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
2024-08-14 20:15:51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一)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指標
評價學前兒童的生長發育有一定的指標,包括形態指標、生理機能指標、生物化學指標等。
1.形態指標
生長發育形態指標是指身體及其各部分在形態上可以測出的各種量度。如長、寬、圍度及重量等。評價學前兒童的生長發育時,最常用的形態指標是體重和身高、胸圍、頭圍、坐高、上臂圍等,它們不僅測試方便,而且能為準確評價生長發育的水平和速度提供重要信息。
(1)體重。
體重是指人體的總重量,它代表身體各器官、系統、體液重量的總和,是反映學前兒童短期營養狀況最常用的指標。
1歲以內嬰兒的體重,可按下列公式進行:
1~6個月 體重(克)≈出生時體重(克)+月齡×700(克)
7~12個月 體重(克)≈6 000(克)+月齡×250(克)
正常足月嬰兒在出生後頭3個月體重增加最迅速,平均每月增加800~1 000克,出生後3個月體重約等於出生時體重的2倍;3~6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500~600克,6~9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250~300克,9~12個月每月平均增加體重200~250克,1歲時體重是出生時的3倍。2歲時為出生時的4倍,2歲後到七八歲,體重每年增長不足2千克,可用以下公式估算體重:
1~10歲 體重(千克)=實足年齡×2+7(或8)
稱體重時,1歲以下可取臥位,1~3歲可取坐位,3歲以上可取站位。使用前應先校正零點。測量時,調整砝碼至槓桿平衡,記錄讀數。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千克。讀數時,以千克為單位,至小數點後兩位。
體重測量應在早晨、空腹、便後進行。兒童可裸體或穿背心、短褲,也可在測後扣除衣服重量。
(2)身長(高)。
身長(高)是人體站立時顱頂到腳跟(與地面相及處)的垂直高度。3歲以下兒童立位測量不準確,應採用仰臥位測量,故身高又稱身長;3歲以後可立位測量,稱身高。立位與仰臥位測量值相差1~2厘米。
身長(高)有較大的個體差異,一般新生兒出生時身長平均50厘米,第一年增長最快,前半年平均每月增長2.5厘米,後半年平均每月增長1~1.5厘米,1歲時約為出生時身長的1.5倍,即75厘米左右。第二年增長速度減慢,平均增長10厘米,以後每年遞增5~7.5厘米。1歲以後平均身高估算公式為:
身高=年齡(歲)×7+70(厘米)
身高受種族、遺傳和環境的影響較明顯,受營養的短期影響不明顯,但與長期營養狀況有關。
身高是顱頂點到腳跟的垂直距離。3歲以下小兒可用量床測量身長。量床使用法:小兒取仰臥位,脫去鞋襪,臥於量床底板中線上,測量者扶住小兒頭部,使小兒面向上,兩耳在以水平線上,顱頂接觸頭板。另一測量者位於小兒右側,左手握住雙膝,使腿伸直並緊貼量床床板,右手移動足板,使足板接觸兩側足跟。讀取量床上的刻度,以厘米為單位,記錄至小數點後一位數即為身長。
3歲以上兒童用身高計測量身高。在使用身高計測量兒童身高時,受測兒童脫去鞋帽,取立正姿勢站在身高計的底板上,頭部保持正直,兩眼平視前方,胸部稍挺起,兩臂自然下垂,手指併攏,腳跟靠攏,足尖分開,足跟、臀部、兩肩胛間三點同時靠在身高計的垂直立柱上,然後測量。測量者將滑側板輕輕移動,直至接觸受測者頭頂,讀立柱上數字,誤差不得超過0.1厘米。
某些生長發育指標在一天內變化較大,如身高在早晨是最高的,兒童經過一天的活動,受到椎間盤的重力性壓縮、脊柱彎曲加大、足弓變平等因素影響,身高到傍晚時降低1~2厘米。因而,追蹤調查時,兒童個體的前後測量時間應相對固定。
