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2024-08-14 21:47:44
作者: 黃興濤
北平商民協會與北平商界上層的第二次衝突,因瑞蚨祥等商號反對商民協會成立店員公會而起。
在與總商會因徵收五個月鋪捐爭論的同時,商民協會緊鑼密鼓地開始健全組織。原來商民協會只有總的機構,沒有下屬分支機構,而按照1928年7月19日國民黨中常會第157次會議通過的《商民協會組織條例》,商民協會應下設商人、店員、攤販三個總會,其代表大會的代表總額為12~120人,三總會代表比例為5∶4∶3。[46]商民協會已估計到店員總會因涉及與店主的關係,恐不易組織,但也在積極推進,並已在瑞蚨祥等商號組織了分會,計劃在舊曆年內(1929年2月9日前)組織成立總會。[47]
商民協會組織店員公會的消息使商店店主極為不安,他們紛紛要求市政府和北平政治分會禁止店員公會的成立。北平地方當局又一次倒向了商人方面,市政府社會局致函市黨部民訓會,稱正值訓政時期,店員應否成立團體,請加以慎重考慮。民訓會復函解釋了成立店員公會的依據和意義。社會局於1929年1月23日將民訓會復函抄送瑞蚨祥密閱,民訓會得知後,深為不滿,認為社會局不無勾結奸商破壞民眾團體之嫌,於24日致函市政府,請其查究,並將這一情況呈報中央。[48]
北平政治分會對市黨部主導成立店員公會也極為不滿,但它只有監督地方政府之責,地方黨部與它沒有隸屬關係,遂於1月21日向國民政府請示處置方針,聲稱,「查平津各商,以鑑於前年武漢店員工會之橫暴,談虎色變,忽聞平津發生此項組織,紛紛來會陳請禁止,本會查省黨務指導委員會服務規則第三條第一項所載雲,中央未頒布民眾訓練具體方案以前,關於民眾運動,須經中央之許可,此次店員工會,應否設立,自不能不請示中央」。政治分會此電故意將「店員公會」寫成「店員工會」,雖僅一字之差,含義卻大不一樣,因為組織店員公會是國民黨中央民訓會頒布的《商民協會組織條例》明文規定的,政府自無阻止它成立的理由。而將店員公會納入工會系統,國民政府自可以藉口工會法規尚未頒布而禁止它成立。國民政府當然知道北平政治分會此電中的「工會」並不是無心之誤,在23日的復電(漾電)中也就順水推舟地給店員公會畫上了休止符:「查工會法規,尚待審查,店員工會既多流弊,應暫飭禁止成立,免滋糾紛。」[49]
市黨部及商民協會則不理會國民政府禁止成立的命令,辯稱店員公會系依據《商民協會組織條例》組織,國民政府系將「店員公會」誤為「店員工會」,所以還要照舊成立。在禁止聲中,店員公會下屬的五個區分會已次第成立。[50]
接到國民政府的命令後,市政府決定予以執行。何其鞏向公安局發布手諭,稱「查本市店員公會,現已逐漸成立,據報頗多軼出法律範圍,難保無不良分子乘機闌入,滋生流弊。應由當局依照黨義,隨時分別矯正制止。倘有違犯警章及現行刑法者,並應依法懲辦,以遏亂萌」。並發布《處理店員公會應行注意事項》,將中央黨部頒布的《民眾團體組織原則及系統》《民族主義訓練綱要》《商民協會組織條例》中主張階級調和、反對階級鬥爭的內容抽出來,作為北平市制止店員公會成立的所謂「黨義」依據。[51]於是,在北平出現了這樣一種奇特的現象:行政當局反對黨部及其領導的民眾團體,其依據竟與黨部及其領導的民眾團體一樣,均是國民黨中央頒布的條例。不過對於這種政府命令與黨部指示互相「打架」的難堪現象,市政府在制止店員公會時也頗感為難。在市政府有所躊躇之際,商人已看出北平行政當局其實是在為自己撐腰,開始大膽地阻止店員公會的成立,首先發難的是瑞蚨祥商號。
瑞蚨祥號稱北平「唯一之大生意」,在總商會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總經理孟覲侯為特別會董,其東西兩號經理姚秀岩曾任總商會副會長。在發生五個月鋪捐風潮時,該店有一部分店員加入商民協會,姚極為不滿。商民協會組織店員公會,其中洋貨店員公會即設於瑞蚨祥鴻記皮貨店內,店員時常開會,姚嘖有煩言。2月11日,正值春節期間,店員又聚集開會,姚前往干涉,與店員發生衝突,姚威脅「凡我鋪中人在公會者一律開革」。店員群起反對,通電市黨部報告衝突情形,並主張赴地方法院起訴姚。[52]
