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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日本綜合高中的發展

2024-08-14 21:32:28 作者: 肖建彬

  一、從制度引入到本土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教育體系變革的基本路徑

  日本教育的整體發展在近現代的亞洲教育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從時間分段來看,日本教育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分水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日本力圖打破明治維新以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並設的體制,奉行「綜合制」「小學區制」「男女共學制」三大原則,從而建立了戰後新制的高中體系。[24]在三大制度原則中,「綜合制」要求所有的高中建設成普通科和職業科同校的綜合制高中。1951年日本政令改進詢問委員會提出《教育制度改革諮詢報告》[25],建議分割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同時將綜合高中分解,但社會的反對聲音強烈,其根本理據是日本經濟急速發展,對職業學徒的需求遠遠高於其他,這使產業界要求重視職業教育。到了20世紀60年代,日本開始實施「使綜合制高中的普通科和職業科分離,分別成為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高中多樣化」政策。[26]這一多樣化的政策考慮和教育措施的落實,一直延續至今日。

  (一)在借鑑中成長:20世紀90年代之前的高中教育發展

  日本高中教育在20世紀70年代初實現了普及。公立普通高中在均衡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同質化的傾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給公立學校特別是高中階段教育帶來了巨大壓力,教育質量下滑。為此,日本開始大力增建高中,鼓勵私立高中的建設。初中生的高中入學率從1950年的42.5%提升到1960年的57.7%,經過10年的快速發展,其完成了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20世紀7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開始湧入高中教育階段,日本的緊急應對政策是擴大招生規模並新設高中。之後,隨著日本出生率降低,人口在到達峰值後開始減少,但相應的公立高中的數目並沒有降下來。這一時期的高中培養模式單一,無法適應能力、興趣多樣化的學生需求,其中較為嚴重的是出現了中途退學問題,在一些薄弱高中,中途退學率甚至達到了30%左右。

  為了改善這一局面,日本政府特別是都教委提出了「學校群」制度,希望通過這一制度的實施,縮小都立高中之間的差距,緩和激烈的高中入學考試競爭,同時提高高中學校的教育質量。但事實上這一制度實施並不成功。有學者指出它是使都立高中平庸化的「罪魁禍首」,學校在組成群落後特色磨滅,家長更願意將孩子送入以升學導向為特色、大學入學率高的私立高中或其他公立高中。

  1971年,原日本文部省附屬機構中央教育審議會發表諮詢報告《為綜合擴充今後學校教育的基本政策》[27](因在1971年提出而被稱為「四六答申」),在高中方面提出了要實現教育課程的多樣化、開發因循個人特性的教育方法等意見。雖然「四六答申」提出的意見並未迅速實施,但這些意見對之後的改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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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6月至1987年8月,提倡「新自由主義」、推動國營事業民營化的中曾根內閣設置臨時教育審議會。通過對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到第四次答申,在「公共教育民營化」的主張下,政府提出了「個性重視原則」,推崇「寬鬆教育」,修改了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促進高中學制、課程內容、培養方式等多樣化發展,建設學分制高中、綜合學科高中、初高中一貫制高中等新型高中。1987年3月,日本《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修訂[28],學分制高中制度化。學分制首先在定時制高中和函授制高中得到實施。1991年文部省「應對新時代教育的各種制度改革」,為高中多樣化發展的政策制定創造了條件。文部省設置的「高中教育改革推進相關會議」,對高中的各項改革進行了具體探討並確立了各項措施。

  具體而言,這時期的高中教學大綱是按照學分制貫徹落實的。1學分為35學時。全體高中生包括普通科和職業科的共同必修學科(見表2.4)。

  表2.4 20世紀80年代普通高中共同必修課程及學分分配表

  除了共同必修科目外,按照不同學校的培養目標和學生能力設置選修科目。普通科高中的選修科目為「共同選修」,包括國語、社會、數學、理科、藝術、外語等;職業科高中的選修科目為「職業選修」,包括家政(18種)、農業(30種)、工業(64種)、商業(18種)、水產(22種)、看護(5種)、理數(7種)、體育(7種)、音樂(6種)、美術(12種)、外語(8種)等。可以看出,普通科與職業科高中的根本區別在於課程設置中的選修學科。各學校根據其教育目的要求,決定開設哪些選修學科。全體高中學生必須修滿80學分才可以畢業,而職業科高中學生則至少需要在職業課程上獲得30學分。

