者: 黃興濤

  前面我們用較大的篇幅記敘了國民黨北平市黨部領導的民眾團體商民協會與商界上層之間的兩次劇烈的衝突,以及中央、地方黨政當局的反應,通過這些記述,我們既可以細化已有的認識,更可以糾正某些傳統的結論。

  在民眾團體與商界上層的衝突中,呈現出一種國民政府與地方軍政當局聯手對付國民黨地方黨部及其支持的民眾團體的局面,國民黨中央黨部對地方黨部的申訴則只是虛應故事。國民黨人因身份不同而分屬不同的陣營,這種狀況表明,國民黨內存在著嚴重的分歧。這種分歧表現為國民黨的新舊之爭與黨政之爭。當時商震即注意到,在國民黨內,存在著新舊兩派,新派人物大都年輕氣盛,但空有社會理想,而漠視社會實情,因此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往往操之過急;舊派穩健老成、持重和平,令人稱道,但有類似過去軍閥的氣味。[73]

  商震觀察到的正是國民黨的實情,高高在上的舊派以蔣介石等當政者為代表。蔣介石於1927年4月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時,對執政路線的闡述給人的感覺是,除了在反蘇反共這一點上與大革命時不同外,大革命時期國民黨所揭櫫的「打倒帝國主義」與「擁護民眾運動」兩大政策並沒有改變。4月18日,蔣介石在講演中表示,他的政府要繼續推行「打倒帝國主義」和「扶助農工」的政策。[74]蔣介石還毫不含糊地表示,「繼續革命工作,擁護民眾運動」[75]。

  然而,這並不是蔣介石的真實想法,他除了改變大革命時期激進的外交政策外,對民眾運動的政策也漸趨保守,原來他對民眾運動的表態是口是而心非,只不過是暫時還沒有機會將他對民眾運動的真實態度表露出來而已。1927年12月11日,中共發動廣州起義,這給蔣介石壓制民眾運動提供了藉口。起義發生後,蔣介石於13日對記者發表談話,稱共產黨在廣東製造暴動,不僅是廣東的問題,漢口、上海、天津等地,無不有共產黨活躍。所以在未制定一定的辦法以前,「須暫將一切民眾運動制止,以免為彼等所利用」[76]。這才是蔣的真實態度,表明他對民眾運動極為反感和排斥。

  1928年2月,國民黨在南京召開二屆四中全會,這是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召開的第一次重要的黨的全會,它將全面確立南京政府的內外政策。蔣介石對這次會議極為重視,親自向大會提出關於對外政策、整理黨務、民眾運動等方面的廣泛提案。關於民眾運動,他提出:「糾正過去之民眾運動之錯誤,從新由中央制定民眾運動之理論與方略,停止幼稚之破壞運動,指導民眾運動之人員,由中央及各省黨部召集,嚴加訓練,在中央未確立民眾運動與方略以前,民眾運動,非經中央黨部許可,不得自由舉行。」[77]可見這條提案的核心是「暫停」民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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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民眾運動不但不是蔣介石說停就可以停的,而且在國民黨內部也有人對停止民眾運動的做法不以為然,因為國民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藉助民眾運動的蓬勃發展而起死回生的,許多人對此是不能忘懷的。李烈鈞在國民政府的總理紀念周上就公開批評了停止民眾運動的做法,指稱這樣做是「因噎廢食,殊不經濟」[78]。

  為了應對黨內外反對停止民眾運動的聲浪,國民黨中央開始思考有限度地恢復民眾運動,同時給民眾運動以嚴格的限制,以便將民眾運動的領導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免民眾運動逸出自己的控制,為其他政治勢力所利用,威脅到自己的統治。8月11日,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通過了《民眾運動決議案》規定「人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組織團體之自由,但必須受黨部之指導與政府之監督」[79],給民眾團體確立了雙重領導。