姚秀岩決心徹底扼殺設在店內的店員公會分會,乘店員不備,秘派大批店伙赴鴻記皮貨店,將店內所有貨物搬出,移至貨棧封存,並將該店封閉,以達到將參加店員公會的店員逐出商店的目的。店員得知情況後,已無法阻止,只好具情呈報商民協會和市黨部民訓會。並以該店內懸掛的總理遺像被砸毀及黨國旗被撕毀,事屬侮辱總理,應予查辦,向市政府社會局和公安局呈報。瑞蚨祥經理等聲稱,對此事完全不知情,店伙搬移貨物,絕無搗毀黨國旗及總理遺像之舉。雙方各執一詞,相持不下,公安局、市黨部民訓會、商民協會、端蚨祥代表都到場驗視。[53]
在國民黨治下,砸毀總理遺像及撕毀黨國旗的罪名不輕,如查實,定屬反革命無疑。瑞蚨祥店主當然知道這等罪名的殺傷力,為免引火燒身,趕緊撇清與此事的關係,特登報辯解,指設在鴻記皮貨店內的商民協會分會辦公處(即店員公會辦公處)懸有「閒人免進」的木牌,除會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擅入。意即發生砸毀事件與商店方面無關,並暗指旁人無法入內,只能是店員自為,報警有對資方栽贓陷害的意味。[54]
據報商店店主與店員發生衝突的還不止瑞蚨祥一家,恒隆廣貨店、元昌南味店、張一元茶店、吳德泰茶店、同濟堂藥鋪等也因店員成立公會問題而發生衝突。商店店主多以停業或威脅停業為武器來阻止店員公會的成立。瑞蚨祥即聲稱連年賠累,無法繼續經營,報市政府社會局歇業,同濟堂經理劉翰臣也呈報歇業。社會局將上述情況向市政府匯報,市長立刻派人到各商店調查情況。公安局和總商會都派人調停糾紛,但各商號經理以財產攸關,表示不能自失用人行政的自由,店員也各不相讓,一時雙方糾紛的解決陷入僵局。[55]
設於鴻記皮貨店內的店員總會第二區會辦公處被搗毀後,儘管市政府方面也曾派人驗視,但對於調查真相和查處肇事者的態度極為消極,毫無進展。更為重要的是,雖然封閉商店使店主有所損失,但店員也因此沒有了收入來源,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在與店主的對抗中明顯處於劣勢。由於店員因響應市黨部和商民協會的號召成立店員分會而失業,市黨部有義務為店員提供支持。但問題是,市黨部並沒有行政權,只能依靠市政府來解決問題,而市政府對市黨部成立民眾團體並不支持,因此市黨部在解決地方糾紛時也處於不利地位。
儘管力不從心,市黨部還是竭力處理問題。2月15日市黨部民訓會召集公安局、社會局及商民協會在市黨部召開聯席會議,討論解決辦法。經商議,決定由到會各機關團體組織調查委員會,共同查明究辦。但公安、社會兩局代表聲明需由局長同意後才能成立。並決定由社會局去函勸告瑞蚨祥,在此問題解決以前,該店店員不得調動或遣散回籍。[56]
這次聯席會議可謂是毫無效果,孟覲侯毫不理會勸告,擬將店員調往濟南、天津等處聯號工作,店員表示絕不認可,堅持不肯離店,並以究辦侮辱總理遺像來應付。於是孟覲侯於18日向地方法院控告店員不法,請求依法訴辦,以維營業。[57]
2月20日,警備司令部也加入阻止店員公會成立的行列,與市政府會銜貼出布告。該布告稱北平民眾團體繁多,漫無稽考,店員公會將依國民政府漾電予以制止,店員公會的招牌將予摘除。已入會的會員,則交各商店自行處理。[58]這個布告等於將店員的命運完全交由商店店主方面擺布了。
有了官方的明確支持,總商會也開始積極地介入。2月21日,總商會向北平政治分會呈文,要求在制止店員公會後,將被店員占用作為會所和辦公處的房屋索回,並將寫有會名的木牌及「閒人免進」的木牌一律摘下,以恢復原狀。[59]