  (二)個性化、多樣化與信息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高中類型改革

  1993年3月,日本《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和《高中設置基準》修正,學分制高中開始擴展到全日制高中,綜合學科也得到了創設。文部科學省對綜合學科的設置非常積極,最終設立了500所綜合學科高中的工作目標。1998年6月,《學校教育法》修改,初高中一貫制學校法制化。[29]初高中一貫制學校也是文部省重點推進的學校改革項目。政府改革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相關措施的實施,對都立新型高中的建立產生了巨大的推進作用。

  1997年,東京都第一期《都立高中改革推進計劃》中明確提出了要發展「彈性而多樣化的高中教育」,並且在全國得到借鑑和推廣。東京都以實現公立高中多樣化為目標,通過命名「升學指導重點」高中、「中堅」高中、「課程制」高中對現有公立高中進行重新定位;創設「綜合學科」高中、「學分制」普通高中,「初高中一貫制學校」「科學技術學科」高中、「國際學科」高中、「挑戰學校」重組新型公立高中。可以說,日本高中多樣化改革是新自由主義教育改革的一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半個世紀形成的追求均衡發展的日本教育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在本次改革當中,有關普通高中改革的內容最突出的是「推進普通高中的特色化」和「設置新型高中」。「推進普通高中的特色化」有「多樣選修課的開設及課程類型設置的推進」「現有課程制的重新審視和設置、充實」和「新學科的設置」三個措施。其中「現有課程制的重新審視和設置、充實」在1997年計劃和1999年計劃中都得到重點實施。

  1999年日本文部科學省頒布了《高中學習指導要領》修訂版[30]。這次修訂的目標是讓各學校在「寬鬆」的環境中開展有特色的教育,培養有豐富人文性和個性、掌握基礎知識,能自主學習、進行自我思考,有「生存能力」的人。1999年版的《高中學習指導要領》指出要創設綜合學習時間,擴大選修課的幅度,充實個性化的指導等。1999年修訂的《高中學習指導要領》頒布後,在2003年以後開始階段性實施。

  2001年,都教委為了確立市民能理解的教育目標,應根據經濟社會的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地球環境問題、少子高齡化等社會狀況的變化,對教育目標進行了修改。修訂後的教育目標要求培養「三種人」:一是自尊並尊重他人、有關懷之心和規範意識的人;二是作為社會一員,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三是自主進行學習和思考,有豐富個性和創造力的人。另外,要讓家庭、學校和社區承擔各自在教育中的責任,認識到三方必須合作,讓所有的市民都參與到教育中來。

  具體而言,此次改革在課程結構中最重要的特徵就是設定了「綜合學習時間」,採取綜合化的方法橫向聯繫知識體系,實現「認知的綜合化」和「認知的主體化」。[31]報告指出,作為高中課程修訂的主要目標,重點在於平衡地掌握一定範圍領域中的基本內容。創設「數學基礎」「理科基礎」等科目;將外語作為必修學科;新設「信息」學科作為必修學科。在有關職業教育的學科中,設置了「課題研究」,以課題研究來進行綜合學習時間要求的活動(見表2.5)。

  表2.5 2003年實施的高中學習指導要領要求的高中學科、科目及學分分配表

  (三)不破不立:兩期教育振興基本計劃中的高中理念變革

  通過新型高中的設置、學區的廢止、學校選擇幅度擴大,針對多樣化學生的彈性化教育開始實施,儘管這一期的高中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從學生中途退學率較高來看,高中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革的問題。[32]其次,2006年12月,作為日本教育基本理念和原則的《教育基本法》修訂,其提出了具有右傾色彩的重視培養學生公共精神和主動參與社會建設的意識,熱愛國家和家鄉,尊重傳統文化等原《教育基本法》中沒有的概念。2009年3月,《高中學習指導要領》在修訂後的《教育基本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33],修改版的基本思路是讓學生習得知識和技能的同時,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判斷能力、表現能力等,充實道德教育和體育教育,培養學生切實的學習能力、豐富的內心、健康的體魄三者平衡的「生存能力」。修訂後的《學習指導要領》,在2013年全面實施。同一年度,第二期的《教育振興基本計劃》(2013—2018)開始發布[34],在承接第一期的計劃精神之外,對此後5年日本教育發展的基本方向、成果目標以及基本措施進行了規劃部署。針對日本社會及教育發展面臨的問題,此計劃強調構建「自立、協同、創新」的終身學習型社會,提出教育發展的4個基本方向,即培養在社會中生存的能力,培養面向未來的人才,構建學習的安全支撐網,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紐帶並建立富有活力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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