  但這次全會只規定了民眾團體的領導權,並沒有解決民眾運動內容的問題,國民黨中央對此還是不放心的。於是在1929年3月召開的三全大會上,國民黨中央在宣言中宣稱,以前搞的是「革命之破壞」,今後要搞「革命之建設」,甚至給民眾運動畫好了框框:(1)民眾運動,必須以人民在社會生存上之需要為出發點,而造成其為有組織之人民。(2)全國農工已得有相當之組織者,今後必須由本黨協助之,使增進其知識與技能,提高其社會道德之標準,促進其生產力與生產額,而達到改善人民生計之目的。(3)農業經濟占中國國民經濟之主要部分,今後之民眾運動,必須以扶植農村教育、農村組織、合作運動及灌輸農業新生產方法為主要之任務。(4)本黨對於男女之青年,今後應極力做成學校以內之自治生活,實行男女普遍的體育訓練,提倡科學與文藝之集會、結社與出版,獎勵實用科學的研究與發明。[80]用胡漢民的話來講,就是「破壞工作完成,須接著開始做建設工作」,「中國民眾運動,絕沒有施用階級鬥爭理論之餘地」。[81]

  然而,國民黨中央發生了質的變化的民眾運動方略未必能為知識、社會背景不同的國民黨中下層黨員和各地黨部所接受,北平即是如此。

  1928年6月,剛轉入公開狀態的國民黨北平市黨部立即開展黨員登記工作,到10月中旬,登記的合格黨員共1863名。[82]其中,35歲以下的青年黨員占全體黨員總數的90%以上,受過高等教育的黨員占60%以上,印證了社會上北平黨員大半是學生的論斷。[83]

  北平市黨務指導委員的身份也與北平學生黨員占優勢的狀況吻合。6月7日,市黨部指導委員由黃如金(師範大學)、徐超遠(中法大學)、梁子青(師範大學)、李樂三(醫科大學)、王季高(清華大學)、李吉辰(中國大學)、徐季吾(北京大學)、黃國楨(朝陽大學)、馬洗繁9人充任。7月初,谷正鼎由南京來到北平任指委。[84]在這10人中,只有谷、馬二人不是學生,但他們與學界的關係也很密切。谷來北平前任國民黨中宣部秘書,但他剛於1927年8月自莫斯科中山大學畢業回國;馬系北京政法大學教授。其餘8位都是北平各大學的學生。這些指委分屬國民黨處於地下狀態時的幾個秘密組織,其中由於國民黨前青年部長、時任訓練部部長丁惟汾領導的「中山主義大同盟」勢力最大,所以指委中屬於「大同盟」的人數也最多,黃如金、徐超遠、李樂三、王季高、李吉辰、谷正鼎都是其成員;馬洗繁、梁子青屬於「新中革命青年社」;徐季吾、黃國楨則屬於「三民主義實踐社」。這些指委所屬的國民黨秘密組織在大革命時期都屬於國民黨左派,與西山會議派曾做過針鋒相對的鬥爭。[85]

  南京政府成立後,這些組織所屬的黨員仍然留在國民黨內,說明他們接受了國民黨中央的「清黨」政策,但這可能是他們與國民黨中央唯一的共同點,在推行民眾運動等方面,國民黨「二大」制定的方針政策仍是他們行動的指針。

  1926年1月,國民黨「二大」制定了《商民運動決議案》,將商人分為「不革命者」和「可革命者」兩類,前者包括買辦、洋貨商人、中外合辦銀行商人等,後者包括中國銀行商人、土貨商人、僑商、手工業商人機器工業商人、交通商人、小販商人等。該文件對商會持嚴厲批評的態度,稱:現在商會均為舊式商會,因其組織之不良,遂受少數人之操縱,其對商人則以少數壓迫多數之意思,只謀少數人之利益。其對於軍閥與貪官污吏則與之互相勾結,一方面借軍閥與貪官污吏之助力,以操縱會務;另一方面則借軍閥與貪官污吏之勢力,在社會活動,以攫取利益(包攬詞訟、承辦捐務等事),甚或與買辦階級相聯合,受帝國主義者與軍閥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動,使一般之買辦階級每利用此種商會為活動之工具;「大多數之舊式商會,不獨不參加革命,且為反革命;不獨不擁護大多商民之利益,且違反之」。對於這種商會,國民黨當時採取的政策有,「須用嚴厲之方法以整頓之」,「須即令各地組織商民協會,以監視其進行,以分散其勢力,並作其整頓之規模」,甚至還提出了對商會以商民協會取而代之的構想,「本黨當決然毅然號召全國商民打倒一切舊商會,引導全國商民以有組織的、平民的團結,重新組織可以代表大多數商民利益之商民協會」。[86]

