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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前兒童心理發展的特點

2024-08-14 20:15:16 作者: 張蘭香 潘秀萍

  學前兒童的心理發展包括動作、認知、語言、情緒情感、個性等方面,這些方面的發展是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

  (一)動作的發展

  動作是人類最重要的一種基本能力,也是個體進行實踐活動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有人說:「動作是個體早期的外顯智力。」也有人說:「在個體思維、智力的發生發展過程中,動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總之,在嬰兒時期,由於個體言語能力極為有限,其發育、發展水平更多是通過動作表現出來。因此,動作的發展狀況常被用作評價新生兒和嬰兒心理發展的重要指標。例如,若新生兒期無驚跳反射,就說明有腦損傷,而9個月以後如若仍未出現驚跳反射,則說明大腦有慢性病變的特徵。

  兒童動作的發展,受生物預置程序化的制約,遵循著一定的規律性,大致表現如下。

  1.頭尾發展規律

  圖3-1 身體動作的發展的方向

  動作發展由頭部先開始,然後到軀幹,最後到達腳部(見圖3-1)。在胚胎期,發展的重點可以說基本上都是在頭部,到了胎兒期才漸漸發展到向軀體及四肢。出生以後的嬰兒,如將其俯臥,他先會抬頭,然後會翻身、坐、爬、站,到了1歲左右才學會走路,這些都說明兒童動作的發展是遵循頭尾定律的。

  2.近遠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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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作發展是由軀幹開始,然後向四肢發展(見圖3-1)。在胎兒前期,頭部及軀幹已發展時,四肢尚處在萌芽狀態;出生後,嬰兒先會翻滾、會坐,然後才會站及走路,至於手部的精細動作,甚至於到1歲左右才逐漸開始發展,這些又說明兒童動作的發展也是遵循近遠發展規律的。

  嬰幼兒動作發展除遵循以上兩個定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由整體到特殊的發展」,即全身的、籠統的動作發展在先;局部的、小肌肉的活動發展在後。動作的發展是分化與統整的過程,換句話說,局部的活動是由全體分化出來的,然後再重新組織,構成一個新型的或較精細的動作。

  兒童動作的發育不是孤立的,它有賴於腦神經系統與肌肉的發育和成熟,又影響著學前兒童的認知、情緒情感和個性的發展,因而,在兒童早期,動作的發育在一定程度上標誌著兒童心理的發展水平。

  兒童動作的發展雖然有很大的個體差異,但卻遵循著共同的順序和大體一致的時間表,如我國民間有「三翻六坐八爬」的說法。如果兒童有動作發展遲緩和異常的現象,就要引起注意。要對其形成的原因進行排查,以便對症治療及訓練。

  (二)認知的發展

  認知的發展是兒童對環境的反應。例如,四五個月大的嬰兒在得到一個物體時,他先會注視一會兒,接著會把它放到嘴巴里舔一舔,也可能會抓起來敲一敲或搖一搖,以此來了解物體的屬性;四五個月大的嬰兒,當聽到有人叫自己的名字,還會準確地將頭轉向聲音傳來的方向;6~9個月大的嬰兒會知道尋找被藏匿起來的玩具,他們還開始了解可以用「哭」當成呼喚媽媽的方式,他們了解到:即使一個人不在視線範圍,這個人仍然存在,他的哭聲可以把人叫回自己身邊來……而這些發展都是從嬰兒感知覺的發展開始的。

  3歲以前的兒童,已具備了各種感覺,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觸摸覺起重要作用;而3歲以後,觸摸覺在認識客觀事物中的地位逐漸讓位於視覺、聽覺。

  嬰兒出生後不久就有記憶的能力,但要到2歲以後才開始運用符號,掌握語言,能利用記憶儲存。學前兒童的記憶以無意記憶、形象記憶和機械記憶為主,記憶的持久性在3歲以後有一定發展,但記憶的精確性比較差,表現為往往記住自己感興趣的內容,而遺忘了最本質、最主要的內容。

