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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逸事記錄法

2024-08-14 20:33:40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一)逸事記錄法的含義

  逸事記錄法是另一種非正式的觀察方法,教師常用這種方法進行教學研究。它著重記錄觀察者認為有價值、有意義的任何可表現兒童個性或某方面發展的行為事件,而且這些特定的行為事件都是觀察者親眼所見,非道聽途說而得。一般情況下,記錄會跟隨兒童從一個年級到另一個年級,從一個教師到另一個教師。於是教師就可以利用這個記錄對兒童的某方面能力或特點作推斷和理解了。

  詞典上對於「逸事」二字是這麼解釋的:同「逸事」,不見於正式記載的事跡。從對「逸事」的定義上,我們不難發現這是一種不常發生的非典型性事件。那麼對於逸事記錄法,研究者要記錄的僅僅就是非典型性的,不常發生的行為事件嗎?其實不然,不常發生的非典型性行為事件當然是記錄的對象之一,但是對於那些典型性的行為事件,如果符合觀察者所要研究的主題內容,就應該被觀察記錄。

  (二)逸事記錄法的優點和局限性

  相比於前面所講的幾種方法,如取樣觀察法或日記描述法,逸事記錄法有屬於自己的獨特優點,那就是運用簡單方便,且幾乎不受條件的限制。它不必像取樣觀察法那樣在事前作大量的分析、編碼和表格,也沒有日記描述法那麼高的門檻。它只需觀察者在發現值得記錄的行為事件的時候,用儘量客觀、及時的語言將事件和背景記錄下來即可。在格式上也沒有太大的要求,形式工整,字跡清晰可見即可。儘管它操作方便,簡單易行,但是卻能夠給尤其是教師的教學工作提供非常重要的幫助。教師藉此可以分析出兒童在成長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歸納出各個階段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

  以上我們講了逸事記錄法的優點,其中提到「用儘量客觀、及時的語言將事件和背景記錄下來即可」這樣一句話。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能做到「儘量客觀」就很不容易了。很多研究者在使用了逸事記錄法之後就發現了「主觀性」這個問題,即觀察者在觀察記錄行為事件的時候會有意無意地摻雜進自己的主觀偏見。而且更麻煩的是,這種主觀偏見有時還會影響到下一位作逸事記錄的教師。如此一來,兒童的行為被誤讀,教師針對逸事記錄所得到的信息也失去了應有之義。所以,必須在這裡提出這一點,並希望使用該法進行觀察研究的研究者務必引起重視。

  (三)逸事記錄法的運用實例

  

  有研究者想研究兒童的想像行為,所以他用了逸事記錄法,對兒童的想像行為作了觀察記錄。以下是他作的關於想像行為的逸事記錄片段[13]。

  夏日的一個下午,小蟬在窗外「知——了,知——了」地叫著,4歲的小貝貝倚著窗觀望,只見他一會兒倒耳,一會兒點頭,一會兒自言自語……在一旁的媽媽關注了這一切,輕輕地問貝貝:「你聽見了什麼?說說看,和媽媽聽到的相同嗎?」

  貝貝:「我聽見小蟬在唱歌呢!您聽到了嗎?」

  媽媽:「聽到了!真的在唱歌!貝貝,你聽見唱歌的蟬多嗎?」

  貝貝:「多哩,它們在練小合唱。」

  媽媽:「它們有老師在教唱麼?」

  貝貝停頓了一會兒,仔細地聽了聽,會心地點頭叫道:「有的,有的,我真聽到有老師在教小蟬唱歌呢!」

  母子就這樣聽著,談著,想著。在媽媽的陪伴下,貝貝「聽」出了更多令他驚喜不已的情節:「一隻膽小的蟬挨了老師的批評,因為它唱歌的聲音太小了。」「一隻小蟬獨唱表演很好,老師表揚了它。」「兩隻小蟬在吵嘴,真丟人!」

  從這段逸事記錄當中,我們可以發現貝貝是一個想像力豐富的孩子。如果想要探索一下為什麼貝貝有這麼好的想像力,也許通過本段材料的分析,我們很可能把原因歸結為他有一個善於引導、善於教育的好媽媽。同時,媽媽跟貝貝的互動也會被視為成功的育兒經驗,被研究者重視並推廣。逸事記錄法的價值也因此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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