  北平市黨部公開後,開始組織包括商民協會在內的各種民眾團體。在組織商民協會時,市黨部是公開站在被壓迫的中小商人、店員等這一方面的。1928年10月26日,市黨部民訓會訓政科主任汪道余對商民協會代表訓話,稱「北平各商店待遇學徒,實太無人道,每日工作十五六小時,食冷飯余菜,居凡齷齪瑣碎之事,均歸學徒擔任,此非切實改良不可」[87]。商民協會成立後,在抵制商會徵收五個月鋪捐的鬥爭中,表現出一種毫不妥協的姿態,在停止鋪捐的目的達到後,對總商會仍不依不饒,顯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借鋪捐問題使總商會名譽掃地,「將總商會強斂捐稅、魚肉商民、獻媚權要、升官發財之種種不法情形,宣傳於市,俾眾周知」[88],以便藉機取代總商會,這與「二大」決議案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由此可以看出,市黨部和商民協會仍沿著「二大」路線前進,然而,令它們始料未及的是,中央已改弦易轍了,已不再打算以商民協會來取代商會了。1928年7月19日,國民黨中常會第157次會議在通過《商民協會組織條例》的同時,又通過了《民眾團體的組織原則與系統》,對商會大肆抨擊的調子不見了,對取締商會的政策也絕口不提了,它這時設計了一個商會與商民協會分立並存的方案,以商會代表大商人的利益,以商民協會代表中小商人的利益;還對他們實行分頭管理,商會受政府管理,商民協會則受黨的領導。[89]在國民黨中央做了初步的政策轉向後,國民政府即開始予以貫徹。1929年1月23日,國民政府應北平政治分會之請,禁止店員公會成立,使商民協會的三個有機組成部分少了一個,已露出取締商民協會的端倪。1930年2月,不是總商會被取締,而是商民協會走向了末路。這樣,從商民協會、商會並立,到同意禁止店員公會的成立,再到明令取締商民協會,構成了中樞一步步地取締商民協會的完整的政策鏈條。原來學界認為國民黨中央在三全大會以後才開始採取取締商民協會的步驟,這種看法似並不正確。商民協會被取締,與它繼續奉行二大路線的態度密切相關,國民黨中央將商民協會的工作態度視為它推動「革命之建設」的障礙,這種認識,葬送了商民協會。

  黨的新舊之爭又經常以黨政之爭的形式表現出來,北平政治分會秘書長王用賓曾提出解決黨政糾紛的辦法:「以老同志辦黨、新同志做官」。[90]言外之意,是將新老同志所從事的工作進行對調,意即當時的國民黨,是老同志當政,新同志在辦黨務。王的觀感大致不差,國民黨的當政者均是以實力為後盾的,沒有實權的「書生」黨員只好去搞黨務。北伐軍進駐後的北平政壇,是閻、馮在分贓,結果馮系只撈到了北平市長這一個位子(何其鞏),平津最高軍政首長平津衛戍總司令(閻錫山兼任,由商震代理)、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北平警備司令(張蔭梧)和北平市各局局長職務主要為晉系人士所囊括。市黨部指委等工作人員則是清一色的教授和學生。黨政雙方背景迥異,自然沒有多少共同語言。儘管各實力派在組建北平市政府時矛盾重重,但在面對黨部時,卻能團結一致,將黨部及其支持的民眾團體推動民眾運動的做法視為「搗亂」,王用賓即曾極其坦率地抨擊了黨部。[91]