  3歲以前的兒童,思維離不開動作和實物,其思維以直覺行動思維為主;3歲以後,兒童的思維已開始逐漸地擺脫動作的束縛,在動作之前就開始在頭腦中進行思考,有一定的目的性和預見性。但是,學齡前兒童的思維還不能離開實物和實物的表象,對事物的概括往往是非本質的。

  3歲以前的兒童已有了初步的想像,但是內容較為貧乏,屬再造想像,有意性很差;3歲以後,由於生活經驗的積累,想像有了較快的發展,雖然無意想像仍占主要地位,但是有意想像也有初步發展;雖然再造想像占主要地位,但是創造想像也開始發展。

  兒童認知發展的個體差異與先天素質有關,也受環境和教育的影響,與掌握知識技能有密切的關係,遊戲活動、學習活動、生活活動等對幼兒認知的發展有促進作用,應當為兒童提供豐富多彩的生活,以豐富兒童的知識經驗,培養其好奇心,激發其求知慾。

  (三)語言的發展

  學前兒童的語言發展在其心理發展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因為語言作為一種交際溝通的工具,可以幫助兒童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同時也能幫助兒童理解成人的意圖,並通過成人的語言調節自己的行動;二是因為語言作為一種認識世界的重要工具,不僅可以使兒童直接地認識事物。而且還能使其間接地、概括地認識事物。如孩子已知檸檬是酸的,下次再看見檸檬時,只要告訴他「檸檬很酸」,可以不嘗味道就能體會了。語言不僅可以把感性知識用詞記載下來,儲存在腦中,構成知識,而且還是思維過程的工具。沒有語言就不可能進行抽象的思維,在由直接感知、表象進入分析、綜合、判斷、推理、概括等抽象思維的過程中,語言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反過來,由於兒童認識範圍的擴大,認識內容的加深,也豐富了兒童的語言。語言發展的過程,往往也是認識豐富和深化的過程。這就說明了語言與認識的密切聯繫以及互相制約的關係,只有很好地掌握語言,智力才能得到充分的發展。

  全世界兒童在大致相同的年齡表現出相似的語言能力:他們都在4~6個月的時候牙牙學語,在12~13個月的時候,說出第一個有意義的單詞,在第二年末的時候開始組合單詞,在四五歲的時候知道幾千個單詞的意義,並構造出一系列合乎語法規則的句子,而且不管世界各地的語言結構有怎樣的文化差異,兒童都在大致相同的年齡其語言發展到一定的程度。

  兒童心理的研究成果和長期的教育實踐已經證明,學前期是人的一生中掌握語言最迅速的時期,也是最關鍵的時期。在這一時期,兒童的聽覺和言語器官的發育逐漸完善,正確發出全部語音的條件已經具備,三四歲時發音機制已開始定型,以後再發別的音,就容易有口音。一個人在嬰幼兒期沒有掌握正確的發音,以後進行補償教育就困難多了。嬰幼兒在掌握詞彙方面,由3歲的800~1 000個詞,發展到6歲的3 000~4 000個詞。在掌握語法方面,由掌握簡單陳述句的語法形式,發展到掌握多種句式(並列句及主從複合句等)的語法形式。在正確教育下,幼兒入學前就能自如地運用口語表達自己的見聞、願望、情感等。如果嬰幼兒在發展語言的關鍵期,沒有條件學習口語,以後就不能真正學會說話。眾所周知,印度7歲的「狼孩」回到人類社會後,開始學習說話,經過幾年的訓練,只記住四五個單詞。這個實例說明,嬰幼兒語言的發展如錯過了時機是難以彌補的。因此,學前期的語言教育在家庭和幼兒園中,應該處於舉足輕重的位置,其成果對人的一生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1]

  (四)情緒、情感的發展

  情緒、情感是個體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自身需要而產生的內心體驗,若符合需要,就產生愉快的體驗;反之,則產生不愉快的體驗。

  學前兒童的情緒是成熟和分化的結果,新生兒除了恬靜的狀態外,所謂情緒,只不過是一種激動的狀態而已,此期的情緒是未分化的、籠統的、無特別形式可辨的。謝爾曼(Sherman,1928)曾用四種不同的刺激情境(針刺、過時不餵奶、束縛其手腳的運動、身體突然失去支持)來引起新生兒的情緒反應,結果一律是大哭。隨著年齡的增加,兒童的情緒自原始的基本狀態經過不斷的分化後,會產生多種具有特殊意義的情緒。

