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預防接種制度

2024-08-14 20:23:10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我國衛生部於1982年頒發了《全國計劃免疫工作條例》,使兒童免疫程序得到了統一,兒童預防接種制度正式開始在全國實施,並將每年4月25日定為「兒童預防接種日」。

  

  (一)預防接種的意義

  預防接種的目的是預防疾病和根除疾病。據統計,通過預防接種,全球每年可挽救300多萬兒童的生命,每年可避免75萬兒童因疾病導致的殘疾。疫苗不僅保障了兒童的健康,還避免了因兒童生病造成的對整個家庭的影響。疫苗雖然不能保證達到百分之百的預防效果,但是它對於絕大多數孩子都能起到很好的疾病預防作用。兒童接種疫苗是常規健康保健的一部分。但是在發展中國家,每年仍然有200多萬兒童死於麻疹、破傷風、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等疾病,而這些疾病通過預防接種是可以預防的。

  (二)預防接種的相關知識

  疫苗:預防接種所用製劑統稱疫苗,是病原體處理後製成的。因為引起傳染病的病原體毒性不同、對人體的傷害不同,所以疫苗製作過程中的處理程度也不一樣。據此,可將疫苗分為:滅活疫苗、活疫苗和類毒素三種。預防接種所用製劑種類不同,接種後所獲得的免疫力的強度不同,持續的時間也不一樣。活疫苗和類毒素免疫效果較好,滅活疫苗次之。

  計劃免疫:是為了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控制和消滅傳染病,進行的有系統、有計劃的預防接種。

  計劃免疫包括基礎免疫和加強免疫兩部分。

  基礎免疫:一般出生6個月以後的乳兒,從母體獲得的對一些傳染病的抗體已經消失,容易感染疾病,這時候,選擇幾種對小兒危害較大的傳染病的疫苗,在短期內接種至小兒體內,使他們獲得對這些傳染病的抵抗力,並為其今後的免疫打下基礎,這種初次接種,稱為基礎免疫。因胎兒從母體沒有獲得抵抗B型肝炎和結核的抗體,所以B肝疫苗和卡介苗一生下來就要接種。

  加強免疫:進行基礎免疫後,體內獲得相當的免疫力。其後免疫力逐漸下降,當下降至一定程度時,重複接種一次,可使免疫力再度提高,以鞏固免疫效果,這種複種叫作加強免疫。

  預防接種依照一定的程序(見表9-2)。因為有的疫苗一次接種後所產生的抗體量少,維持的時間短,所以,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再接種一次,使抗體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加強預防作用。

  表9-2 兒童計劃免疫程序

  人體有兩種免疫反應:一種是細胞免疫;另一種是體液免疫。細胞免疫在嬰兒出生時已經完善,而體液免疫在6個月以後才比較完善。有些疫苗,如卡介苗,接種後抗體的產生與細胞免疫有關;有些疫苗,如麻疹疫苗,接種後與體液免疫有關。所以,嬰兒出生3天內注射卡介苗就可以產生抗體,以預防結核病。而在出生後6個月內接種麻疹疫苗就不能產生足夠的抗體,也達不到預防的目的,因此,麻疹疫苗要在出生6個月以後接種。

  執行兒童計劃免疫程序必須掌握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初次免疫起始的月齡應按規定而不能擅自提前。

  第二,接種的針次間隔不能縮短。

  第三,在規定的月齡範圍內完成基礎免疫。

  (二)預防接種的衛生要求

  1.接種前

  首先,兒童入園時必須建立兒童預防注射卡,嚴格按規定進行接種。在登記卡上,詳細記載幼兒的傳染病史和接種記錄,以便做好預防接種工作。

  其次,事先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繫,由保健醫生具體安排接種時間並執行。當班教師做好組織工作,同時應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使兒童了解接種的目的意義和注意事項,消除恐懼心理,積極配合,以便順利完成接種工作。

  嚴格按照規定的劑量、次數、間隔時間進行接種,需加強免疫者也應按期進行。在一定的限度內,人體免疫力的產生和接種的劑量成比例,所以每一種預防接種製劑都有一定的接種劑量。在進行預防接種前必須詳細查閱生物製品(菌苗、疫苗)說明書,按規定的劑量和途徑接種,不得擅自減少或加大接種劑量。

  仔細核對瓶簽及使用期限,凡標籤不清楚或已過期的,不能使用。

  閱讀說明書,注意禁忌範圍,不得擅自放寬。在接種部位有嚴重皮炎、牛皮癬、濕疹及化膿性皮膚病的,應治癒這些病後再接種;當兒童感冒發熱或有其他病時,不應進行預防接種,以防加重病情;當腦和神經系統發育不正常、有腦炎後遺症、癲癇的兒童,不能接種乙腦和百日咳疫苗,以防引起抽風;嚴重營養不良、嚴重佝僂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兒童,不應注射任何預防針,因這些兒童缺乏產生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不佳,不能產生免疫力或反應嚴重;有過敏體質及哮喘、蕁麻疹、接種疫苗曾發生過敏的兒童不宜接種,因為疫苗中含有極其微量的過敏源,可導致這些兒童發生過敏反應;腹瀉的兒童,大便每天超過4次者不宜用脊髓灰質炎糖丸活疫苗;在傳染病流行期間,密切接觸了傳染病患者的兒童,不宜馬上接種疫苗,必須經過該傳染病的最長潛伏期後沒有發病再接種。