  國民黨的新舊之爭、黨政之爭,說到底,並非是單純的人事傾軋,或者說,人事傾軋只是一種表象,其根本原因則是黨內存在著深刻的路線分歧,這種分歧表現在黨內老派所持的保守的訓政時期建設論和新派所持的激進的民眾運動繼續進行論上,老派在國民黨執政後把社會安定放在首位,要「坐天下」,新派則要繼續改造社會,還要「打天下」,兩者的矛盾很難調和。這種矛盾又擴散到黨政中間,形成黨政之爭,因為老派往往是大權在握的實力派,新派則是具有滿腔熱情的黨務工作者,老派將敢闖敢沖的青年黨員看作是「准共產黨」,新派則將安於現狀的老派視為新軍閥一類的人物,兩者的衝突頻發就不足為怪了。而且,雙方衝突的結果往往是舊派勝、新派敗,或者說是政府勝、政黨敗,因為行政權、警察權、司法權沒有一樣操諸黨部,黨部赤手空拳,怎麼能占上風呢?

  一般說來,國民黨中樞和各級政府是社會安定和社會秩序的堅定維護者,它們自認為是超脫的裁決者,並未刻意去維護特定的階層,但維持秩序本身即意味著不觸動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亦即取悅了既得利益者。國民黨中樞堅決否認中國存在階級,漠視社會階級的差別,在固有的社會矛盾一個也沒有解決的情況下,一味以安定為目的。在這種政策下,當不同的階級發生矛盾時,政府只能在所謂維護社會安定的前提下予以調解,作用有限,強勢階級的讓步相應地也極其有限,而受傷害的社會下層所獲得的改善亦有限。在北平商界與民眾團體的幾次衝突中,五個月鋪捐的解決有點虎頭蛇尾,在爭議中,中央關心的只是政府權限受到了侵害;在成立店員公會的爭執中,國民政府和地方軍政當局聯手制止了公會的成立,這就造成一個問題,店主有參加商會的權利,店員當然也有參加工會的權利,一旦店員連組織公會的權利都被剝奪殆盡,店員對國民黨的感受可想而知。無論在任何時候,中央與地方都未在維護社會公正上做出主動安排,人們對國民黨的強烈印象自是舊有秩序的維護者,無論它怎樣高唱「革命」都無濟於事。如果問國民黨是怎樣失去群眾的,它執政後兩三年內的作為已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1] 本文受南京師範大學人才引進基金資助;首都圖書館王煒先生在筆者查閱資料時給予了極大的方便,謹此致謝!本文選自《近代史研究》,2010(4)。

  [2] 《北平商民協會昨開成立會》,載《世界日報》,1928-7-30(7)。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於1928年6月20日決定,自即日起,北京改名為「北平」。

  [3] 北平總商會創設於1906年,原名「京師商務總會」。幾經改變,始易現名,國民黨占據北平前後,總商會會長為天和玉飯莊經理孫學仕,副會長為中和煤礦公司經理冷家驥,參見一笑:《商業調查·北平總商會》,載《京報》,1929-2-12(3)。當時輿論認為總商會即是大商人的代表,因為商人有「在會」(即加入商會者)、「不在會」(即未加入商會者)之分,參見《總商會昨開全體大會》,載《北平日報》,1928-9-2(2)。中小商人多以「營業不佳,無力負擔開支」而拒絕加入,參見劉娟:《近代北京的商會》,載《北京社會科學》,1997(3),95頁。顯見加入商會者多為居於上層的大商人。