2月24日,瑞蚨祥經理呈請公安局派警察前往鴻記皮貨店,勸導堅守在該店內的解職店員早日離店。[60]商民協會憤恨姚秀岩等對成立店員公會分會的阻擾,於同日呈請民訓會轉市黨部,函請市政府飭交公安局,將「反動分子」姚秀岩逮捕治罪。[61]
店員按國民黨中央的命令成立組織反被禁止,這種咄咄怪事令黨方十分尷尬,市黨部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由民訓會函請中央黨部,請函北平市政府,從嚴懲辦社會局勾結奸商,破壞民眾團體之事。2月26日,中央黨部常委胡漢民、戴季陶、何應欽、李濟深、繆斌聯名復函北平市黨部,稱已函請北平市政府申斥社會局。[62]其實社會局執行的就是市政府的命令,由市政府來申斥社會局,這個決定令人啼笑皆非。
不過「申斥」對推動社會局有所作為還是起到了些微作用。28日,由社會局長趙正平親自主持,邀公安局、市黨部民訓會、商民協會、總商會、端蚨祥代表開會,調解爭端。有了警備司令部和市政府聯合制止店員公會的命令,瑞蚨祥店主更是有恃無恐,提出復業的先決條件是將充任店員公會分會執委的9名店員全部解職。甚至在趙局長提出折中辦法,由參加會議的各方擔保出任執委的店員不會再有軌外行動時,瑞蚨祥店主方面也表示絕無通融的餘地。調解遂以失敗而告終。[63]
總商會也在這一角力的關鍵時刻繼續向當局施壓。3月1日,總商會開會,議決就店員公會問題,全體向當局請願。[64]3月2日,茶商吳德泰東西鴻記茶店、張一元文記等商號聯名報請總商會,請轉呈當局,設法取締店員公會。總商會接報後,當即用快郵代電請市政府據國府漾電查禁。市政府當即令行社會、公安兩局迅速查明,勸令查處店員公會的會名木牌。商店方面並施行消極的抵抗策略,方法是不再循舊例於春節後添置新貨品,僅將舊有存貨售賣,售完為止。有的商家不但不再進貨,甚至還阻止已訂購的貨物運平。這導致財政局的稅收銳減,每月計減收10萬元之巨,這對入不敷出的北平財政無異於雪上加霜。[65]
在「錢袋子」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市政府在總商會轉呈各商請求的當天即雷厲風行,諭令公安、社會兩局對店員公會嚴行制止,以維政府威信,於晚間將各商店店員公會的匾牌強行撤去,並勒令店員將占用的鋪房騰交店主接管。[66]
軍警當局的嚴厲態度使瑞蚨祥被開除的店員陷入絕境。2日,由瑞蚨祥店員組成的店員公會二區一分區通電全國,指出集會結社是人民的自由,店員公會是按國民黨中央頒布的組織條例成立的,誰破壞會務,誰「就是反革命,就應當按(懲辦)反革命的條例懲辦」[67]。
這個通電也未見效,瑞蚨祥店員此時已是無計可施,因為支持他們的只是一個虛弱的市黨部。2日,市黨部民訓會曾討論瑞蚨祥店員問題,議決呈請市黨部與市政府交涉,轉令社會局飭瑞蚨祥立即復業,並派員前往慰問失業店員。[68]這樣的交涉途徑前已證明是無效的,現在當然也不會產生作用。
3月4日,在鬥爭已無勝利希望的情況下,瑞蚨祥失業店員18人不得不屈服,接受資遣離號。瑞蚨祥爭議以店主方面的勝利而宣告終了。[69]
瑞蚨祥事件標誌北平市黨部組織民眾團體遭遇了巨大挫折,構成商民協會基層組織「三駕馬車」之一的店員公會被強行阻止,使商民協會的基礎被嚴重削弱,商民協會已很難開展工作。對推動工作深感無力的市黨部在瑞蚨祥店員被逐出的當天致電中央,稱為店員公會事已「聲嘶力竭」,究竟如何處理請中央電示方針。[70]在這種局面下,中央黨部也已無能為力,對北平市黨部的請示,只好裝聾作啞了。
8月,市黨部還是不顧阻撓,將店員總會成立起來,但由於軍政當局的限制,它絕少活動,「無聲無臭」,有等於無。[71]到1930年2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70次常會終於做出決議,將1928年頒布的《商民協會組織條例》撤銷,商民協會也就迎來了它的死期。[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