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無意於佳
2024-08-14 20:48:14
作者: 時芹
為了達到理想的審美境界,獲得完美的書法作品,古人提出了兩種創作模式,有意於佳與無意於佳。前一種是意在筆前,重功力型的有意為之、慘澹經營模式;後一種是意在筆後,重意趣、無意為之、任其自然的創作模式。王羲之的老師衛夫人提出「意後筆前者敗,意前筆後者勝」的著名論點之後,王羲之進行了註解:「夫欲書者,先乾研墨,凝神靜思,預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動,令筋脈相連,意在筆前,然後作書。」這便是書法創作的第一種模式。在書法創作之前,需要我們進行周密構思、布置。他強調了功夫第一、注重書法技法的一種傾向,一般適合於靜止狀態的書寫創作過程。初學者練習書法,一點一畫,必須循規蹈矩,努力掌握法度與技巧,有意於佳,必須依靠「意在筆前」的創作過程。但是書法到了一個較為高級的階段,如果再拘泥於事先的慘澹經營,純粹依賴於精細的考慮與安排,則很難反映書法創作中即興情緒的發揮。「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這時,無意於佳的創作模式就大派用場了。這時書法家的抒情活動不再是斷斷續續,慘澹經營,而是迴旋往復一氣呵成,進入「無意於佳」的物我化一的境界。「無意於佳」的創作模式是書法創作上最為精深的境界,凡人很難達到效果。對於一個書法家來說,如果藉助自己的努力不能達到「無意於佳」的話,那就只有藉助他物了,這就是酒——中國文人非常熱愛的一個東西。在書法字體中最具有抒情功能的狂草便與酒結下了不解之緣。
例如,張旭:「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筆,或以頭濡墨而書。既醒,自視以為神,不可復得也。」(《唐書》卷二○二)蘇東坡云:「吾醉後能作大草,醒後自以為不及。」(《東坡題跋》)唐懷素《自敘詩帖》亦說:「志在新奇無定則,古瘦淋驪半無墨。醉來信手兩三行,醒後卻書書不得。」
不僅書法家在創作過程中非常重視「無意於佳」的表現效果,欣賞者在書法欣賞的過程中也把「無意於佳」作為一個重要的評價標準。宋岳珂評價歐陽修的書法時,云:「此數十紙皆文忠公(歐陽修)衝口而出,縱手而成,初不加意者也。其文采字畫,皆有自然絕人之姿,信天下之奇蹟也。」
從書法欣賞的角度來看,在第一流的「無意於佳」的作品中,一些出其不意的效果也是作者本人難以重複的。欣賞者應該以藝術的形式美為線索來加以捕捉與體驗,與作者達到心靈的一種默契。「無意於佳」常常會使作者毫不掩飾自己的感情流露,線條的內涵不會過於晦澀,欣賞者可以比較容易的捕捉書寫者的感情起伏的心理節奏,就如同元人陳繹曾對於顏真卿《祭侄文稿》的欣賞一樣。
[1] 轉引自季伏昆:《中國書論輯要》[M],南京:江蘇美術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頁。
[2] 同上,第6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