  [4] Joseph Fewsmith,Party,State,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Merchant Organization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1890—1930(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5);[美]約瑟夫·弗史密斯:《商民協會的瓦解與黨治的失敗》,朱華譯,見《國外中國近代史研究》,第20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該文是上部著作的節譯本);[日]金子肇:《商民協會と中國國民黨——上海商民協會を中心に》,見《歷史學研究》,1989(598);喬兆紅;《論1920年代商民協會與商會的關係》,見台北《近代中國》,2002(149);《論1929年的滬總商會風潮》,見《社會科學研究》,2007(4);《中國商民運動的歷史命運》,載《中國經濟研究》,2008(1);趙利棟:《黨政府與民眾團體——以上海市商民協會與上海總商會為中心》,載《二十一世紀》網絡版,2002(2),後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華民國史研究三十年(1972—2002)》上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徐鼎新、錢小明合著《上海,上海總商會史(1902—1929)》(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張桓忠:《上海總商會研究:1902—1929》(台北,知書房出版社,1996),章開沅、馬敏、朱英主編:《中國近代史上的官紳商學》(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也有這方面的論述。

  [5] 例外的情況是張志東注意到了天津的情況,見《國家社團主義視野下的制度選擇:1928—1931年的國民黨政府、商會與商民協會、天津的個案研究》,「國家、地方、民眾的互動與社會變遷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上海,2002。馮筱才泛論了若干地區商民協會與商會的衝突,《北伐前後的商民運動(1924—1930)》,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04。

  [6] 參見張亦工:《商民協會初探》,載《歷史研究》,1992(3),朱英:《再論國民黨對商會的整頓改組》,載《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03(5)及上引各論著的論述。

  [7] 約瑟夫·弗史密斯(即傅士卓)、趙利棟對上海市政府的作為有所論述,但仍欠具體。

  [8] 北平政治分會於1928年7月5日成立,1929年3月14日撤銷。原由李石曾任主席,後由張繼接任,其成員還包括閻錫山、白崇禧、商震等人。它雖由國民黨中政會決議設立,但它並不兼管地方黨務。其職權「依照中央政治會議之決定,對於特定區域內有指導並監督最高地方政府之責」。參見《政分會行使職權》,載《新晨報》,1928-11-27(3)。

  [9] 筆者在北京市檔案館僅查到一份相關的檔案(見下引)。

  [10] 曾業英:《歷史當事人的記述與歷史真實——新見〈剿共隨軍日記〉釋讀》,載《近代史研究》,2008(3),43頁。

  [11] 《總商會借征鋪捐問題》,載《新晨報》,1928-11-1(2)。

  [12] 《北平總商會昨開全體大會》,載《世界日報》,1928-9-16(7)。

  [13] 《函北平總商會加收鋪捐各節應准照辦由》,載《北平市政公報》,1929(3),「公牘」,159頁。

  [14] 《五個月鋪捐加收問題》,載《京報》,1928-9-22(6)。

  [15] 《總商會為商協會質問徵收五個月鋪捐問題開會》,載《京報》,1928-10-13(6)。

  [16] 《總商會代表昨答覆商協會》,載《京報》,1928-10-14(6)。

  [17] 《商民反對五月鋪捐再接再厲》,載《北京益世報》,1928-10-22(7)。

  [18] 《北平總商會願停徵五個月鋪捐》,載《北京益世報》,1928-10-30(7)。

  [19] 《五個月鋪捐糾紛解決不易》,載《北平日報》,1928-11-1(6)。

  [20] 《五個月鋪捐問題之昨聞》,載《北平日報》,1928-11-2(6)。

  [21] 《調停中之五月鋪捐迄昨尚無解決傾向》,載《北京益世報》,1928-11-7(7)。

  [22] 《解定五個月鋪捐問題》,載《北平日報》,1928-11-9(6)。按北平1928年有人口近136萬人,參見韓光輝:《民國時期北平市人口初析》,載《人口研究》,1986(6),42頁。

