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學前兒童健康檢查

2024-08-14 20:15:54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定期健康檢查是對地段內0~6歲的散居兒童和托幼機構的集體兒童,按要求的時間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格檢查,系統地了解其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早期發現異常,以便及早採取相應措施。健康檢查是促進學前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學前兒童健康檢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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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衛生部規定,定期健康檢查的時間是:①兒童出生後第一年每3個月檢查一次,分別在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時進行,1周歲時作一次總的健康評價。②出生後第二年、第三年每半年檢查一次,分別在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時進行。③3歲以後每年檢查一次。如果發現異常,應隨時增加檢查次數。

  對於入托、入園的兒童,都必須進行入園前健康檢查,要求在規定時間,在指定的兒童保健機構進行專門的健康檢查,以鑑定兒童是否適合過集體生活,並防止將傳染病帶入托幼機構。

  (二)學前兒童健康檢查的內容

  健康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詢問個人現狀及既往病史、體格測量及評價、全身體檢、實驗室檢查等。

  1.詢問個人現狀及既往病史

  通過向家長詢問,可獲得有關兒童生長發育的資料,詢問內容一般包括:

  (1)出生史、餵養史。

  (2)飲食、睡眠、戶外活動情況。

  (3)日常生活習慣。

  (4)智能發展情況。

  (5)預防接種情況。

  (6)患病情況,尤其是傳染病。

  2.體格測量及評價

  體格測量包括身長、體重、頭圍、胸圍、坐高、上臂圍及皮褶厚度,其中前三項為必測項目。每次測量均應在固定時間進行,測量用具和測量方法要統一,保證測量結果準確。測量後要根據測量結果,對各項指標的測量所得數值加以評價,並篩查出生長發育偏離者進行重點管理。

  3.全身體檢

  全身體檢包括:

  (1)頭部。頭顱大小、前囟大小及閉合情況,有無方顱及顱骨軟化。

  (2)眼。眼瞼形狀、鞏膜顏色、視力、眼距等是否正常。

  (3)耳。有無外耳畸形,耳道結構、聽力等是否正常。

  (4)口腔。口腔顏色和形狀、口腔黏膜、牙齒數目是否正常,是否有齲齒等。

  (5)胸部。胸廓有無畸形,聽診有無心臟雜音及肺內囉音。

  (6)腹部。腹部有無異常包塊、肝脾有無異常腫大。

  (7)外生殖器。外生殖器有無畸形。

  (8)脊柱和四肢。脊柱和四肢有無畸形或其他異常。

  (9)淋巴結。全身表淺淋巴結有無異常腫大。

  4.實驗室檢查

  根據體格測量與全身體檢結果,確定相應的實驗室檢查項目。一般情況下,所做的檢查項目包括:出生後6個月或9個月尿常規檢查;2歲後每半年檢查一次血紅蛋白,1歲後每年檢查一次;1歲、2歲時各做一次大便寄生蟲卵檢查;血液中鈣、磷等常量元素以及鐵、銅、鋅、碘等微量元素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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