  兒童最初出現的情緒是與生理需要相聯繫的,隨著年齡的增長,情緒中涉及社會性交往的內容逐漸增多,引起兒童情緒反應的社會性動因也逐漸增加。從情緒和情感所指向的事物來看,隨著年齡的增長,也呈現日益豐富和不斷深刻的趨勢。

  兒童由於年齡小,抑制過程較弱,因而情緒不穩定,缺乏控制的能力,常表現得過分強烈,且比較外露;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對情緒過程的自我調節日趨加強,情緒的衝動性減少,穩定性增加。情緒情感從外露轉變為內隱。兒童的高級情感,如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在一定的年齡階段也開始發展,且逐步豐富和加深。

  學前兒童情緒的發展對其早期的社會性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許多研究表明,嬰兒的情緒表現具有影響照看者行為的交流功能,如早期出現的微笑或者好奇的表情,使照看者明白他願意並渴求與其建立社會關係;嬰兒的憤怒則表示照看者正在做的事情讓他不高興,可見,嬰兒的情緒表達促進了嬰兒和他們的照看者的相互了解。

  另外,學前兒童的情緒、情感的發展對其個性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影響,長期的壓抑或者不適當的表達,都會使兒童產生消極的心理體驗,從而影響身心的正常發展,甚至導致各種疾病。

  (五)個性的發展

  個性是一個人全部心理活動的總和,是一個人比較經常、穩定、具有一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徵,這種特徵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個體的各種心理過程、各種心理成分發生發展的基礎上形成的。

  兒童在2歲前,各種心理過程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不可能組成有機的心理活動系統,因而不可能形成個性。到2歲左右,個性逐漸萌芽,即各種心理特徵有了某種傾向性的表現,但還未形成穩定傾向性的個性系統。3~6歲是個性開始形成的時期,這一時期明顯地出現個性所具有的各種特點,個性的各種成分,特別是自我意識和性格、能力等個性心理特徵已經初步發展起來,同時,各種心理活動不僅已經結合成為整體,而且表現出明顯的穩定傾向性,形成了各人獨特的個性雛形。每個兒童在不同場合、不同情景,對不同事件,都傾向於以一種自身獨有的方式去反映,表現出自己獨有的態度和行為方式。

  兒童在學前期形成的個性心理特徵和個性傾向,是其個性的核心成分,所形成的個性雖然只具雛形,還未定型,但對兒童一生健康個性的形成,特別是對兒童社會性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般而言,兒童個性的形成是在一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通過主體的不斷內化過程而逐漸形成的。但由於兒童個性還未定型,故容易受到社會文化環境中的各種消極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其個性發展受到損害,發生人格的偏離。所以,創造良好的環境,尤其是心理環境,從小注重對兒童個性的培養,是保證兒童健全人格的重要前提。

  學前兒童心理的發展同其身體的生長發育相似,也存在共同的發育模式,發育總趨勢一致,但同時個體間又存在較大差異。

  個體間心理發展總趨勢一致,表現為學前兒童心理發育既有連續性,又有階段性。心理發育的階段性體現了每一階段的本質特徵。心理發育的連續性,體現了階段之間不是台階式的突然中斷和全新開始,即後一階段的發展是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上進行的,它既可以有前一階段的特徵,同時又孕育了下一階段的特徵。

  個體間心理發展總趨勢一致還表現在兒童心理機能的發展是按由低級向高級的順序發展的。具體地說,心理發展遵循了如下的順序:感知→運動→情緒→動機→社會能力→抽象思維。在發展過程中,儘管個體間存在明顯的差異,但在正常情況下,發展的順序不變。

  兒童心理發展的個體差異,主要表現在發展速度、成熟類型和性別等方面。如果某一兒童與正常兒童在某方面發展差異過大,那麼,即可能表現為心理發展的障礙或者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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