  [23] 《總商會昨召開全體商民大會》,載《北京益世報》,1928-11-14(7)。

  [24] 《五團體請願逮捕冷孫》,載《京報》,1928-11-15(6)。

  [25] 《各行商會議引起重大糾紛》,載《北平日報》,1928-11-14(6)。

  [26] 《總商會昨開董事會議》,載《北平日報》,1928-11-16(6)。

  [27] 《冷家驥啟事》,載《新晨報》,1928年11月15、16、17日,均為第1版;《新晨報》,1928年11月21、22、23日,均為第2版。

  [28] 《北平總商會重要聲明》,載《北平日報》,1928-11-16(1);《新晨報》,1928-11-16(2);《京報》,1928年11月16—18日,第2版。

  [29] 《五團體昨赴市政府請願》,載《北平日報》,1928-11-17(6)。

  [30] 《市黨部請辦冷孫》,載《北平日報》,1928-11-18(6)。

  [31] 《市府無權逮捕商會長》,載《新晨報》,1928-11-21(3)。

  [32] 《國府將查辦冷孫》,載《京報》,1928-11-23(6)。

  [33] 《民訓會討論查辦冷孫案》,載《北京益世報》,1928-12-1(7)。

  [34] 《五團體再請逮捕冷孫》,載《京報》,1928-12-11(6)。

  [35] 《北平政分會昨議十九案》,載《世界日報》,1928-12-15(7)。

  [36] 《五團體仍請查辦兩商會長》,載《京報》,1928-12-30(6)。

  [37] 《北平總商會徵收鋪捐問題已解決》,載《世界日報》,1929-1-16(7)。

  [38] 《商民協會聲勢益壯》,載《北平日報》,1928-12-21(3)。

  [39] 《前天市府舉行第十六次市政會議》,載《世界日報》,1928-12-7(7)。

  [40] 《總商會將改組》,載《新晨報》,1928-12-17(2)。

  [41] 《商會改組過渡辦法》,載《新晨報》,1929-1-13(6)。

  [42] 《北平總商會仍決定二十五日召開執行委員會》,載《世界日報》,1929-1-23(7)。

  [43] 《昨日總商會選舉常務委員》,載《世界日報》,1929-1-26(7)。

  [44] 《總商會選定主席團委員》,載《京報》,1929-2-15(6)。

  [45] 《冷家驥受指導》,載《新晨報》,1929-3-20(6)。

  [46] 《商民協會組織條例》,載《中央黨務月刊》第3期。1928-10-1,「法制」,26~31頁。

  [47] 《商協組織店員公會》,載《北平日報》,1929-1-17(3)。

  [48] 《市黨部民訓會之公函社會局抄給瑞蚨祥密閱》,載《北京益世報》,1929-1-25(7)。

  [49] 《店員公會政分會不答應》,載《北京益世報》,1929-1-29(2)。關於大革命時期武漢店員工會的活動情況,可參見李玲麗:《略論北伐前後商民運動中的武漢店員工會》,載《黃河科技大學學報》,2007(3)。