  接種前要嚴格消毒皮膚,並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2.接種時

  接種時,要嚴密觀察反應。一旦發現有頭暈、噁心、嘔吐、面色蒼白、心跳加速、脈搏增快、出冷汗等過敏反應要立即進行搶救(事先預備好腎上腺素等急救藥品)。

  3.接種後

  不論是活疫苗,還是滅活疫苗,對於人體來說都是一種外來刺激,因此接種後會引起不同程度的反應。若接種後注射部位紅腫痛癢及輕微發熱、頭痛、噁心等,這是正常反應,一般不需要處理;若接種後出現局部紅腫擴大、疼痛加劇或腋下淋巴結腫痛、全身高熱、頭痛等症狀,則應及時治療,以防意外發生。

  接種後要注意休息,寒冷季節要注意保暖,在接種後一兩日內不做激烈運動,以減輕接種後的反應。

  每次接種後要在預防接種卡上記載注射日期、劑量、次第、初次免疫還是加強免疫,防止漏種、錯種、重種。同時要保存好預防接種卡。

  資料連結

  幾種疫苗的接種方法和注意事項

  1.卡介苗(預防肺結核)

  接種對象:出生後數天內至3個月內正常嬰兒;3個月以上OT(結核菌素實驗)陰性的兒童;一年級小學生。

  注意事項:

  卡介苗注射器及針頭為1毫升專用注射器,不得用於其他注射。

  卡介苗接種後一般不會引起發熱等全身反應,接種局部常於2~8周後出現腫硬結,逐漸軟化成小膿包,以後自行消退,或小膿包破潰後結痂,痂皮脫落後留下瘢痕。

  新生兒初種卡介苗後,經過2~3個月就可產生有效的免疫力,可維持3~5年;小學一年級學生,先進行OT檢查,OT陰性者再複種一次。凡OT陽性者或已患過結核病的兒童,均不應再種卡介苗。

  卡介苗為活菌苗,應保存在2℃~10℃的暗處,並在使用前注意有效期。

  2.B肝疫苗(預防B型肝炎)

  接種對象:「B肝表面抗原」陽性的孕婦所生的新生兒;5歲以下未受過B肝病毒感染的易感者;其他高危人群。

  免疫劑量:B肝表面抗原陽性的孕婦所生的新生兒,使用高價疫苗(並非指價錢高,指效力高),免疫三針;B肝表面抗原陰性的孕婦所生的新生兒,使用一般效價疫苗,免疫三針。第一針出生後48小時內注射,第二針於出生後1個月注射,第三針出生後6個月注射。

  接種效果:90%~95%的受種者可獲得抵抗B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抵抗力,使母嬰間B型肝炎的傳播率明顯下降。

  接種反應:僅少數人有低熱或接種部位出現紅暈、硬結,這些輕微反應在1~2天內消失。

  3.百白破三聯製劑(預防百日咳、白喉、破傷風)

  接種對象:3個月以上正常兒童。

  注意事項:

  嬰兒於3個月以後開始注射第一針0.5毫升,隔1個月以後注射第二針1.0毫升,如無高熱或抽風(驚厥)反應,隔1個月以後注射第三針1.0毫升。由於4歲以後兒童患百日咳的機會減少,7歲時加強注射不再使用百白破三聯製劑,改用白破二聯製劑。

  有驚厥史、腦損傷史者禁用百白破三聯製劑。

  一般於接種後6~10小時,注射局部紅腫、疼痛,可有低熱,為正常反應。

  若注射第一針後,未按時注射第二針,應在間隔3個月內補種。

  4.脊髓灰質炎疫苗(預防小兒麻痹症)

  接種對象:2個月以上正常兒童。

  注意事項:

  兒童2~3個月開始口服疫苗。由於該疫苗為活疫苗,口服時可將疫苗(糖丸)直接放入口中,含化咽下。也可把糖丸放在湯匙內加少許涼開水化開餵服,勿用熱水或人奶餵服,以免影響效果。因為熱開水可將活疫苗燙死,人乳中的抗體可使疫苗的效果減弱。

  該疫苗要低溫保存。-20℃保存,有效期為2年;2℃~10℃保存,有效期為5個月;若在20℃~22℃保存,有效期10天;放置在30℃~32℃的溫度下,只能存放2天。

  5.麻疹減毒活疫苗

  接種對象:8個月以上未患過麻疹的正常兒童,6~7歲時加強一次。

  注意事項:

  麻疹減毒活疫苗既不耐熱,也不耐凍,最適宜的保存溫度是4℃~8℃。

  因麻疹患病後可獲得終身免疫,所以患過麻疹的兒童不必接種麻疹疫苗。

  少數兒童接種後1~2周內可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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