(3)頭圍。
頭圍反映腦和顱骨的發育程度。
因胎兒腦的發育在全身處於領先地位,故出生時頭相對較大,新生兒頭圍平均為34厘米,6個月增加9厘米,1歲時增加3厘米,平均為46厘米;第2年頭圍增長減慢,增加2厘米,頭圍約為48厘米;2~14歲再增加6~7厘米。因此,頭圍的監測在出生後頭兩年意義重大。
測量頭圍時,測量者立於被測者的前方或又方,用軟尺,以兒童額部眉間為起點,將尺從右側經過枕骨突起處,繞至左側,然後回至原起點,該距離即為頭圍。測量時軟尺須緊貼頭皮,在頭兩側的水平要一致,左右對稱。測量女孩應將頭髮向上下分開,以免影響讀數。頭圍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厘米。
(4)胸圍。
胸圍反映胸廓、胸背部肌肉、皮下脂肪及肺的發育程度。
胸圍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身體形態和呼吸功能的發育,以及體育鍛鍊的效果。嬰兒出生時胸圍為32厘米,比頭圍小1~2厘米;1歲時約等於頭圍,1歲以後,胸圍逐漸超過頭圍,1歲至青春前期,胸圍大於頭圍,胸圍超過頭圍的厘米數約等於周歲數減1。
胸圍是指經過乳頭或胸中點的胸部水平維度,也稱胸中圍。3歲以下取臥位,3歲以上取立位,測量時兩手自然平放或下垂,兩足分開與肩同寬,雙肩放鬆,呼吸均勻。測量者立於兒童前方或右方,將胸圍尺零點固定於被測者胸前乳頭下緣,右手將軟尺經右側繞背部,以兩肩胛下角為準,經左側面回至零點。胸圍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1厘米。
應注意的是,頭圍與胸圍之間的比例對評價嬰兒的發育情況也很重要。正常情況下,出生的胸圍比頭圍小1~2厘米,在12~21個月時頭圍和胸圍大小基本相等,以後胸圍應大於頭圍。如果超過1歲半,胸圍仍小於頭圍,說明生長發育不良。
(5)坐高(頂臀長)。
坐高是坐位時從顱頂點至臀部接觸底座平面的垂直高度,可表示軀幹的發育情況,與身高相比較能反映軀幹和下肢的比例關係。
3歲以下量頂臀長,即為坐高。取臥位測量,頭部位置與測量身長時的要求相同,測量者左手提起小兒下肢,同時使骶骨緊貼底板,大腿與底板垂直,移動底板,使其緊貼臀部,讀取測量數值。
3歲以上量坐高,取坐位,一般用坐高計測量坐高。兒童坐在坐高計的坐盤上,或坐在矮凳上,身軀前傾,骶部緊靠牆壁或量板,然後坐直,大腿與凳面完全接觸,並要與身軀成直角而與地面平行,頭與肩部的位置與測身高的要求相同。測量誤差不得超過0.5厘米。注意坐凳高度要合適,過高過低都會影響讀數。
生長發育的主要形態指標還包括代表營養狀況的臂圍、腹圍和各部位皮褶厚度等。
2.生理機能指標
生理機能指標是指身體各系統、各器官在生理機能上可測出的各種量度。反映骨骼肌肉系統機能的指標有握拉力和背肌力;反映呼吸系統機能的指標有呼吸頻率、肺活量及肺通氣量等;反映心血管系統機能的指標有脈搏、心率和血壓等。
(1)肺活量。
肺活量是指受測者在深吸氣後能夠呼出的最大空氣量,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呼吸肌的力量和肺的容量及其發育狀況。
測量肺活量時,常使用迴轉式肺活量計。測量時,受測者取直立位,先做一兩次擴胸運動或深呼吸,然後盡力深吸氣,吸滿後再向肺活量計的口嘴內以中等速度盡力深呼氣,直到不能再呼氣為止。此時立即關閉進氣管的開關,待浮筒平穩後記錄肺活量讀數。對每位受測兒童測量3次,選最大數記錄,單位為毫升。
小實驗
肺活量的測量與兒童肺活量訓練的活動設計
實驗目的:掌握肺活量的測量方法,學習訓練兒童肺活量的活動設計。
實驗器材:肺活量測量儀
實驗操作:
1.學會正確使用肺活量測量儀。
2.自測肺活量。
實驗分析討論:
1.通過自測肺活量,分析為什麼兒童肺活量較難測量。
2.設計符合測量兒童肺活量大小的簡易設備。
3.在活動中應設計怎樣的訓練,以促進兒童肺活量的增長?