  [50] 《店員公會究竟如何》,載《新晨報》,1929-2-1(6)。

  [51] 《北平特別市公安局關於抄發處理店員公會應行注意事項的令》,北京市檔案館藏,北平特別市公安局檔案,檔號:J184-2-30160,1929-1-26。

  [52] 《瑞蚨祥風潮》,載《北平日報》,1929-2-14(3)。

  [53] 《瑞蚨祥發生勞資爭潮》,載《新晨報》,1929-2-14(3)。

  [54] 《瑞蚨祥緊要聲明》,載《北京益世報》,1929-2-16(3)。

  [55] 《店員風潮逾趨擴大》,載《北平日報》,1929-2-15(3)。

  [56] 《市指委會昨開聯席會議》,載《世界日報》,1929-2-16(7)。

  [57] 《瑞蚨祥風潮已發生訴訟》,載《新晨報》,1929-2-19(6)。

  [58] 《商震謂北平風潮太多》,載《世界日報》,1929-2-21(2)。北平警備司令部為國民黨在北平駐軍的統轄機關,時任警備司令的是晉系的張蔭梧。

  [59] 《店員公會制止後》,載《京報》,1929-2-22(6)。

  [60] 《瑞蚨祥請店員離鋪》,載《新晨報》,1929-2-22(6)。

  [61] 《商協請通緝反動派》,載《北平日報》,1929-2-25(7)。

  [62] 《店員風潮最近形勢》,載《新晨報》,1929-3-5(6)。

  [63] 《瑞蚨祥糾紛不已》,載《北平日報》,1929-3-1(7)。

  [64] 《總商會昨開會討論仇貨各問題》,載《京報》,1929-3-2(6)。

  [65] 《總商會根據國府漾電再請市府制止店員會》,載《京報》,1929-3-2(6)。

  [66] 《店員公會取消》,載《新晨報》,1929-3-4(6)。

  [67] 《二區一分會店員通電全國疾呼援助》,載《北平日報》,1929-3-3(7)。

  [68] 《民訓會昨開會務會議》,載《北平日報》,1929-3-3(7)。

  [69] 《瑞蚨祥中號復業》,載《北平日報》,1929-3-9(7)。

  [70] 《本市民訓會為店員問題電中央請示處理》,載《京報》,1929-3-5(6)。

  [71] 《商協店員總會》,載《京報》,1929-8-27(6)。

  [72] 《各地商協限期結束》,載《北平日報》,1930-2-16(7)。

  [73] 《商震就市指委與否視其所提黨務方案而定》,載《北京益世報》,1929-1-14(2)。

  [74] 《蔣介石總司令講演詞》,1927-4-18,出版地及出版社不詳。這篇講演詞後來沒有收入任何一種公開出版的蔣介石文集。日本學者家近亮子首先注意到了這一篇講詞,見氏著,王士花譯:《蔣介石與南京國民政府》,78~79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75] 《黨政府舉行遷寧典禮》,載《世界日報》,1927-4-21(2)。

  [76] 《民黨中執會令伍朝樞封閉各地蘇俄領事館》,載《世界日報》,1927-12-15(3)。

  [77] 《蔣中正擬向四次大會提出對外對內大議案》,載《世界日報》,1928-1-19(2)。

  [78] 《楊增新被殺原因不明國府將討論辦法》,載《世界日報》,1928-7-18(3)。

  [79] 《國民黨第二屆第五次中央全會決議案》,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534頁,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

  [80] 《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案》,見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635頁。

  [81] 胡漢民:《國民黨民眾運動的理論》,出版社不詳,約1928年,31、32頁。

  [82] 《市黨部工作訊》,載《北平日報》,1928-10-24(4)。

  [83] 《北平黨員統計》,載《北平日報》,1929-9-5(7)。

  [84] 《北京市黨部黨務指導會成立》《指委會昨開會》,載《世界日報》,1928-6-8(3)、1928-7-5(3)。

  [85] 關於北平市指委及北平國民黨組織情況的介紹,參見張潤三:《關於大同盟的回憶》,《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8卷,29~36頁,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6;焦實齋:《新中學會與新中革命青年社》,《文史資料選輯》第119輯,1~20頁,1989;李冠祥:《關於中山主義大同盟》、郝任夫:《中山主義大同盟的歷史概況》,《文史資料選輯》第142輯,94~101、102~107頁,2000;李冠祥:《中山主義大同盟》、程厚之:《實踐社史略》、李中舒:《有關「實踐社」的資料片段》,《文史資料存稿選編》第12輯,23~26、198~202、203~207頁,等等,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

  [86] 《國民黨「二大」會議關於商發運動決議案記錄》(1926-1-18),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4輯上,487、488、491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

  [87] 《市黨部民訓會對商協各公會代表訓話》,載《北平日報》,1928-10-28(3)。

  [88] 《北平商界暗潮劇烈》,載《新晨報》,1928-10-31(6)。

  [89] 《中央黨務月刊》第3期,1928-10-1。「法制」,36~38頁。

  [90] 《政分會對黨務辦法以老同志辦黨新同志做官》,載《京報》,1929-2-14(2)。

  [91] 參見《昨日政分會衛戍總部紀念周》,載《世界日報》,1929-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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