(2)脈搏。
脈搏反映心血管系統的功能狀況。脈搏的個體差異較大,且易受體力活動和情緒變化的影響,應在安靜時進行測量。受試者休息15分鐘後,伸出右前臂放在桌上,手心向上,測試者用食指、中指和無名指的指端置於受試者腕部的橈動脈,施以適當壓力即可感到脈搏搏動。
連測3個10秒的脈搏數,直到其中兩次相同並與另一次相差不超過一次時,可認為是相對安靜狀態,然後測量30秒脈搏數,乘2,即為每分鐘脈搏數,予以記錄。
(3)血壓。
血壓是反映心血管系統的另一重要指標,易受活動、情緒緊張、體位變動等因素的影響,在測量前,應使受測者在10分鐘之內靜坐休息,測其安靜時血壓。一般測右臂血壓。測量時所用的袖帶寬度,應根據年齡不同而異,7歲以下兒童常用8厘米寬的袖帶。一日內血壓指標變化也較大,清晨血壓較低,心率、脈搏較慢;午後則有明顯升高現象。
3.生物化學指標
(1)血紅蛋白測定。
血紅蛋白是紅細胞的主要成分,測定血紅蛋白能較理想地反映幼兒貧血的類型和程度。貧血可依血紅蛋白和紅細胞數量而分為輕、中、重和極重四度。判斷幼兒貧血和貧血的程度,應參照不同年齡兒童血象的正常值。
(2)尿液一般性狀檢查。
尿液一般性狀檢查包括尿液的氣味、尿量、顏色、透明度等。如尿液有腐臭味,可見於泌尿系統有化膿菌感染;尿量減少,可見於急性腎小球腎炎、高熱、嘔吐和腹瀉;尿液顏色似紅葡萄酒或醬油,可見於溶血性貧血。
(3)糞便檢查。
檢查糞便的量、顏色、臭味和水分等。對糞便做顯微鏡檢查,能進一步確定糞便的性質和查找病原體。例如,發現糞便中有無寄生蟲和蟲卵,有無白細胞和膿細胞增加,有無大量紅細胞。
資料連結
生長監測
兒童生長監測(Growth Monitoring)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推薦的一套較完整的兒童系統保健的方案,它是對個體兒童的體重進行定期連續地測量與評價的過程,是判斷兒童營養狀況的最有效方法。將兒童體重測量值記錄在生長發育圖中,觀察分析體重曲線在生長發育圖中的走向,可以直觀地看到兒童體重生長的水平和速度,早期發現生長遲緩現象,以便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與以往採用某次體重測量值與常模比較的方法相比,定期連續測量的體重值所描記的體重曲線,能夠動態地觀察嬰幼兒生長發育的趨勢,早期識別生長速度減慢現象,預防營養不良的發生。
(二)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標準
生長發育標準是評價個體和集體兒童生長發育狀況的統一尺度。一般通過一次大數量橫斷面生長發育調查,取得某幾項生長發育指標的測量數值,並將測量數值做統計學處理,所得的資料即為該地區兒童的發育評價標準。
因正常兒童發育指標多數呈正態分布,該正態分布範圍又與均值、標準差有一定關係,制訂生長發育評價標準可以利用均值和標準差的概念;同時,也可利用百分位數的概念,應用百分位數概念可以建立更多的等級劃分標準。在兒童衛生領域,更為簡明實用的是採用P3、P25、P50、P75、P97五個百分位數作為劃分發育水平的分級標準。將均值標準差法和百分位數法相比較,若發育指標為正態分布,兩種方法所得結果基本一致;若發育指標為非正態分布,百分位數法的誤差比均值標準差法要小得多。
選擇評價標準是評價兒童個體和群體生長發育狀況的必要前提,一般分為現狀標準和理想標準。
現狀標準對其所選用的樣本未做嚴格的挑選,只剔除患有各種明顯可能影響生長發育的急慢性疾病和畸形,因而現狀標準值代表一個地區一般兒童的生長發育水平而不是生長發育最好兒童的水平。
理想標準所選樣本是生活在最適宜環境中的兒童,其餵養和膳食安排合理,營養供給充足,有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可以得到良好的醫療保健服務。在這一環境中生活的兒童,其生長潛力得到較好的發揮,生長發育狀況較為理想。因而理想標準高於現狀標準,高於一般兒童的發育水平。如目前國際上常用的美國國家健康統計中心制定的國際標準或稱WHO(世界衛生組織)標準即為理想標準。
一般來說,生長發育標準都是相對的、暫時的,只能在一定時間內適用於一定地區或一定人群。同時由於學前兒童的生長發育出現了生長速度逐年加快,發育和成熟提前的「長期加速趨勢」,所以,生長發育標準又是暫時的,每5~10年需要重新修訂一次。
(三)學前兒童生長發育的評價方法
1.指數評價法
指數評價法是指根據人體各部分之間的比例關係,用數學公式編成指數,以評價發育水平、體形、體質或營養狀態的方法。常用指數有以下幾種。
(1)身高體重指數:體重(克)/身高(厘米),又稱「克托萊指數」(Quitlet),它反映了體重與身高之間的比例關係,指數大則說明體重相對較大。
(2)身高胸圍指數:胸圍(厘米)/身高(厘米)×100,是一個體質指數,它反映了兒童胸廓的發育情況以及胸圍與身高之間的比例關係,指數大則說明胸圍相對較大。粗壯型的兒童該指數較高,瘦長型則較低。
(3)身高坐高指數:坐高(厘米)/身高(厘米)×100,是指身體上下長度的比例。隨著年齡的增加,上身所占比例逐漸減少,下身所占比例逐漸增加。肢體發育與軀幹發育異常的兒童,該指數異常。
(4)BMI(Body Mass Index):體重(千克)/[身高(米)]2,該指數舊稱Kaup指數,原來較多運用於學前兒童營養評價,實際含義是單位面積中所含的體重數。它既能反映一定體積的重量,又能反映機體組織的密度。
(5)Rohrer指數: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07,該指數表示單位體積的充實程度,反映肌肉、骨骼、脂肪和內臟器官的發育狀態。該指數在反映體形的胖瘦程度上比較敏感,被廣泛應用於營養狀況評價。
2.離差評價法
離差評價法是評價兒童發育較常用的方法,是將個體兒童的發育數值與作為標準的均值及標準差比較,以評價個體兒童發育狀況的方法。它根據某一指標數值與均值差異的大小和高低,判定兒童發育是良好或低下。離差評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1)等級評價法。
用標準差與均值相離的遠近劃分等級,即以均值為基準值,以標準差為離散距,製成生長發育評價標準。評價時將個體各項指標的實測數值與當地發育標準中同年齡、同性別相應指標的均值作比較,從而確定單項發育等級。各國學者在調查研究過程中所分等級不完全相同,但均以正態分布原理劃分。我國常用五等級評價標準。
等級評價法常用的指標是身高和體重。個體兒童的身高、體重數值在標準均值±2s範圍內,均被視為正常,大約95%的兒童均屬於該範圍。在標準均值±2s以外的兒童也不能一概判定為異常,必須在定期連續觀察、深入了解的基礎上,結合具體情況再作結論。
等級評價法的優點是能直觀地反映幼兒發育的狀況,簡單易行,可看出托幼機構中各種不同發育水平人數的比例,對評價機體兒童的營養水平、健康和發育狀況有一定價值。但等級評價法只能對單項發育指標評估,不能對個體幼兒發育的均勻程度做出正確判斷,也不能對幼兒的生長動態進行評估。
(2)曲線圖法。
曲線圖法的原理和等級評價法一樣,它將當地不同性別各年齡組的某項發育指標的均值、均值±1個標準差和均值±2個標準差分別標在坐標圖上,連成5條曲線,即構成身高發育標準曲線圖。評價時只要將個體兒童在該年齡的實測值標在圖上,就能了解該兒童當時的發育水平。
目前,國內外普遍採用的兒童生長發育圖就是一種曲線圖,定期將測量所得的兒童的體格測量值畫在相應的曲線圖上,然後進行評估,既能看出當時兒童的生長發育水平,又能看出生長發育的趨勢,並能算出生長速度。
曲線圖法能追蹤觀察兒童某項指標的發育動態,進行縱向比較,還可以對多個兒童的發育水平進行橫向比較。
3.百分位數評價法
百分位數評價法是近年來世界許多國家常用的方法。它以某項發育指標的第50百分位數為基準值,以其餘百分位數為離散距,製成生長發育標準,對個體或集體兒童的發育水平進行評價的一種方法。通常以3、10、25、50、75、90、97等幾個百分位數值劃分發育等級。P3代表第3百分位數值,P97代表第97百分位數值,從P3~P97包括了樣本95%的人數。
4.三項指標綜合評價法
通常在使用年齡標準體重或年齡標準身高對兒童進行評價時,只能判斷某個體單項指標的體格發育狀況,不能綜合評價其生長發育狀況,有時甚至會將體形勻稱的正常矮身材兒童誤認為是營養不良,或將勻稱體形的高身材兒童誤認為肥胖。
三項指標綜合評價法克服了單項評價的不足,是世界衛生組織近年來推薦的判斷兒童營養狀況的方法。該方法通過按年齡的體重、按年齡的身高以及按身高的體重三項指標全面評價兒童的生長發育狀況。這種評價方法既要稱體重又要量身高,然後再分別查按年齡的體重、按年齡的身高、按身高的體重標準,以低於第20百分位的數值為低,第20和第80百分位的數值為中,第80百分位以上的數值為高,對兒童的生長發育和營養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5.發育年齡評價法
發育年齡又稱為生物年齡或生理年齡。受遺傳和環境的影響,兒童的生長發育存在個體差異,其實際年齡很難準確反映生長發育的水平,而發育年齡可以被用以評價兒童生長發育的狀況。
發育年齡評價法是用身體某些發育指標的發育平均水平及其正常變異,製成標準年齡,用來評價個體兒童的發育狀況。目前常用的三種發育年齡是形態年齡、牙齒年齡和骨骼年齡。
(1)形態年齡。形態年齡是用某項指標(如身高、體重)製成標準年齡,表示個體兒童的發育程度。該方法的優點是用法簡便,結果明確。但僅用形態年齡評價兒童的生長發育是不全面的,只能反映某一形態發育的一個側面,必須結合其他指標作多元分析。
(2)牙齒年齡。牙齒年齡簡稱齒齡,是按兒童牙齒發育的順序制訂標準年齡,用以反映個體兒童的發育狀況。評價方法有兩種:一種是用牙齒萌出的數量和質量表示發育年齡,該方法適用於兒童出生後6個月至13歲;另一種是用X射線攝片的方法進行觀察,包括從第一個牙齒開始鈣化到成人最後一個牙齒鈣化完成的整個發育過程。根據牙齒的萌出和脫落狀況評價發育年齡較為粗糙,在學期兒童衛生領域應用並不普遍。
(3)骨骼年齡。骨骼年齡簡稱骨齡,是由兒童的骨骼鈣化程度與標準骨齡進行比較而得到的。骨齡是反映個體發育水平和成熟程度的較精確指標,能較客觀、較精確地反映從出生到完全成熟的過程中各年齡階段的發育水平,是發育年齡評價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骨齡的判定主要利用X射線攝片,一般以手腕骨作為投照對象,通過觀察兒童手腕部各骨化中心的出現、骨塊大小、外形變化及骨骺的癒合程度等,再和作為正常值的骨齡標準比較,即可判斷個體的骨齡。
選取手腕部骨骼是因為手腕骨數目、種類和形狀多樣,如圓骨、長骨、短骨,且能較好地反映全身各類骨骼的生長及成熟情況;手、腕骨各繼發性骨化中心的出現及掌、指骨、尺橈骨骨骺癒合各有不同的時間,隨發育的不同年齡拉開距離,易於找出差別;X射線對人體的損害最小,對保